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的构建
当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关系检察机关的科学发展和执法公信。
由于监督观念,特别是监督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还有待于加强,当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注重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通过检察实践、工作创新,通过制度体系法治化,以技术手段支撑创新监督模式,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检、以制度规范的监督效能。
加强岗位责任,规范检察管理,建立检察廉政执法档案,综合运用绩效考评结果,为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建设提供政治、纪律、法治保障,推进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关键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改革创新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是检察机关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整合内部资源力量,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对象,以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为目的,具有自身纠偏补漏救济功能的特定监督。
简单来说,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是检察机关内部不同机构之间在行使检察权时进行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同时,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对于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规范行使具有重要意义。
一、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基本问题解读(一)组织机构。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为切实保障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加强纪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暂行条例》,检察机关正式建立专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的机构。
1998年,中央纪委和监察部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方式协助检察机关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2002年至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颁布《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暂行规定》,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陆续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
2007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等文件,各级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检务督察室、监察室等专门监督机构建设随之步入正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组织架构基本形成。
纪检监察部门强化自侦案件内部监督的基本路径
纪检监察部门强化自侦案件内部监督的基本路径摘要: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机关,又是特定案件的侦查机关,这种规定使检察机关陷入了自我监督的窘境。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侦查权是最容易侵犯人权的公权力,缺少制约的权力必然造成腐败。
制约检察机关的侦查权,确保其依法规范行使,必须依靠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
但是在目前的内部监督机制中,存在者下位主体监督上位主体的角色错位问题,亟需纪检监察部门在重点监督环节的介入,以抵消这种角色错位带来的消极影响,否则必将侵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关键词:纪检监察自侦案件内部监督基本路径一、问题的提出人民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我国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
建国后我国颁布了四部宪法,除了1975年宪法(产生于文革之中是错误的)之外,1954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虽然规定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不一致以外,但是都确立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主要是诉讼中的法律监督,监督对象主要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
但是现行的法律又授予了检察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和第九章渎职罪的侦查权,于是一个问题就自然产生了,法律监督者办案谁来监督的问题,显然只能依赖自身监督。
尽管高检院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确立了控告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以及监所部门和案管部门对自侦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这源于监督部门与侦查部门之间的地位差距。
在检察系统内部,侦查工作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中心工作。
