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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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学》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税收学》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税收学》目录一、课程简介二、教学目标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四、教材与参考书目五、教学课时分配六、教学内容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第四章国际避税概论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第六章国际避税的主要防范措施第七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第八章国际税收协定第九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第十章商品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国际税收学》教学大纲一、课程简介《国际税收学》是大学财政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

它是近几十年来出现的一门新学科。

它是随着国家间经济往来的发展和扩大而出现的。

它是国家之间由于征税引起的一系列税收活动,其本质反映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主要研究所得与财产收益的课说问题,涉及税收管辖权、国家重复征税、国际避税和逃税、国际税收协定等主要问题。

二、教学目标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在于:要求学生学习、研究、了解和掌握国际税收基本知识、国际税收惯例和国际反避逃税等问题,并能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态势,懂得妥善处理一些频繁出现的国际税收问题。

本课程教学时数共32课时。

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1、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国际税收学的先修课是财政学,后续课包括中国税制、外国税制;相关课程是预算会计、经济法、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

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2、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

国际税收学与实际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

教学应密切联系实际,可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讨论等方法,必要时可以组织学生实习。

该课程实用性强,理论性复杂,学习本课程要求理论指导实践,注意解决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对理论问题要理解透彻;对业务方法要熟练掌握。

四、教材与参考书目授课教材:朱青(主编):《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参考书目:1. 朱青(主编):《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 董再平(主编),2013:《国际税收》,东北财大出版社3. 葛惟熹(主编)2007:《国际税收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 黄衍电(著),2010:《国际税收》,经济科学出版社5. 王铁军,苑新丽(著),2009:《国际税收》,经济科学出版社6. 2012中国税收发展报告-中国国际税收发展战略研究,2013,中国税务出版社。

第五章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五章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第五章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一、国际避税的概念是避税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法规的漏洞和差异,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减轻或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

(一)国际避税的特征1.国际避税的主体是跨国纳税人2.国际避税采用的是合法或正当的手段,通过人和财产在国际间的合法流动进行。

3.国际避税的目的是减少纳税义务,少交税,或逃避应向有关国家缴纳的税。

4.国际避税凭借的是利用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别、漏洞或不足。

5.国际避税往往是跨国纳税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减轻自己纳税义务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相关的几个概念1.国际逃税指跨国纳税人运用欺诈伪造、弄虚作假、巧立名目等种种手段,蓄意瞒税,以期减少或不纳有关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

联系:二者都是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实施的行为。

区别:(1)本质区别:国际逃税是否定应税经济行为的存在,采用直接的欺诈和隐瞒手法;国际避税则多公开利用税法条文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采用较巧妙的办法,对经济活动的方式进行组织安排;(2)国际逃税所采用的手段具有欺诈性,是非法的,与税法相对抗;而国际避税所采用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手段,不具有欺诈的性质;(3)国际逃税直接后果表现为世界范围内税基总量的减少,而国际避税一般并不改变世界范围内的税基总量,仅仅造成税基总量中适用高税率的那部分向低税率和免税的那部分的转移;(4)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法对逃税行为都规定了惩罚措施,对逃税行为的制裁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逃税被认为是从法律观点上说已经圆满解决的一个概念。

2.国际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指跨国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计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

其特点在于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

二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初,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不断提高。

影响税负的主要因素包括:(1)税率。

第5章国际避税方法(1)

第5章国际避税方法(1)
第5章 国际避税方法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2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5.3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问题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5.1.2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5.1.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5.1.5 资本弱化 5.1.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5.1.7 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 托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一种法律 行为。信托行为通常涉及到三方,即信托财产 的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受托人以及信托财产的 受益人。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1.组建内部保险公司的原因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5.2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中介国际金融公司要胜任这项工作, 其所在的第三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与跨国公司所在国有国际税收协定,而且中介国际金融 公司能够利用这个协定所规定的互惠条件,使跨国公司 所在国对向其支付的利息免征或征收很少的预提税。
(2)对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向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息免征或征 收很少的预提税。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
假定A和B是跨国关联公司,A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税 率为30%,B所在国的税率为50%。在某 一纳税年度,A 公司生产集成电路板10万张,全部要出售给关联的B公 司,再由B公司向外销售如果A公司按照每张15美元的 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B公司然后再按 每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个 非关联的客户(方案1),则A,B两企业的纳税总额 为42万美元,税后利润58万美元。

