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头孢噻肟
头孢吡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其他β内酰胺类
氨曲南
碳青霉烯类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复方磺胺甲噁唑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阿奇霉素(注射)
阿奇霉素(口服)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
阿米卡星
链霉素
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
诺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糖肽类
万古霉素
咪唑衍生物
甲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抗真菌药
氟康唑(口服)
氟康唑(注射)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伊曲康唑(注射)
时间:2010年6月13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分类
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广谱青霉素类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
青霉素
青霉素V
青霉素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阿莫西林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舒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酯)
头孢替安
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附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应用范围广,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物。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滥用现象,并日趋严重.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体现在选择的药物品种、剂量、用药时间、给药途径、疗程是否与患者的感染状况及其生理、病理状态相适宜,目的是有效控制感染,同时防止人体内菌群失调,减少患者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因此,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促进和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临床医生使用抗菌药物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为加强对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遏制抗菌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卫生厅组织我省有关专家,依据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江苏省卫生厅颁布的《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应用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执行。
第一章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⑴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⑵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
头孢吡肟 头孢匹罗 头孢噻利
氟氧头孢 头孢拉宗 氨曲南 卡芦莫南
舒巴坦*
妥布霉素 大观霉素 新霉素 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克拉霉素注射剂 阿奇霉素注射剂 麦白霉素 地红霉素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法罗培南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多尼培南 厄他培南 卡那霉素 西索米星 小诺米星 巴龙霉素 地贝卡星 阿贝卡星 核糖霉素 泰利霉素#
萘夫西林 双氯西林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舒他西林
头孢匹林 头孢噻吩 头孢西酮
头孢替安 头孢尼西
头孢孟多 氯碳头孢
头孢噻肟 头孢克肟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甲肟 头孢泊肟 头孢哌酮 头孢地嗪* 头孢匹胺
头孢特仑酯 头孢他美酯 头孢唑南 头孢托仑
第四代头孢菌素 (3)
甲硝唑 左旋奥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吗啉硝唑
硝基呋喃类(3)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硝呋太尔
多粘菌素类(3)
磷霉素 其他抗菌药物(8)
左氧氟沙星注射剂 莫西沙星 安妥沙星 加替沙星
洛美沙星# 氟罗沙星# 吉米沙星 帕珠沙星 司帕沙星 依诺沙星 培氟沙星 芦氟沙星 妥舒沙星 巴洛沙星 曲伐沙星 普卢利沙星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 年版)
分类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广谱青霉素(12) 哌拉西林 羧苄西林 磺苄西林 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 青霉素 V 的青霉素(4)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 苯唑西林 青霉素(5) 氯唑西林 氨苄西林/丙磺舒
米诺环素 美他环素
氯霉素
替加环素#
国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
处方须具 有主治医 师以上专 业职务任 职资格的 医师同意
《江苏省管理规范》三线用药目录 三级(特殊使用抗生素)
青霉素类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头孢菌素类 头孢噻肟 头孢吡肟 头孢他定 头孢唑肟 头孢哌酮 头孢哌酮/舒巴坦
其他B内酰胺类 拉氧头孢 美洛培南 亚胺培 南/西斯他丁
门诊患者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 能选用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如因病情需要使 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科主任同意,并在处 人上加签名。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抗菌 药物。门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 避免联合用药。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不得 超过3天,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 有效控制的,应收住院治疗。
