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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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课件

人身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人身 保险?
人身保险有 哪些种类?
人身保险投 保需要哪些 资料?
人身保险理 赔需要哪些 资料?
人身保险投 保和理赔的 流程是什么?
人身保险投 保和理赔需 要注意哪些 问题?
01
人身保险市场与监管
人身保险市场概述
人身保险市场规模:全球最大,中国为第二大市场 人身保险产品种类: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 人身保险市场参与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保险监管机构等 人身保险市场发展趋势: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等
费用等
保险责任: 包括意外伤 害、意外医 疗、意外住
院津贴等
投保年龄: 一般要求18-
65周岁
保险期限: 一般为1年, 也有长期意 外伤害保险
产品
保险金额: 根据个人需 求选择,一 般建议选择
较高保额
保费:根据 保险金额、 投保年龄、 职业等因素 确定,一般
较低
投资型保险产品
投资方式:通过购买保险产 品进行投资
人身保险的意义
保障个人和家庭: 在遭遇意外、疾 病等风险时,提 供经济补偿
规划未来:为养 老、教育等长期 目标提供资金支 持
财富传承:通过 保险实现财富的 传承和分配
风险管理:通过 保险转移风险, 降低个人和家庭 的经济负担
01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 受益人,通常是投保人
发展趋势:互 联网保险、健 康保险等新兴 领域快速发展
挑战与机遇: 市场竞争激烈, 需要不断创新 和提升服务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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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人身保险的种类
寿险: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当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 保险金
《人身保险》PPT课件

4. 按照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 保险和团体保险
5. 按照保单是否分红,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 险和不分红保险
2019/5/14
16
6.2.1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 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
2019/5/14
21
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1. 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它的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可以变动,通常要保证一 个最低限额
2. 变额寿险有其专项账户,它与公司的其他业务是分开 的。保险人可以根据资产运用的实际情况,不断对其 资产组合进行调整。保单持有人也可以自己在股票、 债券和其他投资品中选择投资组合
2019/5/14
17
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 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业 务。依据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 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①定期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又称为定期寿 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 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2019/5/14
6
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3.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合同.
4. 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 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而大多数人身 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 有的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5. 保险费率制定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费率 主要是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 以确定,人身保险的费率与死亡、生存概率、 人的年龄、险种、期限、利息率等多个因素 有关
5. 按照保单是否分红,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 险和不分红保险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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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 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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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1. 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它的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可以变动,通常要保证一 个最低限额
2. 变额寿险有其专项账户,它与公司的其他业务是分开 的。保险人可以根据资产运用的实际情况,不断对其 资产组合进行调整。保单持有人也可以自己在股票、 债券和其他投资品中选择投资组合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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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 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业 务。依据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 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①定期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又称为定期寿 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 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2019/5/14
6
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3.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合同.
4. 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 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而大多数人身 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 有的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5. 保险费率制定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费率 主要是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 以确定,人身保险的费率与死亡、生存概率、 人的年龄、险种、期限、利息率等多个因素 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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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三)家庭成长期 • 指从小孩出生直到上大学,一般为9-15年。在这一
阶段里,家庭成员不再增加,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 增长,家庭的最大开支是保健医疗费、学前教育、 智力开发费用。同时,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 父母精力充沛,又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投资经 验,投资能力大大增强。
第十章 人身保险市场与监管
•2024/2/27
•3
第一讲 财务生命周期中的 保险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 满足顾客财务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及周期中的风险 财务生命周期中财务需求的满足 生命周期中人身保险需求的测算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25
测算原理
• 以家庭风险为分析基础 • 以家庭主要成员万一不幸为假设 • 测算继续实现家庭原有合理财务目标所需资源缺口
•2024/2/27
•26
测算方法
• 倍数法则 • 生命价值法
方法 缺陷
• 遗属需求法
四步
•2024/2/27
•27
•2024/2/27
Contents
• 使危险因素相对稳定
保险利益的变动是危险因素变化的重要原因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 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 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而体现为投
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者依赖关系 • 特征:无法衡量,不存在代位求偿(特殊处详见代位原
则),必须是确定、现有的
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六)退休养老期
《人身保险课件》课件

济发展。
提高生活质量
