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法危险源辨识方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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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方法和标准
1 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1.1 所属区域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1.2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参观者)的活动。
1.3 工作场所的所有设施,无论是本公司提供的还是他人提供的。
2 危险源辨识应考虑如下方面:
2.1 三种时态
2.1.1 过去:过去的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
人身伤害事故,并延续到现在的。
2.1.2 现在: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状态。
2.1.3 将来:可以预见的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设备等新产生或在
维护、改进、报废等活动时产生的安全控制状态。
2.2三种状态
2.2.1正常状态:指正常、持续的生产运行
2.2.2异常状态:指生产的开车、停车、检修等情况
2.2.3紧急状态:指发生爆炸、火灾、洪水、毒物泄漏等重大突发性事
件。
2.3六种危险和有害因素类型
2.3.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4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5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3.6其它危险和有害因素
2.4作业活动的划分
2.4.1生产(工艺)流程的阶段划分;
2.4.2地理区域划分;
2.4.3按设备或装置划分;
2.4.4按作业任务划分;
2.4.5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
3 危险源的辨识方法
询问交流:与某项工作具有经验的人交谈工作中的危险源。
现场观察:现场观察可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生产厂家、文献资料获取有关危险源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
4各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时应有员工代表的参与。
5风险评价
5.1评价原则
风险评价首先用“定性法”进行评价,对不能用“定性法”评价的,用“半定量法(DLEC法)”进行评价。
5.2风险评价方法
5.2.1定性法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按A级管理);
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按A级管理);
直接观察到的危险,且无适当控制措施(按A级管理);
相关方合理抱怨或要求(按A级管理);
对属《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所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A级管理);
满足上列任意一项时,可直接判断为不可容许风险。
对国家级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危险源其临界量或危险性接近判定标准的(按B级管理)。
5.2.2 DLEC法
5.2.2.1计算公式是:D=L×E×C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风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D—危险性分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D:危险性分值
备损坏和财产损失时,E统一取固定值1。
C的取值如下表
D—危险性分值
5.2.2.4用定性法判别(不含对国家级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危险源其临界量或危险性接近判定标准的)和LEC法打分为五级的为不可容许风险。
5.2.2.5 风险评价级别定性或定量判别的依据
a法规和其他要求;
b企业的方针、目标;
c事故、事件、不符合项和预防措施记录;
d检查/审核结果;
e相关方要求;
f类似事故、事件信息;
g与企业的设施、工艺流程和运行活动有关的信息;
h半定量评价(LEC法, D=LEC)。
i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
5.2.2.6重要风险的确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判定为重要风险:
1)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
2)相关方有合理要求或抱怨的;
3)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没有适当的控制措施。
5)依据LEC法(h)或其他风险评价级别判别法(a~i)判定风险等级在三级及以上的危险源。
5.2.2.7风险控制策划
风险控制策划应首先考虑消除风险,再考虑降低风险措施,将个人防护措施作为最后手段,制定的风险控制计划要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5.2.2.8风险的控制方式
1)制定目标及管理方案;
2)制定运行控制程序;
3)培训与教育;
4)制定应急预案与响应;
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6)保持现有措施;
5.2.2.9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的步骤
1)各工段组织本单位的全体员工进行危险源辨识,由班组长负责填写《危险源辨识基础调查表》,报工段长进行审核。
2)工段长根据《危险源辨识基础调查表》,经过分析评价,填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报安环主管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
3)实业部经过汇总整理,形成《危险源辨识基础调查表》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经过评价和策划,填写《重大风险控制计划清单》,经主管副部长审核和部长批准后,报安全环保部。
4)安全环保部将各单位的《重大风险控制计划清单》进行评价和策划,
填写《公司重大风险控制计划清单》,经安全环保部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安全环保部将《公司重大风险控制计划清单》反馈给各单位。
5)安全环保部和实业部要把重大风险作为建立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运行控制的依据。
5.3 危险因素分类:
5.3.1 物的不安全状态
5.3.1.1 装置、设备、工具、厂房等
1)设计不良 a.强度不够; b.稳定性不好; c.密封不良; d.应力集中;
e.外型缺陷;
f.外露运动件;
g.缺乏必要的连接装置;
h.构成的材料不合适;
i.其他。
2)防护不良 a.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不完善; b.没有接地、绝缘或接地、绝缘不充分; c.缺乏PPE或PPE不良; d.没有指定使用或禁止使用某用品、用具e.其他。
3)维修不良 a.废旧、疲劳、过期而不更新; b.出故障未处理; c.平时维护不善; d.其他。
5.3.1.2 物料
1)物理性
a高温物(固体、氯体、液体); b.低温物(固体、气体、液体); c.粉尘与气溶胶; d.运动物。
2)化学性
a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
b自然性物质;
c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 d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
e其他化学性危害因素。
3) 生物性
a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b传染病媒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