为了突出侦查工作的重要性,对侦查部门的领导在行政级别上进行了高配,一般设定为同级政府的二级局,不仅如此,还有相当多的侦查部门领导进入了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政治地位得到了提高。
这些无疑都表明侦查工作的重要性,于是一些基础检察院出现的”一把手”检察长对自侦办案亲自挂帅的现象就不难理解了。
自侦案件内部监督的完善
延期 办理 的情 况应 当及 时 向举报 中心 通报 。这 些规 定就 举报 线索 的受 理 、 审查 和监 督 等 进 行 了严 格 的 规范, 能够 有 效 的防 止本 院 自侦 部 门私 自随 意查 案
查权 的有 效监 督是 控制 其合 法 运行 的重 要保 障 。在 自侦案 件 的侦查 上 , 检察 机 关 的 自侦 部 门享 有 与 公
安 机关 相 同 的独立 的侦 查 权 , 国检 察 机 关 自侦 案 我 件 侦查 的 特 殊 性 决 定 了 对 其 进 行 内 部 监 督 的 必 要 性 。强 化检 察 机关 自侦 案件 的内部监 督 , 形成 依 法 、
或者 擅 自压 案 不 查 , 善 了 自侦 案 件 的 内部 监 督 完
【 检察建设】
自侦 案 件 内部监 督 的 完 善
宋伟 利
( 津 市 河 东 区 人 民检 察 院反 贪 局 , 津 30 7 ) 天 天 0 1 1
[ 摘
要 ] 强化我 国检 察机 关 自侦 案件 的 内部 监 督 , 成依 法 、 范、 形 规 高效 的 自侦 案 件 侦 查机
制 , 我 国检 察 改 革的 重点之 一 。 文章从 我 国检 察机 关 自侦案 件 的 内部 监 督现 状 着 眼 , 是 归纳 了关 于
非 法搜 查 的侵 犯公 民人身权 利 的犯 罪 以及侵 犯 公 民 民主权 利 的犯 罪 , 由人 民检 察 院 立 案 侦 查 。对 于 国 家 机关 工 作人 员利 用 职权 实施 的其 他 重大 的犯 罪案 件, 需要 由人 民检 察 院直接 受理 的时候 , 经省 级 人 民 检 察 院决定 , 以由人 民检 察 院立 案侦查 。 可 ”
基于完善检察院自侦案件监督制约机制的研究
一
般违 法的活动 , 主要 是采取 向检察长 上报 的方 式 。另外 ,
侦查 、 批捕 及起诉这几 个部 门属于一个 机关 的分 支 , 一旦互
相监督 的过程 中出现违法 行为 , 则采取 上报和批 示的方式 ,
再通知 违法部 门 。而整个 上报过程 , 主要是 由检 察长审批 , 因此检 察长 实际只是起 着调停者 的角色 。 ( 2 ) 上级检 察院在 监督下 级检察 院时 , 采取 的方式是工 作报告 、 工作 总结和述 职 等形式 。无论 是下 级检察 院人 员定期 向上级检 察院进行
[ 摘
要] 对 我国 自侦 案件 监督 的现状及存在 的问题进行 阐述 ,同时给 出检察 院正确行驶 自身权利 以及完善 自侦监督机 制
的策略 。并从理论 与实践两个方面 出发 ,对 内部 和外部双重监督进行分析 ,使 我国的 自侦案件监督机制更 完善 、更 符合 中 国国情 ,同时进一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使 自侦案件 的监督机 制体 系更具有公平 性和公正性。 [ 关键词 ] 检察机 关; 自侦案件 ;监督制 约 [ 中图分类号 ] D 9 2 6 . 3 [ 文献标识码 ] A [ 作者简介 ] 龚洁颢 ( 1 9 8 7 一) ,男,本 科,助理检察 员,研 究方向为法学。 检察 委员会讨论 后决定 。按照《 人 民检 察院刑事诉 讼规则 》 ( 以下均 简称 《 规则》 ) 第 门或 者审查起 诉部 门发 现本 院侦查 部 门对应 当立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的 ,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 ,建议不被采纳 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
() 自侦 部 门侦查 阶 段主要 是 由批 捕 、起诉 部 门审查 监督 。侦查监 督部 门可 以提前 介人 自侦 2
10 9 ,动态 监督 全过 程 ;同时 ,就 自侦部 门 针对 初 查 线 索 及其 侦 查 活 动提 出 的问 题 , 给 出指导 性 意见 。审查 批捕 部 门 主要 是 通 过 批 捕 部 门 对 自侦部 门上 报 的报 捕 材 料进 行 合 法 性 审
是保护人权的基本措施 。第三 ,刑诉法所规定的对检察院批捕权 、起诉权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公诉
案件 和有 受 害人 的案 件 中 ,虽 然不 尽人 意 ,但在 一定 程度 上还 是有 作 用 的。对 于 自侦案 件 ,复议 和 申诉 则失 去 了效用 ,尽 管侦 查部 门也 可 以 申请 复议 ,但 是 主要流 于 形式 ,因此批 捕 、起诉 活动
维普资讯
广 东社 会科 学
20 第 3期 06年
检 察 机关 自侦 案 件 监 督制 约机 制 的完 善
蒋石 平
[ 提 要 ]检察机关如何行使对自侦案件的监督权,是理论和实践都备受关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 中
自侦 案 件 的 监 督 进 行 研 究 并从 理 论 层 面提 出改 革 方 案 , 意 义深 远 。本 文 以 基 层 人 民 检 察 院 自侦 案 件 的 监 督 实践 为视 角 , 力 图 总 结我 国 自侦 案 件 监 督 机 制 的 现 状 及 不 足 ,分 析 问题 的 成 因并 予 以规 范 与 完 善。
查 ,而审查起诉部门则通过对 自 侦部门侦查终结的材料进行审查 ,以达到监督之 目的。
()批捕 、起 诉 活动 的制 约主 要体 现在 自侦 部 门的监 督方 面 。 自侦部 门对批 捕 、起诉 部 门 所 3 做 的 审查 或其 他决 定有 异议 ,可 以书 面 向批 捕 、起 诉部 门提 出复议 要求 ,相 关部 门收 到复议 意 见 书后 ,应 当及 时作 出复议 决 定 。 不可 否认 ,我 国 现阶段 对 自侦案 件 实行 的上述 横 向监 督机 制 ,在实 现依 法 侦查方 面起 到 了一 定 的作用 ,但 亦存 在 明显不 足 ,主 要表 现在 :第 一 ,实践 中 ,在对 案 件线索 初 查 阶段 ,经办 人 由
浅议我国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检 察 权 的属 性 决 定 . 察 机 关 的 领 导 体 制 是 上 级 领 导 下 级 . 检 为 检 察 T 作 体 系 中 各 部 分 相 互 作 用 的 程 序 与 方 式 .故 其 与 检察 这 也 是 我 国宪 法 和组 织 法 予 以规 定 的 这 种 体 制 既 是 为 =有 效 r
但 是 , 检 察 实 践 中 不 断 出现 的 新 情 况 、 问 题 看 , 于 在 检 察 从 新 南 权 的 内部 配 置 及 一 些 运 行 环 节 中 的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还 不 是 很 健 全 . 响 了检 察 职 能 的正 常 发 挥 . 影 以下 是 目前 我 国检 察 执 法 活 动 内部 监 督 制 约 制 度 的 现状 及存 在 的一 些 问 题 ( ) 一 上级 检 察 院对 下 级 检察 院领 导 和监 督 机制 没 有充 分发 挥