人身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 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提
高被保险人的生活质量。
储蓄与投资
人身保险具有一定的储蓄和投 资功能,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实
现财富的增值和传承。
02
CATALOGUE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人
负责提供保险服务,承 担保险责任的一方。
被保险人
受到保险保障的人,其 生命、身体或财产面临
风险。
投保人
与保险人签订合同,并 支付保险费的人。
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 或财产,是保险合同保
障的对象。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01
02
03
合同效力
人身保险合同自成立起生 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约束力
合同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 的义务,违反合同将承担 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
人身保险合同应适用签订 地法律,如涉及跨国合同 ,应考虑适用相关国家法 律。
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提供保 障,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 、护理保险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 身体伤害提供保障,包括意外
身故、意外伤残等。
人身保险的意义
01
02
03
04
提供生命保障
人身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及其 家庭提供生命保障,帮助家庭 应对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
促进社会稳定
通过提供生命保障,人身保险 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
感谢观看
绿色保险的发展前景
应对环境问题
创新产品与服务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保险 将发挥重要作用,为环境保护和治理 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公司将推出更多创新型的绿色保 险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对环保的需 求。
提高生活质量
人身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 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提
高被保险人的生活质量。
储蓄与投资
人身保险具有一定的储蓄和投 资功能,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实
现财富的增值和传承。
02
CATALOGUE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人
负责提供保险服务,承 担保险责任的一方。
被保险人
受到保险保障的人,其 生命、身体或财产面临
风险。
投保人
与保险人签订合同,并 支付保险费的人。
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 或财产,是保险合同保
障的对象。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01
02
03
合同效力
人身保险合同自成立起生 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约束力
合同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 的义务,违反合同将承担 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
人身保险合同应适用签订 地法律,如涉及跨国合同 ,应考虑适用相关国家法 律。
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提供保 障,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 、护理保险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 身体伤害提供保障,包括意外
身故、意外伤残等。
人身保险的意义
01
02
03
04
提供生命保障
人身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及其 家庭提供生命保障,帮助家庭 应对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
促进社会稳定
通过提供生命保障,人身保险 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
感谢观看
绿色保险的发展前景
应对环境问题
创新产品与服务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保险 将发挥重要作用,为环境保护和治理 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公司将推出更多创新型的绿色保 险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对环保的需 求。
《人身保险》课件

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提高安全 保障。
风险转移与分散
风险转移
通过保险、再保险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减轻自身负担。
风险分散
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管理等方式,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的领域和资产上,降低 单一风险的集中度。
06
人身保险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互联网人身保险的发展
互联网人身保险的兴起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应诚实守信,履行 告知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近因原则
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时,应找出 造成保险事故的近因,判断是否与保
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相符。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公司仅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 得通过理赔获得额外利益。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在多份保险合同下,若发生重复保险 情况,各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赔偿责 任。
定期给付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约定的时间点,保险 公司按期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生存给付
只有在被保险人生存时才给付保险金,通常用于养老保险等长期险种 。
豁免保费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约定的豁免条件,保 险公司将豁免剩余未交保费。
人身保险的理赔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重要性
01
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越来越重要,能
够降低风险和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模式
02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可以通过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
、开展健康干预等方式进行。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挑战
03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面临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专业人才缺
核定与赔偿
风险转移与分散
风险转移
通过保险、再保险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减轻自身负担。
风险分散
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管理等方式,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的领域和资产上,降低 单一风险的集中度。
06
人身保险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互联网人身保险的发展
互联网人身保险的兴起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应诚实守信,履行 告知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近因原则
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时,应找出 造成保险事故的近因,判断是否与保
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相符。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公司仅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 得通过理赔获得额外利益。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在多份保险合同下,若发生重复保险 情况,各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赔偿责 任。
定期给付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约定的时间点,保险 公司按期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生存给付
只有在被保险人生存时才给付保险金,通常用于养老保险等长期险种 。
豁免保费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约定的豁免条件,保 险公司将豁免剩余未交保费。
人身保险的理赔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重要性
01
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越来越重要,能
