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ERP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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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ERP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ERP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确保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完整,根据ERP系统的运行特点,结合×××公司应用
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的市场部、生产部、资材部、财务部、信息中心及相关ERP系统的终端用户。
二职责
第三条信息中心是ERP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责:
1.负责ERP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平衡、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对用户授权和数据修改的审批
5.定期组织召开系统运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会
第四条信息中心是ERP系统软件、硬件网络维护管理单位。其职责:
1.负责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的安装、维护;
2.负责系统数据修改、维护和备份工作;
3.负责系统故障记录和处理;
4.批量数据的系统导入、导出工作;
5.负责报表的开发和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技术工程部TS/TMS是ERP系统中物料数据(品号、BOM、工艺路线)的维护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对目前所有物料信息的收集整理、规范和编码;
2.负责对新增物料的编码在ERP系统中进行维护;
3.负责对目前所有物料的进行BOM分阶和规范;
4.负责对新增物料的bom表在ERP系统中进行维护;
5.负责对目前所有成品的工艺路线进行收集整理和规范;
6.负责对新增成品的工艺路线进行维护。
第六条市场部是ERP系统中销售子系统的使用和维护部门。其主要职责:
1.所有产品的销售活动,都以订单的方式在ERP系统中完成;
2.市场部业务员负责对客户编码及客户信息数据进行及时完整和准确
的维护;
3.市场部业务员应及时对销售报价单、销售订单等数据完整准确的在
ERP系统进行录入和维护;
4.市场部业务员就订单内容的变更做好与客户/生产部信息交流沟通,
做好计录,并及时在ERP系统中准确体现信息的变更;
第七条生产部是ERP系统中生产管理子系统的使用和维护部门。其主要职责:
1.根据销售订单和预测在ERP系统中进行生产计划的安排和生产过程
的实施;
2.负责在ERP系统中对外包供应商的信息进行维护,对生产过程中的
工作中心、工艺路线、产能等基础数据进行维护;
3.负责开立工单、委外工单、工单工艺,并下发给制造课/委外供应商;
4.负责运行批次需求计划并且维护生产计划;
5.负责将变更后的订单交期及时回复市场部;
6.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领料单、投料单、转移单、转移入库单、生产
入库单等生产过程的数据在ERP系统中进行维护;
7.在ERP系统中,负责半成品仓/成品仓的日常仓储管理,根据生产需
要办理半成品出入库手续和退库手续;
第八条资材部负责在ERP系统中对采购和存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其职责:
1.负责对供应商(包括委外供应商)的信息在ERP系统进行维护;
2.负责对仓库、采购提前期、安全存量、领用倍量、采购价格、库
存成本等基础数据在ERP系统中进行维护和更新;
3.负责对采购活动的过程数据(询价、核价、请购、采购及其变更)
在ERP系统进行维护;
4.负责对原材料仓库进行管理,所有物料出入库数据、盘点、借入
借出等数据在ERP系统中进行维护。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在ERP系统中对财务的一些参数和子系统进行使用和维护。其职责:
1.负责在基本信息子系统中对科目信息、币别信息、金融机构、汇
率、税籍信息等基本参数进行维护;
2.负责在应收应付系统内,处理相关应收应付账务的处理,包括应
付凭单、付款单,应收凭单、收款单等业务数据;
3.负责在自动分录系统中,对自动抛转的凭证进行设定;
4.负责在总账系统中对财务凭证、会计总账等财务数据进行处理和
维护;
5.对财务的分析、统计的报表进行设置和维护。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在ERP系统对部门信息,员工信息,职务信息进行维护。
第十一条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在相应的子系统中完成诸如采购和库存数据的维护。
三数据
第十二条各部门必须按职责根据授权和工作程序录入、检查、修改、完善相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对于新增编码要按工作程序进行,并定期报TMS进行审核,由TMS定期更新编码目录。
第十四条数据采集、录入、修改、审核等工作,要严格执行签字认可制度。第十五条各部门终端用户不能越权修改、删除数据。
四系统管理
第十六条ERP系统软件、硬件安装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第十七条各部门不得擅自使用ERP系统硬件设备开展其它无关业务。
第十八条用户端不得私自修改ERP软件系统配置参数或相关计算机程序;
第十九条各用户不得使用安装有ERP软件系统的计算机终端安装其它与业务办公无关的软件。
第二十条信息中心设立专人负责按照系统安全规定定期对ERP系统数据库和系统应用程序进行备份,并对系统和数据库运行的全过程进
行监控,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和数据传递通畅。
第二十一条ERP软、硬件系统管理员须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把自己的密码转告他人;不得泄露其他用户的密码,不得在网上操作超越自己权
限的信息;不得用不正当手段、方法对模块进行修改。数据修改
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并及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
第二十二条系统管理员和信息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服务器及各终端设备进行防毒、杀毒处理。
第二十三条ERP系统各相关部门都应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的数据工作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系统用户在休假或因公外出时,必须将相关的工作内容授权其他用户负责完成,不得延误工作。
五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ERP系统运行检查采用日常检查与月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采用网上检查和现场数据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信息中心现场运行检查人员每日对ERP用户进行当日系统运行检查;依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当日检查存在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将整改通知单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主管,次日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复
查;要求整改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一次处罚责任部门100—500
元、处罚系统相关操作人员20—50元;每周对各单位实际发生
业务情况与进入系统业务的差异等进行小结。
第二十八条信息中心每月30日组织召开ERP系统各部门运行检查月度总结会,对各部门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六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上述条款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部门100—500元、个人20—100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ERP系统运行月度考核结果分别给予部门100-5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