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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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修订版)

为适应新形势,加强信息新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创先争优,提升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对公司发展的整体贡献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市分公司,考核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考核标准及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一、考评计分标准

1、被省公司统一信息平台《公司新闻》刊发的普通信息,每条计2分;动态简讯(100字内)每条计1分;新闻图片每张计1分;要事摘报、呈阅件每期3分;被省公司官方微博采用的稿件,每篇计3分。

2、普通信息稿件凡被集团公司采用的,每条计5分;综合信息被集团公司采用的,每篇计20分;凡经由省公司推荐被集团公司官方微博采用的,每篇计12分;经由省公司推荐被总部《移周刊》采用的稿件,“每周策划·封面报道”栏目每篇计24分,“人物访谈”栏目每篇计12分,其他形式的新闻每篇计6分;经由省公司推荐被集团公司新闻平台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计12分;经由省公司推荐被集团公司采用的视频宣传材料,每件成片计12分。

3、新闻稿件凡经省公司推荐被《人民邮电》报采用的,每篇计5分。

4、完成省公司部署的专题采访任务的,根据完成效果评估,每篇(次)稿件计10-20分。

5、各市分公司应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前上报《新闻宣传项目统计表》。及时准确计6分,逾期或填报情况不完整一律不得分。

6、凡被省公司领导批示的信息、新闻,在原计分基础上,每条加10分。

二、考评扣分标准

1、各单位应认真跟踪本企业的内外部运营情况,重大新闻或信息事件要在24小时内上报,凡漏报、延迟上报的每次扣20分。

2、各市分公司应严格遵守媒体分级归口管理制度,凡接待上级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或向上级新闻媒体投发新闻稿件的,应事先报经省公司批准,违反此项规定的每次扣20分。各市分公司如出现未经省公司批准越级投放广告或与上级媒体(含上级媒体驻地记者站或地方版负责机构)开展合作活动的,每次扣20分。

3、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新闻稿件(包括微博及《移周刊》投稿)如发现存在严重失实、失密或者抄袭情况的,每次扣20分,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4、未能及时完成省公司下达的信息新闻宣传相关事务的,每次扣10分。

本修订版考评管理条例由省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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