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原则与政策
关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国产化政策和实施原则
关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国产化有关政策和实施原则一、机电设备国产化有关政策1999年开始,为降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提高设备技术水平,促进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国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文件,提出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的目标、方针、政策以及组织和管理办法。
1999年和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实施意见》〔国办发(1999)20号〕和《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实施方案》〔计产业(1999)428号和计产业(2001)564号〕,提出要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和机电设备平均国产化率不低于70%,其工作重点是车辆和信号系统,并确定了车辆和信号系统的定点生产企业。
2002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加快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知》〔计产业(2002)913号〕,要求深化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工作,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各相关企业要抓住机遇,注意引进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培养产品研发和系统集成能力,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指出发展轨道交通应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
提出了轨道交通建设标准、安全管理、经营体制和国产化的具体要求。
文件要求拟建城市要认真贯彻设备国产化的有关政策,积极采用国产设备,促进国内设备制造业发展。
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规则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084号〕,提出城市轨道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的范围、组织、程序、标准和相关责任,从而规范城市轨道建设项目机电设备的采购核定程序。
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提出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依托,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和自主创新相结合,掌握新型地铁车辆装备等核心技术。
规则、原则与政策
规则、原则与政策法律不单纯归结为规则,原则和政策也都是法律不可缺少的要素。
特别是在疑难案件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是原则、政策和其他各种准则。
规则、原则和政策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特点、作用以及它们的区别如何,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与研究。
原则与规则法律原则是指寓存于法律之中,最初的、根本的规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作为法律的构成要素,二者之间具有法律规范的共性。
规则和原则反映了合法与正当的关系,“规则和判例确立合法行为的标准”,“原则和政策没有建立法律的类别,确定法律的后果。
但它们为规则提供了正当理由。
”在存在样态上,规则是成文法明文规定的,原则则有三种存在样态: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作为法律基础的原则;作为法哲学基本价值的法律原则。
在逻辑结构上,与规则有具体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及明确的法律后果不同,原则只是对行为及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为判决指示一定的方向,从而授权法官在具体个案中依价值判断进行法益衡量予以适用。
在适用方式上,规则是以要么有效要么无效的方式适用的,而原则不是以要么有效要么无效的方式适用,并且原则可能互。
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或平衡,有些原则比另一些原则有较大的分量。
在法的不确定性上,规则相对具有较强确定性,其不确定性多为弱式不确定性,而原则总是属于强式不确定性。
例如,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用词兼具日常用语、法律用语甚至文学用语的功能,其内涵模糊丰富而外延又难以确定。
原则与政策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和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所规定的行动准则和行动依据,如严打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竞争政策等等。
与原则相比,政策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可随社会状况的变化而随时变更,社会适应性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政策不仅符合时代要求,而且往往是时代的先导,因而能起到补救成文法先天不足的作用。
国际贸易问题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关税的定义和作用 关税的种类和征收方式 非关税壁垒的定义和常见形式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自由贸易协定
定义:自由贸 易协定是两个 或多个国家之 间为了促进贸 易自由化而达
成的协议
目的:减少或 取消关税和非 关税壁垒,促 进商品和服务 贸易的自由化
成员国:各个 签署国在协定 范围内享有贸 易自由化的权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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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具有国际竞 争力的产业
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企业管理 和技术水平
优化贸易结构与模式
调整出口产品 结构,提高产 品质量和技术
含量
推动进口多元 化,降低对单 一市场的ຫໍສະໝຸດ 赖加强知识产权 保护,提高自
主创新能力
促进跨境电商 等新型贸易模
式的发展
应对贸易摩擦与争端的策略
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国 际贸易的便利化
电子商务降低了国际贸易 的成本和门槛
