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保险法1 经济法课件
第十三章 金融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第二节银行法
• 二、商业银行法 •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组织 •3 •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即商业
银行包括三种组织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二 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三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第二节银行法
• 二、商业银行法 • (四)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
第二节银行法
• 二、商业银行法 • (五)商业银行业务的基本规则 • 3 其他基本规则 • (1)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
第一节金融法概述
• 三、金融法的渊源和体系 • (二)金融法的体系 • 金融法的体系是指一国调整不同领域内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所组成
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金融法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2 •3 •4 •5 •6
第一节金融法概述
• 四、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 (一)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一定金融体系中作为金融法律规则的
第二节银行法
• 一、中央银行法
•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机构
•1
•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 国家所有。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 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 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 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 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 融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二节银行法
• 一、中央银行法 • (一)中央银行法概述 •1 • 中央银行是在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
保险法讲义课件
保险法讲义课件一、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定义1.1 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是指在一定的费用(保险费)交纳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承担一定风险的经济行为。
1.2 保险的定义根据《保险法》,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安全进行的保险保障。
二、保险合同2.1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分为标准保险合同和非标准保险合同。
标准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统一格式的合同,被保险人只能选择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金额。
非标准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特殊要求进行订立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主要要素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以及保险责任等。
2.2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解除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以下程序:投保申请、保险公司审核、投保人接受、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可以通过解除、终止或者解除终止的方式终止。
解除是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因违约行为提出解除合同的方式;终止是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到期终止;解除终止是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
三、保险责任和保险金3.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对被保险人进行的经济赔偿责任。
3.2 保险金保险金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给付的金钱。
四、保险费的计算和缴纳4.1 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的计算是根据被保险保单条款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计算。
4.2 保险费的缴纳保险费的缴纳是指被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保险费款项支付给保险公司。
五、保险索赔5.1 保险索赔的条件保险索赔的条件包括: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保险公司认定赔付金额和赔付方式。
5.2 保险索赔的流程保险索赔的流程包括:索赔申请、索赔资料的准备、保险公司的认定和赔付。
六、保险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6.1 保险法律责任保险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精品保险法课件
• (二)保险法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负有一定义务 以控制危险 • 1、保险事故发生前的防险义务。 • 《保险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人应当 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 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 • 2、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减损义务。为减少损失, 保险法令义务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须履行对保 险标的的施救义务。《保险法》第57条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 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
•
应特别指出的是,保险中个别种类的人寿保险虽具 有储蓄的性质,但与纯粹的储蓄相比,实质上并不相同。
• (三)保险与保证 • 二者相似之处在于,保险是保险人对于他人 所致的损失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保证是 保证人对于他人债务不履行而代负履行责任。 • 其差别在于,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证合 同是单务合同; •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 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 二、保险与相关概念 • (一)保险与赌博 • 1、保险的目的是谋求个人生活的安定,同 时亦是除去社会全体的不安,其手段是利己利人, 其结果是共存共荣;与此不同,赌博的目的在于 侥幸获利,其手段是损人利己,其结果是损人损 己、两败俱伤。 • 2、保险的结果,变无定(偶然事件)为一定 (获得保险金),排除危险;赌博的结果,变一定 (原有的赌本)为无定(或赢或输),创造危险。 • 3、保险形成为一种必要的经济制度,由国 家大力推行,而赌博则常属于违法行为,为法律 所禁止。
第二节 可保危险
• 一、可保危险的含义 • 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是有条件的, 并非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人转移。 保险人只接受可保危险。 • 所谓可保危险,系指能够被保险人 承保的危险,或可向保险人转移的 危险。
保险法PPT课件
2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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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的要素
保险当事人: 保险标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保险利益】 保险事故:危险?风险(risk)?事件?事实?
损失? 保险费(premium) 保险金(proceeds):不同于保险金额(保险法
19、24)
2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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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当事人
投保人(applicant) 保险人(insurer) 被保险人(person insured/ the insured) 受益人(beneficiary):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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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第10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 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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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第22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 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 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 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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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保险与给付性保险
保险法92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 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 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 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 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法最新PPT课件
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 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 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 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
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 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 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 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 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 ? 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 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 ? 防止或减少损失的义务
.
