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陷阱]跨越公司治理转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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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公司治理转型陷阱
公司治理转型,是公司制企业在按照公司治理基本规则,应对自身及外部各种条件的变化而进行一种适应性的调整过程。虽然理论上,公司治理转型可总结为从股权集中、股东管理开始,通过先股权分散再职业管理、先职业管理再股权分散两种路径,走向股权分散、职业管理的过程,但是实践上,不能教条地认为这是一个单向、直线和必须的过程
在中国当前的商业环境和语境下,谈公司治理转型,要首先将之区分为两层含义。一是要建立健全真正的公司治理,真正按公司制企业的基本规范去做。这个层面上的“公司治理转型”,或者更准确说是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建立,是真正公司治理转型的基础。二是规范运作的公司制企业,随其规模扩张或各种因素变化而自然演进出来的公司治理转型问题。
没有上述第一个层面上的公司制企业基本治理规范为基础,就谈不上第二个层面上的公司治理转型。第二个层面上的真正的公司治理转型,已经无关法律规定,无关公司治理运作的一些基础规则。公司治理转型,是公司制企业在按照公司治理基本规则,应对自身及外部各种条件的变化而进行一种适应性的调整过程。正是公司治理基本规则,为公司制企业提供了进行这种适应性调整的可能。
简单地说,公司治理的最基础规则就是股东有限责任和董事会集中管理这两条。公司治理转型的核心内容和两条主线则是股权分散和职业管理。如果没有有限责任和董事会集中管理,公司股权很难分散,股东不可能退出公司管理,职业管理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说,公司治理基础规则是公司治理转型的前提条件,没有公司治理基础规则,就谈不上公司治理转型。
中国当前很多公司,在公司治理基础规则缺位的情况下,追求公司治理转型,是皇帝还在的情况下搞丞相负责制,无论如何都还是人治,是关键人治理,而不是法治,不是公司法人治理规则下的职业管理。
关于公司治理基础规则,如何建立和健全现代公司治理,作者在《董事会与公司治理》和《公司治理案例》两本书以及《董事会》杂志的专栏文章中,已经有很多论述了,下面重点谈建立在公司治理核心规则基础上的公司治理转型。
公司股权和控制的四种型态
在我们深入研究过的近百家企业案例中,最重要和普遍的两条主线是:公司从创立、成型到成熟过程中,公司股权从集中走向分散,公司控制权从创始人转移到经理人。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走到股权分散、职业管理这一步,股权分散、经理管理也并非就是公司治理先进,但是,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和公司历史增长,股权分散和职业管理,往往是多数公司所不得已的选择。
股权分散和职业管理往往相伴发生、同步发展,但是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和必须一致的联系。逻辑和历史两个角度上看,股权集中还是股权分散,股东管理还是职业管理,都有如下四种组合:A.股权集中,股东管理;B.股权集中,职业管理;C.股权分散,股东管理;D.股权分散,职业管理。
这里的股权集中还是股权分散,我们大致可以按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0%左右为分界。股东管理就是主要股东直接出任主要经理人职位,职业管理则是职业经理人出任主要经理人。即使职业经理人因股权激励或是并购等因素而持有公司少数(非控制性)股份,也可以看作是职业经理人。如,老沃森出任IBM前身公司总裁职位时,获得了5%的分红权,但他是职业经理人角色。斯隆因其所创办的轴承公司被通用汽车收购而加入通用汽车,陈晓因其所创办的永乐电器被国美电器收购而加入国美电器,但二人后来成为承继公司主要经理的角色都是职业经理人。
上述ABCD四种公司治理模式都有典型代表。A类股权集中、股东管理的公司就是古典型企业,是绝大多数公司的起点,也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现实状态,创始人拥有、控制并直接管理企业。B类股权集中、职业管理的企业,则是主要发达国家之外的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治理状态。中国的绝大多数公司,无论国有还是民营,都可以归入到这一类里。世界著名公司中,德国的贝塔斯曼集团可以说是这类公司的一个典型代表。C类股权分散、股东管理的企业,典型代表是欧洲的一些传统家族企业和美国的一些新兴高科技企业,前者如意大利的菲亚特和法国的米其林,后者如谷歌、脸谱、亚玛逊,以及比尔?盖茨退出公司管理之前的微软,和退市之前的戴尔电脑。腾讯和阿里巴巴也可以归入此类。D类股权分散、职业管理的企业,是目前世界顶尖大公司的主流模式,但最为典型的是美国的通用电气、IBM、苹果,瑞士的雀巢,和日本的索尼等。中国公司中,新浪是这种状态,金山和万科都已经比较接近,但还都不能完全算是。
公司治理转型的两条主要路径
欧洲由于长期的封建历史,有很多贵族和富裕家族存在,在开始工业化和发展现代公司的时候,这些富裕家族可以提供相对充裕的原始资本供给,企业对资本市场的依赖程度不高,企业可以在保持股权集中和稳定的情况下发展和壮大起来。随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在人才方面的需求,迫使这些企业不得不引入职业管理。美国继承了欧洲的思想文化,但是没有欧洲那样的贵族和富裕家族。从工业化和现代公司起步时期起,美国企业就需要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才能很快地发展和壮大,这使美国形成了很好的股权文化,对股权分散持开放心态,甚至是积极拥抱股权分散。
公司治理转型的大股东陷阱
公司能否相对顺利地完成治理模式转型和公司控制权的转移与传承,既取决于公司外部的公司法律体系完善程度和资本市场深度,也取决于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安排,公司创始人的偏好与选择、创始人的家庭和家族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机遇等。
从股权的集中与分散角度看,主要的决定因素是资本市场发达程度。资本市场越发达,社会和法律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越充分,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价值越大,股权融资要比债权融资更容易,并且成本更低,公司股权就会越分散。这种情况下,阻碍公司走上股权分散进程的就是大股东。如果大股东限于其自身的眼界或者偏好,宁愿公司发展缓慢也要把公司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公司就会停在“大股东陷阱”之中,走不上股权分散之路。贝塔斯曼集团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2006年7月,为了避免比利时GBL公司将其所持贝塔斯曼集团股份公开上市,从而使贝塔斯曼集团本身由私人控制的股份公司转为公众股份公司,贝塔斯曼集团出价45亿欧元回购了这部分股份。中国主板上的很多公司,虽然已经上市,但是仍然处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