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肇庆高新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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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高新区“一区多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高新区“一区多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高新区“一区多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肇府[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高新区“一区多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肇府〔201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高新区“一区多园”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七月五日肇庆高新区“一区多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品牌效应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效应,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和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两区引领两化”战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肇庆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进一步突破发展空间和体制瓶颈,引导各县(市、区)突出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区域优势产业集群,提高园区发展层次和产业发展水平,实现以国家高新区带动各县(市、区)经济协调联动发展,引领全市新型工业化。

第三条肇庆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和管理遵循的原则:(一)尊重各方,互利共赢。

既要有利于激发肇庆高新区的发展潜力,又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分园区及所在地政府的积极性,形成“一区多园”共赢发展模式。

(二)创新体制、简政放权。

进一步解放思想、理顺体制、转变职能、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三)统筹协调、科学发展。

肇庆高新区(大旺园区)建设成为辐射带动能力强、引领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核心园区,各分园区建设成为差异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园区。

(四)统分结合,委托管理。

建立相对紧密的协调机制,促使肇庆高新区“一区多园”内涵和外延互动发展。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0]21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0]21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10月19日十一届5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一)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二)市本级政府转让、出售国有资产和经营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用于建设的资金。

(三)政府性贷款(包括市政府和市财政担保的资金),及各有关部门统借统还资金。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指单位来源于经营服务性收入、非经营性资产租金收入、上级下拨收入、下属单位上缴管理服务费及其他收入的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市级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

夜间经济实施方案-推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夜间经济实施方案-推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夜间经济实施方案-推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夜幕降临,城市的霓虹灯开始闪烁,夜间经济作为现代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关注。

我国各大城市纷纷出台政策,力图推动夜间经济的发展,提升城市活力。

本方案旨在分析当前夜间经济发展的现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以推进夜经济的繁荣。

二、现状分析1.夜间消费需求旺盛: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夜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夜间消费市场潜力巨大。

2.夜间消费场景单一:目前,夜间消费场景主要集中在餐饮、购物、娱乐等领域,缺乏创新和多样性。

3.夜间消费安全隐患:夜间消费市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食品安全、治安问题等。

4.夜间消费政策支持不足:虽然政策层面已经有所关注,但具体措施尚不完善,制约了夜间经济的发展。

三、实施方案1.构建多元化的夜间消费场景(1)开发夜间特色街区:打造集餐饮、购物、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夜间特色街区,提升夜间消费体验。

(2)举办夜间主题活动:定期举办夜间音乐会、艺术展览、街头表演等活动,丰富夜间文化生活。

(3)打造夜间旅游线路:整合城市旅游资源,开发夜间旅游产品,吸引游客夜间消费。

2.提升夜间消费品质(1)优化夜间交通出行:增加夜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夜间出行需求。

(2)加强夜间照明:提升城市夜间照明水平,营造舒适的消费环境。

(3)提升夜间消费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夜间消费场所安全有序。

3.政策支持(1)设立夜间经济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包括补贴、奖励等措施。

(2)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夜间经济相关项目的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3)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市民对夜间经济的认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夜间消费。

四、实施方案具体措施1.成立夜间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推动夜间经济发展。

2.制定夜间经济专项规划:明确夜间经济发展目标、布局和重点任务。

3.建立夜间经济监测体系:实时掌握夜间经济发展动态,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4.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共同参与夜间经济管理,形成合力。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4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4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17日市政府第十三届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5日肇庆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公开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信息的行为,包括城乡规划制定(包括修改)和城乡规划实施(审批许可)的公示、公告及公布。

第三条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过程中的公开公示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实施的公开公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按管辖职权依法负责管理。

第五条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公开、明确、便民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规划公开公示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的有效反馈意见作为城乡规划制定、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

推动夜经济实施方案

推动夜经济实施方案

推动夜经济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夜经济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新亮点。

夜经济是指在夜间经营的商业和服务业,包括餐饮、娱乐、文化、休闲等各种形式。

推动夜经济的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丰富市民的夜间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积极推动夜经济的发展。

首先,应该加强对夜间经济的规划和管理。

城市需要制定夜间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夜间经济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合理规划夜间经济的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夜间经济的各种业态,确保夜间经济的有序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夜间经济的管理,加大对夜间经济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夜间经济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夜间经济市场的正常秩序。

