关于推行村干部职业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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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村干部职业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规范村级事务运行机制,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向村级不断延伸,更好地调动发挥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建设、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固本强基”工程,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各行政村推行村干部全日制专职化管理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通过推行农村干部全日工作制,逐步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能脱产从事村级公共事务管理服务的干部队伍,健全完善管理、培训、考核等方面配套制度,逐步完善村干部经济待遇和工作管理、村务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岳林美丽乡村和文明街道建设。
二、范围对象
(一)专职村干部
专职农村干部指在行政村从事农村建设、服务与管理队伍中申报“专职化”管理被选用的干部,实行全日制固定上班,共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专职村主要干部,限于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各行政村职数设置1—2名,不符合条件不设。
第二类是专职村非主要干部,要优先推荐村两委会中的会计(文书)、治保主任、妇女主任等人员担任专职干部。各村非主要干部专职人数由街道党工委核定,在册户籍300户以下的村原则上设1名。301户以上的村可设2名。确有必要增加专职人数的村,可根据事务工作量和村级集体经济承受能力,经街道批准后适当增加职数。
(二)村兼职干部
指未申报选用“专职化”管理的村两委会干部,为村兼职干部,实行半日制固时上班。
三、村专职干部选用条件
对专职农村干部选用设基本条件、限制条件,作为资格认定依据。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各项决定、决议;
2.创业创新意识足,深入群众并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服务带动能力强,善于组织协调,致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4.工作作风务实,责任心强,团结带领党员干部致力改善民生;
5.社会公认度好,坚持民主管理,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
6.工作干劲热情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要求一般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限制条件
1.不能保证周一至周五全日制工作时间,自身没精力或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专职农村干部工作的;
2.受过治安拘留、管制及以上行政处罚期不足三年的,或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不满三年的;
3.街道党工委认为不宜作为专职农村干部的。四、专职农村干部选用工作
除本次专职选任工作,行政村干部原则上应在村级组织换届后一个月内提出专职申请。届期内调整,街道可根据各村实情、村两委会要求,对村干部人事变化以及不履职、不称职的作及时调整;按照市、街道两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实施和完成情况,对增减专职非主要干部作动态调整。
(一)专职主要干部选用程序
在选用过程中,各行政村对照“条件设定”进行综合考量,通过“个人向街道递交申请(含履职辞职承诺)——组织办会同纪工委、新农办、农村社区联审——本村公示(公示时间5天)
——街道党工委集体定审——市委组织部备案”五个步骤进行选用,确保选出想干事、善谋事、能成事的干部。未被选用专职干部的村党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即为兼职干部。
(二)专职非主要干部选用程序
先由村两委会自行提出专职非主要干部人选;再经村“五议两公开”程序通过,后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三)专职村干部退出办法
专职村干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办理退出手续:自身没有精力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不能胜任的;创业履职承诺完成较差的;年度考评结果较差的;本人自愿申请退出的;街道党工委或村党组织认为不宜担任的。
五、绩效考核
(一)实行农村主要干部“三百”考核制。对村主要干部的考核实行行政村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和干部个体考核三个百分制考核办法。
1.目标责任考核。根据街道党工委年初制订的《岳林街道农村主要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村党建、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全面量化明细,实行百分制考核。
2.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对纳入街道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本村本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项目及实事工程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项目运行、进展、完成情况,给予考核评分。
3.干部个体考核包括街道评价和党员、村民代表评议,分别由街道班子领导和党员村民代表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实绩评定。平时考评情况,街道干部评价,党员、村民代表评议按4:3:3的权重,计算确定村干部个体的综合考评得分。
(二)规范农村主要干部考评程序
一是开展自查自评。村两委班子根据街道党工委年初考核目标,在严格对照街道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打出本村目标责任考核的自评分数。
二是村干部述职述廉。按照村干部“双述双评”要求,村两委会成员特别是主要干部应向街道及村党员、村民代表进行口头或书面的个人述职述廉,村党组织书记还应就村级班子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是开展询问质询。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使用,救灾款物的发放及群众关心的各种公共事务和热点难点问题向村干部进行询问和质询。
四是民主评议。就贯彻全日制要求、履行职责情况接受本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
五是考核评分。街道根据行政村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重点工程项目和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同时,按照“三百”制考核办法确定村主要干部综合考评得分。
六是公示考核结果。行政村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和村干部个体综合考评得分要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村民或考核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或口头向街道提出。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是奖惩运用。对表现优秀的专职村干部,在村干部挂职锻炼、评先评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选拔担任街道党工委委员或享受相关待遇等安排中给于优先考虑。专职村干部未达到固定工时制要求被举报或查处的,扣除当月全日制津贴,累计三次以上,取消专职干部任职资格。
非主要干部年终考核由各行政村具体负责。
六、规范专职干部薪酬标准
(一)农村主要干部薪酬由基本报酬、绩效考核奖金、综合补贴三部分组成。
1.基本报酬。基本报酬标准仍按现行村干部报酬政策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为报酬基数的100%,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为报酬基数的80%。其中,专职干部另设全日制津贴600元/月(从实施之月起执行),非专职主要干部不享受该项报酬。
2.绩效考核奖金。村主要干部的绩效考核奖金由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和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奖两部分组成,将适当拉大奖金差距,全面客观反映农村主要干部的工作实绩。目标责任考核奖根据目标责任考核最终得分确定,以行政村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和村干部个体综合考评得分按照7:3的权重比例计算确定。重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