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的两面性与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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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两面性与我们的责任
摘要:在技术迅猛发展、高度发达的今天,技术给人们带来的不仅仅是便利、快捷和财富,那些环境问题、社会问题等同样接踵而至,这正是技术的两面性的体现。面对技术的两面性,必然会出现对立的两种技术观,因此这也就给我们提出了重要的任务——如何树立正确的技术观,如何正确的运用技术。
关键词:技术;两面性;技术观;技术教育;责任
一、技术的两面性难题
当今时代,随着知识的逐渐积累丰富,科学探索的不断深入,高技术的力量也日益强大,技术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由我们身边的例子不难发现,技术在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便利、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数不尽的、难以预料的灾难,而这正是技术的两面性。
1.1 技术的两面性
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对技术与使用简单工具的一个类比:无论两者的效用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它们都要根据使用的目的来判断。通过这种类比,技术的两面性就比较容易确定。通常认为,技术与工具的类似性就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手段则是中性的,因此技术究竟是好还是坏将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目的。可是,现代技术哲学家在很大程度上均同意,这种解释对于现代技术现象而言是不恰当的,因为它太简单了。当把一种手段的理念进行拓展时,其定义将是:技术是所有对象、过程和系统的名称,它们是为了满足个体或社会的需要而生;通过限定其功能,它们为特定的目的服务,简言之,具有创造性和建设性的效用尽管如此,所有这些技术术语都可以按照手段-目的的格局进行分类。这些术语造成了内部结构的复杂性,但总体而言,它们并未改变技术本身就是一种庞大的复杂而又具有创造性的手段、这段可以服务于任何目的的理念。手段-目的这种格局的优先性是无法撼动的,甚至采用行动哲学或社会哲学来对技术进行解释也是如此,因为它们考虑的是技术人造物的创造与利用[1]。
1.2 结果的两面性
然而,必须考虑到除了技术的预设目的之外,还可能存在意想不到的作用,并且很可能是副作用。正像很多评论所正确指出的那样,预设目的、作用以及副作用之间的区分,经常包含着一种潜在的评价。所以,更正确的做法是以同样的方式判断技术系统的所有结
果。这样一来,本无疑问的技术的两面性,现在就转变为结果的两面性难题。结果的两面性的作用越混乱、复杂、持久,问题就会变得越严重。约纳斯认为,技术的两面性与其规模有关,也就是说,与它在空间和时间上产生的多余的结果有关。当然,人们没有必要同意约纳斯关于技术本身可能导致应用强制性的命题以及他关于技术威胁将变灾难的观点。例如,罗贝克就曾正确指出:依据技术的可能应用过程,技术力量判断的决定性反思会导致对目标作出具体的限定。
这种实际的态度导致了技术评估的努力,它以各种方式把想要的效果以及不想要的危险转换为可计算的风险,以及可以说明的技术。在此语境中,现存的模型经常被扩展为手段-目的-效用的技术模型。这种做法虽然已经涉及可能解决技术的两面性问题的实际方法,但未涉及其理论分析。
1.3 中介的两面性
成为问题的不仅仅是技术的效用,技术作为手段这个特征本身也有问题。手段本身似乎独立于其可能的目的。结果就是,手段特征固有的、中介的两面性,也成为一个真实的问题。罗贝克强调指出:技术手段并非受到技术实现的局限,恰恰相反作为其工具的特异性结果也对人的目的性理念产生影响。
以前对技术的批判涉及手段与目的的颠倒:人们不再是根据其所定义的目的来寻找适合的手段,而是就着手段来搜寻可能的目的。如此一来,手段便贬低甚至危及了人之定义目的的至高无上的权利。福莱尔强调:为目的提供力量而不做任何承诺成为技术的中心意图。这就意味着知识基础来了个180度的转弯。不是从目的推出手段,而是从手段例如可获得的手段推出目的。
那么,技术手段因何拥有这样的特征呢?为什么这样去定义技术的两面性?根据罗贝克的观点,这是由于先前预设的目的与后来认识以及发现的技术手段应用的新的可能性人们能感受到可能性的增加之间的时差所致。罗贝克讲到了表现拓展的应用可能性的技术手段,其潜力取决于到达其他系统而不是原初系统的手段的分配结果。这个答案是否充分呢?[2]
1.4 本质的两面性
罗贝克本人曾经说过:技术手段的过度潜能同时蕴含着外延的限制。这正是我要谈到的技术的本质的两面性:它由技术手段的过度潜能体现出来,但是终将决定整个技术。海德格尔追问事物的方式肯定是有问题的,但他对技术的工具特性的分析,使他在某种程度
上明确了本质的两面性。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事物的质料、形式、目的以及动力,它们被归结为创造的原因),海德格尔解释了工具性技术的本质。技术在其中获得规定的生产方式既是遮蔽的方式,也是去蔽的方式。可是,我并不想谈海德格尔描绘的存在的两面性的历史,而只谈技术的本质的两面性:这种本质是技术作为一种生成的创造物,既不是对自然模的模仿,也不是对其的恢复而是在已知或技术上可能的世界与相对于我们的技术活动而言尚不确定或遮蔽的世界之间制造差异。卡斯托利阿达斯参照亚里士多德,也许还参照海德格尔提出了对于本质的两面性的看法。他是这样说的:技术将世界分为两个基础的领域:第一个是绝对抵制人类能力的,第二个仅仅是以某种方式抵制人类能力的。技术创造就是在这两者之间找出差异:一方面是无能为力的,一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技术创造就是在世界的合理性以及不确定的空间中进行。恰恰是技术的这种工具特性,需要我们在对世界的领悟、理性的创造和尚未确定的复杂性之间,作出区分。世界会在因果联系中继续存在下去,任何否认这一点的技术项目都会失败。实在依然是实在,即便技术每次针对的只是它的一个孤立部分。技术就是这种差异的创造性建构,以及创造过程中的适度开发。在现代技术日益科学化、而现代科学也日益依赖技术的时代,这种差异并未被遗弃而是得到了复制[3]。从单纯的技术视角看,建立现代社会的技术设计已被证明是有价值的。在个案中,人们可以设想改变甚至摈弃一项卓越的技术。可是,对于作为一个整体的技术,人们是没有选择的。现代技术刻画了整个世界的特征,而它的本质的两面性则刻画了当代生活方式的特征。
二、我们的责任
技术作为一种整体的和具体的技术性行动,与其他行动一样,都是要承担责任的,即某人总是要对此负责的。责任一词可以由四个方面的关系来解释:某人甲为乙向丙负责,按照规则丁。这种责任的标准概念,包含了很容易解释的几条意义:一般而言,只有甲为乙(通常是一种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如果甲自愿选择实施或不实施乙,并且乙由甲设定,并由甲引发。丙代表甲向之负责的人或机构[4]。丁是甲实施或不实施乙时遵守的规则。当丙向甲问责时,根据的就是这些规则。在这种架构中,如果甲以负责任的方式采取行动,他或她将会自愿地(如有必要)改变其行动,为结果承担责任,并消除可能的损害或过错。如果甲以不负责任的方式采取行动或违反既定的标准,他或她就要等待接受他人或自己的制裁。
下面我要区分几种不同类型的责任。倘若规则丁表述的是道德义务,我们就可以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