保险人义务
? 保守秘密的义务 ? 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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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位求偿权
? 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中 ? 代位求偿权中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引起 ? 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以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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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当事人与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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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当事人
?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 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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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关系人
? 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在其财产或 人身上发生的人。
?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由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于保险事 故发生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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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 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 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 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
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 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 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 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 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学习专题》课件
保险法的应用和实践
保险法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车险、健康保险等。
保险法的发展和未来趋势
1
历史演变
保险法自古代发展至今逐步完善,与社会经济形势紧密结合。
பைடு நூலகம்
2
数字化变革
随着科技的进步,保险法将面临数字化转型和新业务模式的法律挑战。
3
国际合作
跨国保险业务的发展将促使不同国家间加强保险法律合作和协调。
自愿原则
保险交易应双方自愿参与,不存在强制性要求。
最大诚意原则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以最大诚意履行合同义务。
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保险法的基本规定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履 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 定。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 行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成立 条件、履行义务和争议解决方 式。
保险责任和理赔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 责任和被保险人的理赔权利。
《保险法学习专题》PPT 课件
保险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掌握保险法知识对于理解和应用保险法律非 常关键。
保险法的定义和背景
保险法是指以保险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是调整和规范保险行业的基本法律规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保险法强调保险交易应基于公平、合理和诚信 的原则。
互惠互利原则
保险合同双方应在互相利益的基础上进行。
总结和提问
保险法是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了解保险法对于保 险从业人员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五章 保险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二节 保险合同
三、保险经营规则 (一)保证金的提取 (二)责任准备金的提取 (三)公积金的提取 (四)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 (五)最低偿付能力 (六)自留保险费的限制 (七)危险单位的风险管理 (八)再保险 (九)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十)信息披露制度 (十一)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职业规则
第十五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 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 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 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 保险行为。
保险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二)保险费率的厘定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1.保险金额 2.保险价值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施救止损的义务 (五)代位求偿权 (六)责任保险
第三节 保公司
二、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限制 (三)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二、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
三、保险法的原则
(一)依法保险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保险专营原则 (四)境内投保原则
(五)保险分业经营原则
第二节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 1.协商一致原则 2.公平原则 3.自愿订立原则 (三)保险利益 (四)保险合同的生效 (五)保险合同的内容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
经济法课件3-_保险法
被保险人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 险费,并有权享受保险保障。
受益人
享受保险金的权利,可以是 被保险人本人或指定的受益 人。
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
1
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的财产或利益。
2
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
3
保险金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金钱。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购买保险的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
享受保险保障的人,可险费
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用于购买保 险保障。
4 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的财产或利益,可以是财产、人身 或责任。
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人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保 险保障,并有权收取保险费。
1 申请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填写保险金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
保险公司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损失是否符合保险责任。
3 给付
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给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认定
保险公司会调查保险事故的原因 和损失程度,以确定是否符合保 险责任。
理赔
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理 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
经济法课件3-_保险法
保险法涉及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保险 标的和保险责任、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保险事故的认定和处理以及保险的 监督和管理。
什么是保险法
保险法是规范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涉及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以 及保险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保险合同的要素
1 投保人
结算
在理赔通过后,保险公司会与被 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赔付。
保险法课件(一)
保险法课件(一)保险法课件引言•保险法课件是学习保险法律体系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介绍保险法课件的相关内容和使用建议。
保险法课件的内容•保险法概述•保险合同法•人身保险法•财产保险法•保险监督管理法•保险法律实务保险法概述•保险法的定义和基本原理•保险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保险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性质•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保险合同的特殊类型和特殊规定人身保险法•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和特点•人身保险合同的申请、核保和理赔程序财产保险法•财产保险的概念和种类•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赔偿和赔偿限额问题保险监督管理法•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保险公司的经营要求和监管措施•保险法律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机构•保险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保险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技巧•保险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保险法课件的使用建议•提前阅读课件内容,了解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注意课件中的重点和难点,并做好笔记。
•多与同学和老师交流,共同学习和讨论。
•积极参与课堂互动,提问和解答问题。
