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地块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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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暂估价项目(材料设备)的管理办法 1、乙方应在暂估价项目施工前 45 日内向甲方提交三个以上材料、 设备或项目厂家或品牌的报价及相应数量、质量要求、规格形式、材
料做法等技术标准,或在变更的新做法确定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相应 报价资料。
2、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助甲方确认暂估价项目(材料设备)的 具体价格、性能、品牌等标准。
总包范围内需甲方确认的专业分包项目:土方工程、单元门、 人防门、户门、门窗供货及安装、配电箱及散热器供货安装、电 梯工程、壁挂炉设备及其安装、消防工程、中水工程(楼外部分)、 有线电视工程、变配电工程、电话工程、监控工程。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5 年 1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九、违约及奖惩 1、由于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误一天,扣减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 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 之三。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包括乙方因未完成履行主合同、
本补充协议、相关变更、洽商等一切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与工程有 关的任何约定而导致乙方自身、甲方确认分包单位、甲方独立分包单 位的工期延误。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十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同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如果有关条款和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有关条款
发生冲突,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3、乙方应提供各分包单位进出场时间,积极组织其进行日常管 理,配合各项验收,资料整理、汇总等工作,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误工 期。
4、本工程采用总承包负责制,分包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及 其它管理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管理责任。因分包 项目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工期延误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除总承包服务费外,不得再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收取经济 补偿费及其它任何费用。
目的单价。 八、总承包服务费 1、计费方式:甲方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园林、电力、太阳能、
天然气等),乙方只计取分包结算总价(不含设备费)的 2%作为总承 包服务费,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2、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内容:包括总承包单位为配合甲方进行的 工程分包和招投标工作、材料采购、保管和现场施工作业管理所需的 费用;为甲方独立分包免费提供施工现场内场地、水源、电源(至二 级箱)、道路、现有脚手架、现有垂直运输机械等,组织分包单位做好 其成品、半成品保护。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名称: 西北旺镇六里屯农民安置点定向安置房工程 11T-17 地块工程
工程地点: 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 11T-17 地块 发包人: 永创兴业(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 永创兴业(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及安装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
甲方范围 甲方范围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应由乙方承担的罚款、赔偿等,乙 方必须及时解决及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或由甲方先行承担的, 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先行扣除,乙方对此不执异议。
6、因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工程过度延迟或合同无法继续履 行,或合同继续履行已无法使甲方达到工程按期完工之目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 损失。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按工程量及质量情况适当支付。
环境保护费) 2、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当发包人工程进度款
(含工程预付款)支付到合同总价款(不含暂列金额) 50% 时,开 始抵扣工程预付款,平均分三次随进度款抵扣完成。
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调整为: 1、本工程按进度支付进度款,进度工程款支付按经审计审核确 认已完工程量的 70%支付; 2、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累计支付 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80% 时停止支付; 3、经审计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除工程保修合同要求 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总金额的 5%)和按本合同其他条 款约定的罚款(如有发生)外的全部工程款。 六、变更洽商工程款的支付 1、由于变更洽商引起原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份洽商中单项 变更增减的费用:土建工程在 3000 元(含 3000 元)以内的,安装工 程在 1000 元(含 1000 元)以内的只做技术洽商,不做经济调整。 2、变更洽商工程款,在审计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但 要求随时发生,随时计量,随时申报,随时审核)。 七、将 15.4.5 条款调整为: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 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
设备及安装工程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中水工程(楼 外)
设备及安装工程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有线电视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电话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监控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园林工程
园林工程施工
甲方范围
ຫໍສະໝຸດ Baidu电力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
甲方范围
20 太阳能工程 21 天然气工程
总包范围
电梯
电梯供货及安装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门窗工程
总包范围, 人防门、单元门、户门、防火门、窗户
甲方确认
配电箱、散热器
设备供货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土方工程
土方挖运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燃气壁挂炉
设备供货及安装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消防工程
总包范围, 设备及安装工程(不含结构预埋预留)
甲方确认
变配电工程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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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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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17 18 19
名称
包括内容
备注
建筑工程
基础、主体结构
总包范围
装饰工程
内、外装饰工程(不含门窗)
总包范围
给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中水工程(楼内) 总包范围
电气工程
弱电工程 弱电工程结构预埋
总包范围
暖通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不含壁挂炉设备及安 总包范围
装)
消防工程
消防管线预留预埋
