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规则

长沙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规则
长沙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规则

长沙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规则

总则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考国办发〔2018〕118号、湘政办发〔2019〕23号、湘政办发〔2019〕53号、长政办发〔2019〕32号等文件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评查对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案卷。

三、评查原则

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原则,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重原则,实质要件审查与形式要件审查兼顾原则。

四、计分方法

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减去所扣分值即为案卷分数,不设负分。

(一)先对案卷进行基本性问题审查。凡存在本规则规定的任一基本性问题,扣除全部分数,该案卷得分为零。

(二)对不存在基本性问题的案卷进行一般性问题审查。

对一般性问题按照本规则设定的分值进行扣分。

同一单位抽查多个行政许可案卷的,以平均分计为该单位许可案卷评查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以上不到9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上不到70分的为基本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

评分细则

五、基本性问题(有下列问题之一的,案卷计零分)

基本性问题是指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履行程序方面存在可能导致行政许可违法或者被撤销的问题。

(一)主体方面

1.实施主体无法定主体资格或者超越法定权限;

2.实施行政许可以非法定授权或者委托机构、组织名义的;

3.行政许可对象错误的;

4.其他因主体问题可能导致行政许可违法或者被撤销的情形。

(二)行政许可事项方面

1.行政许可事项非法定或已取消的;

2.依法应准予许可而未准予许可的;

3.依法应不予许可而准予许可的;

4.许可内容与申请人申请事项不一致的;

5.对申请材料未进行形式审查或审查不严格,在许可申请材

料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时,准予许可的。(包含但不限于明知许可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未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或者告知后申请人未补充,或者申请人补充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形下,直接准予许可的情形);

6.其他可能导致行政许可违法或者被撤销的情形。

(三)适用法律方面

1.行政许可没有法律依据或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2.以尚未生效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许可依据的;

3.行政许可决定中应引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未引用或引用错误的;

4.其他因适用法律错误可能导致行政许可违法或者被撤销的情形。

(四)程序方面

1.依法应告知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未告知的;

2.依法应当举行听证,未举行听证的;

3.依法应送达的法律文书未履行送达程序的;

4.行政许可决定书未加盖行政机关主体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或未加盖法定主体印章,导致行政许可决定未生效的;

5.依法应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未征询意见的;

6.其他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行政许可违法或者被撤销的情形。

六、一般性问题

一般性问题是指除基本性问题以外,在许可办理及案卷、文书制作与使用规范上存在的问题。

储存在电子办案系统中的被评查案卷材料应从电子办案系统中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以便评查,不得修改或编辑。

(一)申请阶段(本阶段扣分限值为20分,扣完为止)

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区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5分,每缺一项扣1分)。

2.无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可以是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20分)。

3.行政许可申请书(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对应分值,扣完20分为止: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不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应包括申请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基本信息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每项1分);

(2)申请人未签申请日期的(2分);

(3)当场更正的修改部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未捺指印、签名或盖章进行确认的(每处5分)。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行政许可的,应有授权委托书(5

分),授权委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对应分值,扣完5分为止:

(1)缺少委托人、受托人基本情况的(每项1分);

(2)委托事项、权限、时间不明确、不具体的(每项2分);

(3)授权委托书未附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材料的(2分);

(4)委托人未签名或盖章的(5分)。

5.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应有收件凭证文书(3分),收件凭证文书应记载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对应分值,扣完3分为止:

(1)申请材料名录和份数填写错误(每处0.5分);

(2)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未在申请材料收件凭证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2分);

(3)无接收人员签名或者无接收单位印章的(1分);

(4)无文书制作日期的(1分)。

6.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有补正告知书或补正谈话笔录(10分),补正告知书或谈话笔录应记录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对应分值,扣完10分为止:

(1)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者谈话笔录未在法定期限内(5分),一次性告知的(5分);

(2)被告知人错误的(2分);

(3)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内容、理由不全面、不规范的(每处2分),未告知补正期限的(2分);

(4)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2分),无文书制作日期的(1分)。

(二)受理阶段(本阶段扣分限值为20分,扣完为止)

1.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20分)。

2.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书)应记载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对应分值,扣完20分为止:

(1)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在未告知补正或告知后未补正情况下,直接受理的(20分);

(2)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未告知或告知错误的(10分);

(3)申请人名称记载错误的(5分);

(4)不予受理决定书未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复议期限、复议机关、诉讼期限、诉讼法院或告知错误的(10分)或告知不全面的(5分);

(5)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书)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的(5分),文书未编号的(2分),文书无制作日期的(2分);