电子商务提高了国际贸易 的效率和效益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挑 战和应对措施
绿色贸易与可持续发展
各国政府加强环保法规,促 进绿色产业发展
企业积极采取环保措施,提 高产品环保标准
绿色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重 要趋势,推动可持续发展
国际贸易中绿色消费意识的 提高,促进绿色市场的扩大
影响: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 对发展中国家不利
目的: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
解决措施:加强国际合作,推 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合理设置
贸易摩擦与争端解决
贸易摩擦的定义和类型 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解决贸易摩擦的途径和机制 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和程序
全球价值链与贸易依赖
全球价值链:不同国家在不同产品生产环节中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全球生产网络 贸易依赖:一国对其他国家在贸易上的依赖程度,可能导致经济脆弱性 贸易不平衡:各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不同,可能导致贸易不平衡问题 技术与创新:全球价值链中的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规则与政策
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规则与政策第一章总则 (4)1.1 平台宗旨与目标 (4)1.1.1 本网络直播平台旨在为用户提供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直播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4)1.1.2 本平台以传播正能量、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宗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4)1.2 适用范围 (4)1.2.1 本规则适用于本网络直播平台内所有用户、主播、内容创作者及平台管理人员。
(4)1.2.2 本规则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账号管理、内容发布、互动交流、违规处理等方面。
(4)1.3 管理原则 (4)1.3.1 依法管理原则:本平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1.3.2 客观公正原则:本平台在处理用户纠纷和违规行为时,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
(4)1.3.3 用户权益保护原则:本平台充分尊重和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直播环境。
(4)1.3.4 诚信自律原则:本平台倡导用户诚信自律,共同维护网络直播行业的良好秩序。
(5)1.3.5 技术创新原则:本平台不断优化技术手段,提高网络直播质量,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5)1.3.6 社会责任原则:本平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5)第二章用户管理 (5)2.1 用户注册与认证 (5)2.1.1 注册条件 (5)2.1.2 注册流程 (5)2.1.3 实名认证 (5)2.1.4 用户账号管理 (5)2.2 用户行为规范 (5)2.2.1 用户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5)2.2.2 平台有权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如发觉违规行为,有权删除相关内容,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用户进行处罚。
(6)2.2.3 用户在平台内进行互动时,应遵循文明、礼貌、尊重他人的原则,不得恶意攻击、诽谤、侮辱他人。
(6)2.3 用户权益保障 (6)2.3.1 用户在平台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平台提出投诉。
认真对待权力
第四章 疑难案件
• 在这一章中,最重要的区分是两种形式的政治权利的区分: 背景权利,即以抽象的形式掌握在个人手中以反对作为整体 的社区或社会的决定;具体的、制度上的权利,用以反对一 个具体机构所作的一项决定。这样,法律权利可以被看作是 一种特别的政治权利,即对于法院在执行其审判职能时所作 出的判决来说,是一项制度化的权利。 • 提出了一个另外的概念理论,说明个人如何享有由明确的决 定或实践所创造的权利之外的法律权利;也就是说,甚至在 疑难案件中,没有明确的决定或实践可以遵循时,个人对于 具体的审判决定仍可能享有权利。 • 这章中所表述的观点在这一理论的概念与规范部分之间架设 了一座桥梁。它提出了一个司法的规范理论,这一理论强调 原则与政策观点的区别,并为基于原则观点的司法决定与民 主原则一致的理论辩护。
内容简介
• 从理论体系上看,《认真对待权利》中最重要的是 第二、四、六等章。在第二章“第一种规则模式” 中,他着重从规则和其他标准,特别是和原则之分 这一角度,批判了以哈特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的 观点。在第四章“疑难案件”中,他着重从原则和 政策之分这一角度,批判了功利主义法学,并阐明 了他的学说的核心权利论。在第六章“正义和权利 ”中,他在评价罗尔斯 的《正义论》一书时,论证 了个人权利基本上是平等权利,并将平等权利解释 为“平等关心和尊重沃金被公认为当代英美法学理论传 统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 • 2002年5月中旬应邀来我国清华大学、复旦大 学和浙江大学作过讲演。 • 法律实证主义是德沃金的直接批判对象,也是 论证的起点;德沃金将政治与道德价值融入自 己的解释理论中,作为选择判断的标准;最终 目的是要建立一种平等与自由的政治社会
第二章、第一种规则模式
1、令人困窘的问题 2、法律实证主义 3、规则、原则和政策 4、原则和法律的概念 5、自由裁量权 6、承认规则
广东2022年高考填报志愿、投档原则和加分政策
广东2022年高考填报志愿、投档原则和加分政策广东2022年高考填报志愿、投档原则和加分政策近日,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根据通报,该规定对考试、考风考纪、填报志愿、录取、招生工作纪律、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等作了明确要求。
下面阳光网为大家进行梳理:最大变化:批次变为4个将第三批专科A类(三A/专A)、专科B类(三B/专B)合并为第三批专科,可以说是今年广东高考招生的最大变化。
由于2022年广东已将第二批本科A类(二本)和第二批本科B类(三本)合并为第二批本科,故, 2022年广东高考录取共有四个大的批次: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
各批次是什么高校1.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本、专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畜医专业,以及其他经批准同意在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