够降低风险和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模式
02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可以通过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
、开展健康干预等方式进行。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挑战
03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面临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专业人才缺
核定与赔偿
人身保险全套培训课件

2020/11/15
3
第一章 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和作用
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 人的生命价值理论 人身保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的作用和功能 人身保险的若干误区 国际保险从业资格考试概述
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
人身保险的性质 提供人寿保险的方法
每年可更新的定期寿险方法 一次缴清保险费方法 均衡保险费方法
人的生命价值理论(1)
提出:S. S. Huebner(美),1924
基本观点
人们挣得的钱要比维持自己生活所需要的费用多,因此他 们对于受抚养者来说具有货币价值
人的生命价值就是一个人扣除自己生活费用后将来净收入 的资本化价值
一个人拥有两种财产:一种是“已获得财产”,另一种是 “潜在财产”。前者是指人们已获得的物质财产;后者则 是指人们作为经济力量可能存在的货币价值,即一个人扣 除了自己的生活费用后为他人挣钱的能力
一个人应该有两种遗嘱:一种是传统的处理去世后财 产的财产遗嘱;另一种是遗赠他的生命价值(潜在财 产)的生命遗嘱,即一份寿险保单。与财产遗嘱相比 较,生命遗嘱具有许多优点,它无需遗嘱检验,没有 遗产管理费用,不会延迟清算,不必公布遗产,可以 避免继承人之间的诉讼,而且税收优惠
2020/11/15
7
人的生命价值理论(3)
长期性 储蓄性 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追偿问题
2020/11/15
12
人身保险的作用和功能(1)
作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
消除忧虑 鼓励储蓄
对社会的作用:社会保障的必要补充 对国民经济的作用:金融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 其他作用
比较安全的投资服务 免除被保险人的债权人索债 补偿企业因重要雇员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 寿险保单可以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保险单所有人和受益人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保险学人身保险》课件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义务、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等。
03
02
01
指保险公司不承担某些特定风险或特定情况的赔偿责任,如遗传疾病、战争风险等。
除外条款
指在保险期限届满后,投保人可以选择继续购买该保险产品,但需要重新填写投保单并缴纳保险费。
续保条款
指在保险期限开始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0天),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仍然承担赔偿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等保障责任,具体保障范围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人身保险经营
保险代理人销售
通过保险代理人进行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是保险公司的传统销售方式。代理人需要经过专业培训,了解保险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
网络保险销售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保险销售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方式。客户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第三方保险电商平台等途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总结词:人身保险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功能。对于个人而言,人身保险可以为其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因意外或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对于社会而言,人身保险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费
投保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换取保险保障。
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或数年。
定制化和个性化保险产品的需求
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越来越个性化和定制化,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创新以满足市场需求。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总结词: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照保障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详细描述:按照保障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标的的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等;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健康为标的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则是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损伤或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个人保险是以个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而团体保险则是由一个团体或组织为其成员投保的保险。
03
02
01
指保险公司不承担某些特定风险或特定情况的赔偿责任,如遗传疾病、战争风险等。
除外条款
指在保险期限届满后,投保人可以选择继续购买该保险产品,但需要重新填写投保单并缴纳保险费。
续保条款
指在保险期限开始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0天),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仍然承担赔偿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等保障责任,具体保障范围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人身保险经营
保险代理人销售
通过保险代理人进行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是保险公司的传统销售方式。代理人需要经过专业培训,了解保险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
网络保险销售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保险销售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方式。客户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第三方保险电商平台等途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总结词:人身保险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功能。对于个人而言,人身保险可以为其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因意外或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对于社会而言,人身保险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费
投保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换取保险保障。
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或数年。
定制化和个性化保险产品的需求
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越来越个性化和定制化,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创新以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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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总结词: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照保障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详细描述:按照保障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标的的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等;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健康为标的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则是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损伤或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个人保险是以个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而团体保险则是由一个团体或组织为其成员投保的保险。
《人身保险实务》课件

《人身保险实务》ppt课件
目
CONTENCT
录
