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管理(高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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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建设内容
木本油料示范:重点支持油茶、核桃、油橄榄、油用牡丹等木 本油料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在条件适宜的地区,鼓励油茶、核桃 幼林中间种大豆、花生、油菜等农作物,采取生物复合措施,发挥 立体空间优势,实现一地多作,增加食用植物油总产量。通过在木 本油料示范基地林下种草,提高根际土壤中有效磷含量,提高根际 土壤和非根际土壤中全磷含量,同时增加地表土壤覆盖,保持水份, 减少水土流失,实现生态防护、林地增产双赢。
2.扶持条件
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扶续经 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 的自筹能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大数据渠道查询,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建立了符 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 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管理
高文霞 2018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政策规定 第二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对策和要求
一、政策规定
农发林业项目,是指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 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参与管理 的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
(一)项目管理
1.扶持对象: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 合作社、国有林场(森工企业)等经营主体。
1.资金筹措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 套资金两部分,单个项目中央财政不低于200万元。中央 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为1:0.4,省级财政 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 市州和县市区承担20%以下。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产 粮大县不承担配套任务,减少的配套任务由省级财政承担。
评价、勘察设计、工程预决算审计等支出; (3)工程监理费; (4)科技推广费; (5)项目管理费; (6)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费; (7)贷款贴息; (8)国家农发办规定的其他费用。
3.县级报账
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账制,是以县一级为核算单位, 把财政资金全部纳入报账范围,按照统一规范的报账程序, 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管理的一种资金管理制度。
报账基本依据
项目实施依据是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对 项目计划的进一步细化,是检查验收的依据,更是资金报 账的依据。
支付方式
木本油料及示范项目原则上应采取直接报账的方式, 资金直接支付设备供应商或承建单位,县级财政农发部门 可保留原件入账。
先行垫付资金实施项目的,县级财政农发部门审核无 误后,应在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原件上加盖“农业综合开 发财政已补助”印章,并将原件退回项目建设单位,县级 财政农发部门留复印件入账。
绩效目标; (3)下发立项通知——上报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 (4)批复实施计划; (5)报送项目备案; (6)批复实施方案。
5.项目实施和验收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 实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分项目申 报、实施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
(2)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项目,按期建成并达到项目的建设标准。未达到建 设项目标准的,由市、县林业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 位及时整改,直到验收达标为止。
自筹资金:木本油料及示范项目原则要求项 目单位的自筹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也就 是说中央、地方投入的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比 例至少为1:1。
其他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及各类社会投 资。
2.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1)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购置及施工支出; (2)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环境影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其他示范项目:通过人工林集约经营、现有林改培、 中幼林抚育经营以及储备动用轮换等方式,培育珍稀大径 级用材林、区域特色经济林,同时结合林下空间优势,发 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经济,提升林地复合经营能力,增加 单位面积产出,实现长短结合,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申报及立项流程
(1)下发申报指引——上报项目建议书; (2)下发申报通知——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3)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 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由省级负 责批复,省级也可以适当下发项目调整的批复权限。
(4)项目竣工后,县(区)林业局和农发办对 项目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市(州)林业局和 农发办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提交省厅,由省 厅组织抽验。
(二)资金管理
报账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筹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总投资完 成过半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报账。
报账凭证的日期按省级批复项目之日起开始计算,项 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报账凭证的 日期追溯至省级立项之日。
报账资料
用款申请表、支出明细表、工程进度审核表、税务发 票等原始凭证原件,物资设备采购还应提供购销合同及签 收单,招标工程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监 理报告及工程预、决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等大数据渠道查询,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被列入 监管黑名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 运行机制合理;扶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 示范带动作用强,社员数量不低于30户。
国有林场(森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等大数据渠道查询,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 被列入监管黑名单;有较强的管理和主营业务,有稳定的 经营性收入来源,较强的自筹能力。
项目单位按规定程序提交报账申请后,如无正当理由, 县级农发部门应在30日内审核完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支付资金。
(三)辅助备查账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总投资建立完整的辅助备查账。 在企业备查账中,对于财政补助部分的发票等原始报账资 料,由项目单位留存复印件入账,并备注原件存财政部门; 对于自筹资金部分的发票等,由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留 存原件或复印件入账,但同时必须备注原件留存情况。
1.项目单位缴入自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缴入自筹资金
2.自筹资金部分建设内容完成后,根据建设内容是否形成 实物资产分别记入“在建工程”或“农发资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