◆本科自主招生 (含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院校在提前第二批之后投档。
高水平运动队(统考)及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与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所在批次同期进行◆“地方专项计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开始前进行,考生电子档案投放与“自主招生”同步进行。
2.第一批本科:“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点本科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
3.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
4.第三批专科:本科高校专科专业、专科院校和高职院校。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计划按基层需求分县(区)设置院校专业计划,在定点院校所在招生批次录取结束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投档办法进行投档,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检索,一次性投档。
对有缺额的院校专业,从有专业服从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本科专业、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以及“三侨一台”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均在院校本科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
教育公平的原则及政策意义
教育公平的原则及政策意义一、平等原则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包括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即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两个方面。
受教育权平等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在要求。
权利平等不承认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特权,一切权利主体享有相同或者相等的权利。
权利平等废除了基于性别、身份、出身、地位、职业、财产、民族等附加条件的限制,体现了社会对所有成员的“不偏袒性”和“非歧视性”。
机会平等是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所设立的制度,保证社会成员有平等的参与机遇,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和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
机会平等实际上是一种过程的平等。
利益的实现是一个持续追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要毫不偏袒地为所有人提供同样的机会。
首先,参与起点要机会均等;其次,在参与的各个阶段,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力大小不同,利益实现的水准也会有区别,但社会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尊重和关怀、提供的帮助应该是同等的。
4在制定、实施教育公共政策,落实教育公平的平等原则时,必须谨防进入两个误区。
其一,过分强调起点意义上的教育机会均等,忽视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忽视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均衡。
让所有的孩子都有机会受教育还不够,还应该使他们在教育过程中同等地接受高质量的教育,高质量的教育平等应该成为教育政策的主导目标。
美国的教育改革政策对我国有诸多启示。
1988年,美国教育部长向总统提交了《关于美国教育改革的报告》,认为“教育机会均等”是美国运动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
真正的教育机会均等意味着对所有学生实行同等的教育。
如果仅仅扩大入学机会而不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无异于变相地执行种族歧视。
“对于处于不利境地的学生,我们没有向他们提供他们应入的第一流中小学,这种情况太多了。
我认为,提升教育质量是摆在运动面前的中心任务,也是我们当今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要实行教育机会均等,我们就必须在学校里为我们的学生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
”199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是一个系统的教育改革方案,其目标在于“保证所有的学生受教育的机会均等和学业的高质量水准”。
法的构成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概述
二、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释义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众多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 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在法的诸要素中,法律原 则最直接地体现了法的本质,集中体现了一定时期的 社会利益和法律调控目标,它与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 紧密相联。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即涵盖 面较法律规则要广。 2.法律原则的稳定性较强。 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 较为明确。
(三)法律规则的种类
3.确定性规则、准用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
这是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直接地被明确规定来区分的。 确定性规则是指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不需援引其他条款来加 以说明的的法律规则,如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 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 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如我国选举法在第44条规定, 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制定实施细则,许多与选举 有关的具体问题,是由实施细则来予以明确的。 准用性规则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 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也有学者称之为相对确定 性规则。
(三)法律原则的种类
