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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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09-03-30 09:02:42 字体:[ 大中小 ]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实行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有效防止和缓解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努力提高健康水平的健康工程,这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共同进步,为广大农民编织防范大病的安全网,具有十分深远和重大的意义。
二、哪些对象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除下列人员,我县范围内的广大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①已经参加或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县镇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和城镇各类企业的在职和
退休人员以及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各类中小学生;
②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异地退休和出国劳务人员。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如何筹集和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是由农民以户为单位全部参加,于每年县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下一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资金。为了进一步提高参保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按照省政府统一布署和要求,2008年人均参保费用1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80元,个人缴费20元。今后随着各级财政补助的增加,参保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也相应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也将相应调整。
参保农民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和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将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全部用于参保农民门诊和住院费用的补偿。近两年我县还利用结余基金对全县0多岁以上老人和育龄妇女进行免费体检。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有参保农民代表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县财政和审计部门每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监督和审计。县农医中心每年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确保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参加对象怎样就诊和报销医药费?
参保农民可凭身份证或就诊卡自主选择在县内定点医院就诊,出院时由电脑实时结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已明确不属于补偿范围的费用除外)。转县外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医药费报销仍需提供原始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单、转诊转院申请表和在外务工相关证明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所在镇农医办初审后,统一到县农医中心办理报销手续。2008年起,对在县内各定点医院发生的应联网而未联网的住院费用按补偿政策标准的80%照顾报销。
五、哪些费用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范围?
参保农民在非定点医院(含个体诊所)就诊及商业药店发生的费用;因违法乱纪或打架斗殴、故意自伤自残、酗酒、吸毒、性病、非生产性农药中毒、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所发生的各类医药费用,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属
补偿范围的费用。
六、参保对象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我县规定的县内外定点医院有哪些?
参保农民因病需到县外定点医院就诊,须到所在镇农医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凡未办理转诊在县外定点医院发生的医药费按补偿标准的80%照顾报销;未经转诊的县内外非定点医院发
生的医药费按补偿标准的60%照顾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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