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验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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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验综述
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但如何搭建创新平台,如何开放政策空间,如何发挥合作机制,如何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如何评价创新机制等,仍然面临着诸多难题。国外在这方面已先行一步,其打造科技平台的经验足资借鉴。
从实践来看,科技创新平台是为创新活?犹峁┲С钟敕?务的系统,由技术装备、物理空间等硬件系统和制度政策机制、人才等软件系统组成,在科技创新的某个环节或某个阶段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科技创新平台的类型有很多种。从科技创新的环节划分,有服务于研究与开发的重点实验室等基础条件平台,服务于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成熟度的工程中心、中试基地等,服务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等;从创新平台建设的主体划分,有政府主办、企业主办、社会机构主办以及多方联合设立运营的平台;从科技创新的要素划分,可以有技术转移平台、人才平台、资本平台等。
科技创新平台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都在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平台。
美国首倡创新平台概念
1999年,美国竞争力委员会发表《走向全球:美国创新新形式》的研究报告,首先提出了创新平台(Platform for Innovation)的概念,指创新基础设施以及创新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人才和前沿研究成果的可获得性;促进理念向创造财富的产品和服务转化的法规、财务和资本条件;使创新者能够收回其投资的市场准入和知识产权保护等。
美国的科技创新平台属于政府引导型,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政府及其他机构等组成。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引导,通过制定科技创新政策、法规、计划等引导科技创新发展方向,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平台的经费一部分来源于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另一部分来自于企业投入配套。
欧洲基本自下而上建立创新平台
2003年,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设欧洲创新平台。平台通常选择若干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领域,自下而上将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政府、相关机构组织在一起,共同制定欧洲的创新计划,确定重点领域、期限和行动计划,通过法律、经济、技术等领域创新带动创新计划的实施,提升欧洲整体创新能力,增强欧洲工业竞争力,促进欧洲经济增长。
欧洲创新平台的重要特点是自下而上建立,在欧盟委员会的指导和推动下,平台通常由大企业牵头,中小企业、高
校和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平台的经费来源一部分是政府资助,一部分是参与方共同投资。欧洲创新平台是欧盟科研框架计划的重要支撑。
英国、荷兰、德国等是欧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比较好的国家。
英国技术战略委员会于2005年11月推出了创新平台,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科技计划,通过将各政府部门、企业和学术界的专家集聚在一起,推动社会加强创新,开拓新的市场机遇。技术战略委员会属于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执行机构,是创新平台的发起者和重要资助者,由英国商业、企业和制度改革部领导,但又有一定的独立性,资金主要来自英国创新、大学与技能部,也接受来自其他政府部门的资助。英国的创新平台设有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技术战略委员会、原英国贸工部(2007年英国科技体系改革后由商业、企业和制度改革部继承贸工部的大部分管理职能)、各研究理事会、知识转让网(以促进知识转移为目的,成员包括众多企业、大学、研究所、金融机构以及技术团体,主要功能包括举办会议,帮助成员结识商界和学界的伙伴;免费提供在线服务;帮助成员获得资助机会等,还向参与创新平台竞争性投标项目的成员提供指导)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发布白皮书、公布和管理项目、出台政策法规、举办研讨会、开展可行性或案例
研究等。英国创新平台有一套适合自己的运行机制,技术战略委员会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建立创新平台;平台成立后,技术战略委员会会邀请知识转移网、相关部门共同商讨平台的发展战略,明确平台未来工作方向和重点。创新平台的项目通过竞争性投标方式申请,创新平台可以为项目提供公共资金。公共资金主要由技术战略委员会、政府相关部门、各研究理事会、地方机构及其他资助机构(如基金公司、研究所等)提供。创新平台研发项目开发的产品和服务可以享受政府优先采购的待遇。
荷兰政府自2003年9月起成立荷兰创新平台,初期运行时间为三年半,2007年又启动二期平台。平台主要由政府、产业界、科研界的专家组成,平台主席由荷兰首相担任。在荷兰多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中,创新平台属于国家层面的协调和咨询机构,主要负责顶层设计,协助政府制定科技政策、提出科技支撑项目等。由于创新平台成员大都是产业界、科研界的专家,熟悉创新过程及问题,平台主席由首相担任,加之参与制定创新政策的相关政府部门(教育、文化和科学部以及经济事务部)参与,所以创新平台在决策效率和影响力上明显优于其他咨询机构。创新平台有其独特的运行机制,不直接向研发项目提供资助,而是通过研究确定创新的重点领域和重大战略,以及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以此来引导项目资金分配。通过发起项目,创新平台直接影响政府的
创新政策。平台下设项目办公室,专门负责启动、管理和监督项目执行,平台秘书负责管理项目办公室,并向首相汇报工作。
德国科技创新平台是典型的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平台成员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银行等构成。创新平台采取公司化管理模式,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对象社会化、绩效考核科学化。政府并不直接参与创新平台建设,但通过政府投入、法律政策等方式引导平台发展,以此整合创新资源,促进创新主体间的合作,加速科技成果的扩散和产业化。德国科技创新平台的最大特点是形成紧密的官产学研用结合体系,史太白体系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该体系由基金会、技术转移中心、咨询中心、研发中心、史太白大学及其他参股企业组成。史太白体系早期的资助主要来自巴符州政府,州政府每年给予史太白基金会50~200万马克的资金;后来,州政府改变直接拨款的资助方式,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给予项目支持。为体现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意图,史太白体系基金会理事会理事由巴符州州长府及科技等内阁部门、州议会党团代表在基金会理事会担任(占一半以上席位),他们负责制定基金会章程及服务准则。史太白体系充当了科技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将德国雄厚的科研力量和高端制造业有机结合起来,加速了技术转移,促进了科技界和产业界的良好互动。政府主导的日韩科技创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