机 关 内部 运 作 的领 导 管 理 机 制 有 着 密 切 的联 系 检 察 机 关 的 内 保 证 检 察 权 整 体 运行 . 是 防止 下 级 滥 用 权 力 的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也 部监 督 制 约包 括 对 人 员 的 监 督 制 约 、对 办 案 的 监 督 制 约 和 对 辅 但 实 践 中 , 种 机 制 的作 用 发 挥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一 是 体 制 没 有 完 这 助 性 事 务 的监 督 制 约 、对 人 员 的 监 督 制 约 主 要 是 指 检 察 人 员 的 全 理 顺 现 行 的 领 导体 制 上 级 院是 业 务 领 导 . 方 党 委 是 政 治 领 地 行 为规 范 . 括 履 行 职责 情 况 、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党 纪 政 纪情 况 等 导 。基 于 此 原 因 . 级 院往 往 对 下 级 院 的 领 导 缺 乏 积极 性 。 反过 包 遵 上 实 施 的监 督 制 约 : 办 案 的监 督 制 约 . 际也 就 是 对 执 法 活 动 的 来 . 级 院 因 此 不 愿 主 动 接 受 上 级 院领 导 . 于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 对 实 下 出 监督 制 约 , 对 具 体 行 使 检 察 职 能 情 况 的 监 督 制 约 : 辅 助 性 事 不 执 行 上 级 院 对 执 法 活 动 的正 确 意 见 二 是 在 领 导 方 式 、 序 上 即 对 程 务 的 监 督 制 约 主要 指 对 文 件 档 案保 密 情 况 、国 有 财 产 使 用 情 况 运 作 流 程 不 规 范 上 级 院对 下 级 院领 导 的范 围 、 过 哪些 手 段 领 通 等 内部 E常 事 务 的 监 督 制 约 l
浅议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内部监督
演 成行 家 , 能分辨 正确 与谬 误 , 以监 督到 点子 上 : 可 第二 , 内部 的 罪侦 查部 门的办案过 程 中实行 同步 监督 , 对于尽 早发现 和及时制 人 就在 身边 , 此 的所 作所 为 都很 清楚 , 以及 时发 现 问题 ; 彼 可 第 止滥 用职 权 、 贪赃 枉法 、 徇私舞 弊等 违法违 纪 的情况 肯定是 有利 三, 内部 的人拥 有 比上级 了解情 况 和比普通 群众 懂得 法律 、 章 规 的。 2 0 年 讯 问职 务犯 罪嫌 疑人 全程 同步 录音录 像制度 推行 自 05
的优 势 , 以同志 的身份去打招 呼, 以收到较 好的效 果 , 可 防止 问题
以来 , 该项制 度不 断在推 行 、 完善 , 高人 民检 察 院还 在 2 0 年 最 06
变成 错误 , 错误 发展 成 为违 法甚 至犯 罪 。督察 条例规 定 , 督察 机 制定 了两个技术规 范, 完善 了具体的操 作程序 , 是,至 20 年 , 但 “ 07
间 的监 督 , 以及组 织系 统 内部专 设机关 的监 督” 而 检察机 关 内 。 部 监督 , 是检 察机 关组 织系 统 内部纵 向的 自我监 督 , 则 主要包 括
上 下级 检察 机关 之 间的监 督 、领导 者与 被领 导者 相互 之间 的监
究刑事 责任 2 人 。 7 0 在检 察权 的运用 方面 , 检察 机关 内部 监督还 存 在不少 问题 : 1办案程序 监 督不到位 。 . 检察机 关 的 自侦 活动 , 目前还 存在
三 义检 察 机 关 " / 口 内 鄙 监 督 戈主 l f 可力 强  ̄ l Z
钟 海 燕
摘 要 检 察机 关作 为 国家法律 监督 机 关 , 善检察 机关 内部监督 机制 , 完 确保检 察 工作 的公 正 、 公平 , 防止 司法腐 败的 重 是 要 保 障。 目前 , 察机 关在行 使检 察权 的 内部 监督 方面 , 检 还存 在诸 多缺 陷和 不足 为此 , 本文认 为检 察机 关在履 行 法律监 督 职责 过程 中 , 了保 障检 察 权的依 法正 确行 使 , 不断加 强对 自身执 法活 动 的内部监督 。 因此 , 立适应 检察 工作 实际 为 应 建 需要 的办事 高效 、 范办案 、 检察 的检 察 内部 管理体 系、 养 高素质 、 规 平和 培 专业化 更强 的检察 队伍 将成 为 当前推动 党风廉 政 建设 、 升检 察 文化 的重要 工作 。 提 关键 词 法律 监督 机 关 检 察机 关 检 察权
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接受监督制约制度的完善
0
摘
0
躅
。
删
0
召
匕
n
圈
》 Z
a
∽
要: 察机关作 为法律 监督机 关, 部门侦查阶段 主要是由侦监 、公诉部 检 门审查监督. 批捕 、 起诉活动的制约主 要体现在 自侦 部门的监督方 面。后者 建 立 多层 次 多环 节 的监 督 体 系。 可以概括为 “ 上下级领导 ”的监督模 式 ,即部门之 间互相监督发现违 法问 关键词 :自侦 案件;监督制 约;制度 ; 题 , 上报到检察长审批解 上级检察 完 善 院对下级检察院办 理的自侦案件通 过 大 要案上报备案 、 工作汇报 、 述职等方 【 图 分类 号 :D 8 中 F4 式进行监督 。 二是外部监督 , 这是检察 【 献 标 识 码 :A 文 机关办 理自侦案件接 受监督的重要手 【 章 鳊 号 :10-46( 0)0- 60 段 。 文 09 11 2 9 32- 2 0 在实践中 , 部监督主要包括:人 外
_
0 I l .厶 衙 埕1 阮 很 ÷ | I丁、 0l , 女司 官 - 工 L 邓罕 罕
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蚕量 莹量 蠹 量。
检察机关办理 自侦案件 接受监督制约制度的完善
潘 凌1 ,徐 艳 2 (. 1辽阳市人民检察院 , 辽宁 辽阳 1 10 ; . 100 2 辽阳市宏伟 区人民检察院 , 辽宁 辽阳 1 1 0 ) I0 0
为确保 自行 侦 查 案 件质 量 和 办案 效 果 , 就 必 须 不 断 完善 接 受 监 督 制 约制 度 ,
( 三)对办 案相关人员的监督不到 位
现行对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 ,主 要是对事不 对人 ,即重视 对案件的防 错纠错 ,而 相对轻视对办案相 关人 员 自身的监督。而且 , 对人的监督上 , 在 监督部门也 是 “ 吃软怕硬 ” ,对一般干 部监督多 ,对领导干部监督 少。同时 , 对 干部在岗监督多 , 岗外监督少 。 这种 对 事不 对人的 内部监督机制容易滋生 腐败 。 三 .完善 自债案件办理接 受监督 制约制度的建议 对检 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问题 , 我国刑事诉讼 法没有明确规 定 。自侦 实践中 出现 的问题要想得 以有效监督 和纠正 , 立法完善是 一条 重要途径 。 但 在现有的法律框 架下 ,检察机 关只有 借助内外互 动 ,在现行的 自侦 案件 监 督制约机制的基础 上通过完善 制度来 解 决问题。 ( ) 完善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 1 加 强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 门 . 的横向制约 , 建立健 全控申部门、 侦查 部门 、 侦监部门 、 公诉部门 日常性监督 制约制度 。 第一 , 建立完善举报线索的 跟踪 管理 监督制度 。控申 部门要强化 对举报 、 控告的受理、 审查和分流 , 保 证举报线索 按性质及时转到相 应的侦 查部门。 对分流的案件线索 , 尤其是重 要线索要跟踪监督 , 时催办 , 及 并将查 处情况回复举 报人 。 第二 , 建立不立案 线索反馈复核 制度 ,即侦查部 门对举 报线索经初查决定 不立案的 ,应在决 定后 3日内将不立案意 见和初查案卷 移送 控申部门 ,控 申部门指派业务骨 干进 行复 核并提交检 察长或检委会决