第五章国际避税和反避税课件

第五章国际避税和反避税课件


动机检验标准
• 对一个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安排的法律特 征或其他特征进行检验,看其主要或部分 目的是否在于减少或完全逃避纳税义务。
• 在实践中,这是难以单独行使的检验标准, 因为动机是主观存在的,蕴于纳税人头脑 之中,只有分析纳税人在有关经济事务的 处理是否正常、合理来间接判断其动机
人为状态检验标准
• 2)避税后
• 甲国应征税额=125×50%=62.5万元
• A公司税后所得=125-62.5=62.5万元
• 分析:
• A通过高转让定价手段,逆向避税,使乙国丧失25万 美元的税收收入,使B的当地合作者分文无收,而使 甲国增加了(62.5-18.75)万美元的税收收入,同时 使本公司的净利润增加了31.25万元美元.这不仅 足以抵偿本国高税率的影响,而且还使税后所得增 加一倍,这要比从合营企业税后利润中分股息划算.
• 目的都是为了减少或不履行纳税义务。 • 结果都是对一国财政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造成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
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区别
利用条件 采取手法
性质
国际避税 利用各国现行税法的差异和不 完善之处
公开、合法的手段
形式上合法
国际逃税
利用国家间税收管理与 合作存在的困难
伪造、隐瞒、虚报等非 法手段
违反税法的行为
• 面对避税行为,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一是完善税法,堵住税法中的漏洞,使纳 税人没有可乘之机;
二是在法律上引入“滥用权利”或“滥用
法律”的概念,即一方面承认纳税人有权 按使其纳税义务最小化的方式从事经营活 动,另一方面对纳税人完全是出于避税考 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 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
第二节 国际避税的一般形式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着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A.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法律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6.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7.中国税法规定,个人须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才能确定为中国的居民;8.法国人甲先生在2003年、2004年、2005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40天,根据美国现行的停留时间标准,他在2005年不被确认为美国的居民;9.某巴哈马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四、选择题1.税收管辖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A.90天 B. 183天C.1年 D. 180天3.中国采用来判断租金所得的来源地;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B.财产租赁合同签订地C.租赁财产所有者的居住地D.租赁租金支付者的居住地4.特许权转让费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主要有 ;A.特许权交易地标准B.特许权使用地标准C.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标准D.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标准5.中国香港行使的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 ;A.单一居民管辖权 B. 单一地域管辖权C.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D. 以上都不对6.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 ;A.注册地标准 B.管理和控制地标准C.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D.选举权控制标准7.在世界上主要国家中,目前同时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是 ;A.美国 B. 日本C.中国 D. 澳大利亚8.一国与他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一般只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缔约国双方的 ;A.国民 B. 公民C.税收居民 D. 人民9.关于当事人在一个规定的年度中在一国停留多长时间才被判定为该国居民,各国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以下国家中采用半年期标准的有: ;A.加拿大 B. 中国C.意大利 D. 英国10.下列国家中,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有: ;A.爱尔兰 B. 澳大利亚C.墨西哥 D. 新加坡六、案例题某人从1998年起被德国西门子公司派到我国,在西门子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西门子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1999年9月,该人被西门子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请计算该人199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人是否具有同一性; 2.从效果上看,一国仅实行地域管辖权和一国对国外所得免税对于居民纳税人来说是一样的;3.只有抵免法和免税法才能够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其他方法只是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4.当纳税人在国外的分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综合限额法可以相对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5.母公司用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股息预提税进行抵免属于间接抵免;6.