其次,应该提升夜间消费环境。

城市需要加大对夜间消费环境的改善力度,提升夜间消费场所的品质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夜间消费场所,吸引更多的市民和游客前来消费。

同时,要加强对夜间消费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夜间消费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另外,应该促进夜间经济的多元发展。

城市需要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夜间经济业态的发展,包括餐饮、娱乐、文化、休闲等各种类型,打造多样化的夜间消费场景,满足不同人群的夜间消费需求。

同时,要引导夜间经济向着智能化、绿色化、创新化的方向发展,推动夜间经济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最后,应该加强夜间经济的宣传和推广。

城市需要加大对夜间经济的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夜间经济的潜力和特色,打造夜间经济的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市民和游客关注和参与夜间经济。

同时,要加强夜间经济的推广工作,通过举办夜间经济文化活动、举办夜间经济节庆活动等方式,提升夜间经济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总之,推动夜经济的实施方案,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包括政府部门、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夜经济的发展,才能够实现夜经济的繁荣兴盛,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夜经济能够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城市的繁荣和进步贡献力量。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赋予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赋予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赋予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7•【字号】肇府[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赋予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肇府〔2013〕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赋予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17日关于落实赋予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补充意见为进一步落实赋予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理顺赋权工作存在的问题,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赋权范围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在其管理范围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但涉及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的,按规定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除外。

二、赋权落实方式根据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的需要和承接能力,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单位依法下放(或委托)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并可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对不能直接下放的权限事项,落实赋权可分三种方式:(一)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委托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行使的事项,通过授予肇庆高新区业务专用章(2)、肇庆新区业务专用章(3)等方式,授权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管委会使用其业务专用章。

(二)需以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名义报省审批(核准)、衔接市外单位的事项,已经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发并由管委会盖章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直接盖本单位公章报出,不重复启动审批程序。

(三)对依法不能下放(或委托)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或者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未具备承接能力,由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行使的权限事项,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将受理环节前移到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并在承诺时限内加快办结。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肇府办[2008]98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意见的通知(肇府办〔2008〕98号)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关于促进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促进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肇发[2006]6号),引导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高新区)在“二次创业”中,向专业化、高集成、大基地方向发展,把高新区建设成为我市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技术创新聚集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制定高新区自主创新中长期规划市科技管理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迅速组织专家开展“高新区技术创新工程”软课题研究,结合实际制定高新区自主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指导高新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在现有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及“国家火炬计划肇庆新材料产业基地”、“广东省部产学研产业化基地”的基础上,切实抓好高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争取用5-10年的时间,建立和完善高新区的公共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规划6平方公里左右的面积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用地,引进一批高新技术项目、科研机构及高新技术人才,使其成为高新区的重点产业园,成为吸引高新技术项目的重要载体,切实增加园区的技术储备和发展后劲,争取早日成为国家级高新区。

二、加快建设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含“孵化器”)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是高新区持续发展的动力源。

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繁荣发展省会城市夜间经济,进一步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夜间经济发展协调机制1.成立市发展夜间经济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统筹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发展。

明确重点夜间经济街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协调管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等,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2.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建立“夜间区长”和“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

由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夜间区长”,统筹协调夜间经济发展。

鼓励各区县公开招聘具有夜间经济相关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协助“夜间区长”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二、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3.以“一湖一环”景观带为重点区域,打造泉水特色夜间旅游聚集区。

贯通趵突泉、五龙潭、大明湖、环城河公园体系,完善滨河、滨湖夜间休闲业态。

以“泉城夜宴”为切入点,精心策划灯光秀、演艺秀、夜间游船等项目,构建标志性“夜旅游”发展带。

以明府城片区为核心,以“老街巷”为吸引元素,发掘独具济南特色的历史文化,大力发展夜间曲艺演出、影视娱乐、文化休闲等服务业态和文化博物馆、非遗传承人工作坊、艺术工作室、收藏馆等“打卡”景点,鼓励影院增加夜间放映场次,强化休闲和商务集聚效应,满足夜间旅游文娱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历下区政府,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以泉城路、宽厚里、老商埠、西市场、花园路、舜华路、经四路、英雄山商圈、印象济南、长清大学城、D17文化产业园等为基础,打造现代都市夜游购物示范街区。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2015〕7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2015〕7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20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10日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广东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基本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经济增长速度下行的压力,积极扶持与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使全市经济保持平稳、持续、健康的发展势头,除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外,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条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实体企业的奖励(一)对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企业给予奖励。

