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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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法"和"***"等精神,结合****第一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卫生事业的开展。

〔二〕根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构造、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构造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编委办下达的编制数设置岗位总量为1066职。截止到**年*月**日,我院正式在编人员共***人。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本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构造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9

3.4%;管理岗位为岗位总量的

4.1%;工勤技能岗位为岗位总量的2.5%。

〔三〕岗位等级及构造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本单位管理岗位分为3个等级,八级职员5个,九级职员28个,十级职员10个。

设行政领导岗位5个,其中院长1个,副院长4个,均为八级职员。

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设正副职24个,均为九级职员,包括院办、党办、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财务科、医务科、质控部、护理部、科教科、院感科、防保科、医保管理科、信息科、设备科、总务基建科、保卫科、门急诊办公室。

其他管理岗位14个,其中九级职员4个,十级职员10个。

在本单位〔含编办核准的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构造比例。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医疗专业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主系列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构造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1.7:4: 4.3,其中正、副高级岗位之间的构造比例为0.4: 1.3。

分别设置高级岗位170+11个,中级岗位398+14个,初级岗位428+4个。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构造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设置二级岗位4个,三级岗位13个,四级岗位26个;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设置五级岗位28个,六级岗位55个,七级岗位55个;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123个,九级岗位165个,十级岗位124个;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5:4.5:1.0,设置十一级岗位194个,十二级岗位195个,十三级岗位43个。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当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效劳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本单位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工勤技能岗位构造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2.2%左右。未设置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根本条件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根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体条件:

1、符合干部人事管理条例规定;

2、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资历、奉献和影响等因素,表达疾病防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效劳等方面的成就和奉献。

根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能力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体条件:

1、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初、中、高级评聘及考试的规定〕。

2、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根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如执业医师、执业护士〕。

3、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确定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原则上在四级岗位上任职满5年以上;五级岗位原则上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以上;六级岗位原则上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八级岗位原则上在十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以上;九级岗位原则上在十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十一级岗位原则上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4、出现竞争性岗位,以下条件作为参考依据,按顺序排列:

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年限长者;

⑵连续参加工作年限时间长者〔以劳动人事部门所确认的工作时间为准〕;

⑶职称任职年限与工龄一样者,依据以下条件,酌情考虑:

①在院在岗者;

②县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者;

③中层干部或学科带头人或骨干医生;

④近三年获得荣誉者〔专业技术荣誉优先〕

⑤近三年论文发表数;

⑥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者;

⑦工作业绩突出者。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根本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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