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习惯性住所标准优先于重要利益中心标准;7.在所得税管辖权的协调原则中,居住地原则有利于实现税收的资本输出中性; 8.由于各国普遍实行的有限额的外国税收抵免制度,所以国际税收中性是不能彻底实现的;四、选择题1.经合组织范本规定,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内河运输的船只或附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或船只的动产所取得的收益,应由征税;A.总机构所在地 B. 交通工具长期停泊地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D. 交通工具所有人居住国2.以下发达国家爱中,对税收饶让一直持反对态度的是 ;A.英国 B. 美国C.德国 D. 加拿大3.两大范本要求按照以下四个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最终居民身份,该判定过程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的,请为之排序: ;①国籍②重要利益中心③永久性住所④习惯性住所A.①②③④ B. ①②④③C.③④②① D. ③②④①4.根据两大范本的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应根据来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A.注册地标准 B. 常设机构标准C.选举权控制标准 D.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5.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A国应征税额为: ;A.万元万元 C. 万元 D. 万元6.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来自C国的所得3万元;A、B、C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和30%,若A国采取综合限额抵免法,则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 ; A.万元 B. 万元 C. 万元 D. 3万元7.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来自C国的所得3万元;A、B、C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和30%,若A国采取分国限额抵免法,则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 ; A.万元 B. 万元 C. 万元D.对B国所得的限额为万元,对C国所得的限额为万元;8.经合组织范本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的转让收益应由对其征税;A.购买者的居住国 B. 转让者的居住国C.转让地点所在国 D. 动产的使用国9.按照联合国范本的精神,当独立劳务满足条件时,劳务发生国可以对来源于该劳务的所得征税;A.独立劳务是通过发生国的固定基地进行B.在劳务发生国停留183天C.其报酬由劳务发生国的居民支付且数额达到居住国和劳务发生国商定的数额D.独立劳务未通过劳务发生国的固定基地进行所获的收入10.直接抵免适用于如下所得: ;A.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B.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C.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D.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六、综合题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持股比例为30%一家子公司B,在2003年度获得利润500万美元,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5%;而这家子公司又在丙国成立了一家持股比例为50%的子公司C,同年获得利润为400万美元,丙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甲国的本年度国内盈利额为100万美元,国内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根据上述材料计算每个公司各自向所在居住国缴纳的税额;征收股息预提税忽略不计第四章国际避税概论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由于外国居民来源于美国的存款利息不必在美国纳税,因此美国也可以被认为是国际避税地;2.同为“纯避税地”,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政府均在一定程度上对未来不征税提供过承诺;3.跨国公司集团最主要的经营目标是全球税后利润最大化;4.国际避税利用了现行税法中的漏洞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造成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是一种违法行为;5.离岸中心是与国际避税地合二为一的,换句话说,离岸中心一般都是国际避税地;6.中国香港实行单一地域管辖权,而且税率较低,是亚洲着名的避税地;四、选择题1.下列几项中,属于转让定价目标的有 ;A. 将产品打入国外市场B. 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C. 独占或多的合资企业利润D. 转移利润以避税2.下列国家中,不属于纯避税地的有: ;A.荷兰 B;香港 C. 瑞士 D. 巴哈马共和国3.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减少纳税义务称为 ;A.偷税 B. 节税 C. 避税 D. 逃税4.下列国家中,在法律上引入了“滥用法律”或者与之类似的概念以应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的有: ;A.德国 B. 中国 C. 澳大利亚 D. 美国5.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建议起开征所得税,但遭之拒绝的国家是: ;A.瑙鲁 B. 百慕大 C. 开曼群岛 D. 巴哈马共和国6.在欧洲一向以低税的避税地而着称的国家是: ;A.瑞士 B. 列支敦士登 C. 海峡群岛 D. 巴拿马7.在1929年通过了控股公司税收优惠法,并据此对符合条件的控股公司不征所得税;A.荷属安第列斯 B. 卢森堡 C. 荷兰 D. 中国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跨国公司如果想利用其海外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来避税,那么,在正常盈利阶段,建立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母子公司的盈亏要统一计算;2.