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计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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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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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应税所得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或6300元①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每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每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经营月数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 9.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10. 特殊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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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
基本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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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P315例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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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计征期限:按wenku.baidu.com计征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
② 派遣单位应为王瑞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900×3%=27(元)
③ 王瑞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7200+900-3500)×20%-555=365(元)
王瑞到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税金73(365-265-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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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计征期限:按年计征,按期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
4.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
5. 例题:例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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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支付方式的计算方法(续):
3. 雇用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
➢ 由雇用单位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 ➢ 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
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税款。 ➢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
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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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王瑞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用的中方人员,2008年10月该外企支付给 王瑞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瑞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 工资900元。计算该外企、派遣单位分别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王瑞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① 外企应为王瑞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7200-3500)×10%-1055=265(元)
得-经营月数×3500)×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例题:P316例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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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 雇主定额负担部分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 雇主定率负担部分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 负担比例)÷(1-税率× 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 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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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支付方式的计算方法:
1. 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P307
① 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
一次性奖金÷12,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 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纳税 [一次性奖金-(费用扣除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2,确定适
⑤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 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现金奖、考 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 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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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支付方式的计算方法:
2. 特定行业取得工资、薪金(采掘业、远洋运输业和远洋捕捞业)
3. 计征方法:按月预缴,年终计算平均每月应纳税额,多退少 补。
➢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按月计征的方法;特殊行业按月 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或6300)×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例题:P305(例10-1、例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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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① 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
② 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 人员;
③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 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④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而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⑤ 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包括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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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
×350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 每次收入≤4000:每次收入-800;
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4000:每次收入额×(1-20%

财产转让所得
每次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 每次收入额 得;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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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注:
① 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在境 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或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所 得的纳税人,可以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确 定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为每 月6300元。其适用的范围为:
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一次性奖金-(费用扣除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P307例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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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
2. 注意:
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 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④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 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第①②③条规定执行。
费用扣除标准:(P312-314)
1. 准予税前扣除的其他项目和列支标准

2. 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3. 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 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从合营企业分 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单独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4. 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的确定
5. 以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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