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荀子德性教化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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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9-11-25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研究”

(09SJD710010)。作者简介:陈光连(1974-),男,江苏连云港人,讲师,哲学博士,从事中西道德哲学、中国哲学研究。

论荀子德性教化何以可能

陈光连

(金陵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江苏南京 210038)

摘 要:荀子既在人禽之别上肯定了人本质在善,又在人伦实践中分析了材性知能、仁义质具、人能思虑,看到了知性在道德教化中可以为善的潜能。虽然荀孟在人性论持不同的观点,但在德可教化的观念上是一致的。孟子向内发掘了人的德性本能,肯定了德性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为他的道德修养提供了前提条件;荀子向外扩展了人的德性能力,在知性的诉求中渗透了情感的因素和伦理的关切,道德教化的价值设计也有了坚实的根基。 关键词:荀子;道德教化;知辨义分;材性知能;心以征知

中图分类号:B82-02;B2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10)02-0028-05

中国伦理精神的建构必须充分重视人的精神涵养的知性教化的一面,重视心性与知性在道德教化的理论深度和实践可能性。詹世友先生认为:“孔子认为仁爱情感是礼的人道精神的基础,并启发人们对仁的证觉,通过礼乐教化而成就仁德;孟子则厘析出本心,而走内向证求之路;荀子搁置本体,而以形成和维护社会群体生活秩序来确证善的价值”[1]

,主张以礼治心、以礼养情、以乐和心、以乐畅情,注重外在的具体礼乐对人心的教化涵养作用,即以义为道德教化的善的本真性,又注意发挥教化系统的实功而使人们能够修身进德,因而荀子思想的道德教化理论更富有特色。荀子从人性趋恶与人心向善的内在紧张为理论设计,论证道德教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认为要实现教化目的,就必须发挥心以征知的以类度类的知性能力而认识所教之物并涵养化之。其要旨在于以礼养情化性的礼乐之教而致人辨义利、知荣辱、明人伦而实现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秩序图景。本文拟在吸纳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此作一理论辨析。 一

 知辨义分:德性教化必要性

儒家有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整个宇宙处于生生不息、阴阳和谐的良好秩序之中,并向人们召其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道德价值启示。天高明广大以覆盖万物,地博厚辽远以持载万物,故曰“天地

之大德曰生。”(《周易・系辞上》

)因此,人们应该通过道德修养以能够“德配天地”,从而能够达到上下尊卑、贵贱有序、和顺畅达,而这需要教化才能获得。但从儒家思想的发展来看,在教化问题上,有两个基本思路:其一,教化其实是人的先天善性的扩充,人之性是由天下贯而成,所以是善的。而恶是因为后天习染使之昏蔽而致本心放失,教化之道在于复明本心,这是孟子的教化理路。

其二,与孟子的教化理路不同,荀子认为人性趋恶,即是说,人的本性中并没有善,也不是什么天命下贯而成的,本性的自然表现必然是狭隘、乖僻、夷固之情。荀子谓:

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性

恶》

)荀子在此考察人性的实践与欲望的满足过程如何妨碍他人、扰乱纲常,致使治世堕入乱世,得出人性不具有善的正面价值,而有指向恶的负面价值的结论。既然人性趋恶,而社会上又的确存在着使人弃恶从善、推动社会由乱变治的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那么就不可避免地遇到这样的问题:既然人性趋

第41卷第2期

2010年3月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CHANG UN I V ERSI TY Vol .41No .2

Mar .2010

恶,并不好德,那么善从何来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荀子又立足于人与动物的本质差异,提出“群”的概念:

力不若牛,走不若马,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

何以能行?曰:义。(《荀子・王制》)

