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小学建设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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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编制说明

为实现我市首府现代化教育发展目标,根据总体工作部署,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的共同参与,委托市工程咨询规划事务所研究并编制完成《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送审稿)》(以下简称《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审议。现就编制情况做几点说明:

一、编制《标准》的必要性

2001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南宁市城区公办中小学新校舍建设及装修标准》(南计社字〔2001〕17号),该标准实施至今已11年。随着城市中小学设计规范的修订、施工工艺技术的提高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使用,原标准已不能与目前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于2012年1月实施,新的国家设计规范对学校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为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对原标准进行修订,编制更加全面完善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标准》的编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与区域学校之间办学差距,提高学校规划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学校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编制的主要过程

《标准》修订工作从2011年12月启动,历时8个月时间,进行了多次讨论和修改。经过前期收集资料调研及编制开展两个阶段工作。

(一)前期调研阶段

2011年12月~2012年2月,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筹备标准修订工作;

2012年2月,市发展改革委向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发放问卷100多份,回收72份,根据回收问卷进行相关统计和分析工作;

2012年2月~3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教育、财政、城乡建委、规划及城区有关人员,分两个小组分别赴长沙、成都、昆明、郑州等中西部城市和苏州、杭州、厦门等沿海发达城市进行考察调研,并于4月1日召开考察学习交流总结会。

(二)编制开展阶段

2012年4月,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工程咨询规划事务所着手《标准》编制工作,于5月底完成了《标准》初稿;

2012年5月底~6月初,市发展改革委分别组织召开专家及部门咨询会、中小学校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2012年6月~7月,市工程咨询规划事务所对各方意见认真研究并充分采纳后,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2年8月~9月,市发展改革委以书面形式再次征求各市直部门和各县(区),对各方意见认真研究并充分采纳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依据及参考文件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桂政办发〔2011〕164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桂国土资发〔2010〕13号)。

四、内容说明

(一)《标准》框架及主要内容

1.框架。《标准》框架主要参照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以下简称“建标〔2002〕102号”)确定。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标准正文,包括总则、术语、学校建设规模和校舍用房组成、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学校用地面积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和校舍装修标准共9个部分内容,其中:校舍装修标准是按项目审批需要增加的内容;第二部分为条文说明。

2.内容。具体内容主要是参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桂政办发〔2011〕164号)等国家、自治区的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南宁市市区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市辖各县可参照执行。为满足现行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标准》中的相关具体要求和指标将作为我市学校规划建设的低限指标进行控制。

(二)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及建议

1.学校用地面积指标

《标准》用地面积指标系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桂国土资发〔2010〕13号)确定,寄宿制完

全中学在非寄宿制中学的用地指标基础上,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增加8㎡/生,高级中学增加10㎡/生。考虑到我市作为首府城市,为体现首府城市教育的优越性、先进性,给孩子们创造更宽松的就学环境,建议我市《标准》将自治区制定的学校用地控制指标作为我市用地指标的下限进行控制。

2.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于2002年7月实施,《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于2012年1月实施,后者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普遍比前者的高。因此,《标准》中各类用房设置主要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规定并结合南宁市最新教育课程改革趋势来确定。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有几种用房的建设要求和标准是相关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关注的焦点,具体如下:

1)午托用房。我市学校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但是相当部分家长无法就近上班,群众对午托用房呼声很高。为满足老百姓实际需求,现有部分学校将其他功能用房挪作午托用房使用,改建的午托用房存在一定的缺陷甚至是安全隐患。因此,在我市《标准》中将增加小学校午托用房的建设内容。参考问卷调查中的午托用房需求情况(调查24所小学,有9所无要求,其他15所提出不同要求,24所学校在校生25996人,需午托9855人,占在校生37.9%),建议我市小学午托用房按学生人数40%配置,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8㎡。中学不配建午托用房。

2)单身职工宿舍(教师管理用房)。在《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单身职工宿舍中学按教职工人数的20%、小学按教职工人数的30%,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2㎡配建。我市《标准》中,非寄宿制学校的单身职工宿舍按照建标〔2002〕102号的规定进行配建。但对于寄宿制学校,考虑学生在校活动时间较长,教职工在校工作的时间也随之增加,且寄宿制学校大多为高中学校,新建校区选址大多偏离市区,因此建议寄宿制学校的教师管理用房按教职工人数的100%配建;为了使宿舍活动空间更为舒适,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8㎡配建。

3.校舍装修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都没有关于校舍装修标准的相关规定。但为了确保校舍建设的安全、适用、经济等各方面原因,《标准》拟对校舍装修标准进行了规定,相关规定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现行规范标准。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对楼地面、外墙、体育场铺装等方面比较关注,存在争议,具体如下:

1)楼地面。《南宁市城区公办中小学新校舍建设及装修标准》(南计社字〔2001〕17号)规定,楼地面为现浇水磨石。水磨石优点为防滑、耐用,由于施工耗时,粉尘较大,档次偏低,近年来很多施工单位不愿意承接该项分项工程,部分使用单位也要求将设计变更为防滑砖。根据我市气候情况、学生活动特点等方面反复咨询论证,为确保校舍使用安全、耐用,建议学生比较密集的普通教室、实验教室、公共教室的楼地面仍采用水磨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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