1、本市企业首次在沪、深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募集的资金用于本市企业,视其募集资金额的规模给予奖励,募集资金额3亿元以下,奖励300万元;募集资金额3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400万元;募集资金额5亿元至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募集资金额10亿元至15亿元的,奖励600万元;募集资金额超过15亿元的,奖励700万元。

2、企业首次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肇庆市境内,且将所募集的资金全部投资于我市企业的,奖励300万元。

XX县进一步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XX县进一步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县进一步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行动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夜间经济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活力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县夜间经济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进一步挖掘我县夜间经济潜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县夜间经济布局更加合理,业态更加丰富,设施更加完善,消费更加活跃,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三、行动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夜间经济多元化发展。

2.创新驱动、融合发展。

以创新为动力,推动夜间经济与旅游业、文化业、餐饮业等产业融合发展。

3.突出特色、差异化发展。

发挥我县资源优势,打造特色夜间经济项目,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

四、主要任务1.优化夜间经济布局(1)打造夜间经济核心区。

以县城为中心,打造集购物、餐饮、娱乐、文化于一体的夜间经济核心区。

(2)发展夜间经济特色街。

结合我县特色资源,打造一批夜间经济特色街,如美食街、文化街、旅游街等。

2.丰富夜间经济业态(1)发展夜间演艺市场。

鼓励各类文化演出、音乐节、戏剧节等夜间演艺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2)培育夜间消费新业态。

发展夜市、地摊经济,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满足不同消费需求。

3.提升夜间基础设施(1)完善夜间交通设施。

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延长运营时间,保障夜间出行便利。

(2)提升夜间照明设施。

加大照明设备投入,提高夜间照明质量,营造舒适消费环境。

4.加强夜间安全监管(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大对夜间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2)加强治安管理。

加大对夜间市场的治安巡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具体措施1.制定夜间经济扶持政策。

对夜间经济项目给予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政策扶持。

2.举办夜间经济主题活动。

定期举办各类夜间活动,提升我县夜间经济知名度。

3.加强夜间经济宣传推广。

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夜间经济的宣传力度。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肇庆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肇庆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肇庆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肇府[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肇庆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2013〕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肇庆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13年4月18日十二届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22日关于加快肇庆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广东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精神,推动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肇庆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府〔2009〕42号),对我市服务业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的规模发展、集聚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所指的现代服务业,是智力要素密集度高、产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的服务业,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旅游业、服务外包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业、医疗健康服务业等。

本政策措施所指的企业,是指在肇庆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一、促进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一)支持企业打造品牌。

1、对新认定的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省级制造业与物流联动发展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扶持。

2、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夜间经济是指在一天的商业、娱乐、文化、餐饮等活动结束后,市民和游客继续在城市中消费、娱乐和活动的经济现象。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夜间经济已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推动夜间经济的发展,提高城市的活力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促进经济增长。

二、实施方案1. 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等,以鼓励商家在夜间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应设立夜间经济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夜间经济的创新和发展。

2. 规划布局:应制定夜间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商业、文化、娱乐、餐饮等设施,打造具有特色的夜间经济区域。

同时,应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城市的安全和便利性。

3. 提升服务质量:应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包括提供舒适的交通工具、安全的环境、便利的支付方式等。

同时,应加强对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公共交通的覆盖率和准点率。

4. 鼓励创新和特色:应鼓励商家创新和开发具有特色的夜间产品和服务,如夜市、夜间演出、夜间电影等。

同时,应鼓励商家提供个性化、高品质的夜间服务,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5. 建立合作机制:应建立政府部门、商家、消费者等多方参与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夜间经济的发展。

政府部门应与商家密切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商家应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提升服务水平;消费者应提高对夜间经济的认识和接受程度。

6. 宣传推广:应加强夜间经济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市民和游客对夜间经济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夜间经济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实施步骤1. 前期准备(1-2个月):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夜间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确定重点发展区域和商家。