浅谈检察机关自侦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
4检察机关内部机构 间的相互制约。 自侦案件从线索的 小。 . 对 除审查逮捕 由侦查监督部门监督外 , 对拘传 、 拘留 、 监视居 住、 取保侯审 、 勘验 、 搜查 、 查封 、 扣押冻 结款 物等缺 乏监督机 制。 如监视居住经常被用作侦查的一种手段 , 成为一种变相羁 押。虽然人民监督 员制度对 违法搜查 、 扣押 、 冻结等 “ 五种情 形” 开展监督 , 但是 实践 中对 “ 五种情 形” 的监督 案件 几乎为 零, 从鲤城区人民检察 院 20 年 开展人民监督 员试点工作以 03
供 和冤假错 案 . “ 而 余祥林 ” “ 、杜培 武” “ 作海” 、赵 已经成为 中 检 院开展试点工作 以来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 ,检察机 关的执法 国冤案 的代名词写入了当代法 制史① 如何防 止和救济侦查过 透 明度和执法公信 力也不断地提 高。 , 程 中的刑讯逼供行为再次被推上了司法改革 的风 口浪尖 。作 二、 检察 机关 自侦权监 督 制约机 制存在 的 问题 为检察机关享有职务犯 罪的侦查权 , 又称 自侦权 , 是检察机关 I 从监督的方式来看 ,较 多的为事后监督 而非事前 的监 . 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 , 反思这些冤案 , 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 督 。侦查监督部门及公诉部门只有在 案件 移交审查 的时候才 作 察机关 , 我们有权监督公安 、 院的执法行为 , 法 但谁来监 督检 了解侦查情况 , 且是书面审查 , 仅仅从 案件 书面材料来审查是 察机关这个法律 的监督者 ,特别是谁来监督检察机关职务犯 难以发现侦查过程中的违 法情况 ,即使 有违法取证 的情况 自 罪 的侦查权 , 保证职 务犯罪侦查活动严格依 法进行 , 避免刑讯 侦部门也在移送审查前尽量地将 证据合法化 。这种监督模式 逼供 、 冤假错案 的发生?在实践中 , 我们 已经建立了相应的监 已不能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保 障人权 的目的③ 不 符合现代 司法 , 督制约机制 , 但是这种机制还不完善 , 本文将从职务犯罪侦查 理 念 。 的 内部 、 外部监督上分析 , 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 制 , 完 保证 2 . 从监督 的种 类看 , 自侦权 的监督主要是内部监督 , 对 外 职务犯罪侦 查权 的良陆运行 ,达到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 的统 部监督机 制不完善 。 如在 审查逮捕 、 审查起诉阶段有少部分案 件侦查监督部门及 公诉部门经检察长 同意会提前介入 自侦案 件, 但是这样的案件很少。现 在 自侦案件逮捕权 上提一级 , 由 加 但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及 司法 实践 中摸索 出来 的对 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查决定逮捕 , 大了对 自侦案件 的监督 , 检察机关 自侦权监督制约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实践 中上一级检察机关查办 的案件往往交办给下一级检 察机 1 .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 督, 即各级人大的监督。我 国宪法规 关 , 由下一级检 察机 关立案查处 , 逮捕权Hl NA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体制建设分析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体制建设分析作者:朱玉林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年第03期我国的检察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的神圣职责,它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对法律进行监督,也要对检察机关的内部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监督。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日益复杂,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现状也越来越倾向于形式化,这也导致检察机关内部出现了许多腐败现象。
因此,检察机关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体制的建设,提高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水平,确保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能够取得更新的成效,从而对社会的管理做出规范,使其更加的公正、文明、廉洁和严格。
该文针对目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现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体制建设的措施,希望能给相关领域带来一定的帮助。
“谁来监督监督者”是近几年来我国公民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在强化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制度,目的在于促进检察机关接受我国公民外部监督的同时,也能够加强内部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行使监督权。
但是就目前而言检察机关对内部监督工作的执法公信力还有待提高,公民对于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要求越来越加严格。
