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单机游戏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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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单机游戏的版权保护
【摘要】:现今中国社会,单机游戏盗版问题非常严重,无论是国产单机游戏还是国外引进单机游戏都遭遇了国内计算机破解人员的破解,他们通过破解单机游戏或者挂到B2C交易网站进行销售,或者上传到各大网站供人免费下载,这些行为无疑损害了游戏开放商的利益,侵犯了单机游戏开发商的游戏软件的著作权。本文将在具体分析单机游戏软件特性的基础上,探讨与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相关的法律对单机游戏的保护问题,期望对我国单机游戏的健康发展,我国计算机软件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出贡献。
一、关于单机游戏权利保护的相关概念
(一)单机游戏的含义。指仅使用一台计算机或者其它游戏平台就可以独立运行的电子游戏。区别于网络游戏,它不需要专门的服务器便可以正常运转游戏,部分也可以通过局域网进行多人对战。单机游戏可在同一主机下进行热座或分屏游戏。游戏玩家不连入互联网即可在自己的电脑上玩的游戏,模式多为人机对战。因为其不能连入互联网而互动性稍显差了一些,但可以通过局域网的连接进行多人对战,而不需要专门服务器也可以正常运行的游戏。
(二)单机游戏的特征。第一,游戏的独立性。单机游戏的运行无需借助网络,完全可以在一个独立的计算机上运行,或者在局域网内联网运行。第二,游戏内容的丰富性。单机游戏往往与网络游戏相比往往具有较高的画质,更丰富的剧情,他可以进行单人游戏,也可以通过局域网进行多人对战。第三,游戏的经济性。单机游戏往往不会牵扯太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更注重休闲和娱乐。而网络游戏则容易让人沉迷其中,而且单机有的购买只需一次付费即可,不像网络游戏要通过花钱购买游戏时间或者花钱购买装备,具有很高的性价比。
(三)计算机软件的含义。计算机软件,指的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和指令,或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言。文档指的是在程序开发(或设计)的过程中,用自然语言或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上的考虑、性能、测试方法、测试结果、使用方法等等的文字资料和图表,例如程序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流程图等等。①本文的单机游戏归类为计算机软件,虽然游戏还由图片、声音等因素组成,并非全部都是纯粹的代码,但图片、声音、视频也是加入到代码中,并由代码最后组合完成,所以单机游戏可以归类为计算机软件。
(四)对单机游戏的进行保护的相关法律。第一,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
①郑成思.版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现公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由总理朱镕基颁布。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修改。第二,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单机游戏属于计算机软件的一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单机游戏被侵权问题现状分析
(一)我国单机游戏的市值和关注度分析
对比我国网络游戏市场,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游戏玩家关注的更多的仍然是单机游戏,我国单机游戏的关注度是63.9%,是网络游戏的3倍,而其他的8.8%主要是psp、x360、xbox其实也是属于单机游戏市场,只是单机游戏的运行不是在PC 上,而是在特定的游戏机上。这样看来我国单机游戏在市场上的总的关注度达到73.7%。且我国单机游戏的市值在2004年就已经达到4个亿,而当时的网络游戏的市值只有一点几个亿。举例来说,2011年比较火爆的仙剑奇侠传5,其销售额已突破100万套,其销售额已经超过1个亿,仅仅一个游戏的销售额就已经突破了一个亿,囊括国内其他单机游戏以及国外引进的单机游戏,整个中国的单机游戏市值是非常庞大的。正是由于这个市场庞大的产值和消费者关注度,单机游戏的版权保护具有迫切的必要。
(二)我国单机游戏的盗版侵权问题严重
与国外动辄上千万的单机游戏销量相比,我国单机游戏的销量一直在100万套一下徘徊,去年热门的国产单机游戏《古剑奇谭》销量为70万套,今年热门的国产单机游戏《仙剑奇侠传五》销量刚刚突破100万。这与国外相比是何等的少,原因为何,就拿《仙剑奇侠传一》来说,官方销售记录是39.2万套,但盗版数目竟然高达2000万套。而这高达1960.8万套的销售额对于游戏生产商来说就是他们的损失,对于我国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而言就是耻辱的一课,说明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及其不完善,没有尽到规制市场经济行为,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法律对侵权者的纵容就是对企业的残忍,对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及其不利的。
(二)我国单机游戏市场IT网民使用正版与盗版游戏现状分析。
在近7成的关注度下,近9成的玩家在使用单机游戏时选择盗版,一个方面说明我国玩家在使用他人制作的单机游戏软件的法律意识不强,总是存在一种投机取巧的心里,能够不花钱就不花钱去体验别人的心血成过。而游戏公司制作的单机游戏是有专有知识产权的,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里的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而单机游戏是计算机软件的一种。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我国法律规制的不足。没有指定完善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有关的或者说与单机游戏的保护有关的法律。因为我国采取的第二台阶这个理论,所以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将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延伸到部分最终用户。这需要区分是营利性使用还是非营利性使用,是商业目的使
用还是非商业目的使用,等等。如果是非营利的用户则不追究其的责任,这导致大批玩家使用盗版软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就使社会产生了大量的对盗版单机游戏软件的需求,而那些不法商家或者那些纯粹为了获得破解游戏技术保护措施的成就感的黑客大肆破解单机游戏,有些单机游戏技术保护措施(游戏厂商的技术保护措施都属于私力救济)不到半年就被攻破,不法商家就利用这些盗版软件挂靠到各大网站进行抛售,或者供人免费下载。我国目前法律不能规制到最终用户,但它可以规制到那些不法商家,或者那些破解软件的黑客。所以我国法律要对这些侵权者制定更为详尽的法律和惩治措施。
(三)我国单机游戏广泛存在的外挂等修改软件现状分析
我国社会单机游戏还面临一个威胁就是来自于一些计算机专业领域的专家,他们对发布的单机游戏进行修改,编写外挂,可能为了玩家更方便的游戏,可能为了自娱自乐,后者无可厚非,但如果将编写的外挂,放到各大网站进行销售或者供人免费下载就构成了对游戏厂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而社会上则大量存在单机游戏外挂,搜索各大B2C网站可以发现,外挂的销售情况也大量存在,而我国法律或者被侵权的商家对这些著作权侵权行为却鲜有表示。
三、侵犯我国单机游戏版权的救济措施
(一)保护我国单机游戏生产商的著作权的法律
我国针对侵犯单机游戏版权问题的法律主要是200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它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了如下界定:l、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9、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10、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1l、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以上所列行为之一,就构成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针对计算机游戏软件著作权的侵权主要表现为第六、第七、第八和第九种侵权行为。(二)对我国单机游戏的技术保护措施的立法和完善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人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