• 人身保险概述 • 人身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产品 • 人身保险的营销与服务 • 人身保险的风险管理
01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 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 金的保险。
为乘坐飞机的旅客因航空意外 导致身体受伤或死亡提供保障
。
04
人身保险的营销与服务
人身保险的营销策略
目标市场定位
明确目标客户群体,根 据客户需求和偏好制定
营销策略。
产品创新
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 的人身保险产品,提高
产品竞争力。
渠道拓展
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 道进行宣传和销售,扩
大市场份额。
促销活动
举办各类促销活动,如 折扣、赠品等,吸引客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在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
法律关系内容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合同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 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 补充。
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
在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或完 成特定事件后,保险公司给付 保险金。
死亡保险
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 给付保险金。
健康保险产品
医疗保险
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保障,包括住院费用、 门诊费用等。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失能时,为其 提供收定疾病时,为其提供经济保障 。
目
CONTENCT
录
• 人身保险概述 • 人身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产品 • 人身保险的营销与服务 • 人身保险的风险管理
01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 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 金的保险。
为乘坐飞机的旅客因航空意外 导致身体受伤或死亡提供保障
。
04
人身保险的营销与服务
人身保险的营销策略
目标市场定位
明确目标客户群体,根 据客户需求和偏好制定
营销策略。
产品创新
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 的人身保险产品,提高
产品竞争力。
渠道拓展
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 道进行宣传和销售,扩
大市场份额。
促销活动
举办各类促销活动,如 折扣、赠品等,吸引客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在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
法律关系内容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合同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 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 补充。
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
在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或完 成特定事件后,保险公司给付 保险金。
死亡保险
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 给付保险金。
健康保险产品
医疗保险
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保障,包括住院费用、 门诊费用等。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失能时,为其 提供收定疾病时,为其提供经济保障 。
人身保险培训课件

3.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
4.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保单所有人可以享用保单上的现金 价值。
终身保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得到永久性保障,而且有退费的权利,若投 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价值(或称为退保金)。
25
对现金价值的理解:
保单所有人可以中途退保领取退保金,也可以在保 单的金价值的限额内贷款。当投保人无力继续缴纳保费 时,还可以改订合同,将终身寿险改为缴清保险或展期 保险。 终身寿险保单上现金价值的多少受缴费方式的影响 而不同。投保人缴费的期限越短,每次缴费的数额越大, 他在保险人那里积存起来用于履行将来保险义务的保险 费就越多,保险费的储蓄性就越大,保单上的现金价值 就越多。
6
• 自然保费: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称为自然 保费。自然保费刚好用于当年的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使寿险经营每 年达到平衡。 • 均衡保费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的每一年所缴保费相等。均衡保 费与自然保费在数值上有很大差别。
7
2. 保险人对每份人寿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
保险人在前期多收的超额保费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只 能作为准备金提留,而不能视做保险人当年的财务收入。在财产保 险中,保险人不需要对每份保单都进行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和提取。
13
分类: 1.定额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 保费通常或者递增、或者保持不变。
14
2.递减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不断减少。递减定期寿险保单的续 期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通常不变。
(1)抵押贷款保障保险 它提供抵押贷款偿还保障 保险金额与抵押贷款未偿还余额保持一致 随着时间推移,贷款未偿余额逐渐减少, 保险金额也相应降低。
10
一、传统人寿保险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PPT课件

▪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 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 ③由于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保险
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得随意终止保险合同。为了给投保人提供方便, 人身保险合同常规定宽限期条款、保单质押条款和复效条款。
▪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 (一)按保险标的所涵盖的保险范围分类
▪ 1、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 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 残疾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 3、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医疗、疾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支 出及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收入减少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 (五)按人身保险的需求效用分类
▪ 1、保障型人身保险是指体现保险保障功能的人身保险业务,保单不 含现金价值,保费相对低廉,如定期死亡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等。
▪ 2、储蓄型人身保险是指体现保险储蓄功能的人身保险业务,如终身 寿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子女教育保险等。
▪ 3、投资型人身保险是指在基本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凸显保险投资功能 的人身保险业务,如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等。
▪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 (一)不可抗辩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 合同。”《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 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 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一条款也适用于保单 失效后的复效,从复效时起,经过二年再成为不可争合同。
《人身保险》课件

备,重视共同保险、 再保险
7、保险费率厘 依据在于科学的测
定及其考虑因 定保额损失率。考
素不同
虑事故发生频率、
事故损毁率、风险
比例等
依据是死亡率、预定利息率、 疾病发生率、意外事故发生 率、费用率、投资收益。一 般采取均衡保费
8、业务性质 保障性业务
保障、储蓄性业务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9、责任准备金 加权平均数法和比例提 每份保单逐年计算、提
二、人身保险的作用
(一)微观方面
1、人身保险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
(1)分散人身保险、提供经济保障。
(2)作为储蓄和投资手段可以使资金保值、增值、 (3)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节省更多的所得税。 (4)人寿保险单作为贷款担保手段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
便利。