2. 实施阶段(3-12个月):按照规划逐步推进各项工作,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督;鼓励商家创新和提供特色服务;加强宣传推广工作。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肇庆高新区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肇庆高新区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肇庆高新区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肇府[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肇庆高新区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201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肇庆高新区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的实施意见》是市委部署开展“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努力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形成的重要成果,已经市政府十二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关于肇庆高新区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的实施意见当前,肇庆高新区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打造一流园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区引领两化”战略,推动高新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引领全市加速新型工业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的战略意义(一)有利于肇庆加快建设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

高新区是肇庆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对接珠三角核心区的前沿阵地,以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为动力,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大力提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和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形成肇庆融入珠三角发展和参与珠三角竞争的先导区,有利于肇庆加快建设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

(二)有利于肇庆加快打造未来广东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

高新区是肇庆招商引资的排头兵和工业强市的主战场,以实施“双转移”战略为契机,建设现代科技工业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增强对高端项目、龙头项目的吸引力,实现与其他县(市、区)的产业连动和配套发展,引领全市加速新型工业化,有利于肇庆加快打造未来广东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

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夜间经济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夜间经济包括餐饮、娱乐、文化、零售等多个领域,是城市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为了推动夜间经济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实施方案,以促进夜间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夜间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的夜间经济发展需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持,包括交通、照明、安全等方面。

在交通方面,可以增加夜间公交线路,延长地铁运营时间,提高夜间出行的便利性。

在照明方面,可以加强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打造夜间风景线,提升城市夜间的美观度。

在安全方面,可以加强夜间治安管理,提高夜间消费环境的安全性,吸引更多市民参与夜间消费。

其次,我们需要优化夜间消费环境。

夜间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消费环境。

可以通过加强对夜间餐饮、娱乐场所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夜间消费。

同时,可以加大对夜间文化活动的支持力度,举办更多夜间文化活动和节日庆典,丰富夜间消费内容,增加夜间消费吸引力。

第三,我们需要加强夜间经济产业扶持。

夜间经济包括餐饮、娱乐、文化、零售等多个领域,需要加大对这些领域的扶持力度。

可以通过减免税收、提供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夜间经济产业的发展。

同时,可以加强对夜间经济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引导,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推动夜间经济产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夜间经济监管和服务。

夜间经济的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监管和服务保障。

可以建立夜间经济监管机制,加强对夜间经济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夜间经济市场秩序,保障夜间消费者权益。

同时,可以加强对夜间经济的服务保障,提高夜间经济服务水平,为夜间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综上所述,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需要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消费环境、产业扶持和监管服务等多个方面入手,共同推动夜间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夜间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精编推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精编推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精编推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五)一、总体目标1.打造夜间消费新热点,丰富市民夜生活。

2.培育夜间经济新业态,助力城市经济转型升级。

3.提升城市夜间形象,增强城市吸引力。

二、具体措施1.优化夜间交通布局(1)增加夜间公交线路,缩短发车间隔,确保市民夜间出行便利。

(2)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缓解夜间停车难题。

(3)鼓励共享单车、电动滑板车等出行方式,满足市民短途出行需求。

2.丰富夜间消费场景(1)打造夜间美食街,引入各地特色美食,满足市民口腹之欲。

(2)举办夜间文化演出,如音乐节、戏剧表演等,丰富市民夜生活。

(3)开展夜间市集活动,引入创意商品、手工艺品等,激发消费潜力。

3.培育夜间经济新业态(1)鼓励发展夜间经济产业链,如夜间旅游、夜间购物、夜间娱乐等。

(2)扶持夜间创业项目,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3)打造夜间特色商业街区,提升城市夜间形象。

4.提升夜间安全环境(1)加强夜间治安巡逻,保障市民夜间出行安全。

(2)设置夜间照明系统,提升城市夜间亮化水平。

(3)开展夜间环境卫生整治,确保城市夜间环境整洁。

5.宣传推广(1)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推广夜间经济优惠政策。

(2)举办夜间经济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夜间经济的认知度。

(3)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交流合作,共同打造区域夜间经济品牌。

三、实施步骤1.调查分析阶段:对城市夜间经济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存在问题,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政策制定阶段: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夜经济发展。

3.实施阶段:按照政策要求,各部门协同推进夜经济发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预期效果1.提升城市夜间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增长。

2.丰富市民夜生活,提高市民幸福感。

3.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吸引力。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夜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

3.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推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推动夜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作息时间的变化,夜间经济正在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夜间经济的发展,可以增加城市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丰富文化娱乐活动,促进商业活跃度,同时也为城市旅游业带来新的增长点。

