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监测技术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监测的术语、基本要求、技术流程和要求、数据成果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490-2009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 50911-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GB 50490-2009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 50982-2014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
GB 50497-200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GB/T 30012-20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规范
GB/T 50833-20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18567-2010 高速公路隧道监控系统模式
GB/T16566-2018 铁路隧道词汇CJJ 37-2012 (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99-2017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
CJJ242-2016 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础设施
3.1.1
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3.1.2
城市道路urban road
通达城市的各地区,供城市内交通运输及行人使用,便于居民生活、工作及文化娱乐活动,并与市外道路连接负担着对外交通的道路。

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3.1.3
城市桥梁urban bridge
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和道路与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及人行天桥。

3.1.4
公路隧道highway tunnel
供汽车及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地下通道,一般分为汽车专用隧道和汽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共同同行的隧道。

3.1.5
主体结构main structure
主体结构工程是指在地基基础之上,承担、传递所有上部荷载,维护上部结构主体性和稳定性的承重结构系统体系,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砌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3.1.6
附属结构attachment structure
附属结构工程是指主体结构工程外的固定结构部分,是基础设施使用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非承重结构、附着于主体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等。

3.1.7
附属设施affiliated facilities
基础设施中为基础设施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设施、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

3.1.8
设施周边环境surrounding buildings
交通基础设施周围可能受其施工或运营影响的其他建筑、道路、管线、地面等。

3.2 监测项目
3.2.1
变形监测deformation monitoring
对主体结构、附属结构、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等监测对象的竖向、水平、倾斜等变化所进行的量测工作。

3.2.2
力学监测mechanical monitoring
对主体结构、附属结构、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等监测对象所承受的拉力、压力等变化所进行的量测工作。

3.2.3
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基础设施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参数,包括风、温度、湿度、降雨等。

3.2.4
响应监测response monitoring
在荷载作用下主体结构、附属结构等构件产生的应变、裂缝、腐蚀、拉索索力、支座反力、基础冲刷等。

3.2.5
自动监测automatic monitoring
由计算机系统控制传感设备对监测点定时进行连续的监测活动。

3.2.6
人工监测manual monitoring
由人工控制传感设备对监测点定时进行非连续的监测活动。

3.3 数据处理
3.3.1
数据预处理data preprocessing
在进行专项数据处理以前开展的数据处理工作。

常见处理方法包括数据清洗、数据集成、数据滤波、数据变换等。

3.3.2
安全评估safety evaluation
通过安全监测数据分析基础设施当前的工作状态,并与相应的临界状态进行比较分析,评价其安全等级。

3.3.3
专项评估special evaluation
交通基础设施遭受洪水、流冰、漂流物、船舶或车辆撞击、滑坡、泥石流、地震、风灾、海啸、火灾、化学剂腐蚀和特殊车辆过桥等突发事件后,确定结构整体或局部构件安全状态的评估方法。

3.3.4
统计建模statistical modeling
利用各种统计分析方法对安全监测数据建立统计模型和探索处理的过程。

3.3.5
预测预报forcast and prediction
根据基础设施的结构特性,利用经验的或系统模拟的方法估计一定时限之后的结构状态,并进行该数据的发布。

3.4 数据通讯
3.4.1
有线传输wire transmission
在两个通信设备之间通过物理连接,将信号从一方传输到另一方的技术。

3.4.2
无线传输wireless transmission
在两个通信设备之间不使用任何物理连接,而是通过空间传输的一种技术。

3.4.3
同步传输synchronous transmission
发送方和接收方的时钟是统一的、字符与字符间的传输是同步无间隔的数据传输方式。

3.4.4
异步传输asynchronous transmission
不要求发送方和接收方的时钟完全一样,字符与字符间的传输是异步的数据传输方式。

3.5 智能系统
3.5.1
传感器
能感受规定的被测量并按照一定的规律转换成可用信号的器件或装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组成。

3.5.2
采集器
将传感器感知物理量转换为数字量的设备;
3.5.3
低功耗终端
指通过便携电池供电即可满足需求工作时长的监测设备。

3.5.4
采集网关
采集网关实现传感器网络与其它网络之间的通信链接,具有协议转换与数据交互的功能。

3.5.5
监测系统
由监测设备组成实现一定监测功能的软件及硬件集成。

3.5.6
指令协议
指不同网络设备之间的数据交互的应用层通信约定。

3.5.7
指令帧
由采集器发送至传感器的通信字符串称为指令帧。

3.5.8
响应帧
由传感器返回至采集器的通信字符串称为响应帧。

3.5.9
数据中心
由计算机场站(机房)、机房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硬件(物理和虚拟资源)、信息系统软件、信息系统资源(数据)和人员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组成的组织。

