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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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简报

行评三项制度的制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院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理论体系,使得我院行评工作有制可依、有制必依,有效推动了全院各部门在行评第二阶段中积极“查找问题,落实整改”。

附件1:民主评议行风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全院民主评议行风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2015年省直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整改落实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医院各部门自查自纠查找的主要问题、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已经整改的意见和建议、正在整改的意见和建议、一时难以整改的意见和建议、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整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上级予以支持和配合的问题以及抓整改落实好的做法和经验等。

三、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上报院行评办;院行评办综合各部门上报情况后上报厅行评办、省行评办;可通过正式文件、电子信箱、会议汇报等形式,在整改工作结束后,按行评办规定的时间报送。

四、采取集中上报与随时上报相结合的方式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五、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不准弄虚作假,将没有整

改的问题上报为已经整改落实;不准欺上瞒下,把群众的合理要求列为非整改内容;不准把正在整改的问题列为已经整改完毕等。对出现上述情况的,要按照行风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

六、本制度由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民主评议行风期间施行。

附件2:民主评议行风整改情况督查制度

为了推进全院行风建设,强化整改情况督查,促进行风整改工作落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整改督查小组(与“三好一满意”活动及民主评议行风督导检查组合署),由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办公室成员和民主评议行风督导检查组成员组成,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跟踪问责。

二、督查内容

(一)整改台账建立情况;

(二)整改计划制定情况;

(三)整改落实情况;

(四)整改反馈(回访)情况;

(五)整改工作时效情况。

三、督查方法

(一)采取不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

进行。

(二)建立督查回访制度。通过电话访问、实地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整改落实情况,主动征求意见人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设立民主评议行风整改督查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四)实行督查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编发整改简报,通报督查情况,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评先创优的依据。

附件3:民主评议行风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民主评议行风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2015年省直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厅有关要求、相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

二、责任追究对象

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及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领导。

三、责任追究范围

(一)对上级主管部门民主评议行风重大工作部署和下达的整改事项拖延不办,落实不好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工作拖拉,

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造成管理服务对象延误办事时限和损失的。

(三)以权谋私,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或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

(四)不文明行医,工作态度生硬,作风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履行服务承诺,对管理服务对象正当、合理的诉求置之不理的。

(六)未报、虚报和逾期上报整改结果的。

(七)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四、责任追究种类

(一)组织处理。对过错部门和过错责任人实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责令待岗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二)行政处理。对过错责任人实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处理。

五、责任追究程序

(一)认定过错事实。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类投诉、举报、反馈等问题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且属责任追究范围事项的确定为过错事实。

(二)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办公室依据过错事实及过错情节提出拟追究责任,报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领导小组审批并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对情节严重,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三)落实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责任追究的执行,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负责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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