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068:急诊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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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临床管理编号 LC─068─2题目急诊会诊制度页数 1/1生效日期 2003.6 修改日期 2012.9

1 遵循《会诊制度》,严把会诊指征。

2 如遇重点病种或其他疑难危重病人需要急会诊时,由急诊科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并注明

“急会诊”(注明时间,具体到分秒),并电话通知拟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急诊科。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患者和大批患者急需抢救时,应立即请多科急会诊,被邀医师于规定时间内到达配合抢救,待病情缓解后及时补写会诊记录,并签署会诊时间。

3 留观患者需会诊时,可在留观病历病程记录中注以“请××科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

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应在接到会诊通知后4小时内前来会诊。

4 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

5 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具入院单,电话联系住院床位并交接病情。危重患者由

医师、护士护送入院。

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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