3.5.10
监测大数据平台
提供多类型监测设备的接入与管理,并为上层多种监测应用提供数据与服务的支撑能力,基于数据管理与应用实现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与养护。

3.5.11
规则模型
通过对数据处理的输入、输出、处理莫斯进行抽象建模形成的引擎化规则,以实现数据的范化计算。

3.5.12
脚本建模
对数据的统计、建模过程进行动态脚本语言设计,将处理核心算法进行脚本化。

3.5.13
流数据
流数据是一组顺序、大量、快速、连续到达的数据序列。

3.5.14
智能监测系统
智能监测系统是采用传感技术,借助计算机系统抽取传感数据并计算,快速识别基础设施的异常情况,并以最快和最佳的方式发出警报,从而有效进行事前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决策的全自动、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智能系统。

4 基本规定
4.1 设施管理
4.4.1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从施工到运营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智能监测技术的应用
以及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工作。

4.4.2基础设施管理应遵循既有建设工程风险评级相关规定,开展必要的安全监测工作。

4.4.3智能监测工作应将人工巡查方法与传感器技术手段充分整合,充实监测基础数据资料,提高安全评估分析结果的可靠性。

4.4.4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进行专项方案设计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a)基础设施概况;
b)监测目的和依据;
c)监测内容及项目;
d)智能监测方法及实施;
e)人工检核实施方法;
f)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g)监测预警预报方案。

4.4.5监测实施期间,建设方或管理方应协助监测单位做好自动化智能监测设施、设备的防护工作,必要时应设置专用的警示标语、指示牌或安装专用的保护装置等。

4.4.6监测工作的实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水平及能力的单位承担。

4.2 监测技术
4.2.1监测传感设备埋设后应进行现场调试检核,在工作状态稳定后进行设备初始值的采集,条件允许时应与人工测量的数据成果进行互检,初始采样次数不宜少于3次。

4.2.2智能监测系统应包括传感器子系统、数据采集及传输子系统、数据处理与分析子系统、数据管理子系统、结构分析评估子系统、预测预警子系统,并通过跨平台系统集成技术将各
子系统集成为统一协调的整体。

4.2.3监测内容及测点选择应根据交通基础设施的复杂性、重要性、外部环境与荷载作用、结构力学特性设计确定。

4.2.4监测内容、测点选择、设备选型、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处理与管理及软件开发应满足数据分析、安全预警、安全一级评估、安全二级评估及专项评估的要求。

4.2.5对实施智能监测的项目,宜增加人工测量比对的条件,满足对后续监测过程中智能传感数据结果的质量校验。

4.2.6实施智能监测的项目,对应的基准点和监测点布设、监测频率及监测预警值指标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4.2.7实施智能化、自动化监测的项目,对应的监测精度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要求。

4.2.8对于现行规定中未明确的新技术、新方法,可按照设计或变形允许值的1/10~1/20作为精度指标。

4.2.9实施智能化、自动化监测的基坑工程,施工前监测单位应编制智能监测专项技术方案或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监测方案中添加智能监测专项内容。

4.2.10智能监测专项技术方案或专项内容的编制应根据结构特点,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
监测结果满足精度要求,并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监测单位应严格执行监测方案相关规定。

4.3 技术指标
4.3.1智能监测系统软硬件配置规模和功能作用应满足交通安全运行的需要,并充分考虑基础设施结构基础、交通条件、外部环境等因素对设施设备的潜在影响。

4.3.2监测用的仪器、仪表及传感设备等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计量鉴定单位进行检验、鉴定,或按规定进行自检。

4.3.3传感器布设应根据基础设施概况、交通条件,遵循满足监测需要、减少周边干扰和破坏、便于恢复利用的原则进行。

4.3.4连接仪器的专用电缆应耐酸、耐碱、防水、防腐蚀、质地柔软。

4.3.5电缆安装应按设计路线铺设,接口接头处应按设计和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埋设于混凝土、砂土中以及暴露于空气中的电缆应按设计和有关要求加防护与保护装置,端点亦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加防护和保护装置。

4.3.6监测频次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和工程出现不安全征兆时应增加测次。

监测周期应满足日常管理的要求,相关的监测项目应在同一时段进行。

4.3.7智能监测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a)数据自动采集功能;
b)自组网数据通信;
c)远程数据通信功能;
d)数据存储及处理分析功能;
e)综合预警功能;
f)防雷及抗干扰功能;
g)其他辅助功能包括数据备份、断电保护、自诊断及故障显示等功能。