跨国公司以信托方式进行国际避税一般发生在民法法系的国家;3.通过逆向避税,外商投资企业减轻了其在我国及全球的纳税义务;4.推迟课税政策的取消,使跨国公司无法利用转让定价手段规避母公司居住国的税收;5.跨国公司的逆向避税行为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避税问题;6. 内部保险公司从产生伊始便设立在纯避税地,兼有商业和税收两方面原因;7. 内部保险公司一旦成为母公司所在国的居民公司,便会影响跨国公司利用之来避税的效果;四、选择题1.跨国公司编制国际税收计划的目标包括: ;A.减少子公司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B.减少中介国的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C.减少母公司居住国对海外汇回利润征收的所得税D.减少母公司居住国的公司所得税2.荷兰之所以被认为适宜作为中介控股公司的居住国,原因在于: ;A.荷兰已同40多个国家缔结了国际税收协定B.荷兰有参与免税的规定C.荷兰所得税率低D.荷兰关于设立中介控股公司的法律比较宽松3.外商在我国避税采用的最普遍、最经常的一种手段是: ;A.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按协议或合同投足股本,企业需要的营运资金由境外母公司贷款提供B.将技术转让费纳入设备价格,规避我国的预提所得税C.利用“两免三减半”的创业期税收优惠避税D.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4.跨国公司想统一计算海外子公司利润以充分利用母公司居住国的外国税收抵免,则应该建立 ;A.中介国际金融公司B.中介国际控股公司C.中介国际许可公司D.中介国际贸易公司5.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的商业原因主要有: ;A.进入保险行业 B.避税C.避免常规保险市场发生的费用D.满足集团的特殊保险需要6. 可以利用信托避税的国家是 ;A.德国 B.中国 C.瑞士 D.美国7.以下属于国际税务筹划方案的是 ;A.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避税B.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C.利用中介国际许可公司避税D.利用中介国际贸易公司避税六、案例题假设有一跨国公司的母公司设在美国,在南非有一子公司,该子公司要向美国母公司支付200万美元的股息;美国的资本预提税为30%,南非与荷兰的税收协定,南非只对荷兰公司征收5%的预提税;根据美国与荷兰的税收协定,只征收5%的预提税;试分析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来规避股息预提税的方式与效果;第六章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总公司与境外的常设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实体,它们之间的货物和财产转移不属于真实的转让交易,但出于管理上的需要,国际税收规范也允许把它们视作关联企业,要按照公平的合理价格进行交易; 2.A公司与B公司有关联关系,A公司以10万美元向B公司销售一批货物,B公司将此批货物经过加工处理后,再以15万美元销售给非关联企业的C公司,B公司所在国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利润率为20%,则根据再销售价格法确定的A 公司的销售收入应该为151-20%3.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在可比情况下,按非受控纳税人与其他非受控纳税人从事同样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率,来推算出受控纳税人在关联交易中应使用的转让价格;4. 贝里比率=净利润÷营业费用5.由于总利润原则能简化税务管理,所以国际上普遍接受总利润原则作为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6. 可比利润法主要用于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特别是关联企业自己开发的、可能具有很大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的转让;7. 2005年5月,中、日两国税务部门经过历时一年的谈判,在北京与夏普办公设备常熟有限公司签署了我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协议; 四、选择题含单选、多选1.最早在跨国关联企业间不合理的转让定价方面,通过立法确定具体的调整方法的国家是 ;A. 英国B.法国C. 美国D.奥地利2.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反映在下列哪几个方面 ;A.管理B.资本C.财务D.控制3.从下面这个关系图中,可以确定几对互为关联的企业 ;4.根据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甲乙两公司为关联企业的有 ;A.甲公司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间接拥有乙公司B.甲乙两公司直接同为丙所控制C.甲公司直接持有乙公司35%的股份D.丙公司持有甲公司28%的股份,同时持有乙公司23的股份5.甲国的母公司把一批产品以3万法郎的转让价格销售给乙国子公司,乙国子公司再以4万法郎的市场价格在当地销售出去;乙国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是10%,甲国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是15%,按照比照市场标准,甲国税务部门应把母公司的销售价格调整为 ;6. 甲国A公司与乙国的B公司是关联企业,A向B销售一批产品,这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300万美元,A公司向B公司的销售价格为330万美元;市场上没有同类产品,当地的合理毛利率为25%,依照组成市场标准,这批产品的组成市场价格为万美元;7.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4 B. 3~5C. 1~4D. 2~58.下列各项中,属于以利润为基础的调整方法有 ;a.可比非受控价格法b. 交易净利润率法c.利润分割法d.可比利润法e.成本加利润法f. 再销售价格法A. B.C. D. 下列选项中适用于预约定价协议的企业有 ;A.使用非标准的转让定价方法的企业B.有大量的跨国关联业务的企业C.产品在国外市场上面临激烈竞争的企业D.正在受到转让定价税务审查的企业10. 预约定价协议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A.申请的复杂性非常高B.信息披露的要求非常严C.给税务机关带来的成本非常大D.给纳税人带来的成本非常大11. 