2、人身保险对企业的作用 (1)有助于稳定企业开支,保持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2)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和企业信誉,增强企业的竞争实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财产保险 1、保险标的 财产及有关利益
2、保险合同性 补偿性的合同 质
3、保险利益原 投保人以保险标的的实际
则的适用
经济利益为依据,且保险
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的履
约期间
4、保险金额确 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定依据
5、承保危险的 风险的发生及不规则,存
费率调整方便
条款、复效条款、保险
单贷款条款
(二)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 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 入进行再分配,将其所形成的专门保险基金,以劳动者 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 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而使本人或家庭失去收入来源为保 险责任,由国家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包 括养老金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
7、保险费率厘 依据在于科学的测
定及其考虑因 定保额损失率。考
素不同
虑事故发生频率、
事故损毁率、风险
比例等
依据是死亡率、预定利息率、 疾病发生率、意外事故发生 率、费用率、投资收益。一 般采取均衡保费
8、业务性质 保障性业务
保障、储蓄性业务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9、责任准备金 加权平均数法和比例提 每份保单逐年计算、提
二、人身保险的作用
(一)微观方面
1、人身保险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
(1)分散人身保险、提供经济保障。
(2)作为储蓄和投资手段可以使资金保值、增值、 (3)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节省更多的所得税。 (4)人寿保险单作为贷款担保手段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
便利。
2、人身保险对企业的作用 (1)有助于稳定企业开支,保持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2)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和企业信誉,增强企业的竞争实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财产保险 1、保险标的 财产及有关利益
2、保险合同性 补偿性的合同 质
3、保险利益原 投保人以保险标的的实际
则的适用
经济利益为依据,且保险
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的履
约期间
4、保险金额确 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定依据
5、承保危险的 风险的发生及不规则,存
费率调整方便
条款、复效条款、保险
单贷款条款
(二)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 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 入进行再分配,将其所形成的专门保险基金,以劳动者 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 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而使本人或家庭失去收入来源为保 险责任,由国家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包 括养老金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
人身保险课件

17
第二节 人寿保险
2、投资连结保险
(1)定义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 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2)主要特征 ①投资账户设置 ②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③保险费
④费用收取
18
第二节 人寿保险 (3)我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特点 ①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②至少连接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③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④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⑤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 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⑥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 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⑦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 ⑧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29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七)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长期性人身保险 合同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 险人申请贷款。
(八)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一年或
两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
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 该条款适用于分期交费的寿险合同。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 2、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
24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三)宽限期条款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
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
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是一个月或两个
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6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三、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2、投资连结保险
(1)定义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 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2)主要特征 ①投资账户设置 ②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③保险费
④费用收取
18
第二节 人寿保险 (3)我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特点 ①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②至少连接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③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④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⑤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 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⑥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 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⑦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 ⑧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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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七)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长期性人身保险 合同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 险人申请贷款。
(八)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一年或
两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
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 该条款适用于分期交费的寿险合同。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 2、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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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三)宽限期条款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
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
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是一个月或两个
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6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三、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07人身保险 PPT课件

人身保险常见条款
