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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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府办发[2006]6号
【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1.10
【实施日期】2006.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一月十日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元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05〕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广元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广委发〔2005〕18号),将广元市建设局更名为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市规划和建设局是负责全市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规划和建设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测绘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主管全市建筑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草拟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
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和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
(六)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归口管理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以及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国家、省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监测与管理工作。
(十)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一)管理规划和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市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三)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