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团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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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私人生产部门,也不承担社会整体管理及政策制定的责任;而且,它们实际上只能
在社会预先建立的文明或法律秩序之内行动,而且,公民社会具有非单一的、混合的性质, 它依赖于上述“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双重自主性、社会集合行动、非篡夺权力的愿望和
文明修养的发展。
2、公民社会的结构位置
多元主义:国家——公民社会 法团主义:国家——公民社会——私人生产机构或团体
法团主义
——一种国家和社会关系理论描述
尹璐 216101031
目录
1. 法团主义的概念和基本观点
2. 比较视角中的法团主义和多元主义
法团主义的概念和基本观点
法团的概念
法团(Corporation),本意指社团,法团主义所说的法团 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团,是一种被吸纳到政府体制内的,能参 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组织化功能团体、行业性团体。
比较视角中的 法团主义和多元主义
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的共享
1.“利益代表制度”表明法团主义处理的议题与多元主义是相同的,它们都将利 益集团政治作为一个基本的现实来接受,都是关于描述现代西方社会利益政治的理论模式 2.法团主义和多元主义一样,都肯定自有资本主义的基本价值,对于资本主义的新发展, 二者也有一些共同的看法: 都承认正式代表性团体的重要性正在增长; 都承认功能分化基础上的利益冲突持续存在并有不断膨胀的势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自治与控制
多元主义认为自治是重要的,因为“多元”自治及其相互制约是达到控制的途径。但自治是相对 的,因为大概任何整体都不可能在所有方面剥夺所有组织的独立,自治是否存在不过是一个程度问题。
法团主义质疑绝对的团体自治,他认为组织本身不是达到控制的途径。
多元主义和法团主义都认为控制是必要的,但多元主义把控制看成类似市场选择的行为,
公民社会
多元主义和法团主义关于公民社会性质的界定
多元主义
和国家对立的领域 防范国家权力的侵扰 自我协调和组织 其发展与国家无关 自然的发展 在不同的社会中具有同质性 对民主政体的正面作用 维护自我利益
法团主义
独立于国家和私人生产机构的第二领域 连接国家和社会机构的中介机制 以国家建制的发展为条件 与国家级私营组织同步发展 对社会事件的反应 不同社会的不同样式 正面、负面作用同在 同时兼顾超越自我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
思想来源
根据威廉姆森的回顾,法团主义思想渊源于两种哲学的综合:欧洲
天主教义和民族主义,天主教义强调和谐与社会的统一,民族主义重视
适应本民族文化传统,他们为法团主义提供了不同的社会生存原则: 天主教认为社会应统一于基督教的爱和公正,并跟随上帝的感召意愿;
民族主义强调个体对民族利益的服从和牺牲,从而使社会结为一体。
推进发展的‘行动者’角色”。法团主义认为在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现实中,国家是影响
利益构成和团体作用的决定性力量,因此,它认为在构建国家与利益集团制度化渠道的过程中, 国家应发挥积极作用并不断强化国家的作用,以国家为基础形成对商业等组织成员的领导和合法垄断。
国家观
2、国家的双重角色 国家双重角色,在法团主义主要指的是,在工业政策方面——国家干预 社会生产和福利事务的角色。
另一个思想来源是社会有机体理论,认为社会是一个整体,主张重新
解释自由主义理论中有关”公共”和”个体”领域的分野。
法团主义的分类
根据国家与社会力量对比的差异,有两种不同的法团主义的结构安排: “国家法团主义”和“社会法团主义”(Schmitter,1979) “国家法团主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通常表现为社会法团主义结构,其社会组织
张静.法团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24-25.
