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工程交易中心规章制度
工程交易中心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交易中心的管理和运行,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工程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交易中心是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工程交易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管理、监督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交易活动。
第三条工程交易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招标、工程竞标、工程备案、工程合同等服务。
第四条工程交易中心的管理机构为中心主任,下设各部门,分别负责工程招标、工程竞标、工程备案、工程合同等具体业务。
第五条工程交易中心的会员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会员必须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参与工程交易活动。
第六条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第七条工程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串通投标,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八条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开、合法。
第九条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交易服务,保障交易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条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交易活动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工程招标第十一条工程招标是工程交易中心组织的一项重要活动,其目的是为了选取合适的承包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招标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偏袒、歧视、利益输送等情况。
第十三条工程招标应当注重技术、质量、价格等综合因素的考量,选择最优承包商。
第十四条工程招标应当发挥竞争的作用,促进市场活力,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招标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招标范围、编制招标文件、公告招标信息、接受投标、公开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
第十六条工程招标的评标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指导或干预评标结果。
广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个人档案的建立、使用、年度考核、年审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
第三条交易中心不定期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考核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分优秀、胜任、不胜任(考核标准详见附表),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标专家年审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四条评标专家每年进行1次考核,每两年进行1次年审,聘期为2年。
第五条评标专家劳务费纳入交易中心统收统付管理,依据《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指引》按周期结算,并自动划入专家本人帐户。
第六条交易中心建立单项工程评标专家评标情况评价制度。
每项工程评标结束后,交易中心评标见证人员及招标人如实评价评标专家的评标情况,该评价纳入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享有权利同时应认真履行义务,有责任支持和配合评标工作和培训年审工作。
评标专家如有不良行为,将作相应处罚并记录在案。
第八条评标专家应保持和交易中心的联络,保证联络电话的畅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知会交易中心,确保准确回避及有效联络。
第九条评标专家应重视评标工作,接到评标通知时应积极参加,已承诺参加评标工作的必须准时出席,不得无故迟到;如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评标工作,必须至少在评标集合时间前2小时向交易中心请假。
如因故不能参加某一时段的评标工作,应提前向交易中心办理请假手续。
评标过程不得擅离评标现场,以确保评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评标专家的评标间隔期为5天。
第十一条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在同一项目评标时不得超过2名。
第十二条外单位借用评标专家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中心同意后,方能进行专家抽取。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完善交易中心的场所服务和管理功能,保证进场项目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交易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评标区是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招标提供的专用评标工作场所。
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
任何通讯、录音或录像设备应在评标区外自觉办理保存手续,与外界的联系必须通过评标区内的专用设备进行.食品、危险品等不得带入评标区。
评标结束前,专家不得要求从门禁传递任何物品进入评标区,特殊情况需要带入的衣物等需由使用人书面申请,经过开评标区管理部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三条评标过程中,专家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评标的,可以通过评标室的IP对讲系统呼叫数字见证室,数字见证室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予以处理.过夜评标的专家在休息时间突发疾病,应使用评标区内录音电话及时与客房服务员联系.第四条进入评标区进行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评标区出入管理第五条外借项目评标专家出入评标区管理按照《借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前往外派交易部(以下简称外派部)的评标专家应由外派部经办人员到评标专家等候区召集专家,经办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七条专家库专家使用指纹验证方式进入评标区或专家等候区;非专家库评委应提前办理临时CA卡,在指定的通道使用CA卡验证身份后进入评标区或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三章评标过程管理第八条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随意走出封闭评标区,如离开评标区的,不得再返回评标区。
第九条评标预备会结束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离开评标区,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区后,要主动服从见证人员的安排,保持评标区的秩序,评标期间不得进入其他有评标工作的评标室,不得在评标区内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评标工作结束后不得无故逗留。
《广州市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文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专业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执法。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下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已设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将其负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委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本市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
本市辖区内符合《广东省实施办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投标的有关信息、见证招标投标过程、管理评标专家库、确认中标通知书、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招标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管理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秩序。
第五条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根据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投标、履约情况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六条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评标工作守则》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评标工作守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穗建筑[2010]605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评标工作守则》的通知(穗建筑[2010]605号)各有关单位:我委对《关于发布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评标工作守则的决定》(穗建筑[2004]376号)进行了修改,现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附件: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评标工作守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的评标专家(包括参加评标的招标人代表)。
第三条收到评标通知确认可以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至少在报到时间前2小时告知交易中心;(二)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三)必须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第四条评标专家报到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本人是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对投标文件公正评审。
第五条评标前,评标专家应将所有个人具有通讯功能的音像、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交给交易中心见证人员集中保管,直至评标工作结束。
第六条评标专家认为本人不能胜任即将评审项目评标工作的,应当向招标人和交易中心书面说明理由,申请退出本次评标。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权自荐担任或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评标办法
附件二:监理评标办法(一)综合评估法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工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下,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招标人专家库中摇珠产生)的名专家(按有关规定执行)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经摇珠抽出的名专家共人,在开标前组成。
1.3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评标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2.5《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2.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3. 评标专家守则3.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参与评标专家:3.2.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2.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2.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2.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2.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2.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4.开、评标程序4.1开标程序: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4.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1.3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
