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制典故

法制典故

1、太守断牛

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断决。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于仲文接手此案后。说〃此易解耳。〃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2法当有常

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历经咼宗、武后两朝。他任大

理丞时,一年之中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时称平恕。有—次,武卫大将权善才误砍昭陵柏树,狄仁杰奏罪当免职。唐高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诛权善才。狄仁杰又奏权罪不当死,高宗说:〃善才陷我不孝,必须杀掉他才解我心头之恨。”左右的人听到这里,都朝狄仁杰使眼色,叫他离开殿廷,狄仁杰却不慌不忙地说:“臣闻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雄,臣遇以为不然。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易。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陛下作法,悬之象魏,徒流死罪,倶有等差。岂有犯非极刑,即令赐死?法既无常,则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从今日为始〃。一番说既婉转得体,又顾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态度才缓和下来,善才幸免一死。

3、不毁乡校

姬侨字子产。郑国人到乡校休闲聚会,议论执政者施政措施的好坏。郑国大夫然明对子产说:〃把乡校毁了,怎么样?〃子产说:〃为什么毁掉?人们早晚干完活儿回来到这里聚一下,议论一下施政

措施的好坏。他们喜欢的,我们就推行;他们讨厌的,我们就改正。这是我们的老师。为什么要毁掉它呢?我听说尽力做好事以减少怨恨,没听说过依权仗势来防止怨恨。难道很快制止这些议论不容易吗?然而那样做就像堵塞河流一样:河水大决口造成的损害,伤害的人必然很多,我是挽救不了的;不如开个小口导流,不如我们听取这些议论后把它当作治病的良药。〃然明说:〃我从现在起才知道您确实可以成大事。小人确实没有才能。如果真的这样做,恐怕郑国真的就有了依靠,岂止是有利于我们这些臣子!”

注:乡校指的是古代乡人聚会议政的地方。

4废除肉刑

西汉初年,沿用前代刑律,用刑很重,死刑、肉刑使用较多。文帝时,齐太仓令淳于意犯罪,他的女儿提萦上书文帝,说〃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自愿〃

为官婢,以赎父刑,使得自新。〃文帝很受感动,随下诏废除肉刑,将黥、劓、刖等酷刑改为答或徒刑,对原有各种徒刑亦有所减轻。文帝死后,景帝即位,以为答刑太重,继续减轻。还下诏强调:〃答者,所以教之也。”批评了滥用笞刑,对笞用刑具的长、宽、厚度及其光滑度都有所规定。

5、公私分明

管仲和鲍叔牙是生死之交。有一次齐桓公和管仲探讨下任国相的问题,齐桓公问:假如你要是死了,谁接任你的国相为好呢?管仲说出了一个人名,齐桓公又问:那么第二人选呢?管仲就又说了一个人的名字,齐桓公又问:那么第三人选呢?管仲就又说出了一个人名。齐桓公很不高兴的再次问:那么第四人选呢?管仲说:那就是鲍叔牙了!齐桓公说:我真的很奇怪,鲍叔牙对你那么好,听

说以前你们一起做生意,他也老让着你,你辅佐公子纠时,还射过我一箭,要不是鲍叔牙说情,我早就把你杀了,后来鲍叔牙又在我面前积极推荐你为国相,怎么现在请你推荐下任国相的人选时,你竟然把鲍叔牙放在第四人选的位置上呢?你对得起人家鲍叔牙吗?管仲说:我们现在是在谈论谁做下任国相最合适的问题,您并没有问谁是我最感激、最要好的朋友呀!我们的私交很好,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嘛!

6、十恶不赦

北齐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等奏上《齐律》十二篇,“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而到了隋开皇初年,随着佛教的兴盛,封建统治者遂将佛教之中的“十恶”之名引入律法,以之代替了《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十恶”之罪名遂正式出现。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代在《开皇律》中首次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因此,民间遂有“十恶不赦”之说。

7、唐太宗宽刑

唐太宗李世民深谋远虑。临机果断,不拘小节,太宗凭才智勇武平定天下,刚即位时,有人建议他用权威刑罚整治天下,丞相魏征认为不可。太宗高兴地接受了魏征的意见,用宽恕仁义的政治理念治理国家,对刑罚的使用尤为慎重。太宗命令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修改法律,指定了《贞观律》。他们把整顿法纪视为国家的根本,所谓“安民玄政、莫此为先”,通过立法建制,防止司法冤滥激起民变的历史重演。唐太宗力求在刑罚中,体现他的宽容和仁爱。

8、约法三章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向刘邦投降。刘邦进

咸阳后,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免得失掉人心。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下令封闭王宫,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随即还军霸上。为了取得民心,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接着,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

百姓们听了,都热烈拥护,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出处《史记•高祖本纪》

9曹彬缓刑

侍中曹彬对人仁爱而多宽恕,平时绝不会草率判人死刑。他在任徐州知府的时候,有个官吏犯了罪,他通过审理,判决一年后对罪犯执行杖刑。大家对他缓刑的做法不理解。曹彬说:“我听说这人刚娶了媳妇,如果立即对其执行杖刑,此女的公婆就必然认为这

个媳妇不吉利而厌恶她,一天到晚打骂折磨她,使她无法生存下去。这就是我判缓刑的缘故啊。同时我还要依法办事,不能对他赦免。〃大家顿生敬意,曹彬考虑问题真是细致深远呀。--出自司马光《记闻六则》

10、廷尉罚金

有一次,汉文帝外出路过中渭桥。马车正在过桥时,忽然,

有一个人从桥下跑出来,致使拉銮驾的马受惊。文帝恼怒,命令侍从把这个人捉住,交给当时的最高司法机关廷尉衙门处理。

时任廷尉之职的张释之马上对这个人进行讯问。这人辩解道:〃我是本地人,刚到桥边,听到禁止通行的开道声,躲闪不及,只好藏在桥下。停了老半天,以为皇上已经过去了,便走了出来,不料正撞见銮驾,我脑子一懵,撒腿就跑,没想就惊了銮驾。〃据此,

