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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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教学大楼及教学区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教学大楼是教学及办公的主要场所,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文明、舒适、宁静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室是教与学的重要场所,日常由学院统一调配使用,寒暑假时由学院后勤统一管理与维修。

第三条全体师生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和学院的统一调度使用教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更不得擅自向外出租教室。

第四条展厅和报告厅未经后勤主管批准,任何单位或团体、任何时间不得进行大型活动。

第五条教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教室的管理工作,按学院的规定和要求开放教室。

第二节教室管理

第六条开放时间及管理

1、教学大楼普通课室根据学院教学安排每日上午7:30开门,晚间22:00响关灯预备铃,学生应全部撤离教室,22:10关灯并由后勤人员负责关闭各楼层电源。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脑室等专业教室根据教学计划开门,课程结束后要及时清场并关好门窗及上锁,上锁前应检查教室内有无人员藏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保安并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2、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脑室非上课时间不得用作自修室。

3、假日除指定自修教室外,其他所有教室全天候上锁管制。如需使用,需报学院批准。

4、维嘉培训学校使用教室,需报学校事业部批准,经学校事业部与学院协调后安排开门。

5、课余时间(含晚上、节假日)使用教室的审批程序:

①.团委、学生会、各协会、学会等在课余时间使用教室,需报学院学生处批准。

②.各系组织的班会及其它活动,需经所在系的系主任批准。

第七条教室的分配使用

根据学院的课程安排、教学计划,合理分配与使用教室。

第八条教室卫生区的责任划分

1、教室内部的清洁卫生由学生处或系安排学生轮流值日。

2、教室外面的公共卫生由后勤清洁人员负责。

第九条教楼内禁止事项

1、禁止在室内、走廊、大堂、门厅打球、踢球。违者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照价赔偿。

2、禁止在绿化带或空场上倾倒污水、抛丢垃圾及大小便等,违者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就地清除。

3、禁止在各消防通道及大楼出入口处张贴大小字报和乱刻乱画。

4、禁止往走廊墙上蹬脚印。

第十条教室文明守则

1、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安静的氛围,上课和自修时间不得在教室内外打闹、喧哗或大声交谈。

2、不得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

3、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的清洁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在教室内吸烟、

吃零食,不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或张贴,不往墙上蹬脚印。

4、爱护公物。教室内的一切设备设施,不得搬动和带走。

5、上课前,值日学生应主动将黑板擦试干净。

6、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按时上下课。上课时,学生要端正坐姿听讲,不打瞌睡、讲话或做影响他人的动作。老师提问时,学生要起立回答;学生提问,要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再起立提问。

7、上课及自修时不得抢占、多占座位。

8、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旁听人员要有旁听证。

第三节多媒体教室管理

第十一条多媒体教室(含语音室,电子阅览室、电脑室、多媒体投影室)由学院后勤负责管理,并设立专职管理员,及时检查和排除设备故障。专职管理员不但要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而且要负责监督多媒体教学设施使用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多媒体教学设施的安全。

第十二条任何类型的上机课程都应有任课教师负责指导。任课教师负责本次上机时多媒体教室门窗、总电源的开启和关闭。并承担本次使用时间内教室所有设备安全的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多媒体教室在使用过程中,任课教师应注意用电安全。注意主电源、空调、计算机和其他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管理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严禁携带一次性水杯装水进入多媒体教室和在室内吸烟,严禁在计算机上运行带有反动、色情或含病毒的媒体和程序。

第十五条服务器、教师机安装软件时,必须有专职管理员监督和协助操作。

第十六条多媒体教室只能用于上课,不得安排自修。上完课后,任课老师应组织清场并关闭好电源与门窗。

第四节教室外租管理

第十七条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保障学院正常使用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安排教室外租。

第十八条对外租赁以不影响学院教学工作及不干扰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十九条所有外租统一由公司对外,学院不得私自外租。

第二十条有关设施租用价格如下:

报告厅:1000元/半天

多媒体教室:300元/半天

普通教室:300元/天

计算机教室:600元/3小时

第二十一条天马集团公司及与学院相关的单位租用教室或报告厅,按8折优惠。

第五节教学大楼水电管理

第二十二条用水用电按表计量并按从化当地标准收费。公共用水用电按两个学院学生人数摊分计算。

第二十三条大楼水电管理由学院后勤负责,未经批准,不得私接电源、水源。

第二十四条校内基建和大修需用大楼水电时,须报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安装使用,其费用(包括设备费、安装费和水电费)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水电费收缴办法:

1、抄表。每月30日,由学院后勤抄表确认读数。

2、用水用电部门接到水电费账单后,按水/电费账单规定的付款期限到财务部付款。

3、滞纳水电费超过3个月且又无正当理由者,作停止供水供电处理。

第六节教学大楼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教学大楼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所有固定资产一律由学院后勤按使用单位进行登记、编号、入账、输入微机等规范化管理,并按使用单位设立分户,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十七条教室、办公室内所有设施的管理落实到所属各室负责人。负责人对使用者负有教育责任。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不得随意从教学大楼内搬出设施、设备。如确需外搬,须经学院批准后,办理放行手续后才准出大门。

第二十九条学生不得随意搬动教学台椅,确需搬动用于活动的,需经学院后勤批准并由教学大楼管理员跟踪监督。

第三十条设备报失:

1、部门填写报失申请,并设备遗失详细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附后;

2、学院后勤签述意见,明确责任;

3、主管部门查证核实;

4、学院领导审批;

5、财务部办理销账(卡)手续。

第三十一条故意损坏公物需按价赔偿。

第七节教室钥匙管理

第三十二条钥匙统一由学院后勤设专人管理,并建立钥匙登记册。

第三十三条一般情况下,后勤不外借备用钥匙,确须借用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三十四条使用部门不得私自调换门锁,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学院后勤。因未告知而导致室内失窃的,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八节电梯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梯运行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电梯只有在贵宾来访或因教学需要搬动较大件物品时方予开放。电梯的使用由学院后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电梯司机和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电梯的安全、操作和维修保养的规章制度,严格监视和掌握电梯的运行动态,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3、学院后勤部门应坚持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健全电梯设备档案及维修保养记录,做好电梯的保修和安全年检工作。电梯的故障修理必须由劳动部门审查认可的单位和人员承担。

(二)电梯管理规定

1、学院后勤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并监管电梯维修保养承包商的工作。

2、每天在开启电梯时进行一次电梯全段运行状况检查。

3、注意轿厢、井道等设施有无湿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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