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导则-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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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规划仓储用地规划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仓储用地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仓储用地的定义与分类;3、仓储用地选址与布局;4、仓储区卫生与安全防护标准;5、仓储区总平面布局;6、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彭瑶玲、杨光辉、李乔
目录
1 总则 (1)
2 仓储用地的定义与分类 (2)
2.1仓储用地的定义 (2)
2.2仓储用地的分类 (2)
3 仓储用地选址与布局 (3)
3.1 一般原则 (3)
3.2选址的具体条件 (3)
3.3危险品仓库用地布局原则 (4)
3.4特殊品仓库用地布局原则 (4)
3.5堆场用地布局原则 (5)
4 仓储区卫生与安全防护标准 (6)
4.1 卫生防护标准 (6)
4.2 安全防护标准 (6)
5 仓储区总平面布局 (15)
5.1场地设计 (15)
5.2 总平面布局 (16)
5.3配套设施布局 (17)
5.4 道路与绿地布局 (18)
6 名词解释 (18)
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20)
本导则用词说明 (21)
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 (22)
1.总则
1.0.1为使仓储用地的规划布局更好地满足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制订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对仓储用地规划编制与管理中较普遍的技术问题进行一般性的规范,对于特殊性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在重庆市辖区内从事仓储用地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应参照本导则。
1.0.3仓储用地的规划与管理除参照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1.0.4本导则在施行中将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
2.仓储用地的定义与分类
2.1 仓储用地的定义
2.1.1仓储用地(用地代码W),是指城乡中仓储企业的用于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2.2 仓储用地的分类
2.2.1普通仓库用地 (用地代码W1),是指用于储存物理化学性能稳定的一般货物为主,技术设备比较简单的仓库的建设用地。
2.2.2特种仓库用地(用地代码W2)
(1)危险品仓库用地 (用地代码W21),是指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2)特殊品仓库用地 (用地代码W22),是指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的专用仓库用地,如粮食库和冷库等用地。
2.2.3堆场用地(用地代码W3),是指露天堆放货物或集装箱的储物用地。
3.仓储用地选址与布局
3.1 一般原则
3.1.1仓储用地选址应考虑所储物资的供应范围和合理流向,并应与城乡和区域内的交通系统有方便的联系。
3.1.2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质的仓库宜分别布置在不同的地段,同类仓库宜集中布置。
3.1.3仓储用地选址应满足地势、地下水位及地基承载力等要求,并具备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良好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3.1.4仓储用地的区域环境应符合物品储存安全的要求,并考虑与居住、工业和其它功能区的相互影响。
3.1.5乡村仓库及堆场用地的选址,应按存储物品的性质确定,并应设在村镇边缘、交通运输方便和有消防水源的地段。粮、棉、木材、油类、农药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与厂房、打谷场、居住建筑的距离应符合防火和安全的有关规定。
3.2选址的具体条件
3.2.1大中型储备仓库和中转仓库一般应具有铁路和水路的运输条件,并具有发展铁路和公路或水陆联运的可能性。以铁路运输为主的仓库应具备修建铁路专用线和提供车源的可能性;以水路运输为主的仓库应具备修建水运码头的可能性;以公路运输为主的仓库应靠近城乡公路干线,仓库的出入口应避免直通干线。3.2.2仓储用地应选址在地势较高,地面平坦的用地上,有一定坡度并利于排水,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
3.2.3仓储用地应有较好的地质条件,地基承载力较高。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洞窑库址,应选在地址构造简单、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与不易风化的地区,并宜避
开断层和密集的破碎带。
3.2.4仓储用地沿江布置时,应紧凑布局,不应侵占城乡生活岸线,尽量避免从功能和景观上对城乡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对河流造成污染。
3.3危险品仓库用地布局原则
3.3.1危险品仓库用地应设置在城乡规划建成区的边缘并有一定隔离的独立地段。其选址应根据不同危险品发生爆炸、燃烧和泄漏的危险性特征做具体分析。易燃、易爆、易逸出有毒有害气体或产生恶臭的仓储设施应布置于被保护对象所在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排放有污染废水和易泄漏有毒有害物质的仓储设施应布置在河流水系的下游。
3.3.2居民密集的住宅区、附近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矿企业、附近有易对存储品有腐蚀或污染影响的工矿企业等用地不应选作危险品仓库用地。
3.3.3危险品仓库选址应远离机场、重要交通枢纽、重要桥梁、大型水库及水利工程、电站、变电所、军事目标和其它重要设施。
3.3.4不同类型的危险品仓库应相互分隔,不得混合存储,其相隔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消防规定。
3.3.5危险品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3.6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窝风的地带。
3.3.7煤炭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选址和设计必须符合消防和环保的有关规定。
3.4特殊品仓库用地布局原则
3.4.1特殊品仓库选址应满足其对交通、用地和设施的特殊需求,避免对其它用地产生干扰。
3.4.2特殊品仓库选址应远离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污染源和传染病医院、殡葬场等场所。
3.4.3冷库应选址在卫生条件良好、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同时具备可靠的水源、电源和气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