法团主义的关注点
法团主义主张将分化的利益“组织”进体制可控制的轨道, 从而改变压力集团自由竞争的“多元”秩序。
社会不同利益如何得到有序的集中、传输、协调和组织,并
用各方同意的方式进入体制,以便决策过程有效吸收社会需求, 将社会冲突降低到不损害秩序的限度。
法团主义的概念
著名学者菲利普·施密特对法团主义给出相对全面的定义:
法团主义可以定义为一种利益代表制度,由数目有限、功能分化 的利益集团构成,这些利益集团在其代表的范围内是独一的、强制性 的、非竞争的,并具有等级结构。它们被国家承认或由国家同意而建立, 并在各自的领域内被特意授予代表的垄断权,作为交换,其领导人的选
自由主义的多元主义对国家的看法是,国家并不进入生产领域,国家的作用
是提供公共物品——比如实施法律的保障,社会资源再分配,福利、医疗和退 休保障等等。
公民社会
1、在法团主义看来,公民社会可以被理解为一系列有关中介团体的制度体系。
这些中介团体是自我组织的,它们相对独立于公共权威或私人的生产和生活单位, 它们有能力采取集合行动保护或推进自己的愿望和利益,但并不企图代替国家机构
择以及要求和支持的表达,要受到国家的某种控制。(Schmitter,1979:13页)
法团主义的体系
(1)有国家参与,社会参与则以功能团体的形式,它们互相承认对方的合法性资格和权利 (2)它的中心任务是将社会利益组织、集中和传达到国家决策体制中去,因而它 代表着国家与社会的一种结构(制度化)联系; (3)进入体制认可的功能团体对相关的公共事务有建议、咨询责任; (4)进入体制认可的功能团体数量是限定的; (5)进入体制认可的功能团体间是非竞争的关系; (6)体制内的各功能单位以层级秩序排列; (7)功能团体在自己的领域内享有垄断性的代表地位; (8)作为交换,对这些团体的领袖选举、利益诉求和组织支持等事项,国家有一定程度的管制
并且它是通过组织间的多元状态达成的,即组织的竞争冲突造成了他们的相互控制,因而不需要
第三方的其他控制机构存在。法团主义也怀疑政治市场的自然竞争必然导致所有团体与公共利益
均衡的结果,因而,它倾向于主张需要使用一种结构来建构均衡,及国家和垄断性的职能团体建立合约。
利益集团和政府的互动方式
多元主义利益集团影响政府的手段无所不有,就其合法手段而言,主要有直接游说、间接游说、游行示威、 影响选举和承担法庭诉讼等。其中,直接游说是指利益集团直接对国会议员、政府官员表达其观点,
法团主义的概念
法团主义(corporatism,又译为社团主义、合作主义)
法团主义是一种不同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新型政治经济制度(温克勒) 不同于自由主义一多元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组织体系(威亚尔达)
法团主义是一种不同于多元主义的利益代表和利益调解形式(施密特)
法团主义是一种决策模式(莱姆布鲁赫) 法团主义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政治过程(艾伦·考森)
在传统上具有强大的自主力量,使得法团主义结构的主导力量在社会而不在国家。
例如:在奥地利和瑞典等国,社会法团主义的制度化程度很高,强大的劳工团体 在与雇主协会及国家的谈判中举足轻重。
“社会法团主义”代表自下而上的组织关系,其中社会力量主导着关系秩序。
法团主义的分类
类型 国家法团主义 社会法团主义
团体数量
法团主义的分期
第一个时期是传统封建社会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急剧转型时期,这场转型引起的西方社会普遍性社会失范 与混乱,“丛林法则”主导社会。为遏制这一现状,需要重建社会团结,法团主义也就应运而生; 第二个时期是19世纪末,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看不见的手”失灵,组织化革命出现,“集体主 义”开始取代个人主义,如何协调组织之问,以及组织与个人、组织与国家之问的利益关系,引发了法团主 义的再次兴起; 第三个时期始于二战后,世界格局发生变化,被战争创伤的西欧国家以及一些殖民国家和新型工业化国家都 想快速恢复和发展,法团主义作为整合社会力量的模式被积极倡导和尝试; 第四个时期始于20世界70年代的经济危机,这又唤起了国家干预模式,法团主义再次被当时各国政府尝试; 第五个时期是20 世纪80-90年代,波兰等东欧国家社会正处于转型中,法团主义所强调的秩序和服从正是 021-1777888 021 -17 77889 这些国家所希望的。 吴建平.理解法团主义一一兼论其在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的适型[J].社会学研究,2012 (1).


