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
事由附件
发送机关
打字校对
发文x法党〔2017〕1号2017年8月日封发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
(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
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
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八条党组会的召集及必要的准备工作由党组书记责成某党组成员或其他专门人员负责。
第九条党组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议题的汇总、印发、整理、归档,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讨论情况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党组成员意见、议题表决结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
1、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
2、各部门提请需党组集体决定的议题;
凡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需分管院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会上一般不讨论临时性动议的问题。
重要问题提交党组会前,要通知党组成员充分酝酿后,提交讨论。
(二)提前通知。
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讨论的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提前二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
应先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人员简要明确地汇报事项提起的原因、内容、根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其他人员发表意见,进行民主讨论;
(四)逐项表决。
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一次会议再表决;
表决时,以赞成票或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须记录在案。
(五)作出决定。
党组书记本着集中正确意见的原则,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即为决策意见。
在决议事项中,党组书记可以明确指出落实责任人、落
实的时间、落实程度等。
落实责任人,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落实情况。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汇报人由党组书记或提出议题的党组成员确定。
汇报必须明了准确。
因汇报失实导致失误,汇报人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班子成员对会议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或部分改变决定的,可建议提交下次会议讨论。
在党组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第十三条党组会议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查阅党组会议记录,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颍法字〔2017〕91号”所称《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自本规则下发之日起废止。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院党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