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必须考虑选用的交易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具有可比性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A.购销过程B.购销环境C.购销环节D.购销货物12.在围绕可比利润法的争论中,主张使用可比利润法的国家是 ;A.德国B.美国C.日本D.中国第七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 总的来看,排除法所限制受益的公司都是那些容易充当中介管道的公司,使用这种方法时税务部门并不需要具体核查被限制的公司是否是外国投资者为避税而建立的中介公司,只要一个公司不能排除其受限制的性质,就不能享受税收协定的利益;2. 根据我国现行的资本弱化的法规,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3. 我国税法就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80日的,要就从我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4. 一般而言,在一个同时以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法人居民移居他国相对来说困难较大,所以,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同时采用这两个标准判定法人的居民身份;5. 一家美国公司通过设在荷兰的基地公司向一家全资子公司销售货物,此时,荷兰基地公司所获利润应作为F分部所得,由美国公司向美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6. 有A、B、C三国,A和B、B和C签有国际税收协定均规定对特许权使用费免征预提税;A国的公司甲将特许权出售给在B国的基地公司乙,再由乙向位于C的另一公司出售;A和B税收协定中规定采用真实法这一滥用反避税条款,则A和B对甲和乙之间的交易不给与免征预提税的优惠;7.一英国公民JOE来华工作,他于2007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0月3日离境,由于2008年圣诞节期间回国20天,每两个月回瑞士总部汇报工作一次,每次离境3天,由于JOE共离境天数38天,所以其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365天, 不应算作我国的居民纳税人;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资本弱化税务管理的规定对内资企业的影响是最大的;四、选择题含单选、多选1.对付避税地的法规首先是由国在20世纪60年代初率先制定的;A.英国 B.美国C. 德国D.意大利2.根据各国的立法,受控外国公司一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A. 本国居民在该外国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股份不能低于一定比重;B. 本国每一居民股东在该外国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股份也应达到规定比重C. 受控外国公司所在国地区的税负水平较低D.受控外国子公司应大量从事消极投资业务3.美国的A公司与列支敦士登一家公司B有关联关系,则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A公司的应税外国公司保留利润 ;公司从A在德国的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公司收取的A公司在法国的销售收入公司收取的A公司在中国的服务所得公司支付给当地一家保险公司的保费4.目前世界各国已经开始采取的防止税收协定被滥用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A. 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B. 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C. 限制税收协定的谈签D. 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5.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通过制定国内法规来防止税收协定被滥用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C. 瑞士D.法国6. 下列国家中,除了国以外,多数国家都通过规定债务/股本比率的办法来限制本国企业向国外关联公司转移利润;A.德国 B.英国C. 加拿大D.美国7. 各国采取的加强税务行政管理工作的措施主要有 ;A. 加强纳税申报制度B. 加强税务调查和税务审计C. 与银行进行密切的合作D. 把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8.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调查的同时,还要进行税务审计,税务部门一般采用的审计方法有 ;A.精查法 B.抽查法C. 分析法D.逆查法9.在双边国际合作中,国与国之间税收情报交换的方式主要有 ;A.自动交换 B.根据要求交换C. 自发交换D.同时检查10.一般而言,第三国居民滥用其他两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只要是为了规避有关国家的A.个人所得税 B.预提所得税C. 公司所得税D.财产税11.在双边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反滥用税收协定条款所规定的所限制的公司是那些容易充当中介管道的公司;A.排除法 B.渠道法C. 真实法D.纳税义务法12.在国与国之间税收情报交换的几种方式中,自动交换主要适用于有关哪种收入的情报 ;A.经营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C. 劳务收入D.股息、红利等非主动性所得13. 根据对付避税地的立法,一国纳税人因在外国公司中拥有股份而取得应归其所有的股息在未分配或未汇回以前要不要就此在本国申报纳税,取决于许多因素,这些因素及有关规定构成了对付避税地立法的基本内容,包括 ;A.对受控外国子公司的规定B.对外国个人控股公司所得的规定C.对外国基地公司的经营所得规定D.对与避税地关联企业交易的成本费用扣除的规定14.一般而言,受控外国公司是设立在税负水平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在衡量受控外国子公司的税负时,通常使用的衡量指标有哪些 ;A.名义税率B.有效税率C.实际缴纳的外国税款D.应当缴纳的外国税款第八章国际税收协定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经合组织范本比较强调居民管辖权,而联合国范本注重扩大地域管辖权; 2.我国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征收的预提税一般实。

