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0758《建设法规》大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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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此类项目多属于国家投资的大型项目,此类项目投资和规模大,有些跨越多省地域,例如:高速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建设等。在开工前已经经过了多年的论证、审批等手续。无需再申领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百度文库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抢险救灾工程。
由于此类工程的紧迫性,不可能先申报后施工。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原则3.全员参与:各级人员是组织之本,只有他们的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的才干为组织获益.
原则4.过程方法:将相关的活动和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可以更高效地得到期望的结果.
原则5.管理的系统方法:识别、理解和管理作为体系的相互关联的过程,有助于组织实现其目标的效率和有效性.
原则6.持续改进:组织总体业绩的持续改进应是组织的一个永恒的目标.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原则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组织依存于其顾客.因此组织应理解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满足顾客并争取超越顾客期望.
原则2.领导作用:领导者确立本组织统一的宗旨和方向.他们应该创造并保持使员工能充分参与实现组织目标的内部环境.
请根据案情分析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一、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小型项目的范围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对文物保护的修缮问题,由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无需向建委申请施工许可证。
1、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2、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化的;
4、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5、综合分析题
原告:甲电讯公司
第一被告:丙建筑设计院
第二被告:乙建筑承包公司
基本案情: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丙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乙为共同被告,判决乙与丙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二、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关于施工招标方面,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
4.临时性建筑。
这里所说的临时性建筑,必须是在被许可的施工工程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例如:施工区内的工人宿舍、材料仓库等临时建筑。不在规划许可范围内,或被许可施工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应当向当地所属房管局申报批准后建设,未申报批准的临时建筑属于违章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因军用房屋建设,涉及到严格的保密事宜,属于军队内部的管理范围,不应有地方建委管理。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专业:土木工程2017年6月
课程名称【编号】:建设法规【0758】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
答题要求:总计5题,每题20分,共100分,请全部作答。
1、哪六类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2、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是什么?
3、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4、质量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原则7.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有效决策是建立在数据和信息分析基础上.
原则8.互利的供方关系:组织与其供方是相互依存的,互利的关系可增强双方创造价值的能力.
五、
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对工程质量问题,乙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丙和丁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本案必须说明的是,《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本案中乙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与丙和丁所签订的两个分包合同均是无效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此类项目多属于国家投资的大型项目,此类项目投资和规模大,有些跨越多省地域,例如:高速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建设等。在开工前已经经过了多年的论证、审批等手续。无需再申领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百度文库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抢险救灾工程。
由于此类工程的紧迫性,不可能先申报后施工。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原则3.全员参与:各级人员是组织之本,只有他们的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的才干为组织获益.
原则4.过程方法:将相关的活动和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可以更高效地得到期望的结果.
原则5.管理的系统方法:识别、理解和管理作为体系的相互关联的过程,有助于组织实现其目标的效率和有效性.
原则6.持续改进:组织总体业绩的持续改进应是组织的一个永恒的目标.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原则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组织依存于其顾客.因此组织应理解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满足顾客并争取超越顾客期望.
原则2.领导作用:领导者确立本组织统一的宗旨和方向.他们应该创造并保持使员工能充分参与实现组织目标的内部环境.
请根据案情分析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什么?
一、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小型项目的范围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对文物保护的修缮问题,由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无需向建委申请施工许可证。
1、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2、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化的;
4、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5、综合分析题
原告:甲电讯公司
第一被告:丙建筑设计院
第二被告:乙建筑承包公司
基本案情:甲电讯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丙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乙为共同被告,判决乙与丙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二、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关于施工招标方面,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
4.临时性建筑。
这里所说的临时性建筑,必须是在被许可的施工工程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例如:施工区内的工人宿舍、材料仓库等临时建筑。不在规划许可范围内,或被许可施工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应当向当地所属房管局申报批准后建设,未申报批准的临时建筑属于违章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因军用房屋建设,涉及到严格的保密事宜,属于军队内部的管理范围,不应有地方建委管理。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专业:土木工程2017年6月
课程名称【编号】:建设法规【0758】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
答题要求:总计5题,每题20分,共100分,请全部作答。
1、哪六类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2、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是什么?
3、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4、质量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原则7.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有效决策是建立在数据和信息分析基础上.
原则8.互利的供方关系:组织与其供方是相互依存的,互利的关系可增强双方创造价值的能力.
五、
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对工程质量问题,乙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丙和丁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本案必须说明的是,《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本案中乙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与丙和丁所签订的两个分包合同均是无效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