受益人条款(beneficiary)
指定受益人
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 多人时, 可指定顺序或份额
变更受益人
明确是否可变更(如变更需受益人同意则为不可变 更) 一般情况下,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变更受益人, 但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 同意 有些保险公司不接受生存保险变更受益人
人身保险常见条款
复效条款(restatement)
宽限期后,经双方协商,投保人可补交保费及 利息,合同继续有效;但一定期限内(一般为 两年)未补交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如投保人已交两年以上保费 且合同有现金价值,保险人应退还现金价值; 如交费不足两年,退还保费(扣除手续费) 申请复效,一般投保人需提供:复效申请书+健 康文件(体检报告或健康声明)
人身保险常见条款
宽限期条款(grace period)
因投保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 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逾期 保险合同中止,保险人可不承担保险责任 宽限期一般为60天
人身保险常见条款
保费自动垫缴条款(auto policy loan)
宽限期后投保人依然未缴费,如保险单现金价 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足以垫交应交保费,则 自动垫交所欠保费,使保险合同继续生效 保单现金价值不足垫交时,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意义:避免非故意的保单失效
人身保险常见条款
红利任选条款(dividend)
规定红利的领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式 红利来源
利差益: 投资收益高于预期收益 费差益: 成本费用低于预期 死差益: 实际死亡人数低于预期
一般首先用来偿还合同项下欠款 领取现金 累积生息: 保险人每年计息, 利率由保险人公布 抵交保费: 抵交未来应交保费 缴清增值保险: 根据被保险人当时年龄, 以红利作为趸交保费购买非分红 保险, 但不适用于次标准体
保险学第四章人身保险课件

核保原则
核保流程
包括收集信息、评估风险、作出承保 决策等步骤。
人身保险核保应遵循公平、合理、谨 慎的原则,确保保险合同双方权益得 到保障。
人身保险理赔
理赔定义
人身保险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 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理赔原则
人身保险理赔应遵循及时、准确、 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和警惕性,加强宣传教育等。
05
人身保险市场与监管
人身保险市场的构成与特点
人身保险市场的主体
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中介等。
人身保险市场的客体
即保险产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人身保险市场的特点
信息不对称、需求多样性、长期性等。
人身保险市场的监管体制与法规
监管体制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 制。
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综合意外险
涵盖各种意外伤害事故, 提供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
交通意外险
专门针对交通工具上发生 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
旅游意外险
为旅游者提供在旅行过程 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 保障。
04
人身保险核保与理赔
人身保险核保
核保定义
人身保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职业、经济能 力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 承保及承保条件的过程。
保险学第四章人身保险课件
目录
• 人身保险概述 • 人身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产品 • 人身保险核保与理赔 • 人身保险市场与监管
01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人身保险培训课件(ppt93页)

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 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 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 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案例
罗某投保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 时间为2007年3月1日。因罗某未履行按期缴纳续 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2008年5 月2日中止。2009年5月1日,罗某补缴了其所拖 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 的效力恢复。2009年10月10日,罗某自杀死亡, 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 险公司认为保单复效后合同效力应从复效日即 2009年5月1日算起。问: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分析(2)
国外许多国家规定对健康的未告知只要过 了一定期限,保险人就将丧失保险合同解 除权。但在我国《保险法》中,只对年龄 误报有明确说法,对健康状况不如实告知 还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本案可按保险条款 的约定处理: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 疾病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拒赔有其法 律依据。
二、宽展期限条款
本合同已满两年期限,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2009年8月5日,陈某因腹泻住院,出院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
误告被保险人年龄的,应按真实年龄予以更正; 2、要求完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投保的时候告知职业,确定了职业风险类别并缴纳了相应保费,更换时候必须告知保险公司,否则 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问:本案中保险公司能否终止附加住院医疗险? 即偶然的原因所致的疾病。 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人寿保险。
分析(3)
三投、资中 理止财、型复人本效寿条保案款险产中品比较保险合同的自杀条款效力应该从合同成立
1、万能人寿保险
案例
罗某投保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 时间为2007年3月1日。因罗某未履行按期缴纳续 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2008年5 月2日中止。2009年5月1日,罗某补缴了其所拖 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 的效力恢复。2009年10月10日,罗某自杀死亡, 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 险公司认为保单复效后合同效力应从复效日即 2009年5月1日算起。问: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分析(2)
国外许多国家规定对健康的未告知只要过 了一定期限,保险人就将丧失保险合同解 除权。但在我国《保险法》中,只对年龄 误报有明确说法,对健康状况不如实告知 还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本案可按保险条款 的约定处理: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 疾病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拒赔有其法 律依据。
二、宽展期限条款
本合同已满两年期限,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2009年8月5日,陈某因腹泻住院,出院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
误告被保险人年龄的,应按真实年龄予以更正; 2、要求完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投保的时候告知职业,确定了职业风险类别并缴纳了相应保费,更换时候必须告知保险公司,否则 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问:本案中保险公司能否终止附加住院医疗险? 即偶然的原因所致的疾病。 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人寿保险。
分析(3)
三投、资中 理止财、型复人本效寿条保案款险产中品比较保险合同的自杀条款效力应该从合同成立
1、万能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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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大学生、刚结婚有了小孩的年轻夫妇; 4、作为贷款的担保手段(债务人死亡,定期寿险的保险
金可用来偿还贷款)
(五)条款示例
ppt课件
14
险种名称: 新华定期寿险(A)
险种特点: 1. 费率低廉,强化保障功能,兼具身故与高残责任 2. 涵盖疾病与意外双重责任 3. 定期保障,有效回避利率变动风险 4. 期满型设计,可与相应年期险种组合,满足全面保障需求 5. 缴费灵活多样
第八章 人身保险
➢ 人身保险概述 ➢ 人寿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 健康保险 ➢ 团体保险
ppt课件
1
几个重要概念
1、狭义的财产保险(以财产物为标的) 2、广义的财产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 4、健康保险 5、生存保险 6、死亡保险 7、生死两全保险 说明:
人身保险=3+4+5+6+7 非寿险=1+2+3+4 寿险=5+6+7 广义的财产保险=1+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第三领域的保险=3+4
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
单纯的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