1.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基本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基本精神的法律原 则,这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 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基本原则的内容较其他原则更抽 象、更稳定,通常可以适用于整个法律体系。如“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现代各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律领域的 法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如民事活动遵循“诚实信 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原则,就是民法的具体原 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诉讼活 动的法律原则 。
2024年版中小学校园网络安全规则和政策
2024年版中小学校园网络安全规则和政策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和政策。
一、适用范围本规则和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园网络的使用和管理。
二、校园网络使用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遵循教育教学需求。
3. 保障网络安全、信息安全。
4. 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三、校园网络管理组织架构1. 学校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络安全的领导工作。
2. 学校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 各部门、各班级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网络使用和安全教育工作。
四、校园网络使用行为规范1. 教师、学生和家长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违法活动。
2. 教师、学生和家长应当合理使用校园网络资源,不得损害网络设备,不得影响教育教学秩序。
3. 教师、学生和家长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隐私。
五、网络安全防护措施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校园网络的安全稳定。
2. 学校应当定期检查网络设备,及时更新安全防护软件,防止网络攻击和病毒入侵。
3.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4.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的保护。
六、违规行为处理1. 对违反本规则和政策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网等处理。
2. 对违反本规则和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学校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附则本规则和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则和政策不符的,以本规则和政策为准。
学校保留对本规则和政策的解释权。
我国的分配制度,分配原则,与分配政策
1)我国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体现“提高效率、促进公平”的原则。
我国的分配政策是坚持共同富裕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先富起来,带动其他地区和个人致富;政府要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我国目前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按劳分配、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个人收入均与其在经济活动中的贡献挂钩,体现了效率原则;按劳分配中的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生产要素投入的机会均等、规则平等,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3)我国的分配政策坚持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既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体现效率原则;同时又通过先富带后富,国家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控制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体现了公平原则.。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
法律规的逻辑结构分析【摘要】要分析法律规的逻辑结构,首先就应知道法律规的含义,这是分析法律规逻辑结构的前提。
关于法的模式问题,有四种主要的理论:1、奥斯丁的命令说;2、哈特的规则说;3、德沃金的规则、政策、原则模式;4、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从规的角度出发,法律规是法的唯一要素,是法律中能够独立发挥规功能的最小单位。
最后到关于法律规逻辑结构的理论方面,有前联法学家的假定、处理、制裁学说、西方学者的假定、处理学说和以文显为代表的法理学者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法律后果的归结学说。
最后在黄茂荣教授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观点,即认为法律规是由法律事实和法律后果二要素构成的。
【关键词】法律规逻辑结构;法律规逻辑要素;法律事实;法律后果【中图分类号】D90法律规逻辑结构的理论是确定法律规句法、静态构成的理论。
如果不严谨,句法不正确,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轻则出现争吵不休的情况,重则产生为了自己或自己阶级的利益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情形。
因此,对法律规逻辑结构进行正确合理的分析具有重大意义。
以下即是笔者对法律规的逻辑结构分析。
1 法律规的含义界定要分析法律规的逻辑结构,首先就应知道法律规的含义,这是分析法律规逻辑结构的前提,借用罗尔斯的术语来说,这是一种“反思的平衡”的结果。
什么是法律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界定,正如凯尔森所说,我们对于自己工作中那些想当做工具的术语,可以随意界定,唯一的问题是它们能否达到我们想要达到的学术目的。
对于法律规的含义,目前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是认为法律规与法律规则等同,即是指赋予一定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另一种观点是认为法律规包括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笔者认为要充分认识这两种观点,应当了解法的要素和法的模式问题。