因此,检察机关应将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体制放在所有工作的首要位置上。
1.检查机关内部监督体制的现状检察机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工作缺乏主动性。
在我国的一些地方,上级检察机关往往习惯用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在具体案件和具体工作方面的指导比较少。
而且监督的主要对象是针对于领导级别的干部,对检察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工作监督较少。
监督工作也只是停留在口头和电话指示等表面形式上,这就导致了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工作无法真正地落实。
除此之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往往是靠下级检察院自己主动汇报和请示来进行的,而上级领导的监督工作常处于被动的状态[1]。
并且上级检察院对下级的监督工作存在着一种部门化的倾向,这种现象正在不断地扩大。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机制研究
关键 词 自 侦案 件 立案监 督 中图分类 号 : 9 6 D 2. 3
法律监 督
内部 制约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090 9(000.0.2 10 .522 1)8260
作 为法律监 督重要 组成部分 的刑事立 案监督 , 是整个 刑事诉 的业务 素质 。 讼过 程 中强化和完 善法律监 督的第 一个环 节 , 对保 障刑事诉 讼的 正 常进 行十 分关键 。刑 事立 案监 督是指 人 民检察 院对 侦查机 关
还是 从实际 需要 出发 , 都应 当』强对检 察机 关直接 受理侦 查案 件 效 的制约 机制 , J u 实现 对 自 案件 的有效 督促 和限制 侦
的立 案监 督 。 二 、 自侦 案件进 行立 案监 督的必要 性 对 ( ) 会监督 的滞后 性 四 社 人 单位监 督及 当事人 监
法 律监督 。 检 察机 关对 自侦案 件线索 经初 查后 作 出立 案或不 立 侦 案件的立 案监督 受重视 程度 、 作力度还 不够 , 监督 的程序 、 ’ 。 工 在
案 决定 , 是检 察机关 行使检 察权 的方式 之一 。 笔者 就完 善并规 范 方 法、 段上也 存在 不少 问题 。 手 总体来 说主 要体现 在 以下五个 方 检察 机关 自侦案 件 的立案监 督机 制 , 谈 自己 的看 法 。 谈
讼法 》 《 民检 察院刑 事诉讼 规则》 和 人 中规定 的“ 公安机 关应 当 的法 律监 督机 关 , 对 对刑 事诉讼 活动 是否合 法实 行监督 , 是却 没 但
立案 而不 立案 的” “ 、对于 公安 机关 不应 当立案 而立案 的” “ 本 有 明确 规定拒 绝接 受监督所 应承担 的法律责 任, 、对 导致 对 自侦案 件
论自侦工作内部协作机制之构建
论自侦工作内部协作机制之构建当前,随着全党全社会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检察机关反腐败查办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大要案的任务逾加繁重而艰巨。
面对自侦案件侦查机制改革向深层次发展,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向高层次提升的新形势,检察机关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备的职务犯罪自侦工作内部协作机制(以下简称自侦工作内部协作机制),对此笔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建立自侦工作内部协作机制的必要性自侦工作内部协作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办案制度的改革,打破固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坚持统一指挥、侦查协作的原则,各检察业务部门围绕自侦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一套配合协作,优势互补,反应迅速,功能完备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制度。
建立自侦工作内部协作机制的构想,一方面是基于法律上的要求,因为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方式的科技化及合法性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则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现实需要。
毋庸置疑,现行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是一种比较完备的、适应职务犯罪侦查特点的工作机制,固然有其合理性、科学性、易操作性和实效性的一面。
然而,由于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引发各种腐败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滋生蔓延,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了新的特点,发生了新的变化,这就客观上决定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工作形势需要。
这种不适应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侦查力量分散。
由于把职务犯罪侦查权一分为二,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分别负责对贪污贿赂犯罪和侵权渎职犯罪进行侦查,这就客观上导致反贪局和渎检部门在侦查方向上各有其侧重点。
而当前的职务犯罪具有相互交织的特点,如受贿罪往往同徇私舞弊罪存在”连体”关系,反贪局在查证受贿罪时,可能会忽视对徇私舞弊罪的侦查;反之,渎检部门在查证徇私舞弊罪时,也会忽视对受贿罪的侦查,这在客观上浪费了侦查资源,影响了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
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研究
摘 要: 检察机关是 国家法律 的监督者 , 其代表 国家 行使 法律监督权。但根据权 力的监督与 制衡理论 ,绝对的权力必 “ 然导致腐败 ” 因此 , , 必须强化检察权的 内部监督 , 以减少或杜绝检察机关 内部的执 法腐败现 象。文章欲 通过对检察机