第5章 国际避税方法

第5章 国际避税方法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内部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 费必须能在缴纳所得税时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
各国关于保险费作为费用扣除的规定,P128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5 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是指在公司的资 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
这主要是指跨国投资人有意减少他在国外关联企业 中的股份投资比例而增加贷款投资比例,从而达到 避税的目的。
A公司+B公司
220 100
18 120 20 82 27 55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2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进口关税(16%)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A公司
150 100

80 10 70 21 49
B公司
220 150 24 46 10 36 18 18
项目 方案1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进口关税 (10%)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A公司
150 100 —— 50 10 40 12 28
B公司
220 150 15 55 10 45 22.5 22.5
A公司+B公司
220 100 15 105 20 85 34.5 50.5
(1)双重属性的单位 (2)双重属性的金融工具
5.2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5.2.1 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 5.2.2 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避税 5.2.3 利用中介国际贸易公司避税 5.2.4 利用中介国际许可公司避税

国际避税专题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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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纳税客体旳转移、迟延
信托P132 利用常设机构转移营业财产 利用延迟纳税旳要求 资本弱化
2.3变化税基
利用常设机构转移劳务费用、管理费用、 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其他费用等,进 而变化不同国家旳利润所得
利用常设机构虚构财产租赁转移部分应 税所得
利用常设机构所在国之间汇率旳变化 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转移应税所得
1.3国际避税旳危害
严重损害有关国家旳财政利益 阻碍正常旳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造成税负不公,扰乱正常旳税收秩序 增大企业和国家旳成本费用,造成社会资源严
重挥霍 损害国家税法尊严,影响跨国纳税人对税务当
局旳信赖
二 国际避税旳主要方式
影响纳税旳原因 1纳税主体旳虚化、转移
纳税主体
2纳税客体旳转移、迟延
节税:经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 动旳安排,到达缴纳最低旳税收
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 与国之间旳税制差别以及各国涉外税 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旳漏洞,在从事 跨越国境旳活动中,经过种种正当手 段,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旳行为

1.2国际避税旳成因
内因:本身利益旳最大化 因:各国税收制度旳差别和缺陷
2.4利用国际避税地
2.5利用税收优惠
虚设常设机构 变换企业招牌 设置直接导管企业 设置脚踏石导管企业 设置外国低股权旳控股企业
2.6选择有利旳组织形式P138
分支机构 子企业 合资经营 独资
第五章 国际避税概述
一 国际避税概念、成因、危害 二 国际避税旳主要方式
1 .1国际避税概念
逃税、国际逃税 避税、国际避税 节税、国际节税
逃税:纳税人有意或有意识不按国家法律 要求,减轻或消除税负旳行为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和相应规制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和相应规制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和相应规制
国际避税是指企业或个人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通过合法的方式,减少或避免税收的行为。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有:
一、转移利润。

企业通过转移利润,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二、转移债务。

企业通过转移债务,将债务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三、转移资产。

企业通过转移资产,将资产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四、设立离岸公司。

企业通过设立离岸公司,将资金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五、设立税收优惠地区。

企业通过设立税收优惠地区,将资金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六、设立税收增值地区。

企业通过设立税收增值地区,将资金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为了防止企业和个人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进行避税,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
一、实施税收协定。

各国政府通过签订税收协定,确定各国税收规则,以防止企业和个人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进行避税。

二、实施反避税法律。

各国政府通过实施反避税法律,强制企业和个人遵守税收规则,以防止避税行为。

三、实施税收信息共享。

各国政府通过实施税收信息共享,收集和共享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信息,以防止避税行为。

四、实施税收合作。

各国政府通过实施税收合作,加强税收合作,以防止企业和个人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进行避税。

以上就是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和相应规制。

各国政府应加强税收管理,加强税收合作,以有效防止企业和个人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进行避税。

国际税收第五章

国际税收第五章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 所谓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 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 交易作价。 • 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 发生在跨国公司集团内部交易方面的转让定价被称 为国际转让定价。 • 滥用转让定价:跨国公司集团人为操纵转让定价, 使内部交易的转让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市场竞争价格, 以达到在跨国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的目的,但习 惯上人们仍称其为转让定价。
国际避税地的消极作用
• 避税地公司往往缺乏稳定性 • 吸引的往往是不能直接带来先进产业设 备和技术的消极投资 • 在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上的作用有一定局 限性 • 避税地国家往往要受资本输出国的制约
第三节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 国际避税的基本手段 (一)课税主体的流动
1.个人居住国的转移或避免 (1)移居到低税或无税国家 (2)不购臵住宅、出境、流动性居住或缩 短在一国的居住时间 2.公司居住
高税国 母公司 利润 避税地 基地公司 利润 高税国 子公司
基地公司的类型
• • • • • • • • • • “信箱”公司 控股公司 投资公司 金融公司 租赁公司 航运公司 保险公司 专利公司 贸易公司 服务公司
利用中介控股公司避税
税收协定 30% 南非 (母公司)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具体方法
• 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 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 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 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高税国 母公司 利润 低税国 子公司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 假定母公司所在国甲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 子公司所在国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子 公司要把一批产品卖给甲国的母公司,这批产品 的总成本为5000元,子公司原定价7000元,现增 加到8000元,母公司最后以9000元的价格销售。 现比较子公司提高转让价格后跨国公司的总税负 的变化。 该跨国公司原税负=(7000-5000)×30%+(90 00-7000)×40%=1400(元) 提高转让定价后总税负=(8000-5000)×30%+ (9000-8000)×40%=1300(元)