3、乙方应在暂估价项目价格确认单上盖章确认。 4、本工程除甲方确认发包的项目外以下暂估价材料、设备及项 目(包括但不限以下所列项目)需按甲方指定品牌及规格型号采购: 外墙外保温、外墙涂料、外墙面砖、楼梯间地砖、防火工程、水泵、 电缆、管材、配电箱、散热器、分水器。 十一、其它 1、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洽商在经甲方、设计和监理确认 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变更洽商预算书。 2、乙方必须自行施工,不得二次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 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进场时应无偿向监理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必 要的办公家具及冬夏季必要的采暖和制冷设施。 4、若甲方无特殊要求,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备案后 30 日内全部退 场,并拆除临设等相关设施、完成场地清理。若因乙方未按时腾退场 地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该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未在一个 月内退场的甲方有权强制其退场,并将乙方设备、物品全部清理出现 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尾款中扣除该费用。乙 方承诺不对甲方的退场、清理行为提出任何异议。
工期总日历天数 442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 工日期起算。 四、预付款及抵扣
1、预付款额度: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为环境保护费与文明 施工费合计金额。 2)关于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进一步约定: A、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完成安全监督手续后,发
包人应支付扬尘治理专项资金额度(按投标人投标函中文明施 工费和环境保护费总费用)1364393.70 元的 30% 。 B、总体工程完成至工程总量的 50%时,施工现场相关文明施工和 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发包人应支付至扬尘治理专项资金额 度(按投标人投标函中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总费用) 1364393.70 元的 80% 。 C、总体工程完成至工程总量的 80%时,施工现场相关文明施工和 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发包人应支付至扬尘治理专项资金额 度(按投标人投标函中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总费用) 1364393.70 元的 100% 。 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 本工程预付款为分部分项工 程部分造价的 15 % 。 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 措施部分造价的 15%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 50%(不含文明施工费和
电话:010-59810310
电话:
传真: 010-59810317
传真: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01090946300120103009417 银行账号:
年月 日
年月日
附表一:
工程范围清单
工程名称:西北旺镇六里屯农民安置点定向安置房工程 11T-17 地块工程
序号 1 2 3 4 5 6 7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双方签订的原施工合同的基础上订 立本补充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北旺镇六里屯农民安置点定向安置房工程 11T-17 地块工程 工程地点: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 11T-17 地块 二、 总包承包工程范围
图纸范围内结构工程、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管道甩 口预留到位)、暖通工程、中水工程(楼内部分)、电气工程(弱 电工程管道预埋、室内灯具做普通照明灯泡)、消防工程(结构预 留预埋)以及其他附属工程。
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违反义务性约定的行为均构成 违约。甲方有权从工程尾款中先行扣除乙方的违约金及因乙方违约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但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各项措施减少损失。
4、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通病以每处 5000~20000 元的罚款。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改正、修 理、重做直到达到工程要求为止,因此产生或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工期不予延期。
料做法等技术标准,或在变更的新做法确定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相应 报价资料。
2、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助甲方确认暂估价项目(材料设备)的 具体价格、性能、品牌等标准。
总包范围内需甲方确认的专业分包项目:土方工程、单元门、 人防门、户门、门窗供货及安装、配电箱及散热器供货安装、电 梯工程、壁挂炉设备及其安装、消防工程、中水工程(楼外部分)、 有线电视工程、变配电工程、电话工程、监控工程。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5 年 1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九、违约及奖惩 1、由于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误一天,扣减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 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 之三。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包括乙方因未完成履行主合同、
本补充协议、相关变更、洽商等一切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与工程有 关的任何约定而导致乙方自身、甲方确认分包单位、甲方独立分包单 位的工期延误。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十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同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如果有关条款和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有关条款
发生冲突,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3、乙方应提供各分包单位进出场时间,积极组织其进行日常管 理,配合各项验收,资料整理、汇总等工作,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误工 期。
4、本工程采用总承包负责制,分包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及 其它管理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管理责任。因分包 项目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工期延误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除总承包服务费外,不得再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收取经济 补偿费及其它任何费用。
目的单价。 八、总承包服务费 1、计费方式:甲方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园林、电力、太阳能、
天然气等),乙方只计取分包结算总价(不含设备费)的 2%作为总承 包服务费,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2、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内容:包括总承包单位为配合甲方进行的 工程分包和招投标工作、材料采购、保管和现场施工作业管理所需的 费用;为甲方独立分包免费提供施工现场内场地、水源、电源(至二 级箱)、道路、现有脚手架、现有垂直运输机械等,组织分包单位做好 其成品、半成品保护。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名称: 西北旺镇六里屯农民安置点定向安置房工程 11T-17 地块工程
工程地点: 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 11T-17 地块 发包人: 永创兴业(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 永创兴业(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及安装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
甲方范围 甲方范围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应由乙方承担的罚款、赔偿等,乙 方必须及时解决及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或由甲方先行承担的, 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先行扣除,乙方对此不执异议。
