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开支规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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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开支规定及管理办法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了规范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理顺差旅费报销的审批程序,制订本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

2、职责:

2.1 财务部负责制订差旅费开支标准,各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出差人员差旅结算手续,办

理报销手续及相关账务处理。

2.2差旅费计算天数:指离开单位所在地日期起,到回到单位所在地日期止,来回日期只算一天,四档、五档人员出差天数≥10天来回日期算在途,以出发单据上部门领导签字为证。

3、执行标准:

3.1 报销人员差旅费标准依据人力资源部岗位级别确定。

4、交通费报销标准:

4.1 公出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实行职级分类控制,凭票报销,标准如下:

4.1.1出差人员可乘坐长途汽车;轮船三等舱以下舱位;火车硬座、软座车、硬卧车;动车、高铁二等座;城际列车等交通工具。

4.1.2 本应乘坐硬座而乘坐卧铺的,按同车次硬座票价予以报销。

4.1.3从严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公出地较远、任务紧急的,确需乘坐火车软卧、飞机(经济舱)按流程审批,报经董事长批准,方可报销机票;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同程火

车票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有火车通行的区域按火车票报销,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长途汽车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4.1.4 公出人员趁出差之便,绕道观光或就便办事的,其绕道发生的车船费用自理,相关补助费剔除。

5. 差旅费标准及包干计发办法

差旅费开支实行“往返交通费分级管理实报实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包干”管理办法,节约归已,超支自负.(济宁市区内公务外出中午不能返回就餐的每天报销午餐费15元。)

单位:元/天

注:以上包干费用不包括车船票。

5.1.1 一线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洲、深圳、珠海、重庆。

5.1.2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出差人员应提交住宿发票或其他可以证明出差天数的证明,住宿发票或证明应详细说明住宿天数,作为附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发现弄

虚作假者,费用不予报销,并且加倍罚款。

注:住宿发票上应注明开票单位全称以及税号、住宿单价、人数及天数。

6、长期驻外销售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及市内交通费、食宿补助标准:

6.1.不予报销项目:

6.1.1因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出差,伙食、住宿或交通由会议、培训、考察统一支付的,差旅费报销时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6.1.2.公司对所有业务人员出差期间实行卫星定位(GPS)管理,对于未在出差地点(即使出具当日交通、膳食、住宿费用发票)者,公司不予报销。

6.1.3 对各种车、船、机票的送票费、站台票不予报销。

6.1.4报销流程:

业务人员:员工填写报销单并附票据和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复印件→部门内部GPS卫星定位考核人员→销售部门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审核→董事长审批→财务部处理。

销售总经理、副总经理:填写报销单并附票据和批准的《出差申请单》→部门内部GPS卫

星定位考核人员→财务部审核→董事长审批→财务部处理。

备注:1、报销时间要求,出差回厂后3天内将差旅费清单整理完整后进行报销,遇特殊情况的报销时间延长到7天(但必须说明原因),超过时间规定的公司将不予报销。

6.1.5、原则上所有员工出差不借款,回公司后及时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借款的需写出申请经领导签字后方可;所有员工试用期内不允许借款,试用合格后,原则上不超出2000元/次,有特殊原因的需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借款。

7、特殊公出人员相关补助标准:

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疗养、探亲、工伤住院治疗、调动工作、接访、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考察等特殊公出人员,交通工具、市内交通补助费、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按以下条款执行。

7.1 到外地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服从会议安排,但宿费不得高于会议住宿费标准,凭会议地点开具的正规宿费发票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只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7.2 经批准到外地参加各类培训班、专修班、进修班和其他学习的,只报学习期间一次往返车票。宿费按相关学习文件标准报销,学习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按照公出宿费职级标准,超

支自理,需提供住宿发票。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7.3 公出人员应按相关领导签批的文件或通知书中规定的额度交纳会务费、培训费、资料费,凭正规票据报销,否则不予报销。考察费一律不得报销。凡交纳各种会务费、培训费中已包含会议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的,不再报销会议期间的各项费。

8、公出审批:

8.1 实行公出审批制度。公出人员出差前需填写因公出差审批单。集团公司副总以上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出省、出国或赴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须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或授权人);其他公出人员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8.2集团公司副总以上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因事带车,须经董事长审批(或授权人);集团所属分公司业务人员公出带车,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8.3 实行公出差旅费限额借款制度。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标准及业务借款标准执行。

9.1 本管理制度颁布后即时生效。与前制度冲突一律以本制度为准,前制度同时作废。

10.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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