张释之依照当时的法律进行了判决。

张释之向文帝汇报说:〃这人违反清道律令,应该对他处以罚金。〃文帝听了大怒道:〃这人惊了我的马,多亏我的马性情温和,如果是其他的马,还不把我摔伤呀?而廷尉你居然只判处他罚金!〃张释之答道:〃法律是天下共有的呀,天子和天下臣民要共同遵守。如果当时皇上令人当场把这个人打死也就算了,现在既然交给廷尉衙门,如果再要重判,就会失信于天下。毕竟廷尉是天下的公平所在呀,如果有失轻重,天下皆为效仿,天下百姓就会无所适从啊!请陛下明察!〃过了好大一会文帝才说:〃廷尉你做的对。〃--出自《史记•张释之列传》

11、法当有常

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历经咼宗、武后两朝。他任

大理丞时,一年之中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时称平恕。有—次,武卫大将权善才误砍昭陵柏树,狄仁杰奏罪当免职。唐有宗勃然作色,

下令立诛权善才。狄仁杰又奏权罪不当死,高宗说:〃善才陷我不孝,必须杀掉他才解我心头之恨。”左右的人听到这里,都朝狄仁杰使眼色,叫他离开殿廷,狄仁杰却不慌不忙地说:“臣闻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雄,臣遇以为不然。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易。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陛下作法,悬之象魏,徒流死罪,倶有等差。岂有犯非极刑,即令赐死?法既无常,则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从今日为始”。一番说既婉转得体,又顾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态度才缓和下来,善才幸免一死。

I

法制典故

法治典故 1、法治典故:曹彬缓刑 北宋初年有一个侍中叫曹彬,对人仁爱而多宽恕,平时绝不会草率判人死刑。他在任徐州知府的时候,有个官吏犯了罪,他通过审理,判决一年后对罪犯执行杖刑。大家对他缓刑的做法不理解。曹彬说:“我听说这人刚娶了媳妇,如果立即对其执行杖刑,此女的公婆就必然认为这个媳妇不吉利而厌恶她,一天到晚打骂折磨她,使她无法生存下去。这就是我判缓刑的缘故啊。同时我还要依法办事,不能对他赦免。”大家顿生敬意,曹彬考虑问题真是细致深远呀。 2、缇萦救父 汉文帝四年,有人上书告发淳于意,说他是错治了病。当地的官吏判他切断肢体的“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淳于意有5个女儿。他被押送长安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气,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时,连个帮手也找不到。”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她想:“为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汉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倒很重视。那奏章上写着:“我叫淳于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给国家当差的时候,齐国的人都说他廉洁正直。现在他犯法获罪,按律当处以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

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情愿没入官府作奴婢,用身体来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汉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这样,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肉刑。——选自司马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3、“何武断剑”: 西汉的沛县有个富翁,家中资产达二千万钱。富翁妻子先已去世,只留下一个年幼的儿子,另外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女儿,和父亲关系并不好。富翁生了重病,喊来了族人做了一份遗书:所有的财产都归女儿,只留一把宝剑给儿子,但也由女儿保存,等儿子满十五岁时再给儿子。 后来孤儿长到十五岁时,向姐姐要这把剑,姐姐不肯给,孤儿只得向沛郡官府起诉。姐弟对簿公堂,姐姐拿出遗书来作为证据。可郡守何武看了遗书后说:“富翁是看到女儿并非善类,而女婿又贪得无厌,如果把财产交给儿子,儿子年纪太小还管不了,又怕狠心的女儿害死弟弟。所以才立遗嘱财产归女儿女婿,实际上只不过是暂时寄存而已。剑就是决断的意思,限定在儿子十五岁时交付,是估计儿子到那时足以自立,而贪心的女儿女婿也不肯还宝剑,必定要到衙门来打官司。他是寄希望于法官能够领悟他遗嘱的这层意思,或许能够作出决断。” 于是,何武判决所有财产都归儿子。女儿女婿不服,何武喝道:“弊女恶婿,温饱十年,亦已幸矣!” 从现代的眼光来看,这个案例中何武仅凭一把宝剑就全盘推翻原

中国法制史“首”“最早”“第一次”知识点汇总

中国法制史“首”“最早”“第一次”汇总 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 2.中国古代文献记载最早的一条军法见于《甘誓》(夏启) 3.商朝晚期最早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 4.我国最早的劳役刑规定也是最早的强制劳动改造出现在西周; 5.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6.《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首创编纂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 7.《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 8.《法经》是最早规定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 9.《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10.最早颁布的令是商鞅的《分户令》; 11.监察制度来源于战国(御史),创建于秦朝(御史大夫),确立于西汉(御史台)。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为宪台,西晋政权首次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12.法律儒家化始于汉朝;《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成文法典; 13.录囚制度、“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始于汉朝; 14.《曹魏律》(《新律》)首次将“八议”入律; 15.《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后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目置于律首; 16. 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 17.《晋律》(《泰始律》|《张杜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18.西晋首设“登闻鼓”直诉; 19.《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官当”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元朝开始废用“官当”; 20.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 21.北魏政权首创杖刑; 22.西魏《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式;格成为一种法律形式始于东魏《麟趾格》; 23.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北齐时最终废除宫刑; 24.《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 25.《北齐律》首创以“名例律”命名刑法典总则,并沿用至清末,确定12篇结构; 26.《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27.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28.《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 29.《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 30.《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大业律》内容上删除了“十恶”条款; 31.《贞观律》增设加役流;《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 32.唐律首创疏议; 33.《唐律疏议》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34.《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在元代以后称为《唐律疏议》; 35.唐律首次对自首、共同犯罪、比附、化外人相犯、六赃、六杀等作出完整规定; 36.《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纂的封建行政法典; 37.两宋最频繁(最经常性)的立法活动是编敕; 38.《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时颁) 首创“刑统”的法典编篡方式; 39.《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 40.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时期,但属法外刑;宋代确立为法定刑(《庆元条法事类》);《大明律》首次使凌迟正式入律;至清末废除(《大清现行刑律》); 41.宋朝首创刺配刑; 42.宋朝首创条法事类;至今只保留下一部宁宗朝编订的《庆元条法事类》; 43.宋代所有权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宋刑统》对动产所有权做了明确规定; 44.宋朝宋慈编纂的《洗冤集录》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 45.宋朝首创“糊名”(弥封)、“誊录”、和回避等考试方法和规则; 46.宋仁宗首创《窝藏重法》;宋神宗颁行《重法地法》(《盗贼重法》); 47.元代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至元新格》;

