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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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业务
操作规程(试行)
目录
1. 业务概述 (4)
2.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4)
3. 相关规定 (5)
3.1 交易模式 (5)
3.2 支付系统行号 (5)
3.3 系统运行时间 (6)
3.4 支付交易序号 (6)
3.5 查询查复 (6)
3.6 人行对支付系统跨行汇款业务的收费标准 (6)
3.7 支付系统业务优先级次 (7)
3.8 跨行汇款业务授权规定 (8)
4. 操作规程 (8)
4.1 网点---现金方式跨行汇款(交易码:330101) 8
4.2 网点---账户转出方式跨行汇款(交易码:330102) (11)
4.3 网点---退汇挂账核销交易(交易码:330103) (14)
4.4 网点---申请退回处理(交易码:330202) .. 19 2
4.5 网点---自由格式报文交易(交易码:330203)
(21)
4.6 网点---行名行号查询交易(交易码:321001)
(22)
4.7 网点---大额转账申请交易(交易码:010711)
(22)
4.8 县市级---查询/查复书处理(交易码:330201)
(22)
4.9 查询及打印功能 (24)
3
1. 业务概述
邮政储蓄系统为客户提供向他行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的资金汇款业务,跨行资金汇款业务
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办理,包括两种渠道:大额支付和小额支付渠道。其中,通过大额支付渠道为客户办理资金跨行往来,可满足资金快速到账(通常10分钟内到账)的需求;通过小额支付渠道办理的资金跨行往来,可满足金融机构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结算需要。
本规程主要描述通过大额、小额支付渠道办理跨行汇款业务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交易功能。本规程适用的业务包括:现金跨行汇款、账户跨行汇款、退汇挂账核销、查询/查复、申请退回/应答、自由格式报文业务。
2.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并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自主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中国
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HVPS)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HEPS)两个应用系统组成。
大额支付系统主要用于处理跨行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目前规定为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和紧急的小金额贷记支付(无金额起点限制)业务。其主要特点是:逐笔发送支付指令,全额实时结算资金。
4
小额支付系统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应用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目前规定为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主要特点是: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我行目前采取直联方式通过公司业务系统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对接。总行作为直接参与者,与现代化支付系统北京城市处理中心直接进行系统对接,并在人民银行开设相应的清算账户用于跨行资金清算;其下辖分支机构,作为间接参与者通过其所属直接参与者向大额支付系统发起支付指令,并委托直接参与者进行跨行资金清算。
3. 相关规定
3.1 交易模式
储蓄网点办理跨行汇款业务,必须与公司网点建立代理关系,由公司网点转发被代理储蓄网点受理的跨行汇款业务。每笔跨行汇款交易的汇出行号指该公司网点在人行支付系统中注册的支付系统行号。
代理关系由一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由省分行代为执行)公司业务管理人员在公司系统内维护,原则上不允许建立跨县市代理关系,代理关系可以修改。
3.2 支付系统行号
支付系统行号由12位数字组成,前3位“403”代表中国 5
邮政储蓄银行,其具体编制规则遵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机构代码编制规则》执行。支付系统行号是跨行交易中的重要基础数据,既是支付业务分发的路径,也是资金清算的依据。
3.3 系统运行时间
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7:00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17:00业务截止,具体时间以当地人行规定为准。
小额支付系统按照7×24小时不间断的运行模式,每天于16:00进行日切处理,即前一自然日16:00至本自然日16:00为小额支付系统的一个工作日。
3.4 支付交易序号支付交易序号由8位数字组成,由发起行统一进行编号,编码范围为00000001—79999999。对于每一笔支付业务,系统均赋予一个支付交易序号,与发起行行号、委托日期一起构成一笔支付交易的唯一标识,用于防止在业务处理中出现错乱和便于业务查
找。
3.5 查询查复
查询查复应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原则。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跨行汇款业务,应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下一个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最迟不得超过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
3.6 人行对支付系统跨行汇款业务的收费标准
汇款业务
6 3.6.1
人行针对大额系统的支付业务(信息)按笔数向发起行(委托方)收取汇划费用,每笔收取5.5元,具有特殊款项标志的紧急支付业务免收费用;人行针对小额系统的支付业务(信息)按包数向发起行(委托方)收取汇划费用,每包收取0.5元。
3.6.2 其他辅助业务通过大额、小额支付系统发起的查询、申请退回和自由格式报文等信息,每笔收取费用1元;通过大额、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退汇、查复、退回应答信息,不收取汇划费用。
3.7 支付系统业务优先级次
普通汇款业务 3.7.1
大额支付系统汇款金额起点为5万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低于起点金额的跨行普通汇款业务需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
小额支付系统汇款金额上限为5万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高于上限金额的跨行普通汇款业务需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
3.7.2 紧急汇款业务
对于汇款人要求的加急汇款业务,可选择加急标志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没有金额起点限制。
3.7.3 特急特殊支付业务
对于汇款人要求的特急汇款业务,需选择加急标志与特殊款项标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此类业务仅适用于救灾、战备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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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跨行汇款业务授权规定
现金方式跨行汇款授权 3.8.1
现金汇款金额在0至20万之间的,须经综合柜员(会计
主管)授权;
现金汇款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综合柜员(会
计主管)核对后由支行(局)长授权。
3.8.2 账户转出方式跨行汇款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