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组成元素,法的模式是解释法由何种要素组成时所使用的概念。
关于法的模式问题,有四种主要的理论。
第一种是奥斯丁的命令说,奥斯丁认为法律的基本组成元素是命令,所有的法律都是由命令组成的,这个理论曾经是主宰西方法律一个多世纪的强势理论。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一、财务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财务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和合规。
2.经济合理原则:财务管理必须以实现财务活动的经济效益为核心,合理配置和利用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透明公开原则:财务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公平公正原则:财务管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财务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使用。
5.风险控制原则:财务管理必须重视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提高财务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预算管理规则:1.预算计划原则: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预算规定制定预算计划,确保收支平衡、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2.预算权限原则:预算权限必须明确,不得超越授权范围,确保预算管理权限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必须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各项支出符合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和财务承受能力。
4.年度预算原则:预算必须按照年度编制、执行和结算,确保财务活动的连续性和有序性。
5.预算执行原则:预算执行必须严格按照编制的预算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和挪用预算支出。
三、资金管理规则:2.资金使用原则: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预算计划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不得违规挪用或私分资金。
3.资金监管原则:资金监管必须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4.资金结算原则:资金结算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确保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会计核算规则:1.会计准则原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会计政策原则:会计政策必须科学合理,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
3.会计信息原则:会计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保护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机密性,便于管理和决策。
4.会计核算原则: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方法进行,明确费用的发生时间和计量标准。
制度制定原则及范本
制度制定原则及范本一、制度制定原则制度是组织运行和个体行为的规范,对于一个组织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制度要具有公正公平的性质,即对所有人或者团体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制度设计时要保证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规则的公正执行。
2.科学合理原则:制度需要根据事实和数据进行科学研究和评估,以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制度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利益冲突,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3.追求效率原则:制度应当追求高效率的目标,即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实现最大的效益。
制度设计时要注重流程优化和资源配置,避免浪费和重复劳动。
4.适应变革原则:制度要具有变革适应能力,能够及时响应环境变化和内外部挑战。
制度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发展趋势和不确定性,灵活应对变化,保持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可塑性。
5.参与共享原则:制度必须经过广泛的参与和共享,确保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制度的制定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多方共识,增加制度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二、制度制定范本1.人事管理制度目的:规范组织的人事管理活动,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组织的稳定与发展。
内容:(1)招聘与录用程序:明确招聘和录用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确保公正公平。
(2)薪酬与福利制度:建立薪酬和福利体系,合理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
(3)绩效评估与晋升: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公正评估员工表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晋升。
(4)培训与发展:提供员工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员工技能和职业素养。
(5)考勤与请假:规定员工的考勤制度和请假流程,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2.财务管理制度目的:规范组织的财务活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财务的规范运作。
内容:(1)会计准则与政策:明确组织遵循的会计准则和政策,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预算与监控:制定预算目标和预算流程,进行预算管理和监控,控制财务风险。
(3)收支结算:建立收支结算制度,明确收支的流程和标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技术标准下的FRAND许可原则及其政策性规定说明