(6)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而未告知的或者应告知其他申请许可的途径而未告知的(10分)。

(三)审查阶段(本阶段扣分限值为35分,扣完为止)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后必须由审查人员签注审查意见、审查日期并签名确认(10分)。

2.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执法人员(5分),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区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5分)。实地核实应制作核查笔录(20分),核查(调查)笔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对应分值,扣完20分为止:(1)实地核查无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2分);

(2)无核查的起止时间(1分)、所在的具体地点的(1分);

(3)无申请人和核查对象基本情况记载或者记载有误的(每处1分);

(4)执法人员实地核查时无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记载的(3分);

(5)核查的内容、结果记载不规范的(5分);

(6)被核查人未签署“情况属实”等意思表示内容的(1分);

(7)被核查人拒绝签字未说明情况的(1分);

(8)执法人员未签名(1分);

(9)申请人通过网络或者其他电子平台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的,经实地核查后,执法人员未及时将核查笔录及其他相关核查记录上传至电子系统,执法人员未就现场核查情况出具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按百分制倒扣法计分。根据案卷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中各项扣分因素扣分。各小项累计和扣分超过本大项分值时,只扣大项分值。在同一大项内不能根据相同理由重复扣分。 一、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等内容。因此,对于实体性内容的评查,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判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1、主体适当。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领取罚没许可证;印章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证。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的证据证明。 3、适用法律准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要求,条、款、项引用准确。 4、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适当。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

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且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 5、属于本部门行政处罚的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细则 一、主体适当(分值20分) 1、违法主体认定错误(扣20分) 2、违法主体认定不妥当(扣5分) 3、共同违法中漏处同案人或单位违法中漏处直接责任人(扣3分) 4、违法主体基本情况不清(扣2分) 二、事实准确(分值20分) 5、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不清(扣1分) 6、违法行为实施的地点不清(扣1分) 7、违法行为实施的方式(手段)不清(扣1-3分) 8、违法行为实施的对象不清(扣1-3分) 9、违法行为实施的后果不清(扣1-2分) 10、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应查而未查清(扣1-3分) 11、非法收入、违法所得等计算不准确(扣2分) 三、证据确凿(分值20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局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为市局制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如今后上级部门另有标准的,以上级部门的标准为准。 第四条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自我评查和监督检查两种形 式进行,以自我评查为主、监督检查为辅。自我评查由执法股各执法小组组织实施,每季度开展一次,采取办案人员评比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由法规股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采取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评查应从执法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查。评查结果应纳入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办案人员年度主办案件出现1件不合格的,由所在执法小组予以通报批

评;出现2件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出现3件以上不合格的,组织培训学习,待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第七条对案件评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限期整改、纠正到位,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分局法规股。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按照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两部分实施。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包括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等内容。凡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即视为不合格案卷。 案卷评查的一般标准是案卷文书的基本要素,是案卷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四个阶段和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规范。此项采用百分制的办法,逐项给予计分。 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即:90分以上为优秀卷,60至89分为合格卷,59分以下为不合格卷。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我省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规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合法性标准 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许可案卷必须符合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等四个标准。 一、主体合法 (一)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 (二)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三)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权限。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须持有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许可事项合法 (一)受理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现行有效的事项。 三、适用法律依据合法 (一)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必须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应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三)依据技术规、技术标准作出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一)实施行政许可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 (二)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三)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申请阶段。须有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有行政机关的补正告知书。 2、受理阶段。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凡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阶段。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要有行政机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武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武法字〔201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修改后的《武汉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武汉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武汉市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武汉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执法水平,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市、区人民政府的确认。 3.实施的行政许可在其法定职权或者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之内。 (二)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 1.行政相对人必须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 3.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公民身份证件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复

印件等)。 5.法律文书中,应对行政相对人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三)行政许可事项合法 1.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经过市、区人民政府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或者是新近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适用依据合法 1.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3.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五)程序合法 1.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实施行政许可。 2.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 3.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告知申请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按照规定举行听证。 4.应当适用特别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适用特别程序。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文书规范标准(共100分,不包括不予受理和不需受理的行政许可案卷): (一)申请阶段(共10分,其中每个小项2分;依法没有某项目的,不扣分): 1.有行政许可申请文书或者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并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

行政许可案卷(完整版)

行政许可案卷(完整版)

非行政许可案卷卷宗 (封面) 年度(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号 非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设定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 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实施办法》 法定实施机关: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名称: 本机关受理时间: 本机关决定时间: 非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归档日期:年月日