古代法制典故

古代法制典故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法制典故 1、太守断牛 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断决。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于仲文接手此案后。说“此易解耳。”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2、法当有常

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历经高宗、武后两朝。他任大理丞时,一年之中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时称平恕。有一次,武卫大将权善才误砍昭陵柏树,狄仁杰奏罪当免职。唐高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诛权善才。狄仁杰又奏权罪不当死,高宗说:“善才陷我不孝,必须杀掉他才解我心头之恨。”左右的人听到这里,都朝狄仁杰使眼色,叫他离开殿廷,狄仁杰却不慌不忙地说:“臣闻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雄,臣遇以为不然。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易。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陛下作法,悬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岂有犯非极刑,即令赐死法既无常,则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从今日为始”。一番说既婉转得体,又顾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态度才缓和下来,善才幸免一死。 3、不毁乡校

姬侨字子产。郑国人到乡校休闲聚会,议论执政者施政措施的好坏。郑国大夫然明对子产说:“把乡校毁了,怎么样”子产说:“为什么毁掉人们早晚干完活儿回来到这里聚一下,议论一下施政措施的好坏。他们喜欢的,我们就推行;他们讨厌的,我们就改正。这是我们的老师。为什么要毁掉它呢我听说尽力做好事以减少怨恨,没听说过依权仗势来防止怨恨。难道很快制止这些议论不容易吗然而那样做就像堵塞河流一样:河水大决口造成的损害,伤害的人必然很多,我是挽救不了的;不如开个小口导流,不如我们听取这些议论后把它当作治病的良药。”然明说:“我从现在起才知道您确实可以成大事。小人确实没有才能。如果真的这样做,恐怕郑国真的就有了依靠,岂止是有利于我们这些臣子!” 注:乡校指的是古代乡人聚会议政的地方。

中国法制史经典案例

中国法制史经典案例 一、囚周文王案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周文王(西伯昌)对九侯案、鄂侯案的处理结果不满,崇侯虎知道后向纣王进谗言诬陷说:“西伯积善累德,诸侯皆向之,将不利于帝。”因此,商纣王将文王囚禁在羑里(今河南汤阴县)。后来周文王之臣闳夭等人寻求美女、奇物、宝马进献给纣王,纣王才赦免文王,将他释放。(据《史记·殷本记》)。 二、脯鄂侯案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鄂侯因对九侯案不满而与纣王发生争辩,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晒成肉干。(注释:脯-商朝的死刑,即将犯罪者杀死后晒成肉干。) 三、田地交易案 西周初期,周王对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所谓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田里不鬻"。西周中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封国实力的增长,宗法纽带的松弛,私有土地开始出现。在奴隶主阶级内部,土地已经可以用来交换、赔偿、赠予。土地国有制和"田里不鬻"的局面已经被冲破。我们从此案中可见一斑。 四、盗禾案 此案是典型的盗窃案,载于西周中期的曶鼎铭文中。铭文中记载的大意是:在发生饥荒的时候,匡季的众和臣盗窃了曶的禾十秭。曶向东宫起诉,告匡季。东宫责令匡季查捕盗禾者,匡季行礼表示听从,随后向曶交付田五田,众一人、臣三人。被交出的四人说:我们本不愿来,真正的盗犯不出头,强把我们驱赶来了。曶不服,再次诉于东宫,要求经济赔偿,东宫裁决:"赔偿曶禾十秭,另加十秭,共二十秭。如到第二年仍未赔偿,就要付四十秭。"匡季只得又交付田二田、臣一人。匡季共交付曶田七田、五人,曶减免了匡季外加赔偿的三十秭。 五、诬陷他人案 这是战国时秦国诬告从重处罚的典型案例。《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记载,应判处耐为隶臣的人,以应为司寇的罪名诬告他人;地方司法机关请示如何论处。中央司法机关批复,诬告者应耐为隶臣,并拘禁为城旦六年。(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六、夫盗钱妻匿案 此案发生在战国时的秦国。《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记载,丈夫盗窃一千钱,在妻处藏匿了三百,夫妻二人均被抓获。法官认为妻如果知道丈夫盗窃而藏匿,应按盗窃三百论处;如果不知道,作为收藏赃物论处。(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七、坑儒案

中国古代法制典故

法制典故 1、太守断牛 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断决。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于仲文接手此案后。说〃此易解耳。〃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2法当有常 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历经咼宗、武后两朝。他任大

理丞时,一年之中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时称平恕。有—次,武卫大将权善才误砍昭陵柏树,狄仁杰奏罪当免职。唐高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诛权善才。狄仁杰又奏权罪不当死,高宗说:〃善才陷我不孝,必须杀掉他才解我心头之恨。”左右的人听到这里,都朝狄仁杰使眼色,叫他离开殿廷,狄仁杰却不慌不忙地说:“臣闻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雄,臣遇以为不然。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易。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陛下作法,悬之象魏,徒流死罪,倶有等差。岂有犯非极刑,即令赐死?法既无常,则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从今日为始〃。一番说既婉转得体,又顾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态度才缓和下来,善才幸免一死。 3、不毁乡校 姬侨字子产。郑国人到乡校休闲聚会,议论执政者施政措施的好坏。郑国大夫然明对子产说:〃把乡校毁了,怎么样?〃子产说:〃为什么毁掉?人们早晚干完活儿回来到这里聚一下,议论一下施政

