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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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执行《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聘任兼职教师的若干意见》(校人字[2001]1号),进一步加强我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跨越式发展,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及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是实现高等教育资源共享、适应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需要,是顺利完成学校2001—2005年各项事业、实现品牌立校、强师兴校目标的需要。

兼职教师的管理应着眼于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建设,增强办学实力、提高办学效益,实现高等教育资源共享,使兼职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有机统一,使兼职教师的作用得到最大发挥。

二、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形式

1、兼职教师的管理重在对教学各个环节动态的监督与考核,主要是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体系。

2、兼职教师的管理形式主要是通过兼职教师与学校签定合

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依法规范管理。

三、兼职教师的分类

兼职教师是学校进行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支重要的师资力量,主要来源于省内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其他教育机构以及电大分校。根据我校教学工作需要,兼职教师分为课程责任教师和兼职授课教师(含实验室辅助教学人员)两类。

1、课程责任教师作为开放教育导学的骨干力量,其工作性质主要是面向全省电大进行开放教育某一门课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指导与研究;

2、兼职授课教师(含实验室辅助教学人员)作为办学实体聘请的从事开放教育、普通专科、高职专科教学的教师,其工作性质主要是根据各类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直接面对学生进行课堂教学、课外学习小组辅导和进行实验指导。

四、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及基本条件

(一)课程责任教师的任职资格及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有奉献精神;

2、必须具有开放教育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

3、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领域有一定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兼职授课教师(含实验室辅助教学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有奉献精神;

2、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一定的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组织能力。

五、兼职教师的职责

(一)课程责任教师的职责

1、教学管理任务。课程责任教师每年要承担学科组安排的课程管理任务,制定该课程的教学方案和教学实施细则,配置教学资源,并参与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

2、教学研究任务。撰写与本课程或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报告或论文,并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

3、教学实践任务。每学年要完成一定数量的课程命题、审题、阅卷分析工作,指导毕业生完成毕业论文,参与学习支持服务系统的建设,担任主持教师、主讲教师或辅导教师。

(二)兼职授课教师(含实验室辅助教学人员)的职责

1、必须认真熟悉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意见,根据电大开放教育和普通专科教育的特点,认真备课,因材施教。

2、对所授课程,每学期必须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有完整的教案,并交所在实体的教学科检查或备案。参加由所在实体

组织的教研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3、每学期必须按要求对学生进行形成性考核,包括布置教学大纲规定的平时作业并认真进行批改、检查学生的学习笔记、对学生的到课情况进行考勤等。

4、管好课堂秩序,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批评和制止;对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学生思想、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应给予及时的教育和帮助。

六、兼职教师的待遇

1、课程责任教师的待遇。基本酬金教授为500元/学期,副教授为450元/学期,讲师为400元/学期;网上辅导教授为30元/千字,副教授为24元/千字,讲师为20元/千字;巡教答疑教授为150元/天,副教授为120元/天,讲师为100元/天。授课酬金按学校现行标准发放。

2、兼职授课教师(含实验室辅助教学人员)的待遇。按学校现行标准发放授课酬金和批改作业酬金。

七、兼职教师的考核与奖励

1、根据所签合约,按兼职教师的不同类别,分别由教学指导中心和办学实体进行考核。课程责任教师的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考核一次;兼职授课教师的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分期中和期末考核两次。

2、考核合格者,足额发放酬金;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课程责任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还拥有承担与本课程或本

专业有关的科研项目、课件开发的优先权。凡承担了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均可提出参加“优质课”评比的申请。

八、兼职教师的聘任

1、初审。由用人单位按照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从应聘者中提出建议人选,连同建议人选基本情况上报组织人事部(处)。

2、考察。课程责任教师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审查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工作表现及学术成果,通过考察,确定课程责任教师初步人选。兼职授课教师以办学实体为主进行考察,教学指导中心配合,考察的重点是讲师及讲师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考察内容主要是审查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学习)经历、工作(学习)表现、组织进行试讲。通过考察,原则确定兼职授课教师的人选,并报组织人事部(处)。

3、审定。组织人事部(处)将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兼职课程责任教师初步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兼职授课教师(含实验室辅助教学人员)由组织人事部(处)审定。

4、签约。课程责任教师由教学指导中心代表学校签约,兼职授课教师由办学实体代表学校签约。

5、兼职教师的考察、聘任及平时的考核奖惩工作由组织人事部(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所有合约均在组织人事部(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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