非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非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现向(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非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非行政许可申请书、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的资料、受理通知书、审批表、决定书、送达回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备考表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 (北京天银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宫分公司):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所提交的下列(补正)材料: 非行政许可申请书、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的资料、受理通知书、审批表、决定书、送达回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备考表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穗南府〔2008〕55号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经法定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适用本制度。 二、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做到: (1)主体合格。行政处罚必须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或法定授权范围内或委托范围内实施; (2)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准确,具备主要证据;

(4)适用法律正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准确; (5)程序合法。主要包括①立案审批程序规范;②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③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其具有陈述和申辩权利;④符合听证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并按规定举行了听证;⑤有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了该程序,如责令改正程序、重大处罚集体决定程序等;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 ⑦符合其他法定程序。 (6)合理行政。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7)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评查方式 每年二次由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抽查或互查。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处理 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的评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将评查结果根据分数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上报县人民政府统一公布。对评查优秀的单位应给予通报表彰,对评查优秀的个人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对评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对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区人民政府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依法需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按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量化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所查案卷评分,扣分及扣分理由应作书面说明,评出案卷得分后应予签名。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实行一案一评,评查小组根据每个案卷的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综合评议,并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查结果。 第七条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案卷评查及优秀案件奖励

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论证稿) 第一条为加强测绘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测绘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测绘行政执法水平,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测绘局《测绘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测绘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测绘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已办结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卷宗材料。 本办法所称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实施监督的活动。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关,是指组织开展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市、县测绘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内的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统一标准,客观评价测绘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六条组织开展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符合测绘、档案、保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测绘行政执法案卷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全国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评查机关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组织有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进行相互评查。 第八条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方式以审查测绘行政执法案卷为主,必要时听取有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或与执法检查结合进行。 第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指导本部门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对本部门的测绘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定期自查。 第十条测绘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使用说明: 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40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5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 序号评查 项目 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 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 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 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 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 100分。 2 事实 与 证据 100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 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 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序 号 评查内容评分方法及标准扣分 申请与受理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 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 可格式文本。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 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 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 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扣分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 书。未告知的扣分。 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 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 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分。 审查与决定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 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 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 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 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 书书写不规范的扣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 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程序不 规范的扣分。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 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 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 人。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 未告知的扣分。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 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 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 书书写不规范的扣分。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 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 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 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 他许可证;(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 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 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 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 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 分。 期 限分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做出 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 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做出行政许可决 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 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 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 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 施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 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 决定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

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江苏省司法厅文件 苏司通〔2010〕196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现将《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执法 评查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13日印发 (共印5份) 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厅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业务处室、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活动中所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省厅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依法需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第四条 厅法制处负责本厅范围内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工作的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部门及下属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 厅法制处会同厅纪检监察部门、厅办公室等单位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以下简称评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评查小组可邀请部分行政执法主体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工作,但应邀参与案卷评查的评查人员不得参与对本部门的案卷评查。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附件: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序 号 评查内容评分方法及标准扣分 申请与受理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 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 式文本。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 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 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 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扣 分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 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 书。未告知的扣分。 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 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书。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分。 审查与决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 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 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 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 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 和核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程序 不规范的扣分。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 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分。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 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分。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 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 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分。 期限 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一)法定时限,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结;(二)限办 时限,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特殊情况 不能按时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或本级人 民政府批准可以延期,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 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 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要在法律 法规或限时办结规定时限内审查完毕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 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 或者限定时间实施行政许可或 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 人的扣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 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 期限办理或未经本级人民政府 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的扣分。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自查报告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保障行政执法职责的切实履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和水平,我站按照《满洲里市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通报》的具体要求,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20XX年的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认真自查。 现就我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 (一)基础标准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实施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严格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2、行政许可项目、许可条件、许可收费均有法律、法规、条例作为依据。没有超范围许可和高收费现象。 3、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每个案件的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 4、适用法律正确。实施的行政处罚都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引用法律的条款准确、完整。罚缴实行分离。

5、程序合法。认真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在调查取证时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每件行政处罚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需送达的法律文书,并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 (二)文书规范,案卷质量较高 1、立案情况:立案文书齐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有案情来源,案情记载;有承办人的意见,注明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有责任科室的审理意见,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立案。 2、调查取证情况:调查取证阶段是案件处罚的关键阶段。我们做到调查有现场笔录,有时间、场所记载。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3、审查决定情况:案件处罚文书规范,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有承办人的意见,单位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并各有签名、有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违法的事实和证据,有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有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 4、送达和执行情况:回执送达时间、地点、方式准确,内容记载齐全。处罚案件全部按时办结,没有出现有强制性执行的案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3]70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1 【实施日期】201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13〕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