措施的好坏。他们喜欢的,我们就推行;他们讨厌的,我们就改正。这是我们的老师。为什么要毁掉它呢?我听说尽力做好事以减少怨恨,没听说过依权仗势来防止怨恨。难道很快制止这些议论不容易吗?然而那样做就像堵塞河流一样:河水大决口造成的损害,伤害的人必然很多,我是挽救不了的;不如开个小口导流,不如我们听取这些议论后把它当作治病的良药。〃然明说:〃我从现在起才知道您确实可以成大事。小人确实没有才能。如果真的这样做,恐怕郑国真的就有了依靠,岂止是有利于我们这些臣子!” 注:乡校指的是古代乡人聚会议政的地方。 4废除肉刑 西汉初年,沿用前代刑律,用刑很重,死刑、肉刑使用较多。文帝时,齐太仓令淳于意犯罪,他的女儿提萦上书文帝,说〃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自愿〃

法制典故

法制典故 周公制礼 周王朝建立之后,统治者在夏礼和商礼的基础上,以“亲亲”和“尊尊”为基本指导思想,综合本族的风俗习惯,制定了一整套礼制,史称“周公制礼”。这次制礼的内容非常广泛,大到国家的政治制度,小到个人的日常行为都有详细规定。大的方面包括宗法制、分封制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制度礼仪,小的方面包括人的婚姻、丧事、成人礼仪、祭祀活动等等。通过周公制礼,统治阶层力图使西周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人们生活以及思想,都要符合礼的要求,做事以礼为准则。此后,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中,虽然朝代更替很多,但西周时周公制礼所确定的各种礼制都被继承了下来,特别是婚姻制度的影响,一直到现在还可以看到周礼的影响。 海瑞验尸 明嘉靖年间,浙江淳安县民胡胜荣兄弟来县府控诉说,县民邵时重为争山地,打死了他们的哥哥胡胜祖,要求县府严惩凶手,并抬来了胡的尸体作证。淳安县知县海瑞受理了此案。查看胡胜祖的尸体,上面确有伤痕和血迹,可是,传来邵时重审讯,邵坚决不承认。海瑞为了查清真相,再次细致检验胡胜祖的尸体。发现尸骨上的“血迹”擦洗不掉,于是让人用水洗刷多次,尸体上还留有红色,这哪是血迹?海瑞再次提来胡胜荣兄弟,严词询问,胡氏兄弟不得不承认了“诬告之罪”。原来,胡氏哥哥胡胜祖过去同邵时重曾因争山地发生过纠纷,他们对邵时重怀恨已久。正好这时胡胜祖得病死了,胡氏兄弟便偷偷在哥哥的尸体上假作了一些伤痕,又用朱脂冒充血迹,然后赴县“告状”。没想到机关算尽,也没能逃过海瑞的眼睛。 《唐律疏议》 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唐律)。(宋元时称作《故唐律疏议》,明末清初始名《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共十二篇,500条。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得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邓析竹刑 邓析是与子产同时代的郑国大夫,其在法制史上的贡献有二。一是私造“竹刑”,即改造子产铸刑鼎所确立的制度,另行制定刑法,并刻于竹简上。最初,竹刑仅仅是邓析的私家著述,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子产之后,郑国的统治者就采用“竹刑”,从而使“竹刑”成为了正式法律;第二是打破传统,公开传授法律知识,并助人诉讼,成为我国最早的律师与法学教育家。 文字狱 明初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除以严刑峻法重惩各种犯罪外,还施用高压手段,加强思想文化专制,禁锢百姓思想,并频兴文字狱。朱元璋因出身卑微,存有一种强烈的自卑感,处处疑心别人讥讽他。他早年做过和尚,因而忌讳“僧”字;参加过红巾军,又怕人说“贼”字。有人犯讳,就会受到极刑。如一些官僚人士在迎

法制典故文字内容

法制典故文字内容: 01 何武断剑 沛中有一个富豪,正妻及其女儿品德不端,儿子为妾所生,且年幼丧母。富豪临终时恐怕死后子女争夺家产,儿子年幼受到迫害,就立下遗嘱说,所有财产都归女儿,但有一把宝剑,在儿子15岁时交给他。儿子成年后,向姐姐们索要宝剑,但姐姐们不肯给,儿子告至官府。司空何武说:?剑,所以断决也。现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温饱十五年已幸矣。?也就是说儿子已经十五,具有掌理家族的能力了,而剑又是决断事务的意思,也就是说富豪当时是暗指在儿子十五岁时将家族交与其管理,女儿和女婿们享了十五年温饱已经算幸运了。当时大家都说何武这样?原情度事?十分恰当。这个典故可以看出汉代已经出现了遗嘱继承,并且嫡子与庶子都有继承权。同时它也是我国古代?原情?断案,重视维护实质正义的例子 02 东窗事发 宋朝奸臣秦桧,就是和他的妻子王氏,在厅堂窗边案上,讨论如何陷害岳飞。后来秦桧和儿子秦熹先后死亡,王氏爰摆设醮坛为他们超渡,并请了一些道士,看看他们父子在地府的情形。其中一个方士叫伏章,看见秦熹被上了铁枷,关在地府牢狱里。伏章就问秦熹:?太师在哪里??秦熹说:?在酆都?。伏章便到酆都去找,果然看到秦桧和一班奸臣们,都被上了铁枷在做苦工,受尽折磨。秦桧对着伏章说:?劳烦你向夫人说一声,我和他在东窗下商量的那件事,现在被揭发了?。 03 觇情释冤 唐朝贞观年间,有一天,卫州版桥客栈老板张逖的妻子回娘家探亲,适巧魏州三卫杨正等三人到客栈投宿。次日五更时他们就启程赶路了。就在这天夜里,有人用杨正等人的腰刀把张逖杀死,而后又把腰刀插进刀鞘之中。天亮以后,客栈的伙计发现老板被杀,立即追赶杨正三人,一看到他们腰刀上沾满血污,马上把他们扭送官府。杨正等被关进监狱,受到严刑拷问,被迫承认自已犯了杀人的罪行。 唐太宗对这起案件感到怀疑,派遣御史蒋常对案件进行复查。蒋常抵达卫州,把客栈中年龄在十五岁以上的伙计都集中起来,加以审讯,但由于人全部没有到齐,决定延期审理,把众人放回,唯独扣留一个年逾八旬的老太婆,直到傍晚才放她回家,同时派遣狱典在暗中对她加以监视。蒋常对狱典说:“如果有人找这个老太婆问话,你就把他的姓名记下来。”果然有个人跑来问老太婆:“御史大人是怎样讯问的?”一连三天都是这个人向老太婆刺探消息。蒋常获悉这一情况,决定将此人逮捕,通过审讯,此人承认与张逖的妻子通奸,因而把张逖杀死。调查结果,罪证确凿,于是杨正等三人得以获释

