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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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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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甘肃省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程序(试行)
一、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机构对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执法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所指的兽药饲料经营环节是指取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件,从事兽药、饲料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场所。
三、监督检查任务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承担,执法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着装整齐、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四、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经营主体是否有合法手续
检查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件。
2、检查所经营的兽药、饲料是否合法
(1)检查所经营的产品包装是否有合法有效的产品批准文号及生产许可证号,兽药是否有GMP证书号。
①兽药批准文号标注格式及核查网址如下:
网址:中国兽药信息网
②饲料批准文号标注格式及核查网址如下:
网址: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 (2)检查所经营的产品是否与批准的经营范围相适应。如销售进口兽药,应检查所经营的进口兽药是否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是否签订代理协议;如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应在《兽药经营许可证》中载明兽用生物制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如销售兽用精神药品,应取得定点经销资质。
3、检查相关档案材料
(1)检查与所经营的产品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是否备齐(如兽药GMP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备案的标签说明书等),是否按要求建立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内容是否完整。(2)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产品保管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产品出、入库制度并有准确记录。
(3)检查是否建立失效、破损产品登记和销毁记录。
4、实地检查企业经营场所和库房
(1)检查经营场所和库房内兽药、饲料产品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
(2)检查经营场所和库房是否进行分区管理。
(3)检查经营场所和库房是否采取与存放的兽药、饲料相适应的保存条件,如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
(4)检查经营场所是否经营、库房内是否存放假劣兽药、饲料。(5)检查是否销售人用药品,是否销售原料药和禁用兽药。(6)检查兽药包装是否有“兽用”标识。
(7)检查所经营的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现场出具监督检查记录文书
1、现场填写监督检查记录。
2、现场出具整改意见书,有违规但不构成立案条件的限期整改。
3、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签字。
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立案调查
1、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的兽药、饲料,应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对需要检验的,按规定要求抽样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
2、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行为,达到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调查。
七、监督检查频次
1、省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所每半年对各县(区)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抽查1次。
2、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所每季度对辖区内各县(区)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检查1次。
3、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所每月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监督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