昆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机关。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依法形成并经整理归档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等案件卷宗,以及经行政复议形成的案件卷宗。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开展,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内容规范与形式规范相结合;纠正违法和激励先进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层级监督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规范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合法性标准 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许可案卷必须符合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等四个标准。 一、主体合法 (一)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 (二)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三)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权限。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须持有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许可事项合法 (一)受理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1-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现行有效的事项。 三、适用法律依据合法 (一)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必须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应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三)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出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一)实施行政许可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 (二)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三)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申请阶段。须有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有行政机关的补正告知书。 2、受理阶段。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凡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阶段。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要有行政机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 -2-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定稿)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市或县该卷总得分 被处罚单位名称 基础标准部分(该部分不符合要求,案卷得分为实际得分的1/2) (一) 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 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 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受理、立案阶段(共8分) (一)受理记录(3分) 1、有案件来源(0.5分) 2、有案发单位基本情况(0.5分) 3、受理时间及时(0.5分) 4、案情摘要主要内容明确(0.5分) 5、承办人拟处理具体意见(0.5分)

6、负责人意见、签名和日期(0.5分) (二)立案报告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 2、有案情记载;(1分) 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 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7分) (一)、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 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二)、询问笔录(共10分)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三)、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10分)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

某某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与评查评分细则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 (2016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目录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案卷模板(附录A—X)…………………………………………()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2016版) 第一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和文书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2 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 基本术语 3.1 主体 3.1.1 处罚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1.2 被处罚主体 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1 公民 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3.1.2.2 法人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1.2.3 其他组织 合法成立(登记取得营业证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c)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d)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f)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机构的分支机构; g)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h)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3.2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特定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 3.3 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并向市、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4 法律依据 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3.4.1 违法行为依据:行政机关认定被处罚主体行为违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4.2 处罚依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5 当事人基本情况 3.5.1 公民: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 注: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 基本信息。 3.5.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证照类型及编号、地址、联系电话等。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多年来,桃源县发改局一直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作为贯彻执行发改系统管理法律法规及各项地方政策规定的重要措施来抓紧抓好。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根据滨州市《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近日在县发改系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活动。 一、领导高度重视,着力安排部署 为了将自查自评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书记刘百业担任,成员包括:许志民、张小军、高平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活动日常性工作。办公室主任(兼)由许志民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兼)由张小军、李祥民担任。 在自查自评会议中,领导强调: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是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之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局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有利于提高我局的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我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利于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对于强化内部监督、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会议中,局领导安排:办公室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业务股室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集中、整理,积极配合办公室,进行案卷的指导工作;各股、所负责人在业务股室的领导下具体工作。 二、各项措施得力,层层抓落实 按照局领导的工作部署,局办公室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务必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将市文件复印多份,务必保证人手一份,通过学习文件,理解并掌握评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基本原则、范围和内容、评查办法等方面的要求和评议标准,为认真开展我局自检自查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二是按照市委的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力量对我局2011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整理、装订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前期由各股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对案卷进行自我检查,其后将所有案卷送至局业务股室,由各股室负责人共同检查、评议,保证自查自评工作扎扎实实开展,杜绝走过场、过形式。三是各股室及执法人员通过此次自查自评的集中学习,不仅了解并掌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评议标准,还对过去的案卷进行了整理及工作的回顾,在事实依据、适用法律条款、处罚额度从思想上都有了进一步的深刻认识,而不是过去的只听负责人的部署,所有这些对我局的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次自查自评的学习及行政执法案卷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评议标准将对现在及以后的各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基础标准部分(该部分不符合要求,案卷得分为实际得分的1/2)(一)主体合法: 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必须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公章或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行政许可项目合法 行政许可项目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适用依据合法 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按照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和顺序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程序符合要求,受理到许可的时限符合要求。 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申请和受理阶段(共30分)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4分) (1)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2分) (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1分) (3)收件人(0.3分)、申请人(代理人)(0.3分)签字和行政机关印章(0.4分)。(1分) 2、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分) (1)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1分) (2)补正的理由、内容、期限(1分); (3)行政机关的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1分)。 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8分) (1)受理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受理时间;(3分) (2)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据、决定及承诺期限;(3分) (3)行政机关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2分) 4、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时需要提供的各类材料(15分)(具体标准根据专业情况细化,见附件1、2、3、4) (二)审查阶段(共29分) 1、现场检查笔录(20分) (1)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记录陪同人信息,填写证件号并签名;(2分) (2)检查的起止时间、地点(应写清勘验、查看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2分) (3)被检查人基本信息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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