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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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归集

(一)局办公室负责机要文件和各种文件、电报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保管、销毁、移交等工作;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归档、立卷、保管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应归档的档案资料全部移交局办公室,不得积存零散档案。其中,财务、人事、纪检监察等档案分别由财务科、人事科、纪委(监察室)按有关规定归集。

(三)档案立卷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正文、底稿、字迹、附件、图表是否清晰、完整。对使用铅笔、彩色笔、纯蓝墨水书写、审批文件、电报等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资料,一律退回重办或补办。

(四)局领导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按规定交局办公室统一处理后进行整理、归档、立卷、保管。

档案归档制度

一、本单位为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和业务材料,按照归档范围,收集齐全,由各处室的兼职档案人员按规定整理归档,按时移交综合档案室。

二、本单位领导人和各处室、各岗位人员应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和业务材料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地交给档案人员,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已有。

三、各处室每年的档案应在次年的6月底前办好移交手续,造好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一份业务部门保存,一份随同档案作移交清册)。

四、归档材料及案卷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和业务材料要齐全、完整、准确,既无庞杂,又无短缺。

(二)切实做到所整理的档案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清楚,立卷合理,区别不同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每个案卷应有确切的标题、卷内目录、备考表、并注明保管期限和页数。

(四)案卷装订整齐牢固美观大方,封面书写工整,格式清晰,卷容美观。

(五)案卷排列系统,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两份,编好案卷目录序号,移交时必须由移交双方检查签字。

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工、团以及纪捡、人事、劳资、宣教、综合计划、监察、财会、后勤管理、信息、专门调查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书材料,均应归档。

二、文书档案应在次年年初整理归档;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保管,各种专门调查、申报登记由经办部门立卷后移交档案室;声像档案、信息(参考声像档案规定整理)由职能科室按规定整理后于第二年一月移交档案室。

三、归档要求: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地反映机关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案卷封面应填写清楚、案卷标题要确切、简明,注明保管期限,案卷的卷内文件应有次序地排列、编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

四、档案入库的交接手续是:各主管科室交入库的档案列出清单,由分管领导审

批同意后,交接双方及时办理签字手续。

保密工作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和市属交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负责保密日常工作。

二、一切涉密文件(含内部资料),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门机要人员按保密规定统一接收、登记、送签、分发、回收、归档,并专柜存放,任何人不得私自截留;未经领导特别许可,严禁擅自拷贝、网络传输、复印和扩大传阅范围。严禁随意存放涉密文件。

三、打(复)印涉密文件,须在办公室文印室打(复)印,并严格控制份数,残页和校样须由承办人统一销毁,不得乱丢乱放,不得多印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擅自拷贝、网络传输。

四、严格文印室、收发室、档案室安全管理,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

五、涉密文件经登记后,由办公室机要人员直接送达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本人,并作好登记,严禁委托他人代为传送,严禁将涉密文件直接投放到文件交换柜。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外来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书面介绍信,注明查档内容和利用的目的、范围,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查阅登记。

七、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局门户网站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上网审签制度,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信息在网上发布。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和市属交通各单位严禁在开通互联网的电脑上撰写、编辑、传输涉密性文件资料,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八、凡内部会议形成的文件、讲话、资料等,未经领导允许,不得擅自向外宣传报道和在网上发布。

九、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携带回家,更不允许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入公共场所。

十、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和市属交通各单位必须严格文件资料的管理,该归档的及时归档,该清退的每年底一律交由办公室统一清退给市保密局处理,严禁将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

十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保密法律法规学习,牢固树立保密意识,自觉严守保密纪律。

十二、工作人员造成涉密文件丢失的,必须立即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予以补救,再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严格追查。对瞒报或知情不报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档案法》和《保密法》,严格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档案人员加强自身修养、忠于职守、模范地执行保密制度。

三、查取档案一律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入库内。

四、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供密级档案。

五、五、对因特殊情况借出去的档案,要经常监督检查使用情况,逢节假日全部收回。档案室要有保密措施,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六、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泄密事件,及时上报分管局长,并立即追查,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一、查阅档案资料须首先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对未履行登记手续者,拒绝提供档案资料。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者身份和利用目的、范围,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查阅。

三、查阅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本单位。

四、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翻阅和摘抄利用以外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统一摘录在A4纸上,不准随意摘抄在笔记本上,如需复印(部分和全部),应事先在调阅表上登记。

六、要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拆角、添字等,严禁吸烟。

七、查阅档案资料者,要及时将利用效果反馈档案室,以利于探索和总结档案利用工作规律,更好地为开发建设服务。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一、本局人员凡因工作需要借阅利用档案,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外单位借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

二、利用者只能查阅自己所需内容,不得翻阅、摘抄其它内容,须保持案卷整洁,不得涂改,折迭、拆卷、抽换、污损,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三、机密档案一律不外借,其它各类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经批准借出后,须当天归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四、归还档案必须清点注销,借者主动填写利用效果情况。

五、借阅档案如有损毁、丢失者,按《档案法》法律责任处理。

档案查阅

(一)凡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局办公室方可办理档案查阅手续。财务档案查阅,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档案查阅人应自觉爱护档案,严禁对档案资料进行圈点、涂改、划线、折叠、抽取及污损。

(三)档案案卷只供查阅使用,不予外借, 一般情况下不得复印,确需复印案卷有关内容的,应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

四、档案保管

(一)市交通局归档范围内的所有文字、图表等资料一律交由办公室落实专人统一保管;财务、人事、纪检监察档案按有关规定保管。

(二)档案室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档案架以及防火、防虫、防盗、防鼠、防尘、防潮、防光害等安全设施。

(三)档案室内禁止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保持室内安全、整洁。(四)存放档案室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和保管期限,及时移交市档案局。(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好办公室档案。对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使档案损坏、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库房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鼠、防尘、防虫,并根据薄弱环节,制定预防措施和添置必要的设备。每日记载库房内温湿度,并根据条件及时调节库房温湿度(库房温湿度要求:温度140C-240C,相对湿度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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