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伴随社会进步及经济发展,市场经济进程不断深化,带给城市规划管理
体制全新机遇及全新挑战。然而,从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来看,其管理体
制仍存在着一定漏洞及问题,客观上阻碍城市化建设进程,对城市规划产生极其
不利的影响。本文以城市规划为切入点分析管理体制现存问题,就提出具体的管
理措施进行深入探究,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提高城市规划管
理有效性。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体制;问题思考
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指将设置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划分管理权限、确定管理方
法及运行管理机制的稳定体系,并且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合理性直接决定城市规划
功能发挥是否充分,是实现城市规划总体目标的有力手段及核心保障[1]。同时,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指出各级地方城府及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所开展的自身
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赋予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复议裁决权、行政处罚权、总
体规划调整权、城市规划审批权及城市规划编制权等权利,意味着目前我国于法
律高度提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具体要求,即由国家、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及建
制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构建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各自行政区
域内城市规划工作。鉴于此,本文针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思考的研
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
1.1人员素质偏低
从总体角度来看,目前我国从事城乡规划科研、设计及管理等岗位的人才无
法满足城市建设及城市规划工作的需求,尤其是规划管理机构人才数量较少且人
才缺口相对严重[2]。无论是地区分布、人才质量及人才数量等方面均呈现劣势局面,客观上加剧规划管理机构人才矛盾,例如: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例深受人际关系、机关规定及岗位编制的限制,无法直接进入管理机构,并且大部分管理机构
尚未形成引进正规大中专毕业生的机制,一旦城市发展过快区域拓展范围过大促
使规划管理业务不断增多则人才缺口问题更为突出,难以落实管理流程提高管理
效率。
1.2机构设置不全
即便历经几十年发展我国城市规划工作水平由国家至省(自治区)市县均取
得一定进步及发展基本建立相应的地方性规划管理机构,但是尚未形成健全的城
市规划管理机构网络体系,造成城市管理尚未达到其应有覆盖面[3]。例如:以北
上广等大型城市为例已建设成由市规划局、区规划局、处规划分局及街道办事处
共同组成的三级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网络,但是部分城市尚未建设1级城市规划管
理机构,甚至街道1级城市规划管理力度薄弱,仅仅依靠市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
以顾及城市各个区域发展情况,造成违法违规建设及用地现象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客观上加剧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难度。
1.3行政体制不足
由于行政体制不健全造成规划区域内管理体制不健全,直接影响城市规划实
现其总体目标,破坏其原有规划管理秩序。从行政体制角度来看,城市规划管理
权力存在权责划分不明确等问题亟待解决,促使管理权力停留于“分权”及“争权”
阶段,对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尤其是2级政府或3级政府所
处城市规划区域普遍存在规划管理权限问题[4]。即便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但是深受利益驱动的影响产生“越权审批”或“违法审批”行为,一旦处罚力度不足
或禁止效果不强则促使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丧失其原本作用,造成城市建设缺乏统
一性及整体性。
2.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问题思考
2.1强化监察力度
即便目前我国省、自治区及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普遍设置城乡规划处,但是从总体角度来看普遍存在人才结构、人才质量及人才数量等方面问题,尤其
是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机构对于全国总体规划工作指导及监察力度有限,呈现相
对松散的“上传下达”局面,对于规划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造成重大违章规
划监察力度不足,甚至丧失下级机构违法规划行为干预力[5]。同时,《行政诉讼法》及《城市规划法》颁布施行后普遍反映短时间内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
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人才缺口。由此可见,将省级城市规划局视为城市规划行政管
理机构,不断强化省(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机构人员力量。
2.2确立主体地位
国务院明确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及市长以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及管理城市为主
要职责”,客观上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其行政管理机构对城市建设发展的积极作用,将城市规划工作视为其主要工作职责。由此可见,结合大中型城市功能多样、建设量庞大及管理工作复杂等因素,尽可能提早
建设城市规划管理机构,例如:以直属型模式为例即将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纳入地
方政府序列,交由地方政府直接领导且具有独立行使城市规划领导权力,能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全面快速了解政府对城市发展相关的战略部署,有助于充分发
挥管理机构综合职能的作用,协调各个部门间综合关系。
2.3建设监察队伍
一般说来,建设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执法监察队伍形成相应的执法体系便于履
行其工作职责,例如:依法制止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协助调节相关纠纷、依法监
督检查在建项目、参与建筑工程验收环节及处理群众举办案件等。由此可见,组
建强有力的执法队伍购买先进技术设备,不断完善惩处条例、惩处措施及执法网络,将审批后管理监察视为工作重点内容,对于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有效性具有不
可比拟的积极作用。同时,管理机构必须与规划区域行政层次一一相对应,确保
各个规划区域各个层次间存在相应的规划机构,实现人力、财力及物力间垂直统
一管理。
此外,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必须理顺规划管理行政体系间关系,将城市
规划行政管理机构由原有归属2级机构调整为政府序列直属1级单位,逐步构建
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行政隶属建设机制,促使整体上行政管理与技术管理相结合,便于明确行政关系统一名称规范,促使行政执法权力相集中。
3.结语
通过本文探究,认识到体制改革工作难度较大且涉及部门利益调整等方面内容,一旦忽略体制现存问题则直接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因此,城市规划主动适应
其自身社会性角色,不断加快城市规划管理体制革新进程,以符合市场经济发展
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为前提条件,力求创新制度及增添活力,将建设满足市场体
制管理要求兼顾城乡规划管理特点高效灵活、协调运转、合理结构及功能齐全的
城市规划管理体系视为体制改革总目标,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城市现代化建
设要求与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相适应,以达到获取最大化城乡发展总体效益的目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