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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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政办[2018]22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09
【实施日期】2018.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9日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围绕《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6-2022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绿色发展、构建优美生态环境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目标任务,以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核心,从强化城市适应理念、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开展重点适应行动、创建政策试验基地、打造国际合作平台等方面,大力实施低碳发展和气候适应战略,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强化城市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适应行动,不断提升我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经验,为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合肥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统筹考虑极端气候事件风险和气候变化对城市的持续性影响,将适应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城市建筑、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水资源和生态等关键领域的高质量建设、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完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
突出重点,创新引领。
在全面评估气候变化影响和损害的基础上,在规划制定和政策执行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积极探索新时期适应气候变化的模式和有效途径。
主动适应,社会参与。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努力减少气候变化引起的各类损失,并充分利用有利因素,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最大限度趋利避害。
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社会组织培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提倡绿色
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共识,积极主动参与适应行动。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雨雪、冰冻灾害等问题能力明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制度建设。
1.开展气候影响评估。
结合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系统评估历史气候变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城市建筑、规划、医疗卫生等领域影响及成因,科学预测未来气候变化风险,深入研究对策措施。
(市发改委、市气象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重点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等配合)
2.编制合肥市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路线图。
识别城市在气候变化条件下突出性、关键性问题,提前甄别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和危害,细化城市中长期适应气候变化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建委、市气象局等配合)
3.完善适应气候变化规划制度。
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规划等衔接。
统筹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管理、生态绿地、防灾减灾等,形成较为完善的适应气候变化政策制度体系。
(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建委、市气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等配合)(二)实施建筑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行动。
4.做好绿色建筑规划设计。
以气候特征为引导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在设计中严格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节能建材认证标识制度。
大规模应用装配式建
筑技术。
全面推进太阳能光热及浅层地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到2020年,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50%。
(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房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5.加快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树立精品城市理念,按照“一尊重、五统筹”基本思路,规划和管控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加强城市空间设计,优化城市功能分区。
加快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完善排水、线网、消防、煤气管道等公共设施。
(市房产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三)实施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行动。
6.提升城市生命线系统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气温、降水量、风力、冰雪灾害等气候条件变化修订的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铁路、公路路基、输电线路和设施等的建设、运行调度和养护维修技术标准。
针对暴雨增强等影响,对有关重大水利工程、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及时进行安全复核,提高防涝排水设施的建设标准。
到2020年,城市主要道路、公交站场、长途汽车站场、供排水设施、道路景观配套设施、路灯管线绿化亮化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升级基本完成。
(市城乡建委、市气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林园局、合肥供电公司等配合)
7.提升城市交通设施标准。
推进现代运输服务业发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应对台风、洪涝、雪灾、地质灾害能力。
定期开展公路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