第5章国际避税方法

第5章国际避税方法
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 5.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 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避税地) 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 际避税手段。
❖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
一是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仅要 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口企业 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率过高,那么用 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业出售产品就不一定 有利
❖ 二、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所谓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 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 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 3.企业重组
❖ 有些国家间的税收协定规定,对缔约国一方公 司向持有其大量股份的缔约国另一方股东支付的 股息,不给予税收协定规定的对股息的税收优惠。 因此,这些国家的跨国公司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立 子公司时,就往往把公司分立成几个公司,使每 个公司持有的该子公司的股份都在限额以下,以 便使股息能够享受到优惠。
❖ (二)组建内部保险公司的初衷 :
❖ 主要是从保险的角度考虑:
❖ 1.内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
❖ 2.通过内部保险公司投保可避免在常规保险市 场投保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
❖ 3.常规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往往不能适应某一 公司集团的特殊保险需要,而内部保险公司 的保险范围、保险条件可以为一个公司集团 单独制定,适应性强 。
❖ ❖
❖ 第二节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 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跨国公司一 般要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地地有利条件和本国地推 迟课税优惠,将转让定价及国际税收协定地条款 等可用于避税地手段综合起来使用。
❖ 二、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避税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 (一)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借款 ❖ 1.背景 ❖ A.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借款。 ❖ 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从海外的金融机构借入资

