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ISO17025一整套程序文件(实验室认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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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7025:2017实验室认可服务一整套程序文件模板
目录
0401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管理程序
0501文件控制程序
0502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0503质量体系评审程序
0504纠正措施及跟踪管理程序
0505例外许可管理程序
0506开展新工作项目评审程序
0507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程序
0601人员培训与考核程序
0701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0801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0901检测设备量值溯源管理程序
1001检测控制程序
1101样品管理程序
1201记录管理程序
1301证书管理程序
1401分包管理程序
1501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控制程序
1601抱怨处理程序
0401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管理程序
1目的
为维护委托方利益,切实保护委托方所有权,对委托方的技术、数据和商业机密保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展校准/检测服务时涉及到的委托方所有权和各种机密的保护。
3职责
3.1业务负责与校准/检测有关的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具体工作。
4工作程序
4.1保护所有权
4.1.1当委托方提供的校准/检测所需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等需要保密时由XXXXXX随同仪器一起接收。转交检测人员时需要办理资料交接手续。校准/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将有关资料归还XXXXXX,任何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复印;
4.1.2校准/检测用样品所有权属委托方,校准/检测后由委托方取回,任何人不得占用;
4.1.3检测人员不得利用委托方技术从事技术服务或产品开发。
4.2保密
4.2.1样品接收时若附有资料和图纸,经办人应咨询委托方是否需特别保密,并做好标识;
4.2.2委托方提供有关资料若需保存的由XXXXXX统一存档,因工作需要借阅需经XXXXXX主任批准;
4.2.3校准/检测的原始记录及结果应妥善保管,校准/检测原始记录由各室存档,采用计算机进行校准/检测或数据处理的应加密;
4.2.4证书的发放按《证书管理程序》执行;
4.2.5所有需保密的资料,非资料保管人员未经批准办理手续不得查阅,也不得询问其内容;
4.2.6委托方要求电话、电传、传真或者其它电子、电磁方式传递校准/检测结果时,按《证书管理程序》执行;
4.2.7对委托方的样品应妥善保管,以防泄露委托方的技术秘密。
4.3本所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或损坏委托方所有权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5相关/支持文件
5.1《证书管理程序》
0501文件控制程序
1目的
对质量体系文件、技术文件进行控制,确保相关场所均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体系文件、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更改、作废等控制。3职责
3.1xxxxx负责质量体系和技术文件的控制;
4工作程序
4.1文件的分类
4.1.1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管理;
4.1.2技术文件:国家标准、检定规程、技术标准、技术资料;
4.2文件的编号
4.2.1质量手册的编号:XXXXXXXX
4.2.2程序文件的编号:XXXXXXX
4.2.3作业指导书编号:XXXXXX
4.2.4记录编号:QXXXXXX
4.2.5原始记录的编号:按XXXXXX规定;
4.2.6人员档案、仪器设备档案、计量标准档案的编号按《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3文件的编制和审批
4.3.1质量体系文件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写,质量手册由所长批准,程序文件由质量负责人批准,作业指导书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质量记录的格式由XXXXXX批准;
4.3.2技术性文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并批准。
4.4质量体系文件的发放
4.4.1质量体系受控文件加盖“受控版本”印章并注明受控号,登记注册。非受控文件只加盖“非受控版本”印章。
4.4.2质量体系文件由质控部按发放目录发放,并填写“质量体系文件发放记录”,未经所长批准,质量体系文件一律不馈赠。
4.4.3受控文件不得随意复印,不得使用未加盖“受控版本”印章的复印件。
4.5文件的更改
4.5.1文件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提出人或文件更改提出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说明原因,对重要的更改(如技术参数)还应附有充分的依据。
4.5.2文件更改的审核、批准应由原审批人进行,当原审批人不在职时可由接替其岗位的人员审批。
4.5.3文件更改批准后,由文件管理部门实施更改,注明生效时间,并按旧文件领用人名单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同时收回作废的旧文件。
4.6文件的换版和作废
4.6.1文件经多次更改或文件需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应进行换版,原版文件作废,
换发新版本。
4.6.2作废文件由文件管理部门按文件领用人名单收回原文件,同时发放文件新版本,当作废的文件需要留用时,文件使用部门应填写“文件留用申请表”,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并在文件封面加盖“保留资料”印章方可留用。
4.7文件管理
4.7.1文件经拟制、审核、批准后,原版文件交文件管理部门归档,存入软盘的文件由文件管理部门进行归档登记,为防止文件的丢失,所有存入软盘的文件均应有备份,以软盘贮存的文件应进行标识。
4.7.2需借阅文件的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申请表”,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文件,借阅者应在指定时间归还。
4.7.3文件管理部门应保存好各类无效文件以防外流,于每年年底对无保留价值的无效文件列明“销毁文件清单”后进行销毁,销毁记录保存五年。
4.7.4文件应安全贮存,防潮、防虫、防遗失,妥善保管。
4.8外部文件控制
4.8.1本所执行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所参照执行的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放时在“计量检定规程/规范领用发放表”中记录。
4.8.2直接引用的其它外部文件由所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4.8.3XXXXXX负责定期检索使用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和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有效版本,及时更换过期文件;
5相关/支持文件
5.1《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