6、因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工程过度延迟或合同无法继续履 行,或合同继续履行已无法使甲方达到工程按期完工之目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 损失。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按工程量及质量情况适当支付。
环境保护费) 2、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当发包人工程进度款
(含工程预付款)支付到合同总价款(不含暂列金额) 50% 时,开 始抵扣工程预付款,平均分三次随进度款抵扣完成。
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调整为: 1、本工程按进度支付进度款,进度工程款支付按经审计审核确 认已完工程量的 70%支付; 2、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累计支付 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80% 时停止支付; 3、经审计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除工程保修合同要求 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总金额的 5%)和按本合同其他条 款约定的罚款(如有发生)外的全部工程款。 六、变更洽商工程款的支付 1、由于变更洽商引起原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份洽商中单项 变更增减的费用:土建工程在 3000 元(含 3000 元)以内的,安装工 程在 1000 元(含 1000 元)以内的只做技术洽商,不做经济调整。 2、变更洽商工程款,在审计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但 要求随时发生,随时计量,随时申报,随时审核)。 七、将 15.4.5 条款调整为: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 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
设备及安装工程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中水工程(楼 外)
设备及安装工程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有线电视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电话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监控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园林工程
园林工程施工
甲方范围
ຫໍສະໝຸດ Baidu电力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
甲方范围
20 太阳能工程 21 天然气工程
总包范围
电梯
电梯供货及安装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门窗工程
总包范围, 人防门、单元门、户门、防火门、窗户
甲方确认
配电箱、散热器
设备供货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土方工程
土方挖运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燃气壁挂炉
设备供货及安装
总包范围, 甲方确认
消防工程
总包范围, 设备及安装工程(不含结构预埋预留)
甲方确认
变配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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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包括内容
备注
建筑工程
基础、主体结构
总包范围
装饰工程
内、外装饰工程(不含门窗)
总包范围
给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中水工程(楼内) 总包范围
电气工程
弱电工程 弱电工程结构预埋
总包范围
暖通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不含壁挂炉设备及安 总包范围
装)
消防工程
消防管线预留预埋
3、乙方应在暂估价项目价格确认单上盖章确认。 4、本工程除甲方确认发包的项目外以下暂估价材料、设备及项 目(包括但不限以下所列项目)需按甲方指定品牌及规格型号采购: 外墙外保温、外墙涂料、外墙面砖、楼梯间地砖、防火工程、水泵、 电缆、管材、配电箱、散热器、分水器。 十一、其它 1、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洽商在经甲方、设计和监理确认 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变更洽商预算书。 2、乙方必须自行施工,不得二次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 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进场时应无偿向监理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必 要的办公家具及冬夏季必要的采暖和制冷设施。 4、若甲方无特殊要求,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备案后 30 日内全部退 场,并拆除临设等相关设施、完成场地清理。若因乙方未按时腾退场 地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该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未在一个 月内退场的甲方有权强制其退场,并将乙方设备、物品全部清理出现 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尾款中扣除该费用。乙 方承诺不对甲方的退场、清理行为提出任何异议。
工期总日历天数 442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 工日期起算。 四、预付款及抵扣
1、预付款额度: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为环境保护费与文明 施工费合计金额。 2)关于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进一步约定: A、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完成安全监督手续后,发
包人应支付扬尘治理专项资金额度(按投标人投标函中文明施 工费和环境保护费总费用)1364393.70 元的 30% 。 B、总体工程完成至工程总量的 50%时,施工现场相关文明施工和 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发包人应支付至扬尘治理专项资金额 度(按投标人投标函中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总费用) 1364393.70 元的 80% 。 C、总体工程完成至工程总量的 80%时,施工现场相关文明施工和 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发包人应支付至扬尘治理专项资金额 度(按投标人投标函中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总费用) 1364393.70 元的 100% 。 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 本工程预付款为分部分项工 程部分造价的 15 % 。 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 措施部分造价的 15%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 50%(不含文明施工费和
电话:010-59810310
电话:
传真: 010-59810317
传真: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01090946300120103009417 银行账号:
年月 日
年月日
附表一:
工程范围清单
工程名称:西北旺镇六里屯农民安置点定向安置房工程 11T-17 地块工程
序号 1 2 3 4 5 6 7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双方签订的原施工合同的基础上订 立本补充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北旺镇六里屯农民安置点定向安置房工程 11T-17 地块工程 工程地点: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 11T-17 地块 二、 总包承包工程范围
图纸范围内结构工程、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管道甩 口预留到位)、暖通工程、中水工程(楼内部分)、电气工程(弱 电工程管道预埋、室内灯具做普通照明灯泡)、消防工程(结构预 留预埋)以及其他附属工程。
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违反义务性约定的行为均构成 违约。甲方有权从工程尾款中先行扣除乙方的违约金及因乙方违约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但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各项措施减少损失。
4、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通病以每处 5000~20000 元的罚款。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改正、修 理、重做直到达到工程要求为止,因此产生或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工期不予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