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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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第一节概念的特征

1.概念是通过反映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概念是构成判断并进而联结成为推理的基本要素,是思维的最小单位。

2.概念的表现形式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或词组

3.所谓对象的特有属性,就是仅仅为被指称的那类对象共同具有、而其他对象都不具有的那种属性,因而也是该概念指称的那类对象区别于其他对象的基本特征。

4.概念的物质载体就是语词或词组。

5.在判断中出现的,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叫词项。词项是语词和概念的结合体。

6.概念同语词的区别

首先,概念必须通过语词表达,但是并非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二者分别属于不同的科学范畴。一般来说,实词都表达概念,而虚词则有的表达概念,有的不表达概念。助词、叹词因其无独立的思想意义,不表达概念。介词、连词虽然不像实词表达的概念那样有其所指,但在逻辑方面却有其重要意义,因而也被视为表达了概念,并称之为逻辑概念。

其次,概念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并非某个概念只能由某个语词来表达,某个语词也不一定只能表达某个概念。一般地说,某个语词究竟表达什么样的概念,同它出现的语境有关。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表达,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概念。

7.法律是全社会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命题主要是靠概念、命题的基本含义,而不是靠语言的感情色彩表达统治阶级意志的。因此,法律概念、命题,特别是法律常用概念、命题呈现出中性化倾向,对感情色彩过浓的语词采取排斥的态度。大多数法律概念具有技术性语言的特点,具有语义的单一性。法律概念一经形成,便不可用其他语言随意替代,不能随意改变、拆分。

8.法律规范中的每一个命题,每一个概念,其含义都是固定的,不能也不应该产生歧义。即使表达法律规范的命题中出现多义词,由于它使用的特定语境、特定场合,一般也不会产生歧义。

9.法律概念,是指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以指称那些属于法律规范调整的事件或行为的概念,亦称“法律专门术语”。法律概念的主要特点是客观性与规定性的统一

10.运用法律概念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理解或陈述法律文件中语词表达的概念,在内容方面必须体现它的法律规定性,不能凭自己的理解作任意解释

第二,运用语词表达法律概念时,也必须体现它的法律规定性。

第二节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1.概念的内涵,就是包容于概念中的被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

2.概念的外延,就是客观世界中具有内涵反映的特有属性的每一个对象。

3.指出下列各段话是从内涵方面还是从外延方面明确标有横线的词项的(1)宪法是规定国家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构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的根本大法。

从内涵方面来说明“宪法”这一词项

(2)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从外延方面来说明“近亲属”这一词项

(3)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前一句从内涵方面来说明“证据”这一词项

后一句从外延方面来说明“证据”这一词项

(4)毒品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从外延方面来说明“毒品”这一词项。

(5)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是法定代理人,可以是指定代理人,也可以是委托代理人。

前一句从内涵方面来说明“诉讼代理人”这一词项,后一句从外延方面来说明“诉讼代理人”这一词项。

(6)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从内涵方面来说明“商业秘密”这一词项

4.概念的内涵包括认识性内涵与规定性内涵,几乎所有法律概念的内涵都是通过规定方式确立的。

5.认识性内涵,其构成性质是通过对象间性质的比较而确立的,它是人们关于概念所指称的那类对象认识的成果。认识性内涵的构成性质是通过对象间性质的比较而确立的,认识性内涵是人们关于概念所指称的那

类对象认识的成果,认识性内涵的构成性质是对象本身客观地区别于其他对象的性质,认识性内涵不能因人认识的需要而改变,也不能听凭人主观任意地增加或减少,认识性内涵随着人的认识的发展深化而发展变化

6.规定性内涵,是人们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规定方式加以确立的内涵。规定性内涵,是人们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规定方式加以确立的内涵。在法学领域,几乎所有的法律概念,其内涵都是通过规定方式确立的。究竟抽取对象的哪些性质作为规定性内涵的构成性质,由人在特定领域的需要来决定,也将随着实践的需要而改变法律概念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情形,特别明显、突出。

7.概念的外延及其边缘的模糊性

一个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概念外延中的每个对象,都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对象,都是该概念的被指称者。概念的外延,可以是一个或若干个对象类,也可以是一个或若干个对象个体。概念的外延,可以是独立存在的实体,也可以是从各种实体中抽象出的某种属性。

8.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关系

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范围,是由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决定的,概念内涵的构成性质有所改变,必然导致概念的外延相应发生变化,概念内涵清晰、明确,是概念外延清晰、明确的关键,也是正确运用概念以准确指称对象的基础,归类活动是指确定某个或某类具体对象属于或不属于某个概念外延的思维活动,日常思维中的归类活动,一般来说凭直觉便可完成,归类之所以会遇到困难,原因就在于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是一种普遍现象

9.规则的确定性和模糊性

构成规则的日常语言既有“意思中心” ,也有“开放结构” 。“意思中心”是指语言的外延涵盖具有明确的中心区域。在这个区域中,人们不会就某物是否为一词所指之物产生争论。“开放结构”是指语言的外延涵盖具有不肯定的边缘区域。当存在“开放结构”时,人们会争论语言的意思、内容或范围。语言的空缺结构是有限度的,立法语言尽管是空缺的结构,毕竟提供了限度,而且有很多技术可以弥补或调节空缺,因此规则怀疑论是错误的,裁量的一定自由总在限度之内。

第三节准确运用概念的逻辑基础

一、概念的分类

(一)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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