联合用药时:I类+II类可获协同作用;I+III类 可能发生拮抗作用;II+III类、II+IV类可获得 协同或相加作用,III+IV类是相加作用,I+IV 类常为无关作用。故联合用药一般避免I+III类 的联合。
2、尽快取得病原体资料、参照药物敏感情况 选择用药。在病原体未检出前,可按病情采用 针对性最可能的致病菌选择用药。
杆菌
产超广谱b-内酰胺酶细菌 ESBL 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 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聚团肠杆菌 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 嗜麦芽窄食单胞菌
(二)对抗菌药物的充分了解
按化学结构分类
抗菌素分类
按对微生物的作用方式 按抗菌谱分类
按作用原理分类
抗菌素分类 一 、按化学结构分类
B内酰胺类 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类 氨基甙类 庆大霉素 阿米卡星 妥布霉素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国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规定 二、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三、如何合理使用抗菌素? 四、糖皮质激素的准确运用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4、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5、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6、酰化、成酯类抗菌药物,按抗菌药物母体(母基)药物的级别管理;
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江苏省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苏卫医〔2006〕9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对于提高抗感染治疗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遏制抗菌药物的滥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厅已于2003年出台了《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卫生部于2004年下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抗菌药物的应用管理,我厅依据上述规范和指导原则的主要精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该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二月八日抄送:卫生部附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附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应用范围广,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物。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滥用现象,并日趋严重。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体现在选择的药物品种、剂量、用药时间、给药途径、疗程是否与患者的感染状况及其生理、病理状态相适宜,目的是有效控制感染,同时防止人体内菌群失调,减少患者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因此,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促进和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临床医生使用抗菌药物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0年版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5〕6号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疗各医疗机构在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时,应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不得自行下调管理级别。
《目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5年2月5日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注: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3、本目录收录207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5、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6、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附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应用范围广,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物。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滥用现象,并日趋严重。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体现在选择的药物品种、剂量、用药时间、给药途径、疗程是否与患者的感染状况及其生理、病理状态相适宜,目的是有效控制感染,同时防止人体内菌群失调,减少患者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因此,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促进和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临床医生使用抗菌药物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为加强对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遏制抗菌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卫生厅组织我省有关专家,依据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江苏省卫生厅颁布的《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应用管理规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执行。
第一章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⑴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⑵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一、引言抗菌药物是医院临床治疗中必不可少的药物之一,但过度或不当使用抗菌药物会导致抗菌耐药性的增加,甚至引发严重的医院感染。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有效性,制定了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和临床应用的需要,将抗菌药物按照其严重程度和治疗效果分为不同级别,便于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避免滥用或不当使用抗菌药物。