技术标准下的FRAND许可原则及其政策性规定说明技术标准下的专利许可规则就目前而言,在专利技术标准下进行的专利许可主要有3种可选择的模式:免费许可、合理非歧视性许可(FRAND许可)和拒绝许可。
免费许可因为对专利权人而言几乎无利可图,所以甚少被选择,而拒绝许可则不仅有可能影响专利权人在标准化组织和产业界的形象,而且还有被判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而违反反垄断法的风险。
因此目前广泛为专利权人所选择的许可模式是FRAND许可。
1 FRAND许可原则的含义虽然FRAND许可原则为目前各标准化组织所广泛采纳,但是究竟何谓FRAND许可,学界、实务界还存在着诸多争议。
就其最基本的内涵而言,就是专利权人必须对所有标准使用者一视同仁,既不得无理拒绝标准使用者的许可请求,也不得对各标准使用者在许可费收取和其他限制性条件上区别对待。
2 标准化组织有关FRAND许可规则的政策性规定目前,大多数标准化组织对于技术标准所涉及的专利许可问题采取的都是中立地位,即标准化组织本身不介入专利许可事务。
例如ITU在其专利政策中明确表示其不负责对外进行专利许可,也不保证所涉及的专利信息的真实性与充分性。
相对而言,对技术标准下的专利许可规定比较细致的是我国的AVS标准。
按照AVS专利政策的规定,会员应该就该必要权利要求提供符合以下条件的许可:(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的专利中包含的必要权利要求,按RAND RF 条款或通过AVS 专利联营进行许可;(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授予的专利中包含的必要权利要求,按RAND RF 条款或RAND 条款,或通过AVS专利联营进行许可。
对于会员,AVS知识产权政策区分专题组参加会员和非专题组参与会员,对前者要求略高于后者。
根据AVS知识产权政策规定,如果在某一专题组制订某—AVS标准草案期间会员参加了该专题组,而该AVS标准草案其后成为最终AVS标准,那么对于与该最终AVS标准有关的任何必要权利要求,会员可以选择:(1)按照合理且非歧视性的条款提供免费许可(“RAND RF”);(2)参加AVS专利联营(“POOL”);(3)按照合理且非歧视性的条款(“RAND”)许可。
【司考要点】法理学法的本体(三)
规范性法律文件: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
法(法律条文)
规范性条文
法律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法律
非规范性条文
,如法律概念
(判例法国家)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实施的结果,对适用,如判决书、合同等。
(四)法的表现方式
规范性法律文件: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
制定法(法律条文)
规范性条文
法律规则
二者具体关系
①一条规则分拆到多个条文中。
②一条规则分拆到不同法律文件的条文中。
③一个条文包含多条规则。
④一个条文仅仅规定规则的个别要素。
(二)法的要素:法律原则
概念
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或,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分类
(1)产生的基础不同:原则与原则。原则指人类共有的原则,原则指具有国家特色的原则。
适用条件
(1)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2)除非为实现正义,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3)没有,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二)法的要素:法律原则
概念
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分类
(1)产生的基础不同: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指人类共有的原则,政策性原则指具有国家特色的原则。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目标不同
实现法的确定性、可预测性
实现法的正当性、可接受性
行确而具体
一般不明确
着眼点不同
着眼于特定类型行为的共性
着眼于共性,更关注个性
适用方式不同
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政策文件编号规则
政策文件编号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政策文件编号规则是指在政府机关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类政策文件中,对于编号的统一规范和要求。
政策文件是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行政机构发布的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和约束性的法规、规章或文件,是政府机关履行职能、管理和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
政策文件编号规则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对政策文件进行管理、归档、检索和查询,确保政府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效率化。
规范的编号规则也有助于政府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效应。
通常情况下,政策文件编号规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统一编号规则: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文件编号规则时应当遵循一定的统一标准,确保各类政策文件的编号格式、编制方法和细则具有一致性和规范性。
编号规则可以包括政策文件类别、颁布单位、年度、顺序号等要素,使得政策文件的编号具有可读性和识别性。
2. 可追溯性:政策文件的编号应当能够方便地追溯到其颁布单位、颁布时间、颁布目的等基本信息,以便于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对政策文件的查询和复核。
3. 递增顺序:政策文件的编号通常采用递增的序号,以避免重复和混淆。
对于不同类别的政策文件可以设置不同的编号序列,方便分类管理和检索。
4. 编号格式:政策文件的编号通常应当具有一定的格式,例如:“类别+机构代号+年度+顺序号”,使得政策文件的编号具有结构性和标准性。
5. 可阅读性:政策文件的编号应当能够方便地识别和理解,避免过于繁杂或复杂,以便于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快速地识别和查询。
政策文件编号规则是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在管理政策文件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文件编号规则时,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政策文件的编号具有规范性、可读性和可操作性,以提升政府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本文共1177字,未达到2000字要求,建议继续扩展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编号规则,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和改进:2. 强化编号管理和监督:政府机关可以建立健全编号管理和监督机制,明确编号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流程,加强对政策文件编号的监督和检查,防止编号错误和重复,保障政策文件管理的顺畅和高效。
