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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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一中政教处对宝丽洁物业公司服务
检查监督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形象,改善校园环境,积极推进学校校风建设,给师生提供一个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和德州宝丽洁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通过政教处对宝丽洁物业服务进行检查监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使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从而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使物业服务工作更上新台阶,特制订本检查监督办法:
一、物业服务范围和要求
(一)物业管理范围
负责对校园1幢办公楼、6幢教学楼、2幢实验楼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二)日常管理
1、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整齐,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挂牌持证上岗。
2、员工工作纪律严明。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
3、保洁人员有更换情况及时上报政教处备案。
4、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工作台帐完备,有详细的记录。
5、积极主动配合学校重大活动及其它工作。
(三)各楼宇保洁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1、上班时间:上午7:30—11:00,下午2:00—5:30
1、办公楼上午2遍,下午2遍。
2、教学楼上午4遍,下午4遍。
3、实验楼上午1遍,下午1遍。
4、总体要求:干净、整洁、明亮、无垃圾、无污迹。(详见附件2)
二、检查监督办法
(一)检查监督机构
政教处
(二)检查监督办法及时间
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专职管理人员检查与相关部门检查、政教处与学生组织、师生座谈、不定期检查与随机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监督。
(三)处罚
1、不打扫,扣500元/次。
2、不按时打扫或打扫不到标准,扣100元/次。
3、其他根据情况扣100--200元。
三、其他规定
1、因学校规划所涉及到其它事宜或协议以外部分由学校共同协商解决。
2、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政教处。
3、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乐陵一中宝丽洁打扫卫生时间表
附件2:乐陵一中政教处对宝丽洁打扫卫生检查标准
附件3:乐陵一中政教处检查保洁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