在解释“群”之前,需要就“义”的概念作出诠释,因为至今,方家为此作注歧义较多。天海案:义,礼义也[2]。其中以台湾学者龙宇纯、陈大齐、韦政通为代表。龙宇纯先生认为:“前者言人有义,后者言人有辨,也显然都属性分内所有。这里荀子所说的义指的是什么,是否就是孟子书中的义。只需承认人性中具是非之心,义便从此是非之心中出。”[3]陈大齐先生《荀子学说》根据这段文字以为“荀子既以有辨无辨为人与禽兽区别的标准,又以禽兽的‘无父子之亲’、‘无男女之别’为无辨的所证,则所引以为人类特色的有辨,决不是无所依据而胡乱盲目的辨,必是有所依据且必以礼义为依据的辨。有辨与有义可以融合而为一。”韦政通先生认为:“荀子的义辨互用,又以分义连称者,这不是矛盾,亦非观念之混淆,而正表示义、辨、分都同是代表礼的作用,都同是要尽外王之治的。作用与目的既相同,所以位置可以互换,亦可互为其根。”[4]

综合荀子文本及三位方家所言,陈大齐先生把荀子所谓“辨”,径通称为“义辨”,与韦政通先生所言“义”“辨”“分”相为互换,互为其根当有相通之处。不过,还需进一步指出,《非相》篇中荀子所举的“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四者,以见人独有“辨”,因为前三者人与禽兽并无不同,似乎其所谓“辨”只是人的一种认识能力;但是,既然人知好利恶害,便当涉道德价值判断,故终为人与禽兽不同。而言“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荀子心目中所独知的“男女之别”、“父子之亲”也当含价值判断。所以,《天论》篇说:“若夫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则日切磋而不舍也。”显然,荀子所谓的“义”“辨”,其实也便是孟子的“是非之心”,因为人性中不具此“是非之心”,圣人教化便无从由“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而任何人亦根本无法成就圣人。然而,“辨”的是非之心并非蕴含天生的义德,也就是说,“义”并不存在于人之性当中,而需要礼之分的开拓、彰显向善的德能。荀子把人之为人的本质归于义,能群。荀子认为,人要胜物,就必须结为群体,为了使群体不至于相互争夺而解体,每个人就必须安于其分,而人只有受道德规范的约束才能节制自己的本性,所以,就个人而言,他没有道德的必要,就群体而言,道德确是必需的,因为人生活于群体之中,必然产生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以及个体欲望对于人伦实体的冲突和破坏。在荀子看来,圣人制定的礼仪法度是矫饰和扰化人之性情,是“反于性而悖于情”,而道德就是对人之情性的约束和矫正。故荀子曰:

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

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

而导之也。(《荀子・性恶》)

综上所述,荀子的思想已经触及人的存在的二重性矛盾,人既要满足个体生存的需要,同时又要按照社会发展的要求,服从社会道德规范的制约,按照一定的等级差异形成社会组织。人就是在个体与群体、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中生存发展,形成了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为了处理这一“人性恶”的设计与“群居和一”的社会性存在的内在矛盾,就必然要依靠和启用道德教化的手段而经历化性起伪的途径,通过涵养情感而使性情得到潜移默化,所谓“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为也。”(《荀子・儒效》)就是要用礼乐来涵养人的情感,使之逐渐获得礼乐所禀有的普遍性情感形式。

二 心以征知:德性教化可能性

教化只是导人入善的方法,如果人类没有向善的能力,教化之功也无着力之地。荀子主张人性趋恶,一方面强调教化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为自己的教化理论开拓了展开方向。他反对孟子的性善论,其中有一重要的理由,就是孟子的性善论根本不知性伪之分。因为性善论认为要得善,就只有回归人性的纯然状态,因而后天教化就失去其理论依托。荀子针对孟子心性自省的教化路径,而走向“心以礼仪治性”的知性教化践履。

荀子所说的“心”是知性主体。在荀子哲学中,其认知结构除了以感觉和思维器官为基础的感性认知能力和理性认知能力以外,还有道德认知能力,道德认知能力又称“道德知性”,它是人所特有的认知道德事实和现象并协调主体以适应道德生活的能力。荀子在《解蔽》中云:

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自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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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陈光连:论荀子德性教化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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