管理学思考题
管理学思考题管理学思考题第一章总论1、何谓管理?管理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答案要点:管理是指组织为了达到个人无法实现的目标,通过各项职能活动,合理分配、协调相关资源的过程。
对这一定义可作进一步解释:⑴管理的载体是组织。
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政治党派、社会党派、社会团体以及宗教组织等。
管理不能脱离组织而存在,同样,组织中必定存在管理;⑵管理的本质是合理分配和协调的过程,而不是其他;⑶管理的对象是相关资源,即包括人力资源的内的一切可以调用的资源。
在这些资源中,人员是最重要的。
任何资源的分配、协调实际上都是以人为中心的。
所以管理要以人为中心;⑷管理的职能活动包括决策与计划、组织、领导、控制;⑸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而该目标仅凭单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这也是建立组织的原因。
2、管理活动具有哪些基本职能?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管理职能决策与计划、组织、领导、控制。
四种管理职能各有自己独特的表现形式。
决策与计划职能通过方案的产生和选择、计划的制定表现出来;组织职能通过组织结构的设计和人员的配备表现出来;领导职能通过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关系表现出来;控制职能通过通过偏差的识别和纠正表现出来。
相互关系:⑴决策与计划职能是组织、领导和控制的依据;⑵组织、领导和控制旨在保证决策与计划的顺利实施。
3、泰罗所提出的科学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定额、标准化、能力与工作相适应、差别计件工资制、计划职能与执行职能相分离。
4、如何客观评价泰罗制?冲破了多年沿袭下来的传统落后的经验管理方法,将科学引进管理领域,是管理理论上的创新。
由于采用了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科学的操作程序,使生产效率提高了二三倍,推动了生产的发展。
使管理理论的创立和发展有了实践基础。
把工人视为说话的机器,是资本家最大限度压榨工人血汗的手段,也是对人的片面的认识。
5、简述法约尔所提出的管理原则。
法约尔指出,任何企业都存在着六种基本活动,管理只是其中的一种。
《宪法》各章小结
《宪法》各章小结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小结宪法是近代的产物。
在宪法产生以后,人们对宪法作出各种解释,但任何定义只能大致地、近似地描述定义对象的本质属性,同时也要受定义角度的局限。
我们对宪法作如下表述: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属性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基本形式,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集中表现。
宪法产生以来,学者们对宪法作出了多种多样的分类。
宪法的分类,对于认识各种宪法的特点和优点,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把握宪法发展的规律以及促进我国宪法和宪政建设,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宪法的渊源,就是宪法的表现形式,具体地说是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
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和政治、经济等条件不同,宪法的渊源也不尽相同。
在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条约。
在采取“修正案”形式来修改宪法的国家,宪法修正案也是宪法的基本渊源。
在我国,宪法修正案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价值,采取修正案方式修改宪法,主要是为体现宪法修改的连续性和宪法内容的稳定性。
在适用宪法时,应当直接引用宪法本文而不是修正案的条款。
宪法是法律,也是由众多的宪法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
宪法规范就是确立国家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调整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国家与公民的基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规范应当具备法律规范的完整构成要素,制裁要素也同样存在于宪法规范之中。
宪法规范既具有法律规范的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殊属性。
宪法关系是我们在法治国家建设所要确立的一种国家权力组织和运行的基本法律关系,它是宪法规范在调整宪法主体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
宪法创制是宪法规范的产生、存在和变更的活动。
通常包括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三种活动。
宪法的制定,也称立宪,是指统治阶级通过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规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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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原则与政策法律不单纯归结为规则,原则和政策也都是法律不可缺少的要素。
特别是在疑难案件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是原则、政策和其他各种准则。
规则、原则和政策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特点、作用以及它们的区别如何,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与研究。
原则与规则法律原则是指寓存于法律之中,最初的、根本的规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作为法律的构成要素,二者之间具有法律规范的共性。
规则和原则反映了合法与正当的关系,“规则和判例确立合法行为的标准”,“原则和政策没有建立法律的类别,确定法律的后果。
但它们为规则提供了正当理由。
”在存在样态上,规则是成文法明文规定的,原则则有三种存在样态: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作为法律基础的原则;作为法哲学基本价值的法律原则。
在逻辑结构上,与规则有具体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及明确的法律后果不同,原则只是对行为及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为判决指示一定的方向,从而授权法官在具体个案中依价值判断进行法益衡量予以适用。
在适用方式上,规则是以要么有效要么无效的方式适用的,而原则不是以要么有效要么无效的方式适用,并且原则可能互。
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或平衡,有些原则比另一些原则有较大的分量。