因此,推进夜经济的发展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

二、目标设定1. 创造一流的夜间消费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2. 培育多元化的夜间经济业态,满足居民多元化的消费需求;3. 加强对夜间经济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4. 打造夜间旅游业,吸引游客增加市场需求。

三、实施措施1. 创建夜间消费区域:设立专门的夜间商业区,将商户集中在一起,形成规模效应。

采取差异化的经营策略,制定夜间经营规定,鼓励商家延长营业时间,并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服务。

2. 发展文化娱乐业态: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文化创意企业举办夜间音乐会、舞台剧等文化演出活动,增加人们的夜间文化娱乐选择。

3. 举办夜间活动:定期举办夜市、夜展和夜间体验活动,吸引居民和游客参与。

举办丰富多样的主题活动,如美食节、文化节、艺术展等,增加夜间经济的参与度和吸引力。

4.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夜间经济从业人员的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

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课程和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

5. 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夜间经济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夜间消费场所的安全监管。

增加夜间巡逻力度,加强对夜间经济从业人员的背景调查和管理,确保夜间经济的安全有序发展。

6. 引导资源向夜间经济倾斜:制定专门的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和机构向夜间经济领域投资。

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者和企业家积极投身夜间经济产业。

7. 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夜间经济的宣传力度,通过城市广告投放、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居民和游客对夜间经济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四、预期效果1. 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夜间经济的发展将增加城市的活力和魅力,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0•【字号】肇府规〔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已经2018年7月2日十三届4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0日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征询工作,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及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国家、省对公众参与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有关事项。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是指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审议决定之前,决策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决策草案进行公示,征询、听取公众意见并进行反馈的一系列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是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市级政务媒体信息平台构建整合具有决策草案公示、公众交流互动、反馈意见处理等功能的政务信息平台。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0日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庆市支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以科技创新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单位,给予配套奖励。

对经市科技局推荐并获得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立项上级财政资金额的10%给予配套,每个项目最高配套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按照项目立项到位的上级财政资金比例进行拨付。

根据国家、省项目立项要求肇庆市配套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实施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按照《肇庆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揭榜挂帅”“赛马制”等项目遴选方式,重点支持全市重点产业和产业集群开展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攻关。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杆高新技术企业”链条培育,对2023年以来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19•【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数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9日肇庆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41号)要求,全面实施肇庆市制造业当家“十项行动”,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的优势,进一步强化全市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建立线上线下融合、企业有呼必应的一体化诉求响应工作体系,及时掌握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破解矛盾困难,着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在2023年底前,全面建成市、县(市、区)、镇(街)三级联动、各部门协同的诉求响应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诉求从接诉办理到考核反馈的全流程闭环运转体系;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简称“12345热线平台”)、市万企诉求服务平台(简称“万企平台”)、涉企一站式服务平台等诉求受理渠道,分级分类梳理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清单,提升自助和人工服务质量,持续优化12345热线市场主体诉求办理流程,实现市场主体诉求分办提速20%、平均办结满意率98%以上,将12345热线切实打造成为各地各部门服务实体经济和制造业的主渠道及联系企业的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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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肇庆高新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证本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肇庆高新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建议须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外资管理科;
地址: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富民大厦14楼1415室;
联系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肇庆高新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2019年11月19日
肇庆高新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消费增长,推动夜间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发展夜间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肇商务字〔2019〕1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培育原则,着力发展彰显大旺特色、商旅文体融合发展、优质便民服务型夜间经济形态,营造开放、有序、活跃的夜间经济环境,打造具有湾区知名度的夜大旺品牌,助力集群化产业区、创新型科技城、高品质新都市建设。

力争2020年底前培育形成1个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到2022年底,夜间经济活跃区域由中心城区向各商圈、居住区辐射,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夜大旺地标、商圈和生活圈,提升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便利居民夜间消费。

二、组织架构
夜间区长:王哲(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成员单位: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区交警三大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区人才服务中心、区街道社区管理中心、区供电局、区电信、区广播电视中心、区采编中心
三、主要措施与分工
(一)培育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

1.出台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指引及试点实施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商业发展实际,坚持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发展思路,高水平编制我区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指引及试点实施规划,合理设置夜间经济集聚区,明确空间规模、业态布局、服务规范、配套设施等建设改造标准与认定程序,指导全区范围内近期实施、远期规划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健康有序发展。

