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护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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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护士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确保护理工作正常进行,使进修护士顺利完成进修任务,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凡来我院进修的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来院进修学习申请表》到我院联系进修,原单位盖章、经护理部批准、签署意见后方可接收。报到时需按约定时间并按通知要求持正规中等学校以上的文凭、护士执业证书和它相关资料到护理部报到。护理部根据本人申请及病房的临床工作情况安排进修。

二、进修护士在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违规者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由病区提出意见,护理部核实后报分管院长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进修护士应按计划在某一专业学习,中途不得更改进修计划,服从护士长对工作、学习的安排,遇有疑难问题须向带教老师和护士长请示,按时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护理业务讲座及护理查房。工作严谨细致,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凡因责任心不强而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者,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由于事故及纠纷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进修护士原单位及个人承担。进修生退回原单位。

三、进修护士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请假制度,不得私自换班和替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进修期间原则上

不安排休探亲假、婚假、公休假、考试假,节假日按科室排班轮休,不准累计假。如有特殊原因,进修期间事假不超过1周;因公事请假须原单位出示公函。一天以内向护士长请假;超过一天以上者应到护理部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三天以上须由原单位证明,护理部批准;病假应由医生开病假证明,并到护理部办理手续;事假累积一周以上,病假累积半月以上者,应在进修结束后补齐所误时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按自动放弃进修对待。凡未经批准擅自回原单位者,终止其进修、学习资格。

四、由接收科室对进修护士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及考勤工作。

五、进修护士由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带教。进修护士在护士长及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做好护理工作,工作应认真负责,如有疑问及时请教,严把质量关。

六、护理部、护士长、教学老师定期征求意见,了解进修护士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随时改进教学工作。

七、进修期满,科内组织业务考试、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技术、服务态度、出勤等。进修结束前一周进修护士本人完成进修鉴定表写好小结交给护士长,病区结合考试、考核成绩,写出评语。护理部审核、盖章。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⑴不请假擅自离院者,或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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