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4.1.4开标前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4.1.5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4.1.6开标,由招标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4.1.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4.2若出现《否决性条款汇总》(附件一)中第一点所述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4.3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4评标程序:4.4.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4.4.2投标文件综合评审;4.4.3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分权重);4.4.4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交易中心招标工程管理制度
交易中心招标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招标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易中心进行的所有招标工程。
第三条招标工程是指交易中心向外委托的建设工程,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招标工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合法、合规、透明。
第五条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招标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七条本制度经交易中心领导审定后实施,并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八条招标管理工作由交易中心设立专门的招标办公室负责,具体人员由财务部门专门安排。
第九条招标办公室负责起草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要求、工程预算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办公室应当按照程序确定招标文件的公告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重要节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开标时,招标办公室应当邀请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
第十三条招标办公室应当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选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招标办公室应当及时公告中标结果,并对未中标的投标人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五条招标办公室应当严格依照合同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招标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数据管理系统,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合同管理工作由交易中心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人员由人事部门专门安排。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办公室应当收集、整理、归档所有招标工程相关的合同,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的程序。
第二十条合同管理办公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维护交易中心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合同管理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工程交易中心规章制度
工程交易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交易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维护交易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交易中心是指专门用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交易活动的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工程交易服务。
第三条工程交易中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本规章制度,明确交易行为准则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第五条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对交易参与各方的教育培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专业水平,促进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公布关于交易项目的信息,保障交易参与各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七条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交易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
第八条工程交易中心应当遵守市场规则,维护交易活动的良好秩序,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的有序推进。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第九条交易参与各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交易中心的规章制度,诚信守法,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交易参与各方应当尊重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搞虚假宣传、恶意竞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交易参与各方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以误导他人或者谋取不当利益。
第十二条交易参与各方应当尊重市场规则,积极配合工程交易中心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不当行为,共同维护交易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第十三条交易参与各方应当保障信息安全,严格保密交易活动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交易参与各方应当加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交易规则,做到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市场信誉和社会公信力。
第十五条工程交易中心有权对违反交易行为准则的行为进行处理,责令整改、暂停交易资格、取消资格认定等,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规范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工作有序运转。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1]31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委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一年九月十八日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缩写“专家库”),就是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成立的,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更多技术、经济评标服务的专业人才库。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在建设工程、专业工程技术和经济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评标业务,并被聘入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才。
第三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管理评标专家库的具体内容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就是:(一)贯彻执行评标专家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对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三)为招标单位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提供服务;(四)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进行见证和管理;(五)负责管理专家培训、交流;(六)负责对专家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七)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八)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家的产生可以使用单位所推荐、本人毛遂自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邀等方式,专家核对报名者申请表和评标专家登记表后,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复审后报我委核准。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专业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执法。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下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已设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将其负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委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本市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
本市辖区内符合《广东省实施办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投标的有关信息、见证招标投标过程、管理评标专家库、确认中标通知书、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招标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管理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秩序。
第五条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根据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投标、履约情况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六条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度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度一、前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作为承担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成果交易等职能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确保交易过程公平、透明、规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职能、组织架构、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职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招投标: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
2.合同管理:负责合同的签订、履约、变更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成果交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果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纸、设计方案等的交易工作。
4.市场监管:负责建设工程市场的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
5.技术支持: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咨询、技术评估等服务。
6.信息发布:负责发布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信息、成果交易信息等。
以上职能旨在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专业化、集中化管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质量。
三、组织架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门:1.招投标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
2.合同管理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约、变更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成果交易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果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纸、设计方案等的交易工作。
4.市场监管部:负责建设工程市场的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