•多做相关练习和案例分析,加深理解和应用能力。
结论•保险法课件是学习保险法律体系的重要工具。
•合理使用保险法课件,可帮助学生全面理解和掌握保险法相关知识。
•充分利用保险法课件的特点和优势,提高学习效果和应用能力。
保险法课件的内容引言保险法课件是学习保险法律体系的重要工具,本文将介绍保险法课件的相关内容和使用建议。
保险法课件的内容1.保险法概述–保险法的定义和基本原理–保险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保险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2.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性质–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保险合同的特殊类型和特殊规定3.人身保险法–人身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和特点–人身保险合同的申请、核保和理赔程序4.财产保险法–财产保险的概念和种类–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赔偿和赔偿限额问题5.保险监督管理法–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保险公司的经营要求和监管措施–保险法律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机构6.保险法律实务–保险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保险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技巧–保险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保险法课件的使用建议1.提前阅读课件内容,了解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保险法课件
保险法课件摘要:1.保险法概述2.保险合同3.保险条款解读4.保险理赔流程5.保险纠纷处理6.保险法在实际中的应用正文:一、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是规范保险市场、调整保险合同关系、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我国保险法分为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纠纷处理等五个部分。
二、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约定的,以保险费为对价,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关系。
2.保险合同的种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3.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的书面文件。
4.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等。
三、保险条款解读1.保险条款的概念: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规定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2.保险条款的分类:基本条款、附加条款、特约条款。
3.保险条款的解释:保险条款应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如有疑义,可参照保险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解释。
四、保险理赔流程1.报案: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勘查: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及时进行现场勘查。
3.审核:保险公司对理赔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4.赔付: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五、保险纠纷处理1.协商解决: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通过协商解决保险纠纷。
2.调解解决:双方可向保险行业协会或者其他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3.仲裁解决:双方可约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诉讼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的保险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保险法在实际中的应用保险法在实际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等环节,保障了保险市场的有序运行,维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深入了解保险法,消费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保险公司也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业务。
保险法培训课件PPT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 保险合同-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 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 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 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 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 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解读PPT
02
案例
男,24岁。2019年12月1日他的配偶陈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 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陈艳。投保时陈艳在投保单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 陈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天津市 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
总则
第八条 分业经营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 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
保险、银行、证券、信托均属于金融业务。现阶段,我国金融业风险控制能力总体不强, 如果允许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会增大风险控制难度,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 同采取金融业不同业务之间分业经营的原则。
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解读: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目前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年11月18日至2018年3月13日之间,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18年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总则
分业经营,一个公司做一个业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的修订
1995年6月30日设立; 2002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二次修订; 2014年8月31日第三次修正; 2015年4月24日第四次修订。
目录
总则
案例
01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保险法课件
保险法课件摘要:一、保险法概述1.保险法的定义与作用2.保险法的发展历程二、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定义与种类2.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3.保险合同的履行与终止三、保险责任与保险赔偿1.保险责任的范围2.保险赔偿的计算与给付四、保险监管1.保险监管的必要性2.保险监管的体制与机构3.保险监管的实施与法律责任五、保险纠纷处理1.保险纠纷的类型与原因2.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与程序3.保险纠纷处理的法律适用与司法解释正文:保险法是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法律规范,对保险活动进行规范、调整和保护。
本文将围绕保险法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一、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保险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保险法的主要作用是保障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保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保险法自1995 年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险法律体系。
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根据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的差异,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等多种类型。
保险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原则,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保险费交付、保险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等。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保险赔偿的计算与给付应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三、保险责任与保险赔偿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疾病医疗等多种风险。
保险赔偿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赔偿金。
保险赔偿的计算与给付应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保保险赔偿的公平、合理和及时。
四、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是保障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防范保险风险等方面。
我国保险监管体制采用分业监管模式,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负责实施。
经济法课件3- 保险法
(4)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 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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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的订立
• 投保人申请 保险人同意 达成协议 合同成立。 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等凭证,并将合同内容记载 于凭证上。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 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 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
一、保险与保险法的概念
• 保险的种类
(1)以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保险 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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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种类