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典

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典 1.《法经》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制定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法经》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也是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它的体例和内容对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2.《秦律》 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时,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在犯罪与刑罚方面,秦律以先秦法家的性恶论为思想基础,以重刑主义为其指导思想,规定了殊多种类的犯罪和相当严酷的刑罚。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秦律》加以重新补充和修订,颁行全国,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3.《汉律》 汉高祖刘邦时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作为一部综合性的法典,发挥了法律体系的框架作用。《九章律》加上汉朝之后制定的《越宫律》《朝律》等,统称为《汉律》,对汉朝以及后世法制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4.《晋律》 《晋律》受《魏律》的影响而制定,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在体例的改进和条文的简明方面都突破了秦汉以来的传统旧律,在我国古代法制编纂史上是一大进步,成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最具影响的一部法典。 5.《唐律疏议》 唐高宗李渊时期编撰的《武德律》是唐代首部法典,以隋朝《开皇律》为蓝本。唐太宗即位后,又在《武德律》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法典——《贞观律》。《贞观律》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

唐高宗时期又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了《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唐律疏议》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古代成文法典,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6.《宋刑统》 宋太祖赵匡胤沿用后周的“刑统”名称,形成了特殊的《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完成后,赵匡胤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所以《宋刑统》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7.《大明律》 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开始编修《大明律集解附例》,简称《大明律》,变通了体例,调整了刑名,一改传统刑律体例,冠《名例律》于篇首。注重经济立法,并扩大了民法的范围,同时在“礼”与“法”的结合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大明律》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8.《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草创于顺治三年,前后经历过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订后才定型,其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采用律文和附例的合编结构。《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也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古代法制小故事

古代法制小故事 古代法制小故事一 相传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 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 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短评:法律职业者是否应该站得高,看得远,有谋全局、谋万世的意识呢! 古代法制小故事二 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开创了依法治国开始。商鞅在秦孝公死后被追杀,他逃到秦国的边界的一个旅馆那里要投宿,因为逃亡没带证件,旅馆的人不让他住宿,他问为什么,旅馆的人说是商鞅规定的,不登记证件而住宿是要被处罚的,所以他宁愿不赚这个钱也不让商鞅住宿。他说他就是商鞅,但旅馆的小伙计哪认识商鞅啊,坚决不同意让他住宿,商鞅只好露宿街头。两千多年前的秦国就是依法治国了

古代的法制小故事

古代的法制小故事 1、鼠狱 张汤在西汉武帝时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审判许多重大案件,用法严酷。他小时候即已显露出作法官的潜质。一次他父亲外出,他一人 在家,老鼠将肉偷走。他父亲回来,很生气,动手打了他。张汤遂挖掘鼠洞,将老鼠捉拿归案,老鼠偷的肉还没有享用完,“鼠”赃俱获。张汤按 正式审判程序,审讯老鼠,记录供词,写成文书,最后定罪判决,处老鼠 以磔刑。其父回家看到他写的供辞文书如同出自一个老练的狱吏之手,大 为惊讶。以后遂让张汤书写判案文书。 2、三尺法 杜周是西汉时有名的酷吏,为人持重少言、内心阴刻。皆任廷尉、御 史大夫。汉武帝对他颇为欣赏。什么原因呢?一是因为他逐捕深治,二是 他治狱,专以皇帝旨意为准。皇帝所讨厌的人构讼,他就枉法而陷之:皇 帝欲开释的人,他就网开一面,找借口释放。有人就此责问他:“君为天 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所谓三尺法 指的是写在三尺长竹筒上的法律条文。对这样的责问,杜周一笑置之,振 振有词地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 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应该说,杜周道的是实情,说出了封建社会里十 分普遍的执法心态和现象。杜周能坦率承认这一点,还有几分可爱之处。 3、太守断牛 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 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 断决。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于仲文接手此案后。说“此

易解耳。”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 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 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4、法当有常 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历经高宗、武后两朝。他任大理丞时,一年之中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时称平恕。有一次,武卫大将权善才误砍昭 陵柏树,狄仁杰奏罪当免职。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诛权善才。狄仁杰 又奏权罪不当死,高宗说:“善才陷我不孝,必须杀掉他才解我心头之恨。”左右的人听到这里,都朝狄仁杰使眼色,叫他离开殿廷,狄仁杰却 不慌不忙地说:“臣闻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雄,臣遇以为不然。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易。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陛下作法,悬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岂有犯非极刑,即令赐死?法既无常,则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从今日为始”。一番说既婉 转得体,又顾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态度才缓和下来,善才幸免一死。