关 内部监督 实践 问题 的深入分析 , 总结问题 产生的原 因, 求完善检察机关 内部监督 制约机制的合理样 态 , 探 以进 一步 树 立检察机 关公 正、 文明执 法的良好形 象, 加强人 员队伍廉政建设 , 从根本上惩治和预 防 内部腐败。 关键词 : 检察机关 ; 内部监督 ; 制约机制 中图分类号 : 9 65 D 1 .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6 4 8 8 2 1 0 — 0 5 0 1 7 — 2 X( 0 2)2 0 9 — 6
当前 ,检察机关 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着监督理 较宽松 的标准。 念 滞后 、 度不 健 全 和 效 果 不 理 想 的问 题 , 何 健 制 如 2 . 监督模式上 , 重事后 , 同步 轻
全 、完 善检 察 机 关 内部 监督 制 约 机制 是 摆 在 检 察
目前 , 检察机关 内部监督模式主要停 留在定期
一
当初 承办人 持反 对 意见 。
配备的通讯 、 交通工具 、 摄像 、 录音器材等设 备得不
到落实 , 以致造成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 处理 , 有证 据不能迅速收集 、 固定 , 从而增加 了督察 工作 的难
( ) 察机 关 内部 监 督效 果薄 弱 三 检
( 检察机关 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 二) 1 . 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完善 文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19 年制定的 《 98 关于完
一
旦 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 即仅以错案责任对其进行追 究或惩处 ,而对于办案前的侦查计划是否合 理 、 侦 查手段是否合法 以及办案活动 中容易或可能出问
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创新
浅谈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创新引言办案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尊严与权威,而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是公正司法不可缺少的保障。
安溪县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创新机制,逐步建立了一个以院党组领导为核心,纪检监察部门对人的监督、检务督察部门对案件的监督有机结合,涵括各业务部门自我监督和相互制约监督的内部执法监督网络,取得明显成效。
现笔者就如何构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防控体系,谈点粗浅看法。
一、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必要性检察工作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的一部分,不是处在社会的真空,检察权的运作与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结成了密切的利害关系,腐蚀与反腐蚀,拉拢与反拉拢等社会现象,都自觉不自觉地渗透到工作中来,被害人、被告人以及案件当事人都毫无例外地想在检察权的行使中居于有利的地位,导致各种影响检察权的发挥的因素包围检察人员,对检察人员发生作用。
在检察实践中,不正确、不依法、不积极行使检察权或超越职权等滥用检察权的现象,屡有发生,加强内部监督,可以防止权力被无控制、无制约的绝对使用。
二、通过一系列的检察改革,虽然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重权力监督,轻权力制约在近年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构建过程中,重点始终放在监督方面。
在刑事诉讼中,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但在实践中,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改善。
比如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享有完全的强制措施决定权,不受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制约。
检察机关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时,其裁量权虽然受到公安机关的制约(公安机关可以提起复议、复核),但最终的决定权仍掌握在检察机关,法院对此也没有任何制约手段。
在庭前程序中,法官都无权介入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和审查起诉活动,也不存在任何司法审查机制和程序裁判活动,即使检察机关实行非法的追诉活动,犯罪嫌疑人也无法向法院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
自侦检察权内部监督机制研究
为 , 现 问 题 及 时 督 促 纠 正 。 障 法 律 监 发 保
督 的 各 环节 工作 落 到实 处 .切 实 提 高监
督 效果 。 是 控 申举 报部 门 。 自侦 案件 二 将
据 是否 充 分 等 。而 对 移 送 案 卷 的 材料 是 否齐全 , 唤 、 留期限是 否严格执行 , 传 拘
缺 乏 对 自侦 部 门 办 案 人 员 自身 的 监 督 。
立 起 一 个 以党 组 领 导 为 核 心 .纪检 监 察 部 门监 督 为 主 体 ,各 业 务 部 门 自我 监 督
和互 相 制 约 监 督 有 机 结 合 的 内部 执 法 监
中 , 自侦 部 门执 行 实 体 法 和程 序法 还 不
、
自侦检 察 权 内部 监 督 的现 状
当 前 .检 察 机 关 自侦 检 察 内部 监 督 存 在 问题 主 要 体 现在 “ 四少 ” : 上
( ) 一 办案 程 序 监 督 少 。在 司法 实践
检 察 权 的 内部 监 督 .主 要 体 现 在 对 案 件
的 处理 上 , 重 视对 案件 的 防错 纠 错 。 即 而
( ) 案 人 员 监 督 少 。 目前 对 自侦 三 办
加 强 自侦 检 察 权 的 内部 监 督 是 一 项
部 监 督体 系作 一 些肤 浅 的探 讨 。
一
系 统 工程 , 要依 靠 完 备 的 机制 来 保 证 。 需
( ) 立 内部 执 法监 督 网络 。 随 着 一 建 内 部 执法 监 督 机 制 不 断 完 善 。有 必 要 建
之 外 的 监 督 出现 空 白。 ( ) 门 相 互监 督 少 。 目前 检 察 机 四 部
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之探索
2加 强侦 查监督 。 为了加 强对 办案 们 认 为 ,围 绕 案 件 质量 建 立 一 定 的 评 价 .