(2)以保险实施的形式分类 自愿保险 保险 强制保险
4
一、保险与保险法的概念
• 保险法的概念
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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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别规定
•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 支付。 •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法第1章PPT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保险法》
第9页
四、我国保险法的范畴
我国就法律体系而言,与英美、大 陆法系国家有较大的差异。我国既 非民商合一,也非民商分立体制, 基本上是民法和经济法并存状态。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保险法》
第 10 页
有学者认为“人身保险合同不属于经 济合同关系,应纳入民法范畴”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合同总论 保险公司 经营规则
保险合同 人险合同 财险合同 设立 变更 解散 破产
业务范围 分业经营 准备金; 自留保费 偿付能力 资金运用 再保险 行为准则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保险法》
第 13 页
保险中介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副则
代理人 经纪人 条款 费率 偿付能力 准备金 保险中介 行政 民事 行事 海上保险 外资机构 农业保险 实施时间
1、人的效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的人, 不分国籍,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 2、地域效力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管辖范围所 及的全部领域。 3、时间效力 保险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生效。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保险法》
第 19 页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保险法》
第 17 页
二、 保险法的空间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保险法》第184条规定: “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 关规定,海商法未作规定的, 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保险法》第185条规定:农 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 行规定。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保险法》
第 18 页
三、保险法的时间效力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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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有以下不同点
1、法律渊源不同 判例法;规范的立法; 2、法律结构不同 “单行法+判例法”;“法典” 3、法官的权限不同 “创法”;“释法” 4、法律分类不同 “实体法与程序法”;“公法与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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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概念
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 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 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 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法 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 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特征
射悻合同
对价悬殊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分类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有形 企业财产保 险合同,家庭、运输工具、运输货物
责任保险合同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产 品责任保险合同、雇主责任保险合同、 职业责任保险合同
信用保险合同 出口信用、投资信用、 商业信用
保险金额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 同时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 限额
我们的意见是… …
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 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 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 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 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 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 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构成
1、无危险,无保险 危险存在
特定的
2、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多数人 的协力互助
保险法
1995年6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 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 2002年10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2、损失赔偿原则 3、近因原则
4、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1)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2)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3)协助义务 4)危险增加的通知义
保险法
案情介绍:
1999年6月15日,某投保人向一保险公司投 保一部东风大货车。根据投保人所提供的 行驶证,保险公司按照普通大货车费率档 次为其办理了车辆综合险,并附加车上货 物责任险。1999年9月19日,该车运载一罐 硫酸时不慎将一行人撞伤,车辆冲入路肩 下致硫酸罐脱落,硫酸泻入路边鱼塘中, 造成鱼塘中部分鱼及藕死亡。投保人遂就 车辆损失、伤者损失费用、道路损失、鱼 塘损失及货物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处理意见1:赔付
具体包括车损、路损、伤者损失费用、硫酸及硫 酸罐损失。鱼塘损失参照机车险条款“责任免除” 第四条(四)款“车上所载货物掉落、泻漏造成 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属保险责任,应予拒 赔。该车因临时运送罐装硫酸,而非将车辆改装 成液罐车,因此不属改变车型,硫酸罐只能视作 货物的包装物。若投保人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 司依照液罐车收费标准加收保费,又该收取多长 时间的保费呢?且根据近因原则,该起事故的近 因为“碰撞”,而非车上所载硫酸罐。车辆发生 碰撞事故的概率与车上所载货物的危险程度,两 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此由碰撞所造成的直接 损失都属赔偿范围。
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人(承保人) 投保人(要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保险标的 作为保险对象的 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 身体
保险合同的内容
法定条款 任意条款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
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 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人身保险合同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客体:人的寿命和身体
人身保险合同特征
保险金额固定 有一定的储蓄性 不存在代位求偿权问题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存、生存 死亡
健康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特别条款
意见2:拒赔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保监发 [1999]27号)(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 “普通载货车加装罐体按专用罐车计费”。 因此投保人即使没有改变车型,但其风险 程度与液罐车应属同一档次。另外解释中 有“对于兼有两类使用性质的车辆,按高 档费率计费。”同理,普通大货车兼运硫 酸罐则应按高档费率即液罐车费率计费。 投保人危险增加后没有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并补缴保费,违反了被保险人义务,理应 拒赔。
核心:当事故发生导致经济损失时, 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财产保险合同获得 保险补偿,当被保险人也不应从中获 益。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
交纳保险费 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危险增加的通知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 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 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单证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和权利
损失赔偿责任 保险代位求偿权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与承诺 投保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承保 保险人同意 合同成立时间: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
字或盖章 当投保单载明的内容与保险单记载的
内容不一致时,应以保险单记载的内 容为准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特别规定
保险人的主动说明义务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财产保险合同概念
概念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 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分类: 有形财产;无形 财产(预期利益和消极利益)
背景资料
鉴于此案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对该车的有 关情况作了调查。据了解,该车投保时为 普通大货车,出事时车上加装的硫酸罐系 为硫酸厂运载硫酸时由硫酸厂提供。经咨 询运管所,装运硫酸的车辆需具备以下条 件:驾驶员需持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 效操作证;装载硫酸的罐体需经国家有关 部门对其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检测合格。 (两证投保人均已提供)根据车管所的规 定,在普通大货车上临时加装罐体无需办 理车型变更手续,如长期使用则需变更。 但具体期限并无规定。
不可抗辩条款 复效条款 除外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