4.3.8智能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基本性能要求:
a)测量周期为1分钟~30天,并可根据动态响应监测进行调整;
b)监控中心环境温度保持在20℃~30℃,湿度保持不大于85%;
c)系统工作电压为220(1±10%)V;
d)系统故障率不大于5%;
e)防雷电感应不小于1000V;
f)采集装置测量范围满足被测对象有效工作范围的要求。

4.3.9智能监测系统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数据采集子系统能适应应答式和主动上报式两种方式,按设定的方式自动进行定时
测量,接收命令进行选点、巡回监测及定时监测;
b)计算机系统,与数据采集装置连接在一起的监控主机和监测中心的管理计算机配置
应满足在线监测系统的要求,并应该配置必要的外部设备;
c)数据通信,数据采集装置和监控主机之间可采用有线和(或)无线网络通讯。

4.3.10智能监测系统日常运行时,应做好以下防护工作:
a)传感及采集设备应采用专用的电源供电,不应直接用现场照明电源。

系统电源应有
稳压及过电压保护措施,以避免受当地电源波动过大的影响;
b)传感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电感措施,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应满足电气设备接地要
求;
c)供电及通讯电缆应加以保护,特别是室外电缆应布设在电缆沟或电缆保护管内。


缆沟宜封闭,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d)易受周围环境影响的传感器应加以保护;安装在外部的设备,应考虑日照、温度、
风沙等恶劣天气对监测设备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特殊防护措施。

4.3.11智能监测系统设计要求:
a)施工期的智能监测系统应结合施工过程及施工工艺开展专项设计,合理借用施工条
件,开展传感网络的布设及传感安装,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施工期的监测以控制施工风险,保障施工安全为主要目的。

b)运营期的智能监测系统应充分考虑设施设备既有的结构现状、通信条件开展专项设
计,在不破坏既有结构完整性的条件下进行传感器布设,以无线为主、有线为辅的方式进行组网设计,实现智能传感设备的在线互联,运营期的安全监测以实时状态监测,异常状态识别,安全风险评估为主要目的。

c)老旧基础设施的智能监测系统设计前应开展设施设备的现场摸排,确定风险点,根
据实际受损情况及发展趋势选用相匹配的监测技术,从监测精度、可靠性、经济性等方面开展优化设计。

d)新建基础设施的智能监测系统设计应结合前期设计基础资料、竣工资料等开展结构
安全评估,确定结构的潜在风险点,采用高精度、无破坏性的监测技术进行实施,在条件允许时结合设计资料开展反馈验证计算。

4.4 信息系统
4.4.1智能监测系统根据基础设施的特征应进行专项设计,遵循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等基本原则。

4.4.2智能监测系统的关键技术和设备,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和系统运行环境,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且易维护、更新的产品。

4.4.3智能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4.4.4智能监测系统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

5 传感器选型与布设
5.1 一般规定
5.1.1传感器的精度指标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并同时满足设施的具体应用需求。

5.1.2传感器的量程指标应满足监测项目量测实际需要,同时覆盖设施工作范围。

5.1.3传感器的通信协议与接口设计应便于智能监测系统的数据集成。

5.1.4传感器应具有较好的灵敏度、分辨率、采样频率、线性度、使用寿命等性能指标。

5.1.5传感器在安装前应进行必要的标定、校准或自校,确定其性能完好性。

5.1.6传感器安装埋设应结合现场环境及监测对象特征,确定安装工艺、施工方法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5.2 传感器的选型
5.2.1传感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原则:
a)传感器应综合监测对象、监测方法、监测目的、现场环境、经济条件等方面进行选
择,提高系统建设的经济性价比。

b)传感器应在监测期间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采集信号的信噪比应满足实
际工程需求。

c)传感器物理输入输出接口、数据采集通信协议应兼容常用接口规范,便于后期升级
改造、维护与更换。

d)传感器采集设备的性能指标应优于传感器技术指标的要求。

e)宜选择具有补偿功能的传感器。

5.2.2传感器的性能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传感器最大工作状态点不应超过满量程。

b)传感器测量精度、灵敏度、分辨率等性能指标应高于监测技术需求。

c)应根据监测参数和传感器类型选择适当的采样频率,当在对结构加速度等动态反应
进行监测时,传感器采样频率应根据监测需求适当增大采样频率。

d)传感器应具有良好而稳定的线性度,在对结构位移及应变等反应进行监测时需要满
足较高的线性度要求。

e)传感器应具有良好而稳定的信噪比。

f)传感器测量值漂移应根据监测技术指标要求严格控制。

g)传感器防水防尘指标要求应满足监测现场环境的需求。

5.2.3传感器除应符合性能参数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同类型传感器的应根据监测环境选择合适的安装固定配件,便于传感器的工程现
场埋设。