遵纪守法的历史故事

遵纪守法的历史故事 遵纪守法一直是人类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人们通过实践,认识到法律纪律的重要性,遵纪守法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历史上,也有很多遵纪守法的故事,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些。 第一篇:国士无双——诸葛亮 诸葛亮是三国时期的蜀汉丞相,被人们称为国士无双。诸葛亮性格温和,经常勉励士民要遵守法纪,维护社会正义。他治理蜀国时,坚决打击贪污行为,严格执行官制法律,实行优待军民政策,最终赢得人民的拥护。史书记载,诸葛亮绝不越过国法,尽管他能力非凡,但他丝毫没有越权扩大权利,斥退了他的门客,说:“盼闻大丈夫强不扭曲,志士仁心,恶不曲非,赏罚明断,务在民本。此吾所以为丈夫也。”这句话体现 了他始终坚持法制,从而成就了他自己和蜀国。 第二篇:守法者——梅兰芳 梅兰芳是中国京剧界的巨星,被誉为“国艺巨星”。梅兰芳 一生过得很不容易,但他一直都是一个守法者,他从来没有被检举过,也没有过任何刑事案底。他得到了许多学校的邀请,但最终他只选择了一个学校——北京舞蹈学校。1975年,他甚至成立了中央京剧学校,为社会培训了许多优秀的京剧演员。他的遵纪守法和勤劳敬业,最终让他在艺术的道路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第三篇:道德楷模——陆广福 陆广福是中国下岗工人的代表,他因维权而闻名。在不断地坚持自我价值观、肯定法制、维护正义的过程中,陆广福作为道德楷模的形象不断浮现于媒体报道中。在维权的过程中,陆广福没有想到一夜之间能够改变命运,但他的行动却赢得了广大工友的尊重和信任。陆广福这种十分自律的精神,不仅为下岗工人提供了一种励志的样本,也为全社会树立了新的道德风范。 第四篇:正义先锋——刘英杰 刘英杰是中国著名的反腐斗士,他用一生的时间为反腐败的事业奋斗。在他的生命中,他充满了磨难,但是,他从不退却。刘英杰恪守纪律,从没有接受过化名、公关、台恭等违法行为。他说过:正义是一面旗帜,不能揉捏。从政治制度、检察工作等,到群众团结、婚约等,刘英杰毫无遗漏地固守了每一个纪律条款,他的道德品质、精神纯洁性和义务感不被制度的声音所干扰。 总的来说,遵纪守法是我们衡量一个人品德的重要尺度,每一个不屈于利益和诱惑的遵纪守法者,都是社会历史的亮丽一笔,他们为后代树立了榜样,为社会保障了公平与正义。未来,我们需要紧跟他们的在程度中,朝着更加文明和法度的社会制度努力前行。

古代法治人物及故事

古代法治人物及故事 古代法治人物及故事 自古以来,中国就有着博大精深的法制文化。随着历史的发展, 许多伟大的法治人物和故事也逐渐流传了下来,这些人物和故事对中 国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值得我们铭记。 第一位古代法治人物当属商汤。商汤是商朝之始,他在即位后, 便开始推进各项政治和法制的改革。在他的领导下,商朝修订了一系 列的法律和条令,并且对黑暗的“三苖之乱”进行了镇压,使得社会 秩序得到了恢复。同时,商汤制定的许多法律、条文和制度在后来的 历史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商汤的后继者——周武王也是一位伟大的法治人物。在他的统治下,树立了“王道”的思想,将为民造福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周 武王颁布了禁止杀人、盗窃等行为的法令,推行土地制度和官制制度,还推行军功制度和分封制度,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一位著名的法学家和政治家——孔子。孔子 在这个时期为法律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提出了“君子不器” 的观点,强调了君子应该有的道德标准和社会责任。他还编撰了《论语》和《礼记》等著作,对中国的法律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除了这些杰出的人物,还有一些著名的法治故事也值得我们铭记。

《管子》中有一则著名的故事,讲述了一位将军在战斗中,行动 迅速、果断,秉持着法治精神完成任务。管仲夸赞他是一个有大智慧 的人,因为他在推行法治时从普遍利益出发,顾及全局,不拘小节。 这也告诉我们,法治的推进需要一个有远见和智慧的领袖。 另一个著名的故事来自《孟子》中。孟子受到“有王者之风”的 影响,倡导了“民本”思想。他提到,一个好的君王应该像父母一样 对待子民,从而使子民能够感受到他们的温暖和关爱。这也教育我们,一个好的法治者需要将民生福祉放在第一位,才能够为人民服务和实 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总之,古代法治人物的故事和精神都是我们今天仍然需要学习和 借鉴的。法治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全体公民 共同遵守法律,才能够营造出一个和谐、法治的社会。

法治的历史典故

法治的历史典故 法治的历史典故源远流长,体现了自古以来人们对法治理念的认识和探索。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治历史典故: 1. 夏商周的礼治与法治 夏商周时期,我国开始出现礼治与法治的雏形。夏有《禹刑》,商有《汤刑》,周有《九刑》,这些都是早期法律制度的体现。礼治与法治的结合,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如韩非、李斯等,提出了一系列法治观念,如“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等,对后世的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3. 秦始皇统一六国的法治实践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中央集权制度,推行法治,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秦律》等,使得国家治理更加规范化和系统化。 4. 汉朝的法治发展 汉朝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法治,汉武帝时期设有廷尉、郡守等司法官员,负责全国的司法审判工作。同时,汉朝还推崇儒家思想,将礼法相结合,强化法治的道德基础。 5. 唐朝的法治高峰 唐朝是中国古代法治的高峰时期,唐太宗李世民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唐律疏议》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唐朝还设有大理寺、刑部等司法机构,负责全国的

司法审判工作。 6. 宋朝的法治改革 宋朝时期,法治改革不断深化,宋太祖赵匡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宋刑统》等。此外,宋朝还设立了审刑院、御史台等司法机构,加强司法监督,提高司法公正性。 7. 明清时期的法治实践 明清时期,法治实践继续发展,明朝设有刑部、大理寺等司法机构,清朝设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司法机构,负责全国的司法审判工作。此外,明清时期还实行科举制度,选拔法官和官员,提高法治人才的素质。 这些法治历史典故反映了我国自古以来对法治理念的探索和实践,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良法善治的历史典故