5.技术支持部: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咨询、技术评估等服务。
6.信息发布部:负责发布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信息、成果交易信息等。
除以上各部门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还应设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实施行政、财务管理工作。
四、制度建设为确保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效运作,应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招投标制度:明确招标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评标过程,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章制度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参与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设工程市场秩序,规范交易行为,促进建设工程交易的健康发展,本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行为。
第三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依法设立的建设工程资源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建设工程资源交易业务。
第四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利益,促进交易活动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交易主体第五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交易主体包括交易参与方、交易履约方等。
交易参与方包括需求方、供应方、中介服务机构等。
第六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对交易主体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从事建设工程资源交易的资格。
第七条交易参与方应当遵守交易规则,如实履行交易义务,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第八条交易参与方发生纠纷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协助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三章交易行为第九条交易参与方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交易活动,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参与交易竞标。
第十条交易参与方应当遵守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如交易竞标程序、资格审核标准等。
第十一条交易参与方应当保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交易参与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请调解或仲裁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定期公布交易纪律、规则等相关信息,加强市场教育。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和审计。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6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区交通、水利(水务)、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已依法设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依法委托其具体实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等事项。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为加强评标室的管理,规范进场交易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的依法运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 、进入评标室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相互串岗和随意与室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其携带的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器材应一律关闭,并交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人员暂时保管。
2 、组织评标的负责人或招标监督人员,在评标前对参与评标的人员宣读评标程序和评标纪律,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3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标监督人员或交易中心服务人员不报告.4 、招标监督人员可采取评标前监督、评标中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
5 、参与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保持评标室卫生和爱护各种设备、设施,未经交易中心服务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评标室内的电子设备。
损坏物品的,应予以赔偿。
6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招标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及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取消评标专家资格、评标无效等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评标工作纪律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参与评标活动的招标监督、交易服务等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对评标工作发表任何意见和观点,影响和干涉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标工作。
2 、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结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3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各自独立进行评审,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5 、在评标过程中,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应遵守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规则和相关制度,服从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或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的管理,提高评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依据:1.《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2.《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3.《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办法》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评标区划分1.开标区:用于开标环节,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评标区:用于评标环节,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经济评审。
3.终标区:用于终标环节,进行公示、评审结果确认和中标候选人的筛选。
三、评标区管理责任和要求1.评标区管理部门负责评标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评标区的划分、使用、维护等。
2.评标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3.评标区管理人员应严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信息,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利益。
4.评标区管理人员应保证评标区的安全、整洁和有序,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防止投标文件的丢失、篡改等情况发生。
四、评标区使用流程1.开标前,评标区管理人员应对评标区进行清理、整理和消毒,确保评标区的干净和卫生。
2.开标时,评标区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启开标区,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3.评标过程中,评标区应设有相应的评标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以方便评标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评标区管理人员应确保评标人员的安全和便利,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评标人员提供必要的工具和支持。
5.评标结束后,评标区管理人员应对评标区进行清理,确保评标区的整洁和安全,避免投标文件的遗失和泄露。
五、评标纪律和违规处理1.评标人员应遵守相关评标纪律,严格按照评标程序和规定进行评审,不得有擅自修改评审结果、泄露投标信息等违规行为。
2.如评标人员发现其他评标人员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评标区管理人员报告,由评标区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3.违反评标纪律的评标人员将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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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完善交易中心的场所服务和管理功能,保证进场项目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交易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评标区是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招标提供的专用评标工作场所。
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
任何通讯、录音或录像设备应在评标区外自觉办理保存手续,与外界的联系必须通过评标区内的专用设备进行。
食品、危险品等不得带入评标区。
评标结束前,专家不得要求从门禁传递任何物品进入评标区,特殊情况需要带入的衣物等需由使用人书面申请,经过开评标区管理部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三条评标过程中,专家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评标的,可以通过评标室的IP对讲系统呼叫数字见证室,数字见证室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予以处理。
过夜评标的专家在休息时间突发疾病,应使用评标区内录音电话及时与客房服务员联系。
第四条进入评标区进行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评标区出入管理
第五条外借项目评标专家出入评标区管理按照《借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前往外派交易部(以下简称外派部)的评标专家应由外派部经办人员到评标专家等候区召集专家,经办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七条专家库专家使用指纹验证方式进入评标区或专家等候区;非专家库评委应提前办理临时CA卡,在指定的通道使用CA卡验证身份后进入评标区或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三章评标过程管理
第八条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随意走出封闭评标区,如离开评标区的,不得再返回评标区。
第九条评标预备会结束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离开评标区,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区后,要主动服从见证人员的安排,保持评标区的秩序,评标期间不得进入其他有评标工作的评标室,不得在评标区内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评标工作结束后不得无故逗留。
第十一条正常评标时间为9:00-18:00时,如需加班,当日评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2时。
需要加班和加班超过22:00的项目,由交易部经办人员提前申请,经开评标管理部、见证服务部、科发公司共同会签后方可实行。
第十二条评审结束后,见证人员应见证评标委员会与招标人的评标资料交接过程。
第十三条评标工作结束后,项目见证人员应做好设备清点和关闭的工作,填写相关的表格,关门并挂上“清洁牌”方可离开评标区。
第四章评标区客房管理
第十四条评标区客房实行分区管理,分为专家客房区和工作人员客房区,评标专家客房区采用封闭管理方式,除评标专家和客房服务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评标区客房服务员不得主动与专家攀谈,不得传递评标过程的信息,非专家要求不得进入专家客房。
第十六条客房服务员应及时清理已退房间,保证房间清洁及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客房服务员应注意文明服务,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报告见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