b)传感器选择应满足监测现场环境的温度、湿度、气压、工作尺寸等要求。

5.3 传感器的布设
5.3.1传感器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a)传感器应布设于受主体结构、附属结构的静、动力参数或环境条件变化较为敏感的
位置,测量数据应能够与理论分析结果建立起对应关系。

b)合理利用设施结构的对称性原则优化传感器布设方式;
c)传感器的布设应便于后期安装与更换。

d)传感器的布设应减少通信传输距离。

5.3.2传感器节点附近宜安装数据校核装置,便于传感器采集数据出现问题及时校核,校验传感器数据的准确性。

5.3.3传感器的布设应按照仪器说明书埋设方法依次要求进行,并在埋设结束后组织验收。

5.3.4传感器的布设位置应符合传感器安装规范要求,并便于后期的维护与更换,不符合传感器安装规范要求的布设位置需做结构改造,以满足传感器安装规范。

5.3.5传感器的布设位置应张贴标识牌,标识传感器类型、埋设日期、单位等基本信息,便于后期维护与管理。

5.3.6传感器的布设应根据监测项目需求考虑一定的冗余量,以通过冗余数据检校数据采集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5.4 传感器的供电
5.4.1 传感器供电电源应保证输出功率、电压精度、纹波率优于传感器工作电源指标要求,且具有过负载、过压、过温保护功能。

5.4.2传感器户外环境工作中,供电与通信线路应考虑埋设避雷装置,避免由于雷电带来的传感器损坏。

5.4.3传感器采用电池供电时,应具备低电量报警功能,并考虑电池爆炸、燃烧等安全性问题。

5.4.4传感器工程现场不具备市电供电条件的,可考虑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振动发电等技术,保证最不利户外环境下,传感器稳定工作时长满足监测技术要求。

6 数据通信传输
6.1 设计要求
6.1.1传感器的数据通信传输可采用以下方式:
a)有线通信传输,包括RS232、RS485、光纤、双绞线、公用电话网等。

b)无线通信传输,包括4G\5G、Wifi、微波、卫星、Lora等。

6.1.2传感器的数据传输系统设计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综合通信距离、数据带宽、传输数据量、传输时长、工程现场环境、网络覆盖状况等因素,灵活确定组网通信方式。

a)当现场传感器组网通信距离较大时,且空间可视情况下,宜采用无线通信方式。

b)当工程现场传感器数据传输量较大、节点通信距离较近时,宜采用有线通信方式。

c)在通信距离较远,通信空间不可视的复杂结构工程环境下,宜采用有线与无线组合
的通信方式。

d)当现场工程环境较为复杂时,通信线缆布设位置较高、布设空间无法埋设线缆时,
宜采用无线通信方式。

6.1.3采用有线通信时,应注意信号传递衰减问题,信号衰减严重的情况下应增加中继器,延长有线通信数据传输距离。

6.1.4采用无线通信时,应当注意工作空间中的电磁干扰对通信节点的影响,同时考虑通信节点对通信空间其它设备的影响。

6.1.5采用无线通信时,传感器节点上报数据应首先对通信信道进行探测,避免对空间内其它设备无线通信的影响。

6.1.6数据传输系统应设计通信链路备份机制,保证在出现通信故障时能够及时修复故障或自动上报故障信息。

6.1.7数据传输系统应满足采集器与传感器之间的双向通信、采集器与远程服务器之间的双向通信需求。

6.2 通信协议
6.2.1通信协议包括局域网通信协议、广域网通信协议。

采集网关通过局域网通信协议完成对局域网传感器的数据采集,通过广域网通信协议实现将传感器采集数据上报至远程服务器。

6.2.2传感器局域网通信帧包括指令帧、响应帧,指令帧格式定义宜参照下表所示:
表1 传感器局域网通信指令帧格式
6.2.4局域网通信帧传感器地址应包括传感器类型、节点编号等信息,且保证传感器地址在局域网内的唯一性。

6.2.5局域网通信帧控制指令分为三类:公共功能码、用户定义功能码和故障功能码,功能指令代码划分区域如下表所示:
表2 功能指令代码划分区域
6.2.7局域网传输应设置数据加密,宜采用SSL加密、自行加密等方式。