1. 一线抗菌药物一线抗菌药物是指在治疗某些疾病时首选的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用药方便,毒副作用小,价格适中。
(1)头孢菌素类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对多种细菌有较好的抗菌活性,适用于治疗轻至中度感染。
常见的头孢菌素类包括头孢唑林、头孢地尼等。
(2)青霉素类青霉素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较窄,适用于治疗对青霉素类敏感的细菌引起的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等。
常见的青霉素类包括青霉素、阿莫西林等。
2. 二线抗菌药物当一线抗菌药物治疗无效或病情加重时,可考虑使用二线抗菌药物。
二线抗菌药物通常具有较广谱的抗菌活性,但毒副作用较大,价格较高。
(1)氟喹诺酮类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具有广谱抗菌活性,适用于治疗多种感染,包括泌尿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等。
常见的氟喹诺酮类包括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等。
(2)糖肽类糖肽类抗菌药物是一种强效的抗菌药物,适用于治疗多种严重感染,如败血症、腹膜炎等。
常见的糖肽类包括万古霉素、利奈唑胺等。
3. 三线抗菌药物三线抗菌药物是最后的抗菌选择,通常用于治疗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或对其他抗菌药物无效的感染。
三线抗菌药物具有极强的抗菌活性,但毒副作用和价格都较高。
(1)磺胺类磺胺类抗菌药物广谱抗菌活性强,适用于治疗多种感染。
常见的磺胺类包括磺胺硝唑、磺胺嘧啶等。
(2)卡那霉素卡那霉素是一种抗菌药物,对耐多种抗生素的细菌也有较好的抗菌活性,适用于严重感染的治疗。
三、总结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有效性,并减少抗菌耐药性的产生。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我院临床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特制定本规定:一、抗生素分级及使用权限: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及“特殊使用”药物三类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非限制使用药物,执业医师均可使用。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限制使用药物,主治医师使用,执业医师使用需主治医师同意并签名。
3 、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会导致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等须定为特殊使用药物。
特殊使用药物,由“抗生素特殊使用专家组”会诊同意,首次使用时在病程录中具体记录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由副高职称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越级使用限当天量。
备注一、门诊抗菌药物应用1)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2)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
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
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
普X卡因青霉素
氨苄XX丙磺舒
阿莫XX双氯XX钠
呋苄XX
仑氨XX
萘夫XX
舒他XX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类
苯唑XX
氯唑XX
氟氯XX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阿莫XX/克拉维酸钾口服
阿莫XX/克拉维酸钾注射剂
氨苄XX/舒巴坦钠
哌拉XX/他唑巴坦钠
替卡XX/克拉维酸钾
托西酸舒他XX
XX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21年版)
一、三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分类
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四环素类
多西环素
米诺环素
替加环素
土霉素
氯霉素类
氯霉素
广谱青霉素
阿莫XX
氨苄XX
阿洛XX
美洛XX
替卡XX
磺苄XX
羧苄XX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
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
普X卡因青霉素
氨苄XX丙磺舒
阿莫XX双氯XX钠
呋苄XX
仑氨XX
萘夫XX
舒他XX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类
苯唑XX
氯唑XX
氟氯XX
β-内酰胺酶抑制剂
舒巴坦*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阿莫XX/克拉维酸钾口服
氨苄XX/舒巴坦钠
阿莫XX/克拉维酸钾注射剂
哌拉XX/他唑巴坦钠
替卡XX/克拉维酸钾
托西酸舒他XX
哌拉XX/舒巴坦钠
头孢XX
头孢噻肟
头孢他啶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泊肟酯
国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
• 联合用药时:I类+II类可获协同作用;I+III类可能发生拮 抗作用;II+III类、II+IV类可获得协同或相加作用,III+ IV类是相加作用,I+IV类常为无关作用。故联合用药一般 避免I+III类的联合。 • 2、尽快取得病原体资料、参照药物敏感情况选择用药。 在病原体未检出前,可按病情采用针对性最可能的致病菌 选择用药。 • 3、掌握每种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和药代动力学特点, 以发挥每一种抗菌药物最突出的药理作用,以取得最佳疗 效。
职资格的 医师同意
淮安市高教园区中心医院 枚乘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江苏省管理规范》三线用药目录 三级(特殊使用抗生素)
• 青霉素类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 头孢菌素类 头孢噻肟 头孢吡肟 头孢他定 头 孢唑肟 头孢哌酮 头孢哌酮/舒巴坦 • 其他B内酰胺类 拉氧头孢 美洛培南 亚胺培南/ 西斯他丁 • 糖肽类 万古霉素 • 抗真菌药物 伊曲康唑
淮安市高教园区中心医院 枚乘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可能形式
• • • • • 无使用抗菌素指针的情况下使用。 病毒感染使用抗生素 把抗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过度使用广谱、高档抗菌素 未进行药敏试验而使用抗菌素
淮安市高教园区中心医院 枚乘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生如何合理用药?
