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产品放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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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产品放行管理规程颁发部门
LW/SMP-QM-013-00 品质管理部页码执行日期
共2页
起草者审核者批准者
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分发生产技术部、仓储、品质管理部
变更记录前版文件编号:
变更原因及目的
1.
2.范围:本标准适应于产品放行的管理。
3.责任:
3.1品质管理部负责放行产品的审核及质量评价;
3.2品质管理部部长负责放行产品的批准;
3.3车间管理员负责批记录的收集。
4.内容
4.1质量审核内容:
4.1.1批生产记录
4.1.2批监控记录
4.1.3批检验记录
4.1.4批检验报告。
4.2质量审核标准
4.2.1经审核,批生产记录合格、批监控记录合格、方可评价为生产过程合格,其中有一项记录不合格,即认为评价生产过程不合格。
4.2.2 经审核批检验记录合格,检验结论符合标准规定,方可评价检验合格,其中有一项不合格方可评价为检验不合格。
4.3质量评价标准:
4.3.1合格产品:经审核生产过程和检验均合格的产品。
4.3.2不合格产品:经审核生产过程和检验均不合格或其某项不合格的产品即可评价
为不合格产品。
4.4产品放行:
4.4.1经质量评价确认为合格产品,由品质管理部填写质量评价单、产品放行单,经品质管理部部长批准后产品方可放行。
4.4.2经质量评价确认为不合格产品,由品质管理部填写质量评价单、不合格品报告单,经品质管理部部长批准按不合格品管理标准执行。
4.5产品放行单是产品出厂的唯一凭证。
4.6产品放行单由品质管理员及时送到仓储部门。
4.7批生产记录、批监控记录的收集与归档。
4.7.1批生产记录、批监控记录由车间管理人员收集,经车间技术主管复核并于三日之内交品质管理部。
4.7.2品质管理部接到批生产记录于五日之内连同检验报告单审核完毕,出具产品放行单,并由品质管理部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