人 员 在 案 件 侦 查 阶 段 的 执 法 监 督 ,可 以 体系 ,对 于保 障检 察业 务工作 的开展将
它 主要针对应及时予以纠正的程序 问题 ,如 院长和庭长参 与审 公 告 ,开庭 时 间 超 过 审 限 等 。 当然 这 几 种 监 督 的方 法并 不 是 一
部 门的一项重要 职责 ,它对强检 察机关 复杂或有 争议 的案件 需要讨论 的 ,必须 的正规化 、法 制化建设 ,推动各 项检察 由主办 组先对案 件进行讨论 ,将 不 同意 工 作健康开展必 将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重要 而积 极 的影 见记 录在案 ,制作案件情况 报告 ,再 提 响。为此 ,笔者 在具 体监督实践 中如何 请科 室讨 论 。二是案件汇 报制度 。案件 进 一步完善检察机关 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 在不立 案 、立 案 、提请 拘留 、逮逋及 移 谈 一点 不同的看法 ,愿与 同仁共同商榷 。 送起 诉之前 ,必须 向主管 领导汇报 。三
评 优 、评 先 、立 功 受 奖 以 及 公 务 员 考 核 行 科学评估 。并借 以制 约 、规范 主诉 检
挂 钩 ,并 作 为 安 排 、调 整 干 警 工 作 部 门 察 官 的 办案 行 为 ,激 励 其 提 高执 法 水 平 ,
和岗位 的资格条件。
保 证 案 件 质 量 的一 种监 督 管 理 机 制 。 我
判 时 ,没有 担任 审 判 长 的情 形 ,我 们可 以 当 即予 以纠 正 。再 譬 成不 变的 ,而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 况灵活运用 。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的具体途径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的具体途径作者: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8年第04期摘要: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职能的同时,也面临着如何防范自身恣意和滥权的问题,有必要不断探索构建检察权的内部监督机制,以减少或杜绝检察机关内部的执法失范问题。
检察机关内部是否出现问题,其关键取决于办案规范和办案人员的素质。
因此,应当从检察业务和检察队伍两方面着手,围绕办案活动和检察官这两个关键因素开展内部监督。
一方面,内设部门之间通过合作配合和互相监督制约,发现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效力;另一方面,坚持思想先行,切实提高检察官准入门槛,提升检察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夯实内部监督的基础。
关键词:从严治党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意义重大。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工作下发了诸多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倚靠大数据平台,对办案过程实施动态管理与监督共审机制,以雷霆万钧之势问责究责,成效显著。
但在实践和探索过程中,面临多方面压力和诱惑,导致在个别地区个别部门仍然存在违纪违规甚至违法问题,据统计,2016年检察系统查处违纪违法人员474人,追究了121名领导干部的失职失察责任,尤其出现在办理自侦案件领域,案件涉及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关系较为复杂,容易导致说情、干扰办案,个别意志不坚定的办案人员,容易滑向违法违纪的深渊,更有甚者,会出现该立案不立案,随意变更强制措施,重实体而忽视办案程序,对案件久拖不立等现象,诸如此类容易出现“异常点”“风险点”的环节,如果监督制约刚性不足,处理问题不够及时和有力,就会导致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课题组认为,检察机关内部是否出现问题,其关键取决于办案规范和办案人员的素质。
因此,课题组认为应当从检察业务和检察队伍两方面着手,围绕办案活动和检察官这两个关键因素开展内部监督。
检察自侦权内部运行机制现状及改进研究
关键 词 自侦 权
内部 机制
监 督
作 者 简介 : 陈石 生, 福建 省 霞浦县人 民检 察 院 ; 王文君 , 闽江 学院。 中 图分类 号 : D 9 2 6 . 3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童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0 - 1 6 1 - 0 3
宪法” 之称 的新《 刑 事诉讼 法 》 赋 予其新 内容 , 党 的十八 大也 将其 作为政 治体 制 改革 的重点 。 因此 完善检 察 自侦权 内部运行 机 制 显得 尤为 重要 , 本 文拟 对检 察 自侦权 内部 运行机 制 的现 状及 不足进 行 简要 梳理 , 以党 的十八 大精神 为指 引 , 结合 实践
孟德斯 鸠指 出 : “ 一 切有权 利 的人都 容易滥 用权 力 , 这是 万古 的分管 检察 长 负责制 , 各 部 门职 能分 开制 , 以加 强对 自侦部 门的 不变 的一条 经验 , 从事 物的性质 来看 , 要 防止滥 用权 力 , 就必 须 以 监督 , 具 体表现 为 : ( 1 ) 侦监 部 门通 过对 自侦 案件 的立案 、 报捕、 侦 羁押期 限进行 监督 ; ( 2 ) 公诉部 门通过 对 自侦 案件 的立 案 、 权 利 制约 权 力。 ” 检 察 自侦权 作为 一种权 利 也不 例外 , 同样 需要 查活动 、 制 约和 监督 , 特别 是在我 国 当前 司法 公正 的制度 条件 尚需培 育 的 侦 查活 动 、 移送 审 查起诉 、 证据进 行监 督 ( 3 ) 控 告 申诉 部 门通 过 情况下, 如 何完 善检 察 自侦权 内部运 行 机制 , 以实 现对检 察 自侦 对 自侦 案件被 撤案 、 不 起诉 决定的 申诉进行 复查监 督和对来 源于 权 的 有效 合理 制约 , 是一 个 具有 重大现 实 意义 可 知 我 国当前 已形成 了一 套 比较 完整 的检察 自侦 权 内 门 同属 检察 院, 致 使法律 赋予 检察机 关 的侦查监 督权 在对 自侦案 件 的监 督上 有所 弱化 。 二、 检 察 自侦权 内部运 行机 制存在 的 不足 伴 随着我 国法律 制度 的不断 发展 , 检 察 自侦权 内部运 行机制 民主法 治和 司法改革 的深入推 进 , 既有运行 机制 的缺 陷和 弊端逐 步 凸显 , 主 要体现 在 以下几 方面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时期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的构建[摘要]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施行背景下,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构建起监督
主线明确、全面动态流程管理、关键环节重点监控和考核合理的内部监督机制作用,对切实保证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责,提升公信力和社会形象至关重要。
[关键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监督
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强化内部监督则是检察机关的发展之基,是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的基础和前提,是源头治腐,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重要举措,①而对自侦工作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中之重。