• • • • 不随意开药 不随意用药 不随意停药 总之:安全、有效、经济、适当是原则。
淮安市高教园区中心医院 枚乘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
• 门诊患者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 选用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 制性抗菌药物,应经科主任同意,并在处方上加 签名。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抗菌药物。门 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 药。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天,使用 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应收 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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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
分类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广谱青霉素(12)
阿莫西林
阿洛西林
仑氨西林#
氨苄西林
美洛西林
巴氨西林#
哌拉西林
替卡西林
呋布西林#
羧苄西林
阿帕西林#
磺苄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4)
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5)
第一代头孢菌素(10)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头孢匹林
头孢唑林
头孢沙定
头孢噻吩
头孢拉定
头孢替唑
头孢西酮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7)
头孢呋辛
头孢替安
头孢孟多
头孢克洛
头孢尼西
氯碳头孢
头孢丙烯
第三代头孢菌素(16)
头孢曲松
头孢噻肟
头孢特仑酯
头孢克肟
头孢他美酯
头孢他啶
头孢唑南
头孢地尼
头孢托仑
头孢唑肟
头孢甲肟
头孢泊肟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头孢哌酮
头孢地嗪*
头孢匹胺
头孢布烯
第四代头孢菌素(3)
头孢吡肟
头孢匹罗头Βιβλιοθήκη 噻利头孢菌素复合制剂(8)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头孢曲松/舒巴坦*
头孢曲松/他唑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头孢呋辛/舒巴坦*
头孢噻肟/他唑巴坦*
头孢他啶/舒巴坦*
其他β-内酰胺类(9)
头孢西丁*
氟氧头孢
头孢美唑
头孢拉宗
帕珠沙星
喹诺酮类(21)
左氧氟沙星口服剂型
司帕沙星
依诺沙星
培氟沙星
芦氟沙星
妥舒沙星
巴洛沙星
曲伐沙星
普卢利沙星
糖肽类(3)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6)
复方磺胺甲噁唑
磺胺甲噁唑
磺胺异噁唑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
林可酰胺类(2)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四环素类(6)
四环素
米诺环素
替加环素#
土霉素
美他环素
多西环素
酰胺醇类(2)
氯霉素
甲砜霉素
硝基咪唑类(6)
甲硝唑
塞克硝唑
左旋奥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吗啉硝唑
硝基呋喃类(3)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硝呋太尔
多粘菌素类(3)
粘菌素口服剂型
粘菌素注射剂#
多粘菌素B#
其他抗菌药物(8)
磷霉素
新生霉素
利奈唑胺
利福平
达托霉素#
利福霉素
利福昔明
夫西地酸
抗真菌药(19)
4、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5、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6、酰化、成酯类抗菌药物,按抗菌药物母体(母基)药物的级别管理;
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苯唑西林
氟氯西林
萘夫西林
氯唑西林
双氯西林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14)
氨苄西林/丙磺舒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阿莫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
氨苄西林/舒巴坦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美洛西林/舒巴坦
舒他西林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他唑巴坦*
替卡西林/他唑巴坦*
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拉氧头孢
氨曲南
头孢替坦
卡芦莫南
头孢米诺*
β-内酰胺酶抑制剂(1)
舒巴坦*
碳青霉烯类(7)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法罗培南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多尼培南
厄他培南
氨基糖苷类(16)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卡那霉素
阿米卡星
大观霉素
西索米星
链霉素
新霉素
小诺米星
依替米星
奈替米星
巴龙霉素
异帕米星
地贝卡星
阿贝卡星
核糖霉素
制霉菌素
氟康唑注射剂
两性霉素B
克霉唑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伊曲康唑注射剂型#
氟胞嘧啶
伏立康唑口服剂型
伏立康唑注射剂型#
特比萘芬
酮康唑
泊沙康唑#
氟康唑口服剂型
硝酸咪康唑
阿尼芬净#
伊曲康唑胶囊
硝酸舍他康唑
卡泊芬净#
米卡芬净#
备注: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大环内酯类(17)
克拉霉素口服剂型
克拉霉素注射剂
泰利霉素#
阿奇霉素口服剂型
阿奇霉素注射剂
红霉素
麦白霉素
乳糖酸红霉素
地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依托红霉素
环酯红霉素
麦迪霉素
螺旋霉素
吉他霉素
交沙霉素
喹诺酮类(21)
诺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注射剂
洛美沙星#
环丙沙星
莫西沙星
氟罗沙星#
氧氟沙星
安妥沙星
吉米沙星
吡哌酸
加替沙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