6.2.8广域网通信协议宜采用MQTT通信协议,传输数据包括消息主题、消息负载协议两个组成部分。

6.2.9消息主题包括发布主题、订阅主题,采集网关应订阅服务器命令广播主题、点到点命令主题,接收远程服务器数据;采集网关应通过服务器响应主题、点到点响应主题,向服务
器上报采集数据。

6.2.10消息负载协议宜采用Json格式,命令消息负载包含以下关键字:
表3 命令消息负载关键字
6.2.11响应消息负载应包含以下内容:
表4 响应消息负载关键字
6.2.12消息负载数据应进行数据加密,提高数据的安全性。

6.2.13采集网关上行通信接口应支持3G、4G、5G、NB-IOT、Lora等接入方式,根据工程现场状况兼容多种通信方式。

6.3 通信集成
6.3.1传感设备集成应采用开放性的框架,支持新型传感设备的动态接入与控制。

6.3.2传感设备集成指令协议宜采用以下形式设计:
a)当前网关集成设备支持的传感器集合,包括多个类型的传感器
b)当前传感设备类型的指令集合,包括控制、采集指令
c)当前指令块,包括以下部分:
1)基础信息,包括名称、存储、标识、排序
2)指令信息,包括类型、起始位、地址位、延时位
3)解码信息,包括类型、起始位、存储位、解码集
4)存储信息集,包括数据位、标识位、转位位、类型
6.3.3传感设备集成存储宜采用以下形式设计:
a)当前网关集成设备支撑的传感数据集合,包括多个类型的数据
b)当前传输数据的存储集合,包括多个维度的数据描述
c)当前数据维度的存储,包括以下部分:
d)当前数据块,包括以下部分:
1)基础信息,包括名称、排序
2)索引信息,包括方式、名称
3)存储信息,包括类型、约束
7 传感数据采集
7.1 基本要求
7.1.1智能数据采集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b)装置硬件接口应进行标准化设计,方便设备安装、检修和更换;
c)应具备防雷、防水、防尘等基本性能,能够保证全天候运行的需求;
d)采集装置应具备较宽的工作温度区间,一般不低于-20~60℃;
e)应提供人机交互接口,满足特定条件下人工干预进行数据采集的需求。

7.1.2智能数据采集传输介质应满足下列要求:
a)传输介质的选择应和监测系统的通信架构相适应;
b)现场传输介质可以是有线或无线形式,必要时,应具备能够支持多种有线、无线通
信组网方式和主备信道自动切换的功能;
c)网络通信速率宜综合考虑构建现场网络环境状况通信方式、监测数据频率及实时性
要求、监测数据传输量级、网络建设成本等因素,以通信稳定可靠为原则选定。

7.1.3智能数据采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a)系统应具备基础设施基本信息以及数据采集配置信息设置与存储功能,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1)设施基本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设施类型、监测工点、监测对象、监测点位、
联系人等;
2)采集方案信息:包括数据采集周期、单期采集次数、主动触发采集机制等;
3)采集器信息:包括采集通道数量、串口编号、波特率、数据位、停止位、校验
方式等;
4)传感器信息:包括传感器编号、传感器类型、控制指令、对应点位等;
5)数据预处理信息:包括数据校验方式、成果计算公式、数据阈值、粗差处理方
案等;
6)数据传输信息:包括数据传输协议、数据中心地址、数据发送频率、消息监听
机制等。

b)应同时具备自动采集与远程召测响应功能,满足正常周期性监测与及时数据采集的
需要;
c)应能兼容并处理各种监测仪器及传感器所采集的信号,并将其转换为监测结果物理
量;
d)应具备人机交互及数据录入的功能,实现对人工数据采集的兼容;
e)采集的数据应具有良好的连续性、周期性,无系统性偏移,以便反映监测对象的变
化规律;
f)应具有初步的数据预处理和分析功能,能自动检验监测结果是否超预警值,并具有
短信、电话、邮件报警功能。

g)应具备对数据采集设备、通信设备、供电设备等硬件的工作状态进行自动监控和诊
断的功能,对系统运行异常状态及时上报,并对特定异常采取软件重启或操作系统
重启等应对方案;
h)应具有数据备份及服务中断后自动重启功能,确保数据完整性及数据采集的连续性;
i)应具备多平台数据采集能力,满足工控机、嵌入式设备、移动设备等多终端数据采
集需求。

7.2 水平位移数据采集
7.2.1水平位移数据采集宜采用智能型全站仪、激光测距仪等设备进行量测。

7.2.2采用智能型全站仪进行位移自动化监测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