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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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控制程序
目的:
1 达到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规范企业管理,推动企业的管理进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2 范围
生产系统中的生产装置、设备、厂房、建筑物(水池、水井、水塔、烟囱和专用线)道路等,非生产系统中的生活设施、设备、房屋、建筑物等。
3、职责
3.1 计划财务处的职责
3.1.1 负责固定资产帐务的管理。
3.1.2 新增固定资产的核算,转帐。
3.1.3 固定资产的转移、调拨、报废等随时进行财务处理。
3.1.4 出租后的固定资产计划财务处定期向租入单位收取租金。
3.1.5 经改造和更新后的固定资产新增的价值,由计划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值。
3.1.6 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折旧率、余额进行查定。
3.2 机械电力处的职责
3.2.1 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
3.2.2 负责固定资产的更新、出租、迁移、调拨、封存、报废等业务的管理。
3.2.3 分厂上报的改造和更新后的固定资产新增的价值,及时向计划财务处汇报。
3.2.4 闲置的固定资产机械电力处及时汇总上报,办理外调手续。
3.2.5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资产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机械电力处召集经济运行处、计划财务处及相关单位对申请报废的物资进行鉴定。
3.2.6 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大修理次数进行查定。
3.3 使用单位职责
3.3.1 各使用单位建好“固定资产帐册”和“固定资产卡片”,并在微机上同时建帐以便查询等使用。
3.3.2 经改造和更新后的固定资产新增的价值,及时向机械电力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