良法善治的历史典故 良法善治是一个社会得以繁荣发展的基石,它能够为社会提供稳定的秩序和公正的法律环境。历史上有许多典故和故事,展现了良法善治的重要性和作用。本文将以一些历史典故为例,来说明良法善治对社会的意义和影响。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古代中国的春秋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各个诸侯国之间频繁发生战争和争斗,社会秩序混乱。直到孔子的《春秋》编纂出现,为社会带来了良法善治的新局面。《春秋》以事件记录为主,对于各国之间的争斗和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点评,形成了一种规范和约束。这种良法善治的精神让各国君主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们可以看看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在雅典,柏拉图是一位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家,他提出了一个理想的政治制度——“理想国”。在这个理想国里,人民通过公正的法律和制度来管理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实现了良法善治。柏拉图认为,只有在良法善治的基础上,人们才能够获得真正的自由和幸福。他的这种理念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共鸣,并对后世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再来看一个近代的例子,法国大革命。在法国大革命之前,法国社会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和压迫。贵族享有特权,而普通人民则处于被剥削和压迫的地位。然而,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彻底改变了这个局

面。人们推翻了旧的统治阶级,建立了一个以平等和自由为基础的新政权。在这个新政权下,人们通过制定和执行公正的法律来实现社会的良法善治。这种变革不仅为法国社会带来了繁荣和进步,也对世界其他地区的政治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我们可以看看古罗马的法律制度。古罗马是一个极其强大的帝国,而它的法律制度是其成功的关键之一。古罗马的法律制度以公民权利和义务为基础,通过制定和执行公正的法律来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益。例如,古罗马的“十二表法”是古代法律的重要里程碑,它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并为社会带来了秩序和稳定。这种良法善治的精神不仅让古罗马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帝国之一,也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良法善治在历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为社会提供了稳定的秩序和公正的法律环境。无论是孔子的《春秋》,柏拉图的“理想国”,法国大革命还是古罗马的法律制度,都展示了良法善治对社会的意义和影响。良法善治不仅为社会带来了稳定和繁荣,也为人们提供了自由和幸福的机会。因此,在当今社会,我们依然需要坚持和推崇良法善治的理念,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法治的寓言故事

关于法治的寓言故事 1、约法三章 中国古代法治典故《约法三章》,最早出自于西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公元前206年,刘邦带兵攻到了咸阳,秦王子婴向刘邦投降。刘邦进咸阳后,秋毫无犯将秦朝的宫廷重地及财宝物资府库予以保护或封存,将十万大军撤驻城外霸上。为了取得民心,还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豪杰们对此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内容虽十分简洁,但精神内涵丰富,其所提出的有关政治和法律主张,在中国政治文明史和法治文明史上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奉公守法 《奉公守法》不仅是一个成语故事,也是一个法制故事,最早出自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战国时期,赵国有位大将名叫赵奢,年轻时,曾担任赵国征收田税的小官。有一次,赵奢到平原君赵胜家去征收田税,谁知赵胜管家蛮横不讲理,不肯缴纳田税。赵奢根据当时的法律,杀了赵胜手下九个参与闹事的人。赵胜知道后,扬言要杀赵奢。赵奢知道赵胜要杀自己,不但没有躲避,反而找到赵胜,对他进行了一番劝解,说如果大家都不遵守法律,国家必然衰弱。国弱则被欺,富贵难保,应以身作则,重视国家的法令。赵胜这才罢休,还把他推荐给了赵惠文王,并得到了重用。后来“奉公守法”就指某人严格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做事非常规范。 3、徙木立信 古代关于法治的故事有不少,《徙木立信》就是其中之一,又名“立木为信”、“商鞅立信”,最早出自《史记·商君列传》。春秋战国时,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为了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诺: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但所有民众都不信,直到将赏金提升至五十金时,才有一壮士尝试,商鞅如约赏给了他五十金。商鞅这一举动,取得了民众对商鞅的信任,并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而商鞅接下来的变法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由于“徙木立信”这一做法反映了变法图强的决心、赏罚分明的法治效果、言出必践的实干精神,因而在历史长河中总是作为革故鼎新的范本,为一代代改革者所推崇。 4、秉公执法 自古以来《秉公执法》的法制故事有不少,在Maigoo小编看来最具代表人物当属西汉“包青天”张释之,不畏皇权,秉公执法。张释之一开始十年都没有得到升迁,后来才升任廷尉。他以执法公正、刚直不阿闻名,当时的人称赞“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张释之早期曾任公车令,掌管宫门事宜。有一次,太子刘启与梁王刘揖同乘一辆车入朝,到了皇宫外的司马门没有下车,违反了法令。张释之当即阻止太子和梁王进宫,并以“大不敬”的罪名向汉文帝检举揭发。汉文帝只得摘下帽子赔罪,事后张释之不但没有被贬,反而接连升官,后来被封为九卿之一的廷尉,负责审理全国的刑狱案件。张释之秉公执法的事迹在《史记》《汉书》《资治通鉴》等均有记载。 5、克己奉公 法律经典故事《克己奉公》,最早出自于南朝·宋·范晔《后汉书·祭遵传》。在东汉初期,颍阳人祭遵投奔光武帝刘秀,被封为军中执法官。他任职期间,执法严明,不徇私情,为后人所称赞。有一次,刘秀身边的一个小侍从犯了罪,祭遵查明真情后,便依法处置了。刘秀知道后,十分生气,欲降罪于祭遵。但主簿陈副劝阻道:“严明军令,本就是大王的要求。如今祭遵坚守法令,上下一致做得很好。只有像他这样言行一致,号令三军才有威信啊。”刘秀听了觉得有理,后封祭遵为征虏将军,颍阳侯。祭遵为人廉洁,为官清正,克己奉公,常受到