(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打造1个特色夜间经济集聚区。

结合本区商业发展实际,确定1至2处发展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夜生活集聚区,作为本区发展夜间经济的试点区域,试点实施繁荣夜间消费相关举措。

各部门建立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引导试点区域夜间消费的有序发展。

指导运营管理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夜间特定时段,试点放宽外摆位管制。

(牵头单位: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加强对试点区域实施夜间经济的企业主体的标识、时段、卫生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

(牵头单位: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区街道社区管理中心)
(2)在外摆区域打造环境友好、放心安全、繁荣有序的夜间消费市场环境并加强督促督查。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区街道社区管理中心)
(3)组织试点区域开展深夜食街美食节、灯光节、旅游实景演出等夜间消费主题活动。

(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做好试点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和疏导,在夜间特定时段采取增加夜班公交线路、增设限时街边停车位等措施,优化试点区域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和管理。

(牵头单位: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区交警三大队)
(二)完善配套设施。

3.点亮夜间消费场景。

支持夜大旺地标、商圈、生活圈夜景亮化、美化工程升级改造提升,完善夜间标识体系、景观小品、休闲设施、灯光设施、环卫设施、公共WiFi及5G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夜间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

(牵头单位: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区供电局、区电信、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4.鼓励夜间商业延时经营。

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加大24小时便利店建设布局,鼓励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

(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开发夜间旅游消费打卡地。

认真组织实施《肇庆市实施旅游振兴三年(2019-2021年)十大行动计划》《肇庆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加快北部片区开发建设步伐,高水平打造保利科创小镇、金嘉创意谷和建设好龙湖休闲观光区;加快麒麟湖周边片区综合建设,打造麒麟湖观光休闲带;加速建设将军山体育公园,提升优化市民广场、大旺公园、将军山公园总体布局;加快滨江经济带建设,推进北江大堤升级美化,提升绿道景观,做好滨江亮化工程,打造步行空间、滨水空间,塑造慢行休闲景观带,开设美食农庄,主打北江河鲜、酒吧、咖啡、书吧、文艺吧等,集休闲、观光、餐饮、娱乐于一体,形成看夜景,吃喝玩,到北江的品牌效应和消费惯性;支持推出健康、规范的夜间精品娱乐节目和驻场演出项目;推出最美大旺餐桌、最火深夜食堂等旅游美食打卡地。

(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引导夜间体育消费新风尚。

在广场、公园等增设体育设施和运动场地,支持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至23时,不断丰富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满足年轻人体育消费需求;依托区文体中心等场馆设施,积极争取申办更多的重大体育活动,引进国内外知名夜间体育赛事项目,打造体育经济产业链。

(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7.培育提升夜文化消费。

建设大型演艺大厅、三馆一宫,鼓励和扶持民间经营手作空间、驻场秀、书吧(音乐书吧、主题书吧)、大型书店、沉浸式实景推理馆等;高新区人才机构牵头设立大旺西江汇等人才交流交友沟通平台等;着力培育高新区艺术人才,为夜间经济集聚区提供文化艺术服务,提升夜间经济档次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区人才服务中心)
8.编制《夜大旺消费指南》。

依托本地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夜大旺地标、商圈和生活圈的商业、旅游、文化、体育健身、娱乐休闲、大型体育活动以及交通设施运营保障等信息,编制《夜大旺消费指南》,通过抖音、小红书、肇庆高新发布及政府部门官网等多渠道发布宣传,形成线上线下联动,便利夜间消费。

(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区广播电视中心、区采编中心、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9.加强夜间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区夜间经济
发展有关工作。

加强对夜间经济的监测、分析,在上级统计部门的指导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夜间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各相关单位要把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细化分工,强化措施,全力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

(牵头单位: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商贸业政策及扶持资金,研究设立肇庆高新区扶持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自2019年起至2022年止,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夜间经济发展。

主要采取事后奖励和事后补贴方式,扶持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对夜间经济集聚区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开展促消费活动等繁荣夜间经济的相关措施给予支持,营造我区良好的夜间消费环境。

具体专项资金扶持标准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党群工作部)
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因机构改革发生职能调整的,其牵头职责由调整后的部门承担。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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