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侵权的司法认定_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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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侵权的司法认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目录
一、等同侵权认定的司法实践
(一)等同侵权
1、技术特征的等同而非技术方案整体上的等同
2、技术特征等同的标准
3、变劣技术方案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二)禁止反悔
1、禁止反悔的作用
(1)禁止反悔用于限制等同侵权的认定
(2)禁止反悔用于权利要求的解释
(3)禁止反悔用于等同特征的认定
2、是否只有为使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而进行的修改或意见陈述,才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3、法院是否可以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限定等同侵权的认定
二、等同侵权司法认定的改进与完善
(一)等同侵权认定的改进与完善
1、法院是否应当主动认定等同侵权
2、不能依据权利要求明确放弃了的等同特征主张等同侵权
3、不能依据说明书明确放弃了的等同特征主张等同侵权
(二)禁止反悔原则的改进与完善
1、禁止反悔原则存在的理由与功能
2、禁止反悔的类型
3、权利要求修改导致禁止反悔原则适用的具体标准
(1)美国权利要求修改导致禁止反悔原则适用的具体标准
1)Warner-Jenkinson Co., Inc. v. Hilton Davis Chemical Co.案
2)Festo Corp. v. Shoketsu Kinzoku Kogyo Kabushiki Co., Ltd.案
(2)日本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禁止反悔
(3)修改导致禁止反悔原则具体适用标准的建议
1)美国修改导致禁止反悔原则具体适用标准的评析
2)理想状态下的修改导致禁止反悔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则
3)现实状态下可供选择的修改导致禁止反悔原则具体适用规则
4、权利要求限制性修改的方式与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1)限制性修改原权利要求中已存在的技术特征与在原权利要求中增加技术特征
2)从属权利要求修改为独立权利要求
5、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部分权利要求有效时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1)从属权利要求被维持有效是否可视为实质上已修改了权利要求
2)现行《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可能权利要求修改方式
3)权利要求部分无效情况下禁止反悔原则适用对权利人撰写、修改权利要求时所要赋予的义务
6、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与权利要求修改规则的完善
1)授权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规则的完善
2)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规则的完善
7、陈述导致禁止反悔原则具体适用标准的建议
一、等同侵权认定的司法实践
(一)等同侵权
200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等同侵权以前,司法实践中,法院早已承认并适用等同侵权,但等同侵权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2001年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等同侵权,并界定了技术特征等同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
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1、技术特征的等同而非技术方案整体上的等同
在上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等同侵权的认定是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界定的技术方案在整体等同,还是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界定技术方案中相应技术特征之间的等同,法院的做法并不完全一样。1
上述司法解释中尽管没有直接否定整体等同的字句,但其含义已经否定了整体等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解读司法解释时,明确指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扩大不宜笼统地以该权利要求的等同物来确定,而须根据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的等同特征进行确定。即等同原则必须落实到权利要求的各项具体技术特征上,而不能适用于发明创造的整体。2
由此可见,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判定等同侵权时,等同侵权不是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与专利技术方案在整体上等同,而是指相应技术特征的等同,即所谓的“全部技术特征”准则:等同原则的适用不应导致忽略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任何一个技术特征,等同是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中某一技术特征或者某些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相应某一或者某些技术特征等同,而不是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方案整体等同。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中进一步明确规定: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技术特征等同的标准
根据2001年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中某一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某一技术特征等同,是指该两相应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从权利要求中的该技术特征联想到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解读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时,即指出:
等同特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1闫文军:《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第341页-344页。
2曹建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编著:《新专利法司法解释精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