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条例或调整 政府还贷模式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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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条例或调整政府还贷模式将改变

经济观察网10 日从接近交通部的相关人士独家获悉,时隔两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即将重新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将出现重大调整,将

现行收取通行费的政府还贷公路模式,转为政府发债修路的政府债务性公路模式。上述人士参与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法工作。

随着地方公路建设经费缺口扩大,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

长陈宪呼吁,对于各地将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期限适当延长的做法,假如要上升

为国家政策,必须审慎对待,充分讨论和研究,而不宜匆忙付诸实施。

政府债务性公路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虞明远向经济观察网

分析说,从收取通行费的政府还贷公路模式,转为政府发债修路的政府债务性

公路模式,意味着国家收紧了地方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渠道。地方债发债额度

有限,还要把有限的额度用于诸多社会公益性事业,还要接受纳入政府全口径

预算,接受地方人大的审核。

尽管可能遏制地方政府的修路冲动,控制地方的债务风险,但虞明远

说,发债周期加长后,短期内会对公路建设进度造成影响,中长期会对公路建

设速度和规模造成影响。

2013 年5 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将原条例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

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这就是俗称统贷统还的

政府还贷公路模式。虞明远说,未来占主导地位的是统借统还的政府债务性公

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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