在法的不确定性上,规则相对具有较强确定性,其不确定性多为弱式不确定性,而原则总是属于强式不确定性。
例如,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用词兼具日常用语、法律用语甚至文学用语的功能,其内涵模糊丰富而外延又难以确定。
原则与政策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和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所规定的行动准则和行动依据,如严打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竞争政策等等。
与原则相比,政策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可随社会状况的变化而随时变更,社会适应性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政策不仅符合时代要求,而且往往是时代的先导,因而能起到补救成文法先天不足的作用。
因此,政策在司法中有宏观的指导性作用,对法律适用具有具体化和补缺作用,这类似于法律原则。
民法通则第六条就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政策的适用应以一般原则为指导。
如果手边有一个疑难案件,似乎一个适当的判决既可以来自政策,也可以来自原则,那么,法律原则应当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德沃金认为,民事案件的司法判决,以至于疑难案件的判决,显然是而且也应该是因原则而不是因政策而产生的。
由于政策变动性较强,对于阶段性、临时性的政策,在适用时要慎重。
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法律原则是建筑在道德原则基础之上的,因此,他们之间的界限有着很大的模糊性。
可以说,法律原则存在的地方,也是法律与道德最难以界分的地方。
但是正如我们所知的,如果将法律与道德等同,或者在法律推理过程中将道德置于法律之上,是非常危险的,其结果将破坏法治,使整个法律制度都面临崩溃。
因此,不能无条件地将道德作为法律推理的前提。
[!--empirenews.page--] 道德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维系社会存在所必需的基本道德和非基本道德。
对于有效地维持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基本道德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限制和禁令,大卫·休谟称之为社会生活必需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诚信原则即属基本道德。
而非基本道德是指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际紧密联系的原则,这类道德的遵守只是有利于社会成员的守法和减少违法的程度。
作为法律原则建筑其上的道德原则,应当是那些基本道德。
博登海默说:“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当原则,在所有的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
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当然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原则而实现的。
”对任何一个社会来说,维持其秩序的基本道德原则往往被立法者赋予法律强制力,这样的基本道德原则就变成了法律原则。
法律与道德的分离是由法律的内在属性决定的,富勒将法律的这种属性称之为“法律的内在道德”,即是指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的方式问题是一种特殊的、扩大意义上的程序问题。
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的区别就体现在这里。
譬如就诚信原则而言,转化为法律的诚信原则与作为道德的诚信原则是不同的。
作为道德的诚信原则是直接作为道德规范的,要求人具有诚实的品德和信守
自己的诺言,它是道德对人的无条件的命令。
而法律的诚信原则,不是法律指导社会成员的具体规则,而是作为补充和解释法律的原则,以克服法律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因此,它是有条件、有限度的。
虽然二者都称为诚信原则,却属于不同的范畴。
法律原则的适用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在疑难案件的司法过程中,法律原则较之规则和政策具有更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此,对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阐述。
按照法律原则存在的样态,法律原则大多并不由法律明文规定,这就需要解释者从规则或先例中推出其借以形成的原则。
德沃金的法律解释策略是:在看待一个案例时,舍弃详细的个别细部内容之分殊不同,将之化为某种较大类型的事态中的一种案例。
例如在美国,避孕药的开放使用是被理解为属于“不妨害他人、而且对个人生活重要的性行为”这一大类型的事态。
而先例判决的结果表示法律体制对此采取认同、保护的态度。
如今因为同性恋的行为也是属于“不妨害他人、对个人生活重要的性行为”这一大类型的事态,所以基于“同样案件同等对待”的法律正义最基本原理,同性恋行为亦受法律保障。
借着这种抽象化作用,把规则所适用的每一个案子都化成一个较高抽象度的类型,再看法律和判决对此类型秉持的态度,这种方法就是从规则和先例中推出原则的方法。
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的特点,因此,须依价值判断予以具体化才得以适用。
价值判断应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由于现代社会价值多元化,客观标准经常难以确定。
就法律问题而言,社会价值观念能够成为司法的依据,必须是为社会上大部分民众所接受的主流的价值观念以及为历史证明为正当的价值观念。
法律原则往往互相交叉,要在相互冲突的原则
的强弱来选择接受某一原则的指导。
对原则分量的权衡,其实质[!--empirenews.page--] 就是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进行衡量或在相互冲突的价值标准之间作出选择,因此,必须同时考虑各种价值、利益、权利以及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等因素,才能作出正确权衡。
庞德指出,在社会发展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特定时期,总有一种价值处于首要地位,其他价值处于次要地位。
在价值选择中,次要的价值应当服从首要的价值。
利益衡量应遵循“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通过衡量利益之间的位阶大小,从而作出取舍。
麦考密克站在后果论的立场上,对法律原则的矛盾统一作了进一步的分析。
他认为,案件具有开放性,没有哪一个规则或原则是可以完全套用的。
因此,对任何案件都必须从后果论的角度进行辩论,作具体分析之后
具有可接受性和不可接受性来看,其评价的基础有三个:其一,公共利益;其二,正义;其三,常识。
就是说,在一个法律原则体系中,各种原则有大小之分,小原则要服从于大原则,而正义、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权和常识所规定的一般公共道德都是最大的原则。
如果其他原则和这些基本原则发生冲突,就应当服从这些基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