国际税收习题及标准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标准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标准答案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作者:————————————————————————————————日期: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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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美元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二) 跨国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一般都设在税率较高的
发达国家,而跨国公司集团中的关联子公司则 有许多设在无税或低税的避税地,母公司为了 避税的目的会把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向 避税地子公司转移。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 能否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关键取决于 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是否对母公司的海外利润 实行推迟课税。
2020/10/14
24
六、选择有力的公司组织形式
当一个国家的法人居民公司对外投资时,可以选 择不同的组织形式,或是在东道国建立子公司, 或是建立分公司。从跨国公司居住国的税收规定 上看,对在国外设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的财务处 理是不一样的,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2020/10/14
25
选择分支机构的有利条件 可以不缴纳资本注册税和印花税; 可以避免对支付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的预提
分支机构与总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一般不能作为费用扣除,应用转让定价手段受到一定 的限制。
2020/10/14
27
七、纳税人移居
纳税主体的移居是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跨国纳 税人通过本身的国际迁移或为了达到相似效果的其他 安排来成为另一个国家(较低税负或避税地)税收管辖 权下的纳税主体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纳税主体, 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避税行为。纳税主体移居实 现由以下方式
南非 (母公司)
税收协定 30%
美国 (子公司)
5%
税收协定 5%
荷兰 (中介控股公司)
税收协定
图5—1国际税收筹划示意图
2.设法统一计算海外子公司的利润,以充分利用 母公司居住国的外国税收抵免限额
跨国母公司从其海外子公司分得利润,母公司居 住国一般允许母公司就这笔外国来源所得进行外 国税收抵免。但各国都有抵免限额的规定,而且 在计算抵免限额时许多国家规定采用分国限额抵 免法。
2020/10/14
3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 假定A和B是跨国关联公司,A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税
率为30%,B所在国的税率为50%。在某 一纳税年 度A公司生产集成电路板10万张,全部要出售给关联 的B公司,再由B公司向外销售,如果A公司按照每张 15美元的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B公 司然后再按每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 板出售给一个非关联的客户(方案1),则A,B两企 业的纳税总额为42万美元,税后利润58万美元。
2020/10/14
18
各国对信托的认识和规定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把信托关系视为一种法律关系,委托人把 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受托人)管理,这时,信托就 在法律上切断了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所有权链条。因而大 陆法系国家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 不再征 税。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把信托视为一种法律关系,只有将其视
A公司+B公司
220 100
进口关税 (10%)
——
15
15
销售总利润
50
70
120
其他支出
10
10
20
应税所得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40
60
100
所得税(30%/50%)
12
30
42
税后利润
28
30
58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续一)
项目 方案2A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二 )
项目
A公司
方案2
销售收入
180
销售成品成本
100
销售总利润
80
其他支出
10
应税所得
70
所得税
21
(30%/50%)
税后利润
49
表5—1b 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B公司
A公司+B公司
220
220
180
100
40
120
10
20
30
100
15
36
15
64
单位:万美元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
中介国际金融公司要胜任这项工作,其所在的第 三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与跨国公司所在国有国际税收协定,而且中 介国际金融公司能够利用这个协定所规定的互惠 条件,使跨国公司所在国对向其支付的利息免征 或征收很少的预提税。
(2)对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向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 息免征或征收很少的预提税。
2020/10/14
13
甲国母公司 A 公司
控制
子公司 (税收协定缔约国乙国 B 公司)
股息、利息、特许 权使用费等所得
所得来源 (税收协定缔约国丙国 C 公司)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方法
1.设立直接导管公司
2.设立踏脚石公司
3.设置外国低股权的控股公司
大多数国家对外缔结双边税收协定时都明确规定只对 控股权不超过一定比例的缔约国对方居民提供税收协 定优惠,非缔约国的公民便可以通过在国外组建低控 股权的控股公司来实现避税的目的。
混合海外子公司利润的中介控股公司的选址应当 注意以下问题:
1.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与各海外子公司所在的东 道国之间要有税收协定,以减轻子公司向中介控 股公司支付股息时的预提税。
2.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对中介控股公司从海外分 回的利润不课征很重的税收。
3.中介控股公司所在国与母公司所在国之间也应 有税收协定,以减轻中介控股公司向母公司支付 股息时缴纳的预提税。
三、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 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信 托行为通常涉及到三方,即信托财产的委托人、信 托财产的受托人以及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纳税人本身不离开愿居住国或改变其居民身份而是
通过别人在他国为自己建立一个相应的机构或媒介
,通过使其所得或财产形式上与本人分离,来达到 本人在居住国避免这部分所得或财产纳税的目的, 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避税行为。
内部保险公司不能成为母公司所在国的居民公司,否 则母公司所在国仍要对内部保险公司的利润征税。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内部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必须 能在缴纳所得税时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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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是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 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目前,资本弱化是 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 跨国公司在高税国投资往往要利用这个手段进行 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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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跨国纳税人一般都选择在巴哈马、百 慕大群岛、开曼群岛、海峡群岛、马恩岛、英 属维尔京群岛、中国香港、瓦努阿图等英美法 系的避税地创立国外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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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组建内部保险公司进行避税
跨国公司在避税港建立内部保险公司,保险费作为费 用扣除,通过人为的提高保费,使得被保险的关联企 业的利润转移到避税地所在的关联企业,同时企业可 以节约保险费。
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仅要 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 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率 过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 业出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项目 方案1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A公司
150 100
B公司
220 150
如果A公司按每张18美元的价格向B公司出售这批 产品,则A公司的销售利润就会增加30万美元,B 公司的销售利润则会相应下降30万美元(方案二 )。由于A公司位于低税国,而B公司位于高税国 ,因此A公司提高对B公司的转让价格会使两个公 司的纳税总额下降6万美元(42万-36万),税后 利润总额则从原来的58万美元增加 到 64万美元 ,相应也提高了6万美元。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的原因 :
内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
通过内部保险公司投保可避免在常规保险市场投保所 发生的一系列费
常规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往往不能适应某一公司集团 的特殊保险需要,而内部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保险 条件可以为一个公司集团单独制定,适应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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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内部保险公司避税的条件:
二、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所谓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一个第三国居 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 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通过滥用国际税收 协定这种行为,非协定收益人往往得以逃避原本应 该承担的一部分甚至全部税负,从而达到避税的目 的。
为了规避税负,本来没有资格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的第三国居民设法利用税收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 这就是滥用税收协定的本质。
外,并以全权信托的方式把这笔财产委托给设在避税地 的信
托机构代为管理,信托财产的收益全部积累在避税地,通过
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产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彻
底摆脱就这笔财产所得向本国政府的义务;同时,由于其财
产是由避税地信托机构(受托人)管理的,当地政府对这笔
信托财产获取的所得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
,控制或资本。 我国的规定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 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的同为第 三者所拥有或控制,或者在其他利益上相关连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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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 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避 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司最常用 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
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大陆法系国家由于
不承认信托财产的独立的法律地位,所以对于财产所有人的
信托财产及其收益有时也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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