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执行力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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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执行力管理办法(草)
编号:
主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1.目的
为规范和引导公司员工行为,鼓励员工积极、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大力开展操作技能、技术、营销和管理等创新活动,整体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提升企业效益水平,制定本办法。
2.员工执行力管理共分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遵守员工基本行为规范,遵守劳动纪律;第二层次--员工胜任并完成本职工作;第三层次--在工作中创新。
第一层次:全体员工都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守员工行为规范,做一名合格员工。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解除劳动合同。
2.1.1员工被证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相应的经济处罚:
2.1.2.10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违纪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1.2. 员工被劳动教养所内执行的,
2.1.2.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1.2.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法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
2.1.2.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2.1.2. 符合国家、省、市及公司其它有关规定,犯有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错误的。
2.1.2. 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被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员工,暂不解除劳动合同,降二个工资岗级并免绩效工资一年;处罚期间表现不好的,解除劳动合同。
2.1.2.员工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也不发给经济补偿费。可根据本人要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1.3 员工在经济处罚期间的工资、绩效工资待遇:
2.1.
3.1 降1个工资岗级并免1年绩效工资处罚,执行所在岗位下一等级工资。
2.1.
3.2 降2个工资岗级并免绩效工资1年至2年处罚,执行所在岗位下2个岗级工资并免1年至2年绩效工资。
2.1.
3.3 降工资等级后执行的工资岗级最低限额为操作系列的十四岗。
2.1.
3.4 各种经济处罚期满后的处理和工资绩效工资待遇
2.1.
3.5员工受到免3个月绩效工资、免6个月绩效工资、免9个月绩效工资三种处罚分别满3个月、6个月、9个月,处罚自行解除。
2.1.
3.6 员工受降1个工资岗级并免1年绩效工资处罚满1年后,有显著悔改表现的,经公司批准可执行所在岗位工资待遇。
2.1.
3.7受到给予降2个工资岗级并免奖1年至2年处罚的员工,期满后,表现好的,经审批,享受所在岗位工资待遇;表现不好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1.
3.8对应给予经济处罚的员工,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受处罚本人负责的精神,确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过有关会议讨论,允许本人申辩,慎重决定;同时要本着对企业负责的精神,敢抓善管,严格要求,及时办理处罚手续,防止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
2.1.4 员工处罚的审批权限
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将理由通知工会,经公司研究批准,并征得工会同意。工会如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公司提出复议。对经济处罚不服的员工,也可向工会或公司调解委员会提出异议,由工会或公司调解委员会提出复议。
2.1.5 对符合解除劳动合同及免3个月绩效工资及以上经济处罚的员工,各二级单位要及时研究处理,在证实员工违纪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由行政主要领导和同级工会主席签字,并附有关说明材料(包括原始记录,证据,证言,违纪员工本人的检查或意见等),一并报人力资源部。各种材料的真实性由二级单位负责。
2.1.6 人力资源部对二级单位报来的材料负责复查。对其中不妥之处要提
出具体意见,责成二级单位限期修正补充,并及时拟定处罚文件,报公司审批。
2.1.7 被处罚员工对公司处罚不服时,应按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程序,在处罚决定公布10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调解不成的,可在自劳动争议发生后60日内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但在上述机关未做出改变原处罚决定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被处罚员工扰乱公司生产(工作)秩序或以恐吓、暴力手段对他人和公司财物构成威胁以及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层次:企业全体员工应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在规定期限、范围内高效、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员工享有本岗位正常薪资水平。如有违反,执行以下规定:
2.2.1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某项本职工作,记录1次,月内发生2起,免200元绩效工资;发生3起免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发生5起,调离现岗位至较低岗位;确需留任的应降低岗位工资岗级。
2.2.2未按时完成工作记录由员工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提出,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执行。若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劳动争议处理。
2.2.3员工因玩忽职守、违规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发生各种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员工人身伤害的,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罚:
2.2.
3.1对违反经营管理规章的处罚
2.2.
3.2对违反安全规章的处罚
2.2.
3.3对违反设备管理规章的处罚
2.2.
3.4 对违反质量规章的处罚
2.2.
3.5 对违反生产管理规章的处罚
2.2.
3.6 对违反交通规章的处罚
2.2.
3.7对违反消防管理规章的处罚
2.2.
3.8违反其他规章的处罚
2.2.
3. 公司职能部门按照专业管理职责,做好保密监督工作。对员工(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