都承认具有终身职位的行政职员、特殊的职位信息、管理技术等要素的作用正在发展
都承认地方的、局部的代表制之重要性地位正在下降,而公共政策的处理范围
日益扩大
都承认私人和公共选择领域的互涉现象正在不断出现(Schmitter,1979:14-15)
国家观
1、国家中心主义or社会中心取向
多元主义认为,政治的基本场所是社会而非国家,社会是多元的,社会的权力是分裂的, 分散在社会各阶层。从这个基本命题出发,多元主义者认为各种利益集团是政治行动的 基本单位,是政治权力分散的社会基础。多元主义的规则之一是,公民为了取得他们的 各种权利,有权建立相对独立的社团或组织,包括独立的政党和利益集团。因此,在政 治体系中,国家并不是至高无上或独一无二的掌权者,国家不能代表普遍利益,国家内部 没有一个绝对的主权者。 法团主义认为应把坚持国家中心主义作为基本的理论出发点。国家中心说“强调国家组织资源、
美国究竟有多少利益集团,至今尚没有确切的统计。根据从某些侧面进行概略统计,到20世纪
80年代初,美国各种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团约20万个,而且利益集团的数量此后继续增长。在美国,
利益集团对政府的游说活动如果达到联邦法律所规定的程度限制,需要在国会特定部门登记注册。 因而,从国会的登记情况能够大致了解美国利益集团的数量。
b1 a3 a2 b2
A
a1
政治 系统
B
b3
G F
Etc
A
政治 系统
d3
c1
B C
D
d2
C
c2 d1
c3
E D
图1
图2
利益集团数量 利益集团产生方式 利益集团与政府的关系
利益集团与政府互动方式
利益集团的数量
数量方面,多元主义条件下星云般分布的众多利益集团为数量有限的、具有垄断性组织所取代。
唯一性 强制性 竞争 层次 功能分化 代表地位
有限
一个代表机构 国家安排 低 分明 边界清楚 绝对
众多
多个代表机构 自由 高 不分明 边界不清 不绝对
监护者
控制
受国家保护
国家控制
不受国家保护
与国家无关
法团主义的三种理念模型
(一)同意型 1、国家准许利益中介组织存在,反过来它们也准许国家享有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行动权力; 2、合作系统内各组织在价值和目标方面有着较高程度的一致,因而国家只需实施有限的 控制,中介组织和社会行动者有明显的自主性; 3、合作结构建立为的是促进认同。 (二) 权威型 l、国家准许利益中介组织存在,反过来它们也准许国家的行动,否则社会行动者的经济自 由将受到限制; 2、合作系统内各组织在价值和口标方面存在有限度的 一致,国家控制的存在可以很大程 021-1777888 021 -17 77889 度上改变经济和社会秩序; 3、合作结构建立为的是尽可能地保证国家的控制权;
利益团体与政府的关系
多元主义模式非常强调利益集团独立于政府而存在,强调彼此之间的界限, 并以此作为利益集团自主性的基础,利益集团是外在的、主动的施压者,政府是 内在的、被动的回应者。通过利益集团彼此之间的竞争实现政治参与的平衡。 在法团主义模式下,非常关注建立利益集团与政府及利益集团之间的制度化关系, 强调政府权威和彼此之间的有序互动,其中心任务是将社会利益整合、组织表达 到政府决策体制中,从而提高它们秩序化行动的水平,建立政府与利益集团的制 度化协商、合作渠道。通过国家与社会的协商合作,在制度化的规范下和谐地实 现政治参与的平衡。
法团主义的三种理念模型
(三)松散的合约型 1、国家通过保证合约实施、或同生产者集团的谈判取得支配权, 功能团体的领袖保证召集其成员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约定(有时在国家的帮助 下),其中较弱的合约也可能缺少约束力; 2、各团体原则上同意支持现有秩序,但特别的需求和冲突不时威胁着秩序; 3、合作结构建立在很高程度的自主决定基础上;与上面两种类型相比,这种 类型的正式制度化程度较低。
方法论
多元主义:个体主义;对多样性的赞赏;实证主义
法团主义:制度主义;它重视组织、结构和制度层面的关系,并认为个
人行动受到这些关系的引导,希望有一种限制无序冲突的制度安排,寻 找适合现代工业社会权力分配和运作的结构体系。它崇尚制度,始终认 为它是有效的、公正的和能够主动发挥利益整合作用。 张静.法团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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