普通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
期满双倍两全保险 养老附加两全保险
联合两全保险
ppt课件
12
人寿保险之死亡保险
一、定期死亡保险
(一)概念:
定期死亡保险又称定期寿险。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
事故(高残)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二)特点:
1、保险费低廉(根据死亡率计算,不考虑储蓄因素) 2、纯保障性,无储蓄性 3、存在逆选择 4、可续保性(不需可保性检查) 5、可转换性(转换为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65岁以前变换, 定期寿险单已生效5年之后,按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或投保时的 年龄变换)
(三)适合投保的客户
1、在短期内急需保障的人 2、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的家庭主户。
ppt课件
13
(四)作用 1、保证被保险人将来的可保资格(因为随年龄增加或因
健康原因得不到人寿保险的保障) 2、作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补充(费率低,则同样的
保费可多获定期寿险) 3、定期寿险适用于低收入而急需较高保险金额的人购买,
2.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 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全数的保 险金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举例:
罗某30岁,结婚时贷款39万买房,贷款需20年还清。约 2500元的房款是家中每月的主要支出。为了在遭遇不幸时 避免债务危机的发生,他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新华定期寿 险A款,选择20年的保险期限,缴费期20年。每年交保费 1250元,平均每月交104元。保费支出:20年累计交保费 25000元;保障收益:身故或高残给付50万元,一年内因 病身故或高残给付51250元。
2、损失均摊、均衡保费 (1)自然保费: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
某年龄自然保费×(1+利率)=保额×此年龄死亡率 ➢ 自然保费刚好用于当年的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使寿险经营每年达到平衡。 ➢ 自然保费逐年增加,且增加速度越来越快。 (2)均衡保费: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的每一年所缴保费相等。 ➢ 均衡保费在早期高于自然保费,晚期低于自然保费。 ➢ 将死亡风险造成的损失均匀地分摊于整个保险期间。
ppt课件
2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含义
一、人身保险的界定
(一)概念:
表述之一: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被 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因遭受事故、意外伤害、疾病、衰 老等原因导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者年老退休负
责给付保险金。
表述之二:以人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 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件或生存到保险期 满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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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风险同质性
➢ 风险同质性(风险均等原理):指每个风险单位 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
➢ 不同性质的风险单位购买相同性质的保险时所缴 纳的保费是不相同的。
➢ 影响风险同质性的(5)体格;(6) 居住环境;(7)家族病史;(8)生活习惯; (9)以往病史;(10)个人爱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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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研究内容 1、社会主体——人——所面临的风险 2、人身保险经济活动中所包含与反映的生产关系
投保人
保险人
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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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的三个方面说明
1、人身保险的客观性 ➢ 风险是可以预测的 ➢ 损失幅度不能过于巨大,也不能于过于微小 ➢ 有众多的同类风险暴露单位 ➢ 损失发生是不可预料的
1、个人人身保险:以个人为投保者,根据个人的不同社会地 位(包括生存环境、生活环境等)、不同的经济需求以及不 同的经济承受能力所签订的各种责任范围的保险。
(1)按当事人不同:个人约定/第三者约定 (2)按保额给付方式不同:一次性给付/年金给付 (3)按投保者是否参加分红:分红人身保险/非分红人身保险 (4)按被保险人是否要体检:体检保险/无体检保险 (5)按承保的保险事故(投保的风险)不同
2、团体人身保险:通过一份保险合同承保团体的全部人(原 则上不经过医疗检查)的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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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投保的风险划分 1、人寿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 3、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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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的特点
1、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不包括医疗费用保险) 2、保险期限的长期性(利率、通货膨胀、预测偏差的影响) 3、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主要风险因素是死亡率) 4、寿险保单的储蓄性(风险保费和储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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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 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
险。
➢ 保障项目包括死亡和期满生存
➢ 采用均衡保费,高于早期的自然保费,低于晚期的自然保 费
二、人寿保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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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 联合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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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按实施的形式划分 1、自愿保险:投保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和保 险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人身保险 合同,双方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 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2、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由国家政府出面强 令实施的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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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投保主体划分
投保规则 : 1. 投保年龄:1周岁-65周岁; 2. 保险期限:可任选10年、15年、20年、30年 3. 缴费方式:趸缴、年缴; 4. 缴费期限:5年及10年、15年、20年、30年(同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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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1.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 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10%的保险金给付及所缴保险费,保 险责任终止
金可用来偿还贷款)
(五)条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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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名称: 新华定期寿险(A)
险种特点: 1. 费率低廉,强化保障功能,兼具身故与高残责任 2. 涵盖疾病与意外双重责任 3. 定期保障,有效回避利率变动风险 4. 期满型设计,可与相应年期险种组合,满足全面保障需求 5. 缴费灵活多样
第八章 人身保险
➢ 人身保险概述 ➢ 人寿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 健康保险 ➢ 团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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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重要概念
1、狭义的财产保险(以财产物为标的) 2、广义的财产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 4、健康保险 5、生存保险 6、死亡保险 7、生死两全保险 说明:
人身保险=3+4+5+6+7 非寿险=1+2+3+4 寿险=5+6+7 广义的财产保险=1+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第三领域的保险=3+4
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
单纯的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
普通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
期满双倍两全保险 养老附加两全保险
联合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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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之死亡保险
一、定期死亡保险
(一)概念:
定期死亡保险又称定期寿险。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
事故(高残)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二)特点:
1、保险费低廉(根据死亡率计算,不考虑储蓄因素) 2、纯保障性,无储蓄性 3、存在逆选择 4、可续保性(不需可保性检查) 5、可转换性(转换为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65岁以前变换, 定期寿险单已生效5年之后,按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或投保时的 年龄变换)
(三)适合投保的客户
1、在短期内急需保障的人 2、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的家庭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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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用 1、保证被保险人将来的可保资格(因为随年龄增加或因
健康原因得不到人寿保险的保障) 2、作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补充(费率低,则同样的
保费可多获定期寿险) 3、定期寿险适用于低收入而急需较高保险金额的人购买,
2.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 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全数的保 险金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举例:
罗某30岁,结婚时贷款39万买房,贷款需20年还清。约 2500元的房款是家中每月的主要支出。为了在遭遇不幸时 避免债务危机的发生,他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新华定期寿 险A款,选择20年的保险期限,缴费期20年。每年交保费 1250元,平均每月交104元。保费支出:20年累计交保费 25000元;保障收益:身故或高残给付50万元,一年内因 病身故或高残给付51250元。
2、损失均摊、均衡保费 (1)自然保费: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
某年龄自然保费×(1+利率)=保额×此年龄死亡率 ➢ 自然保费刚好用于当年的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使寿险经营每年达到平衡。 ➢ 自然保费逐年增加,且增加速度越来越快。 (2)均衡保费: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的每一年所缴保费相等。 ➢ 均衡保费在早期高于自然保费,晚期低于自然保费。 ➢ 将死亡风险造成的损失均匀地分摊于整个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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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含义
一、人身保险的界定
(一)概念:
表述之一: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被 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因遭受事故、意外伤害、疾病、衰 老等原因导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者年老退休负
责给付保险金。
表述之二:以人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 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件或生存到保险期 满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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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同质性
➢ 风险同质性(风险均等原理):指每个风险单位 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
➢ 不同性质的风险单位购买相同性质的保险时所缴 纳的保费是不相同的。
➢ 影响风险同质性的(5)体格;(6) 居住环境;(7)家族病史;(8)生活习惯; (9)以往病史;(10)个人爱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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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研究内容 1、社会主体——人——所面临的风险 2、人身保险经济活动中所包含与反映的生产关系
投保人
保险人
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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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的三个方面说明
1、人身保险的客观性 ➢ 风险是可以预测的 ➢ 损失幅度不能过于巨大,也不能于过于微小 ➢ 有众多的同类风险暴露单位 ➢ 损失发生是不可预料的
1、个人人身保险:以个人为投保者,根据个人的不同社会地 位(包括生存环境、生活环境等)、不同的经济需求以及不 同的经济承受能力所签订的各种责任范围的保险。
(1)按当事人不同:个人约定/第三者约定 (2)按保额给付方式不同:一次性给付/年金给付 (3)按投保者是否参加分红:分红人身保险/非分红人身保险 (4)按被保险人是否要体检:体检保险/无体检保险 (5)按承保的保险事故(投保的风险)不同
2、团体人身保险:通过一份保险合同承保团体的全部人(原 则上不经过医疗检查)的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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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投保的风险划分 1、人寿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 3、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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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的特点
1、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不包括医疗费用保险) 2、保险期限的长期性(利率、通货膨胀、预测偏差的影响) 3、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主要风险因素是死亡率) 4、寿险保单的储蓄性(风险保费和储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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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 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
险。
➢ 保障项目包括死亡和期满生存
➢ 采用均衡保费,高于早期的自然保费,低于晚期的自然保 费
二、人寿保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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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 联合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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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按实施的形式划分 1、自愿保险:投保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和保 险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人身保险 合同,双方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 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2、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由国家政府出面强 令实施的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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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投保主体划分
投保规则 : 1. 投保年龄:1周岁-65周岁; 2. 保险期限:可任选10年、15年、20年、30年 3. 缴费方式:趸缴、年缴; 4. 缴费期限:5年及10年、15年、20年、30年(同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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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1.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 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10%的保险金给付及所缴保险费,保 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