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背景下,必须坚持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对自侦工作构建起一套部门各负其责、全体检察人员共同参与的点面结合的内部监督工作体系,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工作实效,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修正案对侦查工作和内部监督带来的影响
1.“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检察机关自侦工作发展模式的转变,同时也将改变自侦案件内部监督的方向和主线。
2.辩护权的扩展和律师行使辩护权“三难”问题的破解以及审判程序的完善,将打破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原有的系统内“相互配合”机制,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更多时候将以监督者身份面对自侦工作。
3.举证责任、证明标准、非法证据的排除制度和不能自证其罪原则的确定,建立完善刑事证据体系,既为侦查工作明确了取证方向和取证要求,也增强了侦辩双方的对抗性,同时也为自侦案件内部监督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审查标准。
4.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的完善以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建立,为侦查机关提供了强大支撑,有力提升了侦查能力;但技术侦查措施规定的笼统、操作性的缺乏,以及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和检察机关监督职责的明确,既为内部监督提供了必要性和法定性,也进一步扩展了内部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监督机制的构建
应建立健全一个监督主线明确、全面动态流程管理、关键环节重点监控和考核合理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及时、监督全面、监督到位、监督有效。
(一)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监督主线
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也必须适应“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务必
将其作为监督的主线和重要内容,成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二)推动案件管理系统的全面流程管理
要推行网络化办案,实现对自侦案件侦办工作全过程进行流程监督和网上动态监督。
一是案件管理系统。
通过新成立的案件管理中心利用管理软体,通过控申、侦查、侦监、公诉、技术、监所等部门的信息录入,实现了对自侦案件从交办线索到初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院审理的全流程管理;二是侦查指挥系统。
通过该系统,由各级侦查部门填报每个案件各诉讼环节信息,实现对自侦案件的全流程管理。
案件管理系统应侧重于对办案效率的监督,侦查指挥系统则侧重于对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的监督。
(三)实现对案件关键环节的重点监控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监督的监督重点是初查、侦查、和证据审查三个环节:
1.对案件初查环节的监督
通过对重要节点采取填报工作表格的方式,实现对初查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内部监督。
一是线索的管理。
主要监督是否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情形。
对举报、移送的案件线索,可由侦查指挥中心通过下级院填报《案件线索登记表》、《案件线索备案表》,整合案件线索信息,以定期跟踪分析线索办理情况的方式进行监督,或以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来推动线索的查办;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可要求办案人员填报《办案中发现职务犯罪信息登记表》、《办结案件发现犯罪线索汇报表》,通过院局领导的及时审批来依法进行督促查办。
二是案件信息的收集。
要求侦查人员对每一起案件每一名涉案人员认真填报《职务犯罪信息情报表》,就涉案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工作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收入情况、财产情况、性格及爱好等信息进行登记录入,并由院局领导进行签字审核,确保信息的全面准确,利于掌握侦查方向和寻找案件突破口,也为监督初查工作提供书面资料。
三是执法风险的评估。
主要是由纪检监督部门通过核查侦查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制订的办案安全预案和填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表》、《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表》、《执法办案风险处置表》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采取的初查方式。
应由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通过文书审查和来访处理对初查过程是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非经批准不接触初查对象和不准采取强制措施非法扣押、冻结公私财产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是形成的初查结果。
由举报中心对自侦部门形成的举报线索初查终结意见进行评判,重点审查自侦部门是否将举报人举报的全部问题查清,是否存在漏罪
等情形;审查结果向院领导汇报并反馈自侦部门。
2.对案件侦查环节的监督
通过采取强化办案人员对执行办案纪律的自律和发挥检察机关系统内其他部门的职能监督等方式来实现。
一是执法办案的自律。
可通过办案人员填报《办案告知卡》、《办案人员申请回避审批表》、《廉洁自律卡》等三个表格来实现监督。
二是法警部门的监督。
应严格落实办案工作区的“管用分离”制度和审讯过程中的“看审分离”制度。
工作区由司法警察部门管理,办案部门使用;办案部门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使用工作区和司法警察,司法警察部门在工作区应建立涉案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和填报《移交涉案人员登记表》、《履职交接班登记表》,构建完整的司法警察履职“一案一卷宗”制度,通过值班司法警察对办案人员在办案工作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提醒、制止和报告,实现对审讯行为的全程监督。
三是技术部门的监督。
应严格执行“审录分离”制度,通过技术部门对侦查人员讯问、询问涉案人员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工作来实现监督,包括对问话过程和对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全区域视频监控的两种同步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