中国历史典故:商鞅变法优秀2篇

中国历史典故:商鞅变法优秀2篇 《史记·商鞅变法》原文及翻译篇一 原文: 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公叔座知其贤,未及进。会座病,魏惠王亲往问病,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讳,将奈社稷何?”公叔曰:“座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王嘿然。王且去,座屏人言曰:“王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座召鞅谢曰:“今者王问可以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许我。我方先君后臣,因谓王即弗用鞅,当杀之。王许我。汝可疾去矣,且见禽。”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卒不去。惠王既去,而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既又劝寡人杀之,岂不悖哉!”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节选自《史记·商君列传》) 译文: 商君,是卫国国君姬妾生的公子,名鞅,姓公孙,他的祖先本来姓姬。公孙鞅年轻时就喜欢刑名法术之学,侍奉魏国国相公叔座做了中庶子。公叔座知

历史故事:贞观之治_历史典故

历史故事:贞观之治_历史典故 "贞观之治'是唐太宗在位期间的清明政治。 唐太宗继承唐高祖李渊制定的尊祖崇道国策,并进一步将其发扬光大,运用道家思想治国平天下。唐太宗任人廉能,知人善用;广开言路,敬重生命,自我克制,虚心纳谏;并实行了以农为本,厉行节省,疗养生息,文教复兴,完善科举制度等政策,使得社会消灭了安定的局面;并大力平定外患,敬重边族风俗,稳固边疆,最终取得天下大治的抱负局面。因其时年号为"贞观'(627年649年),故史称"贞观之治'。 贞观之治为后来全盛的开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推向鼎盛时期。 政治 唐太宗即位後,励精图治,在政治上既往不咎,知人善任,从谏如流,整饬吏治,令隋末动汤之局得以稳定下来。 分权行政 中国君主专制体制的主要特征是权力高度集中,中心集权。这种政治体制极大地限制了国民的制造性、主动性和机敏性,且极易酿成暴政。 中国君主专制社会的中心政府组织实行"三省六部制',但贞观王朝的三省职权划分则初步体现了现代化政治特征――分权原则。中书省发布命令,门下省审查命令,尚书省执行命令。一个政令的形成,先

由诸宰相在设于中书省的政事堂进行会议,形成决议后报皇帝批准,再由中书省以皇帝名义发布诏书。诏书发布之前,必需送门下省审查,门下省认为不合适的,可以拒绝"副署'。诏书缺少副署,依法即不能颁布。只有门下省"副署'后的诏书才成为国家正式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当时的贤臣魏征就供职于门下省)。这种政治运作方式很有点类似现代民主国家的"三权分立'制,西方在十七世纪兴起的分权学说,唐太宗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运用于中国的政治体制,进一步说明白贞观王朝的文明程度是何等之高。最犯难能贵重的是,唐太宗规定自己的诏书也必需由门下省"副署'后才能生效,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他在心血来潮和心情不好时作出有损他清誉的不慎重打算。中国历史上出了八百五十三个帝王,只有唐太宗一人拥有如此杰出才智和胸襟。 君臣论治 隋末民变,使太宗生疏"民依於国,国依於民'的道理。隋末之混乱,使二十七岁登基、英气勃发的太宗时时引以为戒,吩咐自我克制欲望,与大臣们经常谈论历代王朝兴衰成败的缘由,嘱咐臣下勿惧上不悦而停止进谏,致力订正前朝君臣猜疑之失,这是贞观君臣共济致治的基本因素。 选贤任能 太宗知人善任,用人唯贤,不问出身,因此能够从各阶层搜罗很多杰出人才。 初期延揽房玄龄、杜如晦,人称"房谋杜断',后期任用长孙无忌、杨师道、褚遂良等,皆为忠直廉洁之士;其他如李积、李靖等,亦为

古代法制故事大全精选

古代法制故事大全精选 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古代法制故事大全精选,希望能帮到大家!古代法制故事:换舍止讼张齐贤是宋初名臣,擅长决狱。 真宗时,戚里有分财不均者,更相诉讼。 又曾入宫自理真宗前,真宗躬听狱讼,也不能决。 张齐贤听说后,说:“是非台府所能决,臣请治之。 张齐贤坐相府,召讼者问曰:“你非以彼分财多,你所分少乎?“皆曰:然。 他即把他们的诉讼请求记下,命手下人将他们带回家,两家交换住处,财产不动,甲家住进乙舍,乙家住进甲舍,甲家的财产归乙,乙家财产归甲。 两家无词,就此息讼。 真宗大悦,说:“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古代法制故事:额痕为断张泳,宋初名臣。 一次,有个和尚行止不明,有犯罪嫌疑,被张泳下属拘留。 张泳看了这个和尚一会,说:“对他刑讯,他可能是个杀人犯。 经过审讯,这个人果然是个假和尚,负案在逃。 他杀死一个僧人后,把他的东西据为己有,自己剃发为僧。 僚属问张泳何以知其有杀人嫌疑,张泳说:“我见其额上犹有系巾痕也。 古代法制故事:智破杀人案向敏中,宋初名臣。

明辨有才略。 他作太守的时候,有一个过往和尚夜里向一个民家借宿,主人不同意,他只好睡在门外车厢里。 半夜时分,有强盗到这户人家行窃,把一个妇女连同财物一起偷了出来。 和尚此时没有睡着,看个清楚。 他心想主人没有让自己留宿,现在主人丢了财物及妇人,天明以后肯定要拿洒家见官,到那个时候自己虽百口莫辩也,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想到这里急急似丧家之犬,忙忙似漏网之鱼,离开倒霉的嫌疑之地。 黑灯瞎火,深一脚、浅一脚走在荒草中,一个不慎掉人一口枯井。 巧的是那个妇人已被强盗杀死,尸首也被扔在枯井中,和尚连声叫苦。 第二天,主人四处寻找,在井中发现了和尚和妇人尸首,不由分说,扭送见官。 和尚被屈打成招:“与妇奸,诱与俱亡,恐为人所得,因杀之投井中,暮夜不觉失足,也坠井中,赃在井旁,亡失,不知何人所取。 和尚被问成死罪。 一审结案后,送到二审,二审也看不出什么破绽。 惟